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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贷款问题篇一
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教育培训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选派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4.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比如贫困户识别“五比五看三优先”:比家庭收入、看经济来源;比家庭资产、看消费水平;比家庭劳力、看劳动观念;比生活环境、看居住条件;比贫困程度、看致贫原因。残疾人的家庭优先,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纯女户家庭优先。
5.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二手车贷款问题篇二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问答
1、我省为什么要出台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在借鉴各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对拓宽我省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指什么?
答:是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根据《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1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11‟1号)规定,自2011年1月起,妇女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可以放宽到8万元;自2011年7月起,大学生申请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0万。
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免”是指什么?
答: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1)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4)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 “扶”是指什么?
答:(1)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2)创业项目评审。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3)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落实“1+3”跟踪服务机制,积极协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1+3”跟踪服务机制是指每1名享受“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者,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5、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指什么?
答: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6、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这七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8、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9、承办单位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1)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
(2)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3)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创业小额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答: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11、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2、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
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为2年。还款方式为: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具体还款日为每个还款周期最后月份的20日),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13、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
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14、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15、什么是创业导师帮扶?
答:具体承办单位在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中选择一批人员作为创业导师,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社团组织等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工商联、个私协会要发挥优势,推荐创业导师,支持具体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16、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手车贷款问题篇三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问答
一、我省为什么要出台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 号),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对拓宽我省 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 2009 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 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国 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二、“贷免扶补”主要内容是什么? 贷:对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 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 5 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免: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 担保、免利息。扶: ——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 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创业项目评审。即: 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 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贷款。——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补: ——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并稳定 1 年以上的,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 1000 元至 3000 元创业补贴。——对承担具体创业帮扶的单位,每帮助 1 人成功创业给予 1600 元的补助经费,实行包干 负责,用于创业带动就业有关的工作经费。——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三、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答: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 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五、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 年 1 月 1 日后在我省创业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 <
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 “贷免扶补” 政策。申请创业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六、承办单位有哪些服务内容? 答: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对确定扶 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 行工商登记;对创业者申请贷款的,实行创业小额贷款统一担保,对创业者实行免担保;对 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 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 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创业小额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答: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 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 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 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八、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 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 提交相关贷款资料。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 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 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 审查。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九、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答: 创业小额贷款实行自发放后第 4 个月起以按月还款的方式开始还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还清。
十、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 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财政部门按 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展期和逾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十一、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款,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
: 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款。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 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 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十二、什么创业导师帮扶? 答:具体承办单位在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中选择一批人员作为创业导师,为创 业人员介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社团组织等 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 题。工商联、个私协会要发挥优势,推荐创业导师,支持具体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 导师帮扶。
十三、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 贴。具体承办单位在接到创业者提交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 业执照、聘用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劳动合同。
十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执行期限有多长? 答:暂定执行至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二手车贷款问题篇四
二手车也可贷款吗?如何贷?
尽管汽车贷款很早就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办理汽车贷款的大都是新车业务,很少会涉及到二手车贷款业务。随着人们对二手车的价值观念不断深入,很多朋友都会有个疑问,二手车也可以贷款吗?淘钱宝在这里为您的答案是当然可以,具体怎样贷呢?请看淘钱宝的讲解。
二手车贷款汽车金融机构受理的会比较多,银行考虑到二手车折旧快、折旧净值低等风险,受理的会比较少。不过,在部分二手车交易发达地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机构已启动二手车贷款业务,不过银行一般选择联手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合作,对二手汽车贷款的申请门槛设置也比新车苛刻得多。如工行厦门市分行携手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推出了“工银车购宝”二手车保证保险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客户可选择12期、24期、36期3种分期期数及一次性缴交手续费或按月分期缴交手续费2种缴费方式。目前12期一次性缴交的手续费率为4.2%,按月缴交则为4.8%,以1万元分期为例,如选择按月缴交手续费,手续费仅40元/月。
二手车贷款的流程:
1、经销商咨询贷款事宜
当大家选定了自己心仪的轿车后,首先需要到汽车经销商处咨询买车的相关事宜,确定汽车的车型、购车总金额。这样就对选中的车型就有了细致的了解,无论是从价格上、性能上,还是在买车以后的售后服务上,通过和汽车销售人员的沟通后让心里有个底。
2、审核贷款买车资料
然后,需要将申请贷款买车的资料交给经销商做初审,包括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合同等银行贷款资料,并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房产证、结婚证等资信证明,由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这样做是为了让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对你的情况有一个了解,只要情况符合贷款条件,那么就可以顺利地办理贷款业务了。
3、交首付款、签定购车合同
根据自己选定的车型交纳相应的首付款,一般情况下是交纳全车款的20%(有些经销商会有零首付车型)。之后就是与经销商签订买车合同,并由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汽车保险。
4、银行受理、审核
经销商将客户资料及购车合同提交银行,由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当这些都办妥了以后,再由银行确定放款事宜。
5、经销商交付车辆
银行放款给汽车经销商后,经销商会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上牌及车辆保险等中间手续,并按约定时间将车辆交付给购车人。至此,整个消费贷款买车的程序就完成了。
二手车贷款问题篇五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汽
车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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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2004-08-17 11:00:0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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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汽车贷款管理办
法》,现就实施问题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
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消费贷款业务。近年
来,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业务,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快速发
展。截至2004年6月末,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为17952亿元,占金融机构
各项贷款余额的10.6%。其中,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
消费贷款余额的10.2%。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快速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活跃和扩大汽车
消费,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受我国征信体系
不完善、贷款市场竞争不规范、近年来汽车价格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汽车贷款的风险逐渐暴露,《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的许多条款明显不能适应新的市场
变化,难以有效发挥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汽车贷款风险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
级加快,我国汽车消费发展前景广阔。汽车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不
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应当在一个完整统一的贷款管理办法指导下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实现平等竞争。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银监会联合起草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1月20日上网公示,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有哪些新变化?
答:《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1998年发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相比,不论是章节构架,还是内容的涵盖面,都有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扩大了贷款人的范围,将贷款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扩大为包括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其中,对个人借款人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
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规定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五年,其中,二手车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三年,经销商汽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70%和50%等等。
四是强化了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管理。专门设立“风险管理”一章,要求贷款人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和汽车贷款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对汽车贷款实行分类监控以及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等等。这些新变化,集中体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情况,强调贷款风险和贷款管理相匹配的原则,既有利于促进汽车贷款业务扩大发展,又有利于有效防范汽车贷款风险。
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不同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规定比较详细,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不同的借款人,其信用资质标准不同,还款来源不同,风险控制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对借款人明确不同的资质要求和风险管理规定,对于规范汽车贷款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非常必要。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针对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对机构借款人,强调其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以及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而且,要求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借款人发放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对汽车经销商借款人,不仅要求其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而且要求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还要求经销商的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80%。这主要考虑,汽车经销商是汽车销售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经销商的信用和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对经销商业务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信用直接反映了经销商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经销商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关系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有效控制汽车经销商的贷款风险,对于间接控制个人借款人和机构借款人的贷款风险,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十分关键。
问:为什么要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首付款比例,而不是留给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答:设定汽车贷款首付款比例,是控制汽车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而且,汽车贷款首付款比例,关系货币信贷总量的扩张,是信贷政策调控的重要内容。
针对自用车、商用车和二手车的不同特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明确了自用车、商用车以及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为不低于20%、30%和50%。
这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是最低限。在实际操作中,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首付款比例。为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不仅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投保“车贷险”,即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但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限,否则,汽车贷款风险过大,汽车贷款业务很难持续健康发展。
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提出,“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为什么不是贷款人直接受理全部汽车贷款申请?
答:汽车贷款申请受理和其它贷款的申请受理,没有本质区别。但目前我国汽车销售市场上,汽车经销商的“掮客式”经销模式比较普遍,这对提高贷款人的工作效率很有好处。同时,按照银监会2003年10月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无法做到完全直接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因此,《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了部分贷款人受理汽车贷款申请需要经销商参与的实际情况,给了贷款人较大的灵活选择空间;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汽车贷款市场上,有一些汽车经销商在代理贷款人受理汽车贷款申请时,通过伪造借款人资料或伪造车价蓄意骗取贷款。因此,规定由贷款人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有利于控制汽车经销商的资质,在给贷款人提供灵活选择的同时,有利于加强汽车信贷风险防范。
问:“二手车”市场近年来发展比较快,《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二手车”贷款管理是如何考虑的?
答:《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把“二手车”定义为“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同时,对“二手车”贷款管理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三年;二是明确贷款人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三是要求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我国“二手车”市场正处在发展之中,市场信息披露不完善,车价估价标准不统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二手车”贷款的规定比较原则,这为不同贷款人制定“二手车”贷款管理细则预留了足够的政策空间。
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对我国汽车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汽车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汽车消费发展前景广阔。在经济发达国家,居民购买汽车60-70%的资金来自贷款;消费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高达70%,德国为60%。而我国这两个比例目前都比较低,汽车贷款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当前宏观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促进扩大消费,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颁布实施《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和加强汽车贷款业务管理,活跃汽车消费,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以此带动和促进扩大居民消费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