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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议(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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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议(五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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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议篇一

4.1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有利于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

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设施,从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及防护构造物、里程碑、百米桩、标志牌、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厂设备、交通监控和通信设施及公路用地等,均是国家财产,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诸多物质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通过路政管理工作,运用路政管理法规,强制性的处理各种破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只有这样,高速公路才可能处于良好的状态,也只有这样,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有可能充分地体现出来。

4.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通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同时保证高速公路本身具有良好的道路条件,保证一定的行车视觉范围,保证沿线景观协调美观,排除行车干扰;另外改善高速公路的交通条件,实现车辆分隔对流,杜绝行人损毁护栏并从损毁的护栏处穿越高速公路。有了路政管理,改善了高速公路整体的交通环境。

4.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要想改善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全部采用全立交、全部控制出入、渠化通行的方式,不允许履带车、非机动车、拖拉机、牲畜等进入行驶,因此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管理才能保证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也才能是高速公路的使用达到最佳效果。

4.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保证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有的高速公路收费事宜都要靠路政手段来维持正常秩序,只有通过路政管理才能防止和堵塞各类偷逃过路费的违章现象,通过路政管理,让使用者顺利正常通行,使高速公路收费工作有序的顺利的实现。路政管理是保证收费公路的十分有利的手段。

4.5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教育使用者自觉遵纪守法

路政管理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教育的过程,高速公路上的路政案件的处理,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客观上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从而理解和支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证高速路的安全畅通。

4.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利于实现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如果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缺乏,不可能真正实现统一、高效、集中的目的,更不可能秩序井然,反而会局面混乱不堪,因此无从谈起起效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结束语

总之,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项关系高速公路兴衰的重要工作,只有全方位工作做到合理合情合法,才能使其形成良性循环,达到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议篇二

高速公路的特点是全封闭、车速快、流量大,要保障好车辆的运营秩序就必须要有一流的管理队伍、管理设施、管理手段来保障,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和舒适。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群众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在管理理念、服务设施、路政装备、救援服务、信息管理、智能管理、应急管理上逐步完善,形成一流的公路、一流的环境、一流的队伍、一流的装备、一流的效力、一流的保障,实现经济发展的需要、群众的需要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从今年开始,湖北京珠管理处开始试行标准化建设。路政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是促进各项路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路政管理效能。实施路政标准化管理,要延伸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使路政管理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让标准化体系成为路政管理的一种理念和约束。

实施标准化建设之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在未执行标准化大队建设之前,各个大队的管理制度各自独立,没有一套统一的制度来指导工作,部分制度也与当今工作不相适应。一是部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很好与实践相结合,存在制度空洞、形式主义的现象,落实到实际的管理中时,出现的可能就是学习制度是一回事,但是真正按照制度来执行却是另外一回事,违背了制定制度的本身意义。二是制度建设未涉及到路政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日常的、较常见的路政工作制度建立的较充分、完善,运用起来比较方便,但是在一些疑难问题及较罕见的问题上,缺乏一定的理论制度来进行规范和指导。以致出现一些平时没遇见或者较少遇见的情况时,就容易出现错误或者随意性比较大,从而影响路政执法规范性。三是部分已建立的制度体系还缺乏深度,紧紧停留在表面上,不能扩展到同类问题及同根源的问题上去。

1.2 政治思想不稳定。随着工作时限的增长,有些队员思想出现了滑坡,对自身的要求开始放松。比如,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敷衍了事,缺乏责任感;对各项规章制度,要么熟视无睹,形同虚设,要么不能自觉服从,或在执行上打折扣,结果导致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法制水平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在困难和压力面前,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下降。有些队员认为路政执法工作干的都是些琐碎小事,工作中不能体现自身价值;还有的认为,执法工作辛苦,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缺乏动力等等,这些思想问题都或大或小的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了路政管理执行力不高。

1.3 路政执法规范性不够。有些执法人员对执法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因而造成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主要体现在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对执法相对人的履行告知执行的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等,这些都体现了我们执法人员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服务意识和行为都没到位。

1.4 路政考核监管力度不大。实施标准化管理之前,路政大队的考核应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未上升到一定的层面,由于没有健全对考核实施的制约机制和对考核结果的简单处理,考核范围也比较狭隘,考核最终成了搞形式、走过场。最突出的表现是为考核而考核,不是为管理而考核。例如对在路政执法责任、执法过错等方面的监管体系还没完善,主要表现在监管体系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在执行监管考核时考核的力度小,以致造成路政执法管理中存在一些瑕疵。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2.1 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公路建设和管理呈现出了投资多元化、路政管理法制化的新格局。在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违法建房、违章经营、行人违章上路、损坏路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公路的发展和良好的运营秩序带来困难,群众的依法护路意识还有待提高,依法治路的方法有待加强。同时,高速公路畅通面临很大压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车辆流量增大,交通事故、故障车、超限运输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都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堵塞。这些问题对高速公路管理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给路政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提供更畅通、更安全、更快捷、更舒适、更绿色的交通环境,就必须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创新要有新起点,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使路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2 高速公路路政标准化管理的定义

路政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议篇三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守则

主要内容: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2、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职责。

3、高速公路路政体制改革。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5、高速公路路政内外业管理内容。重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与特点

1、定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高速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2、职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能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

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与—般公路路政管理的不同(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

(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向多元化拓展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除要保证路产设施完整、维护路权不受侵犯外,还应包括维持行车秩序,提供路面信息,清理排除路上障碍,参与抢险救护,以及养护维修时提供路旁服务等其他管理功能。(2)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重点应由监管向服务上转移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吸引车流,向过往车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向使用者提供及时的服务(包括有偿服务),提倡路政管理的服务意识也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宗旨。(3)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动态管理

所谓动态管理,是指路政工作在其职权范围内,要依据路上管理要素的变化实行昼夜不间断的全天候巡逻管理。

4、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

(1)社会性, 路政管理涉及各行各业,与广大人民群众、千家万户有着密切联系,牵涉沿线工业、农业、邮电、通信、水利电力、国土、治安、工商、文教、环保等部门,因而路政管理必然要与这些部门发生联系,以求得这些部门支持配合,才能使公路管理好。

(2)法制性,路政管理的法制性是由路政工作的法律强制作用所决定的,路政管理活动直接影响一些机构和一部分人的权和益,有时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所以具有极强的政策性。

(3)管理方式的特定性,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是一种全天候、全方位、全区域的路上跟踪管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高速的汽车流。

(4)管理手段的先进性,由于高速公路是汽车专用线,具有设施多,流量大,车速快,事故(件)突发率高的特点,要求路政管理必须具备优越的监控通信手段,配备精良的巡逻清障设备、装备,专门的抢险救援用品,以便于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做出快速反应,实施有效对策。(5)管理内容的复杂性,高速公路实行全面的多维管理,决定了路政管理内容的复杂性。

(6)服务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根本在于实现高速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真正体现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维护高速公路系统的完整性

所有的公路设施及设备构成了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因此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运用路政管理法规,强制性的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路产、侵害路权行为,才能保证耗资巨大的高速公路始终处于完好无损的良好状态。

(2)有利于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不允许不合乎高速公路行车要求的车辆、行人进入;不允许未经批准的各类管线与之接近和直接交叉,不允许在其用地和留地范围内出现违章建筑及摆摊设点等。要控制上述情况发生,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转,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审查、批准、纠正、控制等工作,才能保障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

(3)有利于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改善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环境,提高使用质量,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工作,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杜绝过路行人拆除、损坏护栏进入高速公路等,才能改善交通环境。

(4)有利于保证贷款修建高速公路的收费工作

只有通过路政管理,加强对交叉道口和互通式道口的管理,才能防止“闯关”、“冲站”,堵塞各类不交费或少交费的违章现象,保证收费。(5)有利于教育公路使用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公路路政管理既是一个执法过程,又是—个教育过程。通过处理路政案件,可以使行政相对人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客观上可对其他公路使用者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6、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1)定义:

(2)了解公路法,公路法规定了路政管理体制。

7、路政管理的组织机构(课外)(1)组织机构设臵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分级设臵,通常按管辖区域每约50km设臵一个基本管理单元,由上级路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的政策领导。

路政管理最基层的组织为路政执法队(班),它是路政公务最具体的执行单元,由于涉及的路政业务较为复杂,一般在管理上均实行队(班)长全权负责制。

专职路政人员的配备数额一般应0.4~0.5人/km左右较为适宜。(2)人员素质要求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纪律严明;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有较强的行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年龄不超过50周岁(领导干部除外); 身体健康,无色盲等其他残疾; 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3)职责(了解)全天候实施高速公路巡查; 负责路旁故障车辆的牵引拖带;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清障及路产损失的清偿; 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现场的秩序;

对上跨下穿高速公路的各种设施的施工、维修、广告设臵及超限车辆通行进行审批、监督、检查;

根据各省(市)对建筑红线的规定,审批、监督、检查公路两侧红线内的各种建筑物;

维护进出口内外秩序,巡查碰损设施标志后逃逸车辆; 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侵占、污染、毁(破)坏路产的行为; 依法维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排除侵权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处理案件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办理并参与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对高速公路沿线的群众,进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宣传教育; 在紧急情况下行使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给的关闭交通、侦查、追踪、治安、保卫等其它职权;

参与高速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它权利。(4)路政装备

巡逻设备,包括优质专用路政巡逻车、指挥旗(灯)、警笛、警棍等必须装备;为全天候昼夜不间断路政巡逻提供保证。清障设备,解决高速公路因事故、故障或其它火灾造成的交通阻塞。包括不同型号的牵引车、清障车,大、中型吊装车,平板运载车等; 移动通信设备,包括车载台、手持台、集群电话或组网通信系统等;用于保证路政公务信息的畅通和指挥系统的正常运转;

勘察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附属照明设备、各种量测器具等;用于现场取证和记录;

抢险救护装备,包括消防器具、金属切割器具、急救药品用具等;用于事故现场的抢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各种作业标志,用于事故、清障现场的引导、隔离、指示等。包括移动式灯光导向车、指向标志、限速标志、隔离装臵、路障事故、车道变化标志等。

8、高速公路路政体制改革(1)为什么改革?(2)坚持原则:(3)探索:

9、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1)保护路产

 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毁坏和破坏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花草林木、苗圃等违法行为;

 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以内,以及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

 依法禁止和查处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活动;

 依法制止和查处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讯、收费、专用构造物、建筑物等设施和设备;

 依法禁止和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设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排放污物、污染公路环境,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2)维护路权不受侵犯

具体来说,在公路用地和所属空间范围内,依法建设下列构造物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事先要经过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如: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  跨越、穿越公路建设路线桥梁、渡漕或架设各种管线或电线等构造物;

 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或进行其他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 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

(3)维持公路工作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这是路政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其具体内容如下:

 禁止有损害公路路面的履带车、铁轮车等在公路上通行;若经过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的,只能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禁止超限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超限车辆是指车辆载重超过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车辆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公路技术标准。若必须行驶时,须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批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 禁止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利用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验场地。

 努力保护公路完好,积极改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保护其它权益,如:依法检查处理各种侵占公路用地、破坏公路和公路设施的行为;保护从业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等。

10、路政管理的外业管理(1)路政巡逻

高速公路路政巡逻原则上全天候实行,方式包括定时巡逻、临时巡逻及异常情况的紧急出动。巡逻责任

管界内路产及标志、标线巡查;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红线内状况巡查; 通报路旁故障车辆及事故情况;

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室汇报路面、路基、桥涵、隧道、立交、植被、路上其他设施及夜间照明状况; 向高速公路用户提供及时帮助;

回答值班室的询问、通报行车情况及位臵; 处理临时发生、发现的其它紧急事宜。出巡准备

出巡前应按规定着装,携带路政管理有关证件,夜间巡逻应加穿反光标志背心;

应随身携带警笛、誓棍、指挥旗(灯)、巡逻手册,检查无线通信设备电源,并将灵敏度与频率按值班规定调整—致;

检查随车携带的勘查用具、临时标志、灭火器具的完好程度; 检查巡逻车车况及标志灯是否正常; 确定巡逻人员并做好安排。巡逻分工

常规巡逻—般为三人一组。乘座位臵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

正驾驶位;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

副驾驶位: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路缘石、边坡、边沟、隔离栅、泄水槽、应急电话、桥涵通道、护栏、建筑控制红线内状况等,并协助进行路面巡视。

后排左侧位: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防撞护栏、中央分隔带设施,里程碑等的巡视。巡逻一般规定

巡逻时巡逻车速通常不应超过60km/h,不能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减速慢行,行驶时要打开示警灯; 巡逻人员处理紧急事务必须横穿高速公路时,应距通行车辆240m以上疾步通过,夜间通过时应有反光标志,并向路面加晃强光手电示意过往车辆;

巡逻中发现停靠车辆或有人拦截时,应距其30m外在硬路肩上停车,由主要巡视人员下车处理,在问明情况或做出初步处理前,汽车发动机不能关闭,驾驶员不能离开座位;

巡逻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为主旨,服从值班室指挥调度,除紧急情况需立即就地处理外,一般不宜长时间在原地滞留。巡逻交接

每次巡逻后,巡逻人员应在巡逻手册上详尽记述巡逻结果,复杂事项应于现场及时记载;

每班次交接前,应由班长查阅班内路巡手册,并依此填写“路政巡逻交接班纪录”,必要时可召集路政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本班次未了事宜,应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由队(班)长向下队(班)负责人做好交接。(2)事故处理中的路政工作

救援 当有事故发生,接到中控室指令后应尽快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

现场勘查 路政人员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状况、事故性质、涉及范围、确定损害数量等,有条件时,应摄取现场全景及局部照片3~5张存档;

询问笔录 对于较大路产损害事故,路政人员应向有关当事人就事件经过、认识态度、肇事人愿望等提出询问并由有关当事人填写、签名存查;

生活保障 事故处理期间,路政人员应对事故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饮水、食宿等有偿生活服务,或做好妥善安排。(3)路上作业及恶劣气候条件时交通管制

当需要在高速公路路上作业或有恶劣气候条件时,为了交通安全,均要采取交通管制,不少省(市)将交通安全的管制工作交给路政负责。管制的目的是维护正常通行秩序,保证作业人员及车辆通行安全。作业现场交通管制

通常当有重大事故、大规模清障、养护施工等时需实行交通管制。交通管制主要通过设臵标志、改变某一区段的交通流,引导车流安全通过,并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交通管制

恶劣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必须施行交通管制,以保证交通安全,但应有一定审批手续。

当前对封闭交通的标准及履行手续的程序、以及交通管制中限速和保持车距的要求,各省(市)很不统一,有待于总结各地经验,尽快制订全国管理办法。(4)拖带清障

拖带,通常指对高速公路上故障车辆的牵引。拖带中应注意:

拖带前应向当事人出示“拖带服务收费标准”,事先讲明收费数额,严禁乱收费;

一般简易拖带在抵达现场后,应先安排专人摆放有关标志牌;移动作业时应有人持指挥旗(灯)疏导车流;对占用车道时间较长、装载复杂的拖带,应实行作业现场交通管制,管制方式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简化。

无论何种情况,牵引拖带作业不准逆行,不准用软拖,牵引车亦不准同时拖带一辆以上车辆。

清障,清障系指清除因事故或其它原因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损毁车辆或物资。清障时应注意:

大规模清障应在作业现场根据需要摆放有关标志、设施; —般小规模清障由于机动性强,可于现场前方500m处开始设臵第一级限速标志,200m后设第二级限速标志,采用渠化隔离装臵布设作业区及改道,于后方100m处设解除限速标志。

排障遇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清障完毕后,要清扫作业区,将残留废弃物品清出现场,及时撤除有关标志。

(5)路政索赔与处罚

路政处罚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违反国家有关高速公路规定的行为当事者给予的行政处罚。路政处罚的形式

 恢复原状,返还原物;适用于对路产的侵害案件,在肇事方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允许其自行恢复或返还;

 警告;如对在禁止的范围内采掘砂石、施工作业等可通过警告的形式责令其停止作业、限期迁出,如无视警告,则视情节,做出进一步处罚;

 赔偿损失;违法者的行为给高速公路财产造成损失时,应依法以违法者的财产补偿高速公路的经济损失。路产清偿工作是路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它所涉及的事务很多,因此赔偿标准必须予以明确;

 罚款;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对违法者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款额的处罚形式;

 暂扣留行车执照、扣留营运许可证;适用于违反规定越限运输及其它不符要求运输行为。路政处罚程序

立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发现路产、路权受损事实后,需向当事人追究路政责任,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这一过程就是立案;

 调查取证 ;主要是询问违法行为人或向其它人收集证据。询问违法行为人时要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现场取证应取得当事人陈述、证人笔录、视听资料(照片、录像、录音)等,并获得其它物证;

 处罚决定 ;主要以“违章通知书”、“违章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做出,必须写明处罚的依据、理由,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权、申诉期限、申诉的管理机关等;

 处罚执行:“违章处罚决定书”一经按有关程序(当面或7天之内)送达,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如不执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执行;  结案归档。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对个人罚款在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罚款在1000元以下的轻微案件,易采取简易程序于现场处理。路政复议

路政复议是指上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因不服下级管理部门做出的路政处罚而提出的申诉依法进行的复查处理。有关事宜按《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若当事人对上级的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法院提出申诉,此时路政案件处理工作即进入路政诉讼阶段。路政诉讼

路政诉讼是指路政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路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活动。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一般为被告)参与法院审理的有关高速公路诉讼案件的活动。(6)许可证核发

关于设臵永久性设施的许可证核发,主要指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利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或设施,开挖沟渠,修建上跨、下穿的桥梁、管线和其它设施。其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申请单位递交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应向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阐明项目名称、来源及其所处位臵,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它给高速公路带来的影响及解决办法等,还需附上该项目平面示意图、设计图、施工图等。

 颁发许可证 高速公路管现机构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可要求申请单位出具上级文件并且要调查核实,勘察现场、实物等,经过审查、论证,最后签署意见。上述审查获得通过后,双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位臵、规模、范围,工程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②施工组织:施工队伍的责任、施工期限、施工期间安全措施;③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④收费补偿办法。

待申请单位对上述内容认可并交纳应收费用后,方颁发许可证。关于建立临时性设施的许可证核发,主要指因临时性施工需占用、利用高速公路及用地或设施。其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 事先向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具体意见,主要是交通管制和保证高速公路设施完好的措施等;

 申请单位应向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按标准缴纳有偿占用费及设施维护费等;

 颁发临建设施或临时施工许可证。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临建设施在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在建筑控制红线以内的,还需要建筑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手续等。关于设臵广告、标志牌的许可证核发

出于交通安全上的考虑,任何破坏行车环境,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加以制止。因此在高速公路上,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高速公路上、用地范围内、立交桥、跨线桥等处设臵广告牌、标志牌、标语牌等。因特殊需要必须设臵的,应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设臵。审查内容主要有牌面设计(色彩、图案、语言等)、支撑结构、牢固程度等。设臵位臵通常为收费站两侧、停车场、服务区等休息场所,以上满足要求后,颁发许可证。 关于超限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的核发

 承运单位至少应在起运前的一个月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高速公路主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核实,当运输车辆接近设计承载能力时,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还要进行验算;当运输车辆超过设计承载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需对所经过的路、桥进行加固,所发生的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当运输车辆外形尺寸超过控制标准时,还需进行模拟运行。 上述审查通过后,颁发许可证。

关于砍伐高速公路路树,变更高速公路设施的许可证核发

高速公路的花、草、树木及其附属设施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因特殊需要必须砍伐或变动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 提出申请,阐明理由;

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过认真审核,认为确属特殊需要,别无选择,可以核发公路树木砍伐许可证或设施变动许可证。

11、路政管理的内业管理(1)值班室内业管理 路政值班人员负有如下职责:  确定路巡时间,控制路巡间隔;  负责路政巡逻的追询,填写查询记录;  回答路巡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决定处理办法;  协调有关人员处理拖带、事故及排障;  了解路况信息,提出信息发布意见;  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其他路政事务;  遇有重大问题时负责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  有权拒绝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指派。

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严禁饮酒;严禁打牌或从事与本职无关的活动;不准擅离岗位。

路政内业管理应强化科技手段,建立微机管理数据库,进行路政案件及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使路政管理工作更加主动,更有针对性。(2)路政工作制度管理

 制定综合的管理条例或管理手册;  按不同的业务内容制定单项管理办法; 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岗位职责;主要制度或办法;操作程序或规范;考核与奖惩标准。(3)路政档案管理 路政管理应设立如下案卷:  高速公路路况图(含路况变更);  高速公路路上设施分布、修缮台帐;  高速公路地下管线设施台帐;  路政案件及事故处理卷宗;  人员变动台帐(包括证件底册);  服装、装备台帐;

 各项路政报表、记录卷宗;  各种路政文件卷宗。(4)路政票据管理

 路政管理使用的票据要统一使用有财政和税务部门监印的专用发票;

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票据台帐,交旧领新,指定专人负责,严格领用、收缴、核对、销号等手续;

 票据库应设立防火、防潮、防盗等装臵,防止票据丢失、短缺、损毁;

 按月上报票据申领计划,发放中要注意控制发放人的发放量;  领用要认真编号登记,按顺序使用,票据的填写要符合要求,准确规范;

 作废的票据要逐页加盖作废章;出现机构和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5)路政经费管理

 路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管理机构要遵守经费专项使用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使用时应按比例分配各项费用;  罚款、占用费、赔偿费等要按规定逐级上交,不准以个人或部门名义采用存折方式存取,不准坐支、挪用、公款私存,上交后如需使用经费恢复或修建被损坏的路产等,应由执行机构提出计划,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返还;

 凡属恢复路产的经费,必须及时全额用于路产恢复,年终不得有结余;

 对于弥补路政经费不足部分,应视具体情况及时补助,但市处一级路政管理部门年终不得有结余。(6)路政培训

 政治时事培训:国际国内形势、思想政治教育;

 政策法制培训: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法令教育;  业务知识培训:高速公路基础知识、国外管理动态、路政业务知识教育;

 基本技能培训:有关抢险救护、拖带清障、现场制图、交通管制、计算机操作等全面培训;

 举止仪态培训:军事化操练、文明规范用语、服务道德教育。

12、路政管理的手段方法

 行政手段 路政管理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的管理行为,主要是通过国家赋予的行政命令权、管理权及处罚权来监督、检查、制约与高速公路发生关系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经济手段 主要通过收取路产赔偿费、占用费、补偿费及罚款等行为来完成。

 法律手段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必须以法律手段作保证,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经济手段,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得以实现的。 技术手段 即根据高速公路技术密集的特点,应用路政现代化装备,通过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的科学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方法,对高速公路实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动态管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议篇四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第一讲

高速公路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科技、物资的发展和文明层度的提高,众多运输方式应运而生,包括:铁路、航空、水运、管道、公路、网络等运载及传输迅猛发展。作为交通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二战以后,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军事、物资流通的需要而异军突起,快速增长。我国内陆于1988年10月31日建成了首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至今,全国已建成高速公路近1.5万公里,跻身在世界前列。随着国家高速公路网的日益完善,高速公路将为快速增长的国民经济带来更加生机勃勃的巨大活力,为人们出行和物资交流提供了更加高效、快速、舒适、安全的服务。

什么是高速公路?

99年版《辞海》的解释:“高速公路,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的公路,能适应120千米/时或者更高的速度。要求路线顺滑,纵坡较小。路面有4——6车道的宽度,中间设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在必要处设置坚韧路栏。为保证行车安全,应由必要的标志、信号和照明设施。禁止在路上行人和行驶非机动车。与铁路或其他公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越则用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62年11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运输部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对高速公路作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高速公路,是利用分离的行车道往返行驶交通的道路。它的两个车行道用中央分隔带分开;与其他任何铁路、公路不允许有平面交叉;禁止从路侧的任何地方直接进入公路;禁止汽车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出入。”

还有一种地方法规性解释,如《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解释:“高速公路是指按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

上述三种解释虽各有不同,但有其共同的特点:

1、高速公路有其特定的技术标准,专供汽车高速行驶;

2、有多个车道供车辆分道、分向行驶;

3、有中央分隔带和安全护栏;

4、有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附属设施;

5、有一定的禁止规定。

交通量适应能力:

四车道,2.5万——5.5万辆;六车道,4.5万——8万辆;八车道,6万——10万辆。

高速公路的特点:

1、实行交通限制,规定汽车专用;如最高及最低限速。

2、实行分隔行驶;如同向有分道线,相向有分隔带。

3、沿线封闭、控制出入;如设隔离栅、网,人畜及非机动车和设计时速低于70千米/时的车辆禁止驶入等。

4、设施完善,如有配套的服务区、完整的标志、标线及救援机构和装备等。

第二讲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外沿

一、法定职责

根据《公路法》及《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和《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路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就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并通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达到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

二、规章规定职责

围绕法定职责,确定具体的、应该行使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

1、宣传、贯彻、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为达到通过行政管理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目的而实施的路政巡查;

3、依法审查、批准(或不予批准)相对人申请的涉路行政许可事项;

4、监控、控制法定红线控制区等相关事宜;

5、维护国家或经营方的合法权益(包括正常的收费秩序);

6、维护公路的畅通和公路使用者的权益,督促经营方及时清除路障,提供一定的服务;

7、保护国家或经营方的权益,查处侵害路产的行政案件。

三、外沿的功能

1、配合公安交警处置交通事故(包括现场维护、标志设置、救助伤者、保护受害人及财物,清理现场等);

2、协助并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包括恶劣天气,其他案件等;

3、协助并配合公安或交警完成重大接待任务;

4、督促、指导经营方进行冬季的除冰雪;

5、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通标志的设置;

6、参与经营方、公安、交警、消防、医疗、电力、通讯等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承担一定的应急职能。

7、其他配合及联络工作。

第三讲

高速公路通车前后路政管理的准备工作

高速公路的建设,无论是国家投资,还是其他组织、单位、个人投资,都要经过规划、定线、预工可评审、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施工(包括工程质量的监理)、交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正式通车等环节。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款就路政管理职责作“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之规定,明确路政管理机构应参与对公路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高速公路经过交工验收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该路段试运行的起止时间。试运行前,路政部门即应先期进驻,并做好人员配备、培训、装备配置、路政宣传、外部协调五项工作。(下面仅讲路政宣传、外部协调及设备的基本配置。)

一、通车前的路政宣传、外部协调、装备配置

(一)宣传

1、宣传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宣传内容、宣传时间、宣传方式、宣传的对象、宣传人员的组织和分工。

2、宣传的实施。印制或灌制宣传材料,根据不同的方式在适当的场合张贴、播放。

(二)外部协调

由于投资主体及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给路政部门的协调工作增加了量的氛围和质的难度。

1、协调前的外部调查。要了解和掌握辖区沿线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有哪些,沿线经过哪些行政区域,主要的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各类学校、派出所、少数民族居住地、风土民情等。

2、确定联系人、联系方式,协调的要点,争取配合的事务。

3、建立协调机制。

(三)设备的基本配置

1、车辆配置。包括巡查车辆的配置,先择性能好、稳定性强、经济适用型的为好,配置必要的警灯、警报和车载式电子显示板;配置一定的皮卡类专用车辆,用于应急时标志牌的运送。

2、应急交通标志的配备。该标志一般分为两种型号,一类随车携带式,一类标准型。主要有事故或道路封闭、限速、禁超、导向、锥标、夜间闪光灯和照明用具。

3、服务类简易工具。撬杠、钳子、扳子、起子、消防桶、扫把等。

二、通车后的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通车后,大量艰巨而繁重的工作落在了路政管理者的肩上,这就要求每一名路政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不仅如此,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风尚和乐于吃苦的奋斗精神,要有不怕困难和危险的奉献精神,要有心细、大胆的开拓精神,要有反应敏捷、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严格依法、严格执法的严谨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路政执法人员。

通车后路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大致分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内业:包括立章建制、制定工作计划、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培训机制、实行路政管理政务公开。

2、外业方面:包括巡查、交接班制度的落实、监促和检查。

3、装备的使用调度、保管登记、维修及装备的增减纪录等。

4、定时进行路政人员、路政中队、路政装备的检查考评等。

5、值班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

6、各种报告的执行情况等。

第四讲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最基本、最重要也是最必须的工作。因为大量的内、外业基础工作是通过路政巡查来完成基本信息的采集和通过巡查来发现问题、反映问题,从而在巡查的过程中解决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讲,只有通过路政巡查,并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才能达到有效的保护路产和维护路权;也只有通过巡查,才能更加有力的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一、路政巡查的方式

路政巡查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定时定向巡查;不定时随机巡查;特殊情况下的专项巡查;顺向连续、顺向流动巡查;逆向连续、逆向流动巡查;对向交叉巡查;对向交叉流动巡查;对向交叉连续巡查等。

巡查方式的确定因地而异,根据沿线的环境条件、自然(天气)状况、装备情况、人员班次、经费保障、车流量、其它事件的发生率等来确定巡查的方式和频率,或是根据上级确定的方式组织和实施巡查。

二、路政巡查的主要内容

在讲巡查内容之前,先提一下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1、巡查前的准备

(1)出巡前,要确定巡查方向、方式;

(2)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状况、勘验设备、应急标志、灭火器材、其他随车附件等是否缺项或完好;(3)人员着装及执法证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了解上一班次巡查和移交情况。

2、巡查的主要内容

(1)注重路面和设施情况,及时排除隐患(清除路面、路肩、中央分隔带杂物,检查紧急通道活动护栏是否合拢紧固,标志、设施是否完好等);

(2)排除故障车辆,协助施救队或交警将故障车拖出高速公路;(3)检查桥梁、涵洞、控制区状况,做好原始记录,需通报的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

(4)进行路产损毁的调查取证或查处;(5)按规定、依程序进行报告。

注意:巡查结束收队前时,应将本班次巡查记录、装备、未完事项、报告事项等记录在案,并移交下一班次,当班需汇报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报告。

第五讲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及恶劣天气交通管制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交通管制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中,某些方面又与路政部门的职责相交叉,为了追偿路产损失,维护公路的通行则需要路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为此,作为路政人员应该掌握和学会应对这类情况的处变能力。

一、事故处置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分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或其他方事故。这些事故多数又与路产损失相伴而生;为此,无论哪些事故,均应通知公安交警到场进行勘验和认定。作为路政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接到或发现事故发生后,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到场,查看事故现场,检查有无人员伤亡,是否为危险品,确定事故属性;

2、及时报告:主动或协助救助,上报、联系110、122、119、120等(化学、危险品现场封锁不少于2km);

3、设置标志、维护现场秩序(现场秩序和通行秩序),一般事故距离500m;

4、勘验路损;

5、配合施救和清理现场;

6、追偿路损。

二、恶劣天气交通管制

恶劣天气条件下有效、及时的交通管制,虽然给经营方的收入带 来一定损失,但确能保障公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避免财产遭受灭顶之灾,同时能够更好的维护多方的社会声誉,为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雾天管理

1、能见度低于50m或仅有50m时,则建议实行一级管制(路上限速20);

2、能见度50m——100m时,实行二级管制(路上限速40,收费站发卡等);

3、能见度100m——200m时,实行三级管制(路上限速60,收费站发卡等);

4、特殊车队由公安交警或商定有路政带出。

(二)冰、雪天管理

1、路面温度0ºc以上,降雪量在0.5cm——5cm,不易形成冰面时,实行三级管制;

2、降雪量大于5cm但属融雪,则实行二级管制;

3、降雪量虽小但易结冰,则实行一级管制,出现冻雨实行一级管制。

注意事项:

1、一级管制时,道口的入口关闭,除巡查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援车限速20外,禁止其他车辆驶入;收费站、路面上的情报板、限速板字幕显示全线封闭,限速20,就近下道;巡查人员直至路面车辆全部离开。

2、二级管制时,道口实行间隔放行,发提醒卡,全线限速40或某段限速40,情报板、限速板字幕调整为:路面大雾或路面积雪;巡查应增大班次,缩小间隔。

3、三级管制时,发提醒卡,情报板、限速板字幕调整为:路面大雾或积雪,限速60,注意路面监控。

4、雪天及时通知经营者除雪,除冰,不得将积雪残留在中央带。

5、关闭后的开通,应由路政、交警、工程部门人员先行上路全线检查并排除险情后,信息汇总统一指挥,确定开通时间、方式而后方可开通。

2006年8月18日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议篇五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第三条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是本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收费、设施保护和路政管理。第四条

凡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乘车人及在高速公路内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五条

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六条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对于破坏高速公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控告。第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各种侵占、污染、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行为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和处理,并做好高速公路上的清理、救护、抢险等工作。第八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覆盖严密、捆扎牢固,不得洒漏、散落;驾驶员和乘车人不得向高速公路上抛弃物品。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种植作物、利用公路边沟灌溉或排水;

(二)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涂抹、污染和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上因临时修理车辆损坏路基或路面;

(四)其他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行为。第十条

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和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敷设、埋设、架设各种管线。确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敷设、埋设、架设各种管线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确需占用、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签定协议,按规定缴纳使用费。影响交通的还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立即通知救援,由清障车将故障车拖至出口,故障车司机要按有关规定缴纳拖车费用。第十三条

需在高速公路通行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提前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影响交通的,还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超限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而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所需费用和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损坏赔偿费。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的运营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24小时对外开放。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实施。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须按国家规定着装,夜间佩戴反光标志,其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标志灯。第十六条

凡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缴纳通行费。第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收费站点必须经国家或市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国家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收费单位负责计征,禁止非经批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第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养护与维修,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状态。

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及结构物的日常维修和周期性养护,交通肇事损坏及灾后损毁恢复,绿化与环境保护,路面清扫,积雪清除,标志、标线增补,沿线设施的维修等。第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作业人员穿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行驶和施工时均应当开启标志灯。第二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这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恢复交通。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附近城乡军民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尽快修复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恢复交通。第二十一条

按照因地制宜、稳固路基、防护边坡、保障安全、美化路容、改善环境的原则,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分隔带,实施公路绿化。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其补缴通行费,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暂扣其违章机械、工具或物品,强行拆除或清除其违章设施、物品,所需费用由违章者支付或者以料抵工。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数额的5‰加收滞纳金;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故意损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设施,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标准,由市市政工程局制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占用、利用高速公路的使用费和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市政工程局提出,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故障车辆拖带费的标准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国家对本规定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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