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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盘点管理制度篇一
1、药库药房每季度应进行一次统一的季度盘点。盘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药剂科主任统一协调。
2、药库、药房季度盘点的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
3、为便于复核,盘点当日,药品库房不得进行出入库操作。
4、药房、药库对库存的所有药品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时根据盘点表逐一核对,清点数量。盘点表中所列药品应按货位货号排序。
5、盘点时应注意:盘点之前应整理药品,排列有序,以便为盘点创造方便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填写盘点表示应认真填写,逐一保持盘点表的整洁,对盘点数据有修改的,在修改处再次签字。
6、盘点结束后,由科室组织人员对盘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品种抽查复核率不低于3%。
7、盘点结束后,由各部门将盘点表按统一格式整理后进行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打印表及电子表一并交药剂科主任审核并存档备查,并报财务科一份。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损耗率。西药和中成药为3%,中药为5%。报废药品必须遵循利益远离的原则,实物必须交财务(审计)和办公室验收,报领导批准后,由验收部门监督销毁;对超正常损耗的药品,由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分摊赔偿。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9、药库、药房盘盈、盘亏超出0.3%,应查找原因,详细加以说明,并上报分管院长。
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院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参照医院历年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处方管理
1、本院药剂科只接受本院具有处方权医务人员的处方,进修人员需经医教科批准、药剂科备案后方有处方权,外单位具有处方权的人员所开处方需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本院药房配药。
2、处方必须符合处方规范要求,门诊处方必须附有与处方金额、姓名相同的发票,否则药房不予配方。
3、所有处方都应有处方权的医生签名方可配药,处方三日内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门诊处方每次药量一般不超过3—7日,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出院带药处方不超过1个月量,特殊情况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科主任或医教科批准。
5、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严禁开搭车药,违者按处方金额10倍罚款。公费病人必须用公费处方开方。
6、大金额处方(每张处方价超过500元),必须由科主任以上领导批准,贵重药品、控制药品必须按医院规定审批。
7、住院病人用药必须在医嘱上记录,并注明科室(病区)、床号、住院号,医生不得跨病区开药。
8、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药剂科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领导处理。
9、药房处方必须按规定统一专人保管,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处理,不得遗失或烧毁。(二)药品管理
1、药房药品应定位存放,任何人对紧俏药品不得私自放置、截留。
2、贵重药品及特殊药品药剂科应做日报表,每天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除抢救病人急需的药品外,未经院领导批准药房不得同意任何人向药房借药。借药应出具院领导批准的借条,并由经手人负责追讨。
4、任何人不得到药剂科私自调换药品,公家调换药品需经院领导批准。
5、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或带小孩。
6、药剂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性,严格遵守药房规章制度,防止配错药、发错药、写错用法,一经发现应及时汇报科室领导,迅速弥补纠正。
7、药剂科应定期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及时上报院领导。(三)药库管理
1、药品入库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坚决杜绝“四无”药品入库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入库。做好入库药品的各种记录,并负责验收签字,接受药事委员会和院领导的检查监督。
2、对长期积压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应及时上报药事委员会及时作出处理。
3、临床验证药品必须事先交院药事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一律统一入库,由药剂科凭处方配发使用,验证费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得私分、截留,违者按贪污论处。
4、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妥善保管药品,防止失窃、霉变,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和积压。
(四)采购管理
1、药品采购员应按医院药品采购计划,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药品采购,未经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采购品种或改变进货渠道。
2、药品采购实行“计划采购,择优定点,院长审批,库房把关,财务结算,回扣归公”的管理原则,由药剂科统一采购和配制,其它科室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名义进行采购、供应和配制(同位素放射性诊断的药品除外)。
3、严禁“四无”药品及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物入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药品采购原则上必须以签订合同形式进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须科主任签字,1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不可避免的非合同性(电话购药)购药,应作好详细汇报记录,科主任必须经常检查监督。
5、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抵制不正之风,不准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贿赂,对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让利”和各种名目的“回扣”(包括广告费、宣传费、包装费、促销费、验证费等应一律上交医院财务科纳入医院收入,个人不得私吞,科室不得截留,违反按贪污处理。
6、药剂科主任不兼任药品采购员。
(五)医院原有规定与上述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其他规定仍继续生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必须扣发当事人奖金,情节严重的,再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篇二
库存药品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管理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所称“存货”特指:仓库库存药品、药店陈列药品。
三、职责
1、仓库药品:由主管仓库负责人组织参与大盘点实施工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2、药店药品: 由销售业务部负责组织参与大盘点实施工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财务部:负责对大盘点过程全程监盘,对盘点计算结果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药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 每月对自行盘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批,实存数与计算机结存数对照,短少由药店自行承担。
4、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处理的审批工作;
5、存货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初盘工作。
6、各职责人员必须对本职责负责,盘点工作结束,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真实。
四、盘点时间
1、药店盘点分为自盘和大盘点(公司组织实施的季度盘点)①每月进行一次自盘(小范围盘点),由药店员工自行进行盘点工作,药店员工将店存数与计算机实存数对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②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初盘、监盘、复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2、仓库盘点:半年进行一次,即年中、年末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主管会计(核对时点数据的要求)同意方可。
4、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仓库、药店的存货情况。
五、盘点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不停工或不关店)与静态盘点(即停工或关店)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大盘、抽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大盘点)和抽查盘点(自盘)相结合。
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自盘盘点时间由药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盘由财务部决定。
月盘点流程,药店每月进行月盘点可以及时发现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漏洞及差错,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以减少药店的损失;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盘点的账货相符情况;药店计算存货公式= 上月结存+当月购入+药品退回-药品退出-本月销售
每月药店要同财务部对账,核对进货额、销售额、调价额做到账账相符,以保证盘点结果的真实。
4、每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盘点。
5、对仓库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年中、年末的定期盘点由主管仓库负责人组织实施。
六、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
仓库定期盘点由主管仓库负责人拟定《盘点实施计划》上报经理审批,并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3、与仓库药品、药店药品相关的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4、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
5、季度、年中、年终大盘点前要求各部门按照计划安排盘点小组,至少分为两组,一个初盘组,一个复盘组,分组实施初盘、复盘,分小组必须两人以上。
6、《盘点计划表》包括:盘点时间、参盘人员、分组情况、分组负责人等;
7、主管仓库或业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盘点表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等,但不得打印结存数量。
七、实盘
1、主管仓库或业务部负责人将打印《盘点表》分发给小组盘点人员,分段或分区开始盘点;
3、每组盘点人员按照存货摆放顺序依次计数填写盘点表的实盘数; 各组将自己区域内药品盘完后,再各组交替复盘;
4、确认盘点结果无误,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业务部在时空软件“盘点管理”录入实盘数,计算盘点结果;并将盘点结果交财务部。
八、盘点处理
1、财务接到盘点结果表,审核再次核对确认盘点结果后,编制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做账务处理;
2、主管仓库负责人对盘点结果和存货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由业务部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4、仓库盘点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其短少数量按照含税批发价由保管赔偿,责任不清由仓库全体共同赔偿。;
5、药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盘点损失由责任人按含税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由店员全体共同赔偿。
九、经总经理批准日执行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篇三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版本号: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
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
售,报质量负责人。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篇四
1.0目的
为了保证仓库账卡物的一致性,发现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以提高仓库管理的水平。
2.0适用范围及盘点频次
本办法适用于仓储部各仓库的盘点作业。盘点分为定期周盘点、月盘点、盘点。3.0工作职责
3.1帐务员负责盘点作业前的到货入库及领料出库的账务处理;
3.2仓储部主管负责盘点计划/盘点表的作成及实施,对最终的盘点结果进行核查,提出改进措施;
3.3仓储部各仓管员负责盘点的实施,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4 财务部负责对盘点过程的监督及结果进行检查与审核。4.0工作流程 4.1盘点准备
4.1.1对仓库进行整理,清理出藏在死角的物料;
4.1.2对不合格品、不确认件要划出专门区域进行定置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帐;
由相应的保管员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4.1.3对各种无包装物料进行包装,做好物料的标识;
4.1.4确定盘点范围,核对物料,确保物料、卡与货位三者一致,同时确认区域内的物料状态是否相同;
4.1.5对参与盘点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盘点作业流程和各种单据。4.2盘点实施
4.2.1盘点表的发放
a:由仓储部主管负责盘点工具及盘点表的发放;
b:根据盘点人员的分工发放盘点工具及盘点表,由各小组盘点负责人统一领取,帐务员对需返还的盘点工具做好记录,盘点表按盘点人数发放;
c:仓储部主管在发放盘点表时,记录发放时间,并对盘点进度进行跟催监督。
4.2.2实物盘点
a:盘点人根据盘点表上的配件编码等相关信息找到相对应的货位,先核对该货位的物料卡和物料与盘点表上是否相符,如相对应的货位上有不同品种及规格的物料应立即转移至物料相对应的区域;
b:盘完后用笔在物料卡上划一横线,在其下方摘要处写下日期及“盘”字同时将实物盘点数字填写在结存处;
c:在盘点表中“盘点数”一栏中如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相符,则在栏中打“√”,如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则在栏中靠左边工整地写下盘点数字,如盘点数填写错误,应用笔在原数字上划一横线,然后在其右边写下正确数字并签名;
d:当一张盘点表盘完后盘点人应在盘点人处签名,并立即将盘点表交给本小组的盘点负责人,由盘点负责人对盘点表进行保存,待盘点完毕后整理页次顺序上交仓储主管处核实。
4.3盘点期间注意事项
4.3.1盘点采取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4.3.2盘点时注意物料的摆放,盘点后需要对物料进行整理,保持原来的或合理的摆放顺序;
4.3.3所负责的区域内物料需要全部盘点完毕并按要求做相应记录(帐物卡等相关信息); 4.3.4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
4.3.5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货品标示填写必须规范、统一、明确,数量
一定是实物数量,真实准确,避免重盘漏盘;
4.3.6临时事件处理:仓库在盘点期间,如果碰到必须的物料收发,可以将收发的单据日期推后一天(到达下一个月份或第二天),并对入库的物料进行隔离处理(不参与盘点),对已发的物料做好记录,盘点后在相应的货物后注明出库,保证账务逻辑关系顺畅。
4.4盘点抽查
4.4.1当盘点表录入完成后,如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立即由专人负责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和盘点人共同签字确认;
4.4.2当盘点表完毕后,财务部应立即安排人员对盘点结果进行抽盘,抽盘比例为盘点品种的60%以上,但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的物料必须安排复盘。
4.5盘点结果确认
4.5.1抽盘结束后,如盘点准确率为98%以上,a类物资准确率为100%,则盘点结果有效;
4.5.2抽盘结束后,如盘点准确率为98%以下,则针对问题区域进行扩大抽盘,直至抽盘准确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无效盘点。
4.6盘点总结
4.6.1如盘点结果合格,则将此次盘点结果与帐面数字核对,出具盘点总结报告。4.7盘点差异的处理
4.7.1 盘点差异的原因有错盘、漏盘、计算错误;异常进仓、退货,并且未入账; 4.7.2 整改措施: 重新确认盘点区域,检查是否存在漏盘、错盘现象并重新计算;
对未入账的重新入账;对无法查明的差异以核实后出具《盘盈、盘亏统计表》 进行申请调账。
5.0应用表单
5.1《盘点表》一式两份(盘点人、复盘人/抽盘人、审核人签名确认)
原件财务部留底保存、复印件仓库留存,以便后续查证。
5.2《盘盈、盘亏统计表》一式两份(制表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确认)
原件仓库留底保存、复印件财务部留存,以便后续查证。
药品盘点管理制度篇五
盘点制度
1.目的:为保证公司商品数量准确,做到账、货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公司库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进行全面盘点;不定期进行动态盘点,动态盘点品种不低于门店库存数五分之一。
3.2动态盘点重点在于贵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药品盘点。
4.人员以及职责:
4.1公司盘点工作由仓储物流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监督盘点及审核盈亏。
4.2公司仓储物流部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4.3财务部有权对库存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盘。
5.盘点计划
5.1固定盘点前由仓储部发出盘点通知,拟定盘点计划并召集盘点会议布置各项盘点事宜。
5.2不定期盘点可随时进行,不需预先通知。
6.盘点前准备工作
6.1盘点前各参与盘点人员应对自己须盘商品存放地点、商品规格,批号效期等数据查询熟练掌握。
6.2盘点期间停止开票及收发货物,系统预留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处理,保证商品账目清晰,实物保持静止状态。
7.盘点工作
7.1盘点时由两人一组,依据分发的盘点表清点实物并登记。
7.2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7.3实际盘点时应认真核对数量,清点数量后应将商品整齐摆放。盘点人员必须核对库存实物与盘点表记录,按实填写。
8.盘点数据
8.1盘点完毕,负责人将所有盘点表回收,对照库存表领取情况,保证库存表完整无缺后交由录入人员录入电脑系统。
8.2录入员发现差异应交由复盘人员进行复盘。
8.3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8.4复盘人员将复盘结果交由录入人员录入电脑系统。
9.盘点报告
9.1盘点结束后,仓储物流部及时与财务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9.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9.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10.盘点纪律
10.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0.2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严肃处理。
10.3盘点时间为月底最后一个周六上午,视为工作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11.盘点处理
11.1、对所保管商品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决定处理办法。
11.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处理账务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11.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商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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