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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篇一
一、企业上市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要是为了融资,那么融资之后,具体有哪些好处?企业上市新三板的好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板ipo,即首次公开募股;二是财富的增值,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将有一个市盈率,这就是财富所在;三是价值变现,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等二十二个方面。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就企业上市新三板的二十二好处详细介绍。
1、转板ipo
说到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
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正是基于对转板ipo的重视,相关机构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才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进入主板市场的快速通道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新三板”具有对接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是通往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
有利于企业更快满足主板上市条件
要讨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现在新三板的主管机构,已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中国证监会。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正是基于对转板ipo的重视,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才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2、财富增值
挂牌新三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现在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18倍左右。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通常而言,市场对企业的估值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没有挂牌的企业是账面价值法,根据企业过去的净资产、总资产来估值。另一种是投资价值法,是根据企业未来能创造多少价值来估值,市盈率就是这个概念。这也就是说,挂牌新三板之后,人们对企业的价值有了新的评估,这种评估着眼于未来、而非过去;着眼于结构升级、而非因循守旧;着眼于创造新的价值,而非原地踏步;它给了企业更多动力、机会、空间去开拓新的市场与新的事业。
3、吸引投资人
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当一家企业登陆新三板后,它获取了券商、会计师、律师和股转公司的隐藏信誉保证,由于公司的信息已在一个全国性平台上公开展示,如果企业经营良好,无疑对其寻找投资者是有力的。企业的信息在公开平台上曝光,意味着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这时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都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4、价值变现--发现挂牌企业价值,实现股东财富价值
挂牌前,企业老板缺钱需要去借,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到8月份做市商制度实行以后,这种交易将会越来越便利。而由于市盈率的存在,在交易时,还将获得不小的溢价。
除此之外,新三板还为原股东退出提供了便利。不管是合伙人还是员工,都可以很方便的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股权,实现溢价退出。当然前提是过了限售期。
我们可以通过流通套现给自己带来一些财富效益。当然证监会是有规定的,像公司的老板、高管、总监都是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比例可以往外释放自己的股份。流通套现这一块,现在大部分都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作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股份可以在新三板上自由流通。挂牌公司获得了流动性溢价,估值水平较挂牌前会有明显提升。随着新三板挂牌数量的增加,更多的风投、pe将新三板列入拟投资的数据库,甚至有专门的新三板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出现。
为企业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转让平台
为企业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实现价值发现功能,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股权交易市场是公司股权份额交易市场。通过交易行为,可以发现企业价值,并为投资人进入优质公司以及股东流动、退出提供便捷平台。企业在挂牌前,其价值难以被外界发现,企业即使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也只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人有一定认识,外界无从知晓,更难以发现其价值了。企业通过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平台的广泛宣传,企业的核心价值被挖掘出来,企业的真正价值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挂牌后,使股东权益衡量标准发生变化。原来所拥有的资产,只能通过资产评估的价格反映价值,但将资产证券化以后,通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股东价值,股东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李嘉诚多次蝉联亚洲首富,其旗下已上市的“和记黄埔”功不可没,李氏夫妇通过海普瑞的上市而一跃成为中国首富也突出体现了资本市场价值重估的魔力。
5、股权融资
融资,应该说是新三板之于挂牌企业最大的作用和好处了。新三板就是一个让企业股权得以交易的“板”,它既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也不需要冒险签订对赌协议,更重要的是它不仅能帮助企业迅速完成融资,而且还拥有了融资的最大资本市场信用。
对于大部分民营企业来说,资金都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所以上市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融资。上新三板的过程中,融资分成两块: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大部分是定增,即一些投资机构可以定向把资金投入到我们的公司。这样也等于是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第二个融资方式是债权融资,因为我们现在大部分都是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但是你上市了以后,就可以信用贷款,而且通过上三板,我们还可以增加对银行的授信,另外这个债权还可以做股权质押。
实现股权及债权融资,企业挂牌后可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向特定对象进行直接融资;债券融资,挂牌公司可以在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更低成本的银行贷款,挂牌后公司股权估值显著提升,银行对公司的认知度和重视度也会明显提高,将更容易以较低利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金融机构更认可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而获得股份抵押贷款等融资便利。
6、定向增发---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高质量定向融资 1.股权融资
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新三板之后,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挂牌后如何进行融资,是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2.定向增发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
3.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这时候,企业的整体盘子是增加的。
7、增加授信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8、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9、品牌效应---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强对外宣传力度
挂牌新三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6位的以4或8开头的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好处是获得广告宣传的效应,提升企业的形象。我们公司上市以后,在省电视台也播出了,很多媒体刊登了公司上市的信息和一些简介。通过这一块,最起码公司的形象宣传都不用费太大的力气。
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和认知程度
挂牌公司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的证监会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能提升企业形象和认知度,在进行市场拓展、取得客户信任、提高公众认知及获取政府支持方面都更为容易,有利于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挂牌新三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6位的以4或8开头的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
提升公司知名度、影响力,展示品牌形象
股权交易市场是提升公司知名度、影响力,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舞台。成为挂牌公司后,大大提高知名度(媒体给予一家挂牌公司的关注远远高于私人企业,获得名牌效应,积聚无形资产--更易获得信贷、管理层个人名声、吸引人才去,更好地聚集人气,树立企业信心;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
企业挂牌后必然成为所有财经媒体、广大投资者每天关注的对象。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信供应商的信赖;具有巨大的“信用建立效应”,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具有天然的信任感,有助于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建立较高的信誉,便于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贷额度,在投标竞争中也往往占据有利地位;
从产业竞争角度来讲,一方面挂牌可以支持企业更高速地成长以取得在同行业领先的时机;另一方面,如果同行竞争者均已挂牌上市,企业同样需要充足资本与竞争对手对抗。
10、规范治理--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挂牌新三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
为挂牌新三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规范化管理。创业公司有很多东西不是特别规范,包括资金的管理、税务等很多方面可能都存在一些瑕疵,但是通过上市,可以把很多不规范的东西规范过来,也减少了很多风险。
中小企业挂牌过程中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介入下,企业可以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和管理机制;挂牌后在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下规范运营。因此可有效提升规范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挂牌过程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战略、公司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等规范和梳理的过程,可以突破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管理瓶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从而产生“客观进步效应”。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使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以改善公司的监控、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a上市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必须提高运作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水平,使得企业从一个“草莽企业”、“家族公司”逐渐演变为现代企业。
b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估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c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能会引进外部董事、战略投资者,这些外脑和资源可以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保护。
d 公司上市后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这些都会增加公司运营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9)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在客户、供货商和银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很强的品牌传播效应,公开上市对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上市公司的运作是相当透明的、运营是受到监管的,比运作不透明、运营不受监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让人放心,所以,客户、供货商和银行会对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将更容易吸引新客户,供货商更愿意与你合作,银行会给予更高的信用额度。
11、获取更多发展资源 在“新三板”挂牌后,企业能够吸引到全国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以及优质供应商和客户的关注,从而能够为企业在资金、管理、人才、品牌、渠道和经营理念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
12、解决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问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施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证监会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13、挂牌时间快
公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一般需6个月左右时间,申报材料提交股转系统通过反馈并同意挂牌转让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而股票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一般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
14、新三板挂牌成本低、效率高
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历史沿革简单、规模较小,且中介机构主要看重公司转板的后续业务,一般收费等于或者略高于公司所在地政府补贴,公司支付的成本有限。
周期短,从材料申报到挂牌完成一般不超过6个月。成本低,挂牌成功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本实现“零成本”。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无)
15、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票限制有限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16、降低直接上市的媒体公关成本及风险
目前a股上市在预披露招股书至证监会审核通过这段时间,媒体会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报道,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亦会出现负面报道,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媒体公关费用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公司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后提前进入公众视线,经过更长时间的运营及媒体的淡化,有效的化解一些媒体的片面报道等影响审核的因素,降低媒体公关成本及风险。
17、发行优先股,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挂牌转让企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拓宽新三板企业融资工具,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优先股的方式投资新三板企业。
18、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与工作热情
企业挂牌新三板,股票可以流通转让变现,对于核心人员吸引力是很可观的。股权激励直接将受激励对象纳入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过程中,充分协调了双方的价值取向,确保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激情,达成利益共同体。
19、有利于企业进行资本并购与重组等资本操作
通过新三板进行产业整合并购重组,便于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挂牌公司获得流动性溢价,估值会比发行前有明显提升,未来潜力也将越来越大,这将吸引vc、pe等机构进入,帮助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20、可以消除长期等待的被动
如企业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新三板挂牌,然后再进行股份制改制,从而排除了长期等待上市且成本高昂的风险。企业挂牌后可以选择股权融资。融资具有快速、低成本的优势。挂牌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一次或多次融资;挂牌时间极短,一般仅需6至8个月;挂牌费用低:企业的股改费用基本上可以由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一般为鼓励企业改制而资助100-200万元)。
21、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企业通过挂牌募集一部分资金,充实了企业的资本金,而且,募集的资金往往是溢价出让股权或增发股权而来,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降低了企业负债比例,从而大幅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22、获得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土地政策方面,可以低价取得土地,或者解决现有土地权证问题;金融政策方面,可以取得股权质押贷款贴息,或者取得担保费用补贴;税收政策方面,可以免除以往欠缴税款,或者未来几年新增税收财政返还;资金资助政策方面,可以取得政府挂牌奖励,或者企业改制奖励(各地从50万到150万不等挂牌奖励)。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差别很大。
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新的直接融资通道,企业不仅可以在上市时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上市后还可以再融资筹集资金用企业的股票进行兼并、收购等,公开上市是企业最具吸引力的长期融资形式,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资本的需求。
二、企业上新三板的坏处
虽然新三板对企业有上述诸多好处,进入门槛也较低,但并非毫无成本,凡事有利必有弊,企业上新三板要付出哪些的代价,管理者们也要清楚知道。
公司挂牌新三板之弊端
(一)公司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等等公诸于众,公司难有暗箱操作; 对于那些习惯将公司与家庭财产不分的民营企业,挂牌后你只能从企业拿工资度日了!!
要么你的企业真的很牛b,别人认可你,需要用钱的时候,转让一点股份。
(二)公司挂牌有一定的工作量和费用,后续承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要有一定的付出;
在挂牌新三板之后,企业每年需要增加起一笔开销,这是因为企业需要继续接受券商的长期督导,以及会计事务所审计费用,及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总体来看,企业挂牌后新增管理成本在20万元左右。这对于利润并不高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三)公司成为准公众公司后,就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的制约会增多,加大经营压力。
1、直接费用成本激增
首先,挂牌费用。预计主办券商的挂牌费用在80——90万元之间,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合计达到30——50万元。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筹谋在新三 板挂牌,挂牌服务费也随之越来越高。尽管地方政府对于挂牌新三板虽然有政策补贴(如河北对于上新三板企业补贴150万元,深圳最高补贴100万元等等),但是随着费用增加,很可能会出现补贴无法覆盖挂牌成本的情况。
其次,维持费用。公司只要在新三板挂牌,就要按照股转系统要求进行公司治理,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聘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成本增加了;同时还要考虑每年增加的券商持续督导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等。这对于利润并不高的中小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第三,税收、社保支出。不少企业挂牌前存在偷税漏税、财务不规范的情况,挂牌新三板就必须要补交近两年的税款。挂牌后,企业基于规范化管理要求,在财务数据上进行调控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支出增加不可避免。同理补足员工社保的费用和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支出在短时间内将明显激增。
2、隐性成本将出现
企 业还不能忽视一些隐性成本,如挂牌变为公众公司后,公司要公开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竞争对手、客户和供应商都会看到;企业作出决策时,不再是一言堂,而必须按照法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进行;企业之前未规范交税、未规范缴纳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都会被公之于众,企业要认真考虑可能的不利影响。
3、企业将不再有秘密可言了
一方面,信息公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带来压力,督促企业规范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后,作为公众公司,要做到财务公开,履行完备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第三方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都处于外界关注之中,同时财务信息公开式的、企业难以通过调整报表来降低经营业绩的波动,这必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带来压力。
原先很多中小企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大小事都是一个人说了算,挂牌以后,决策权虽然还在老板和大股东手里,但是一切按规范程序办事,不能再像原来那样随心所欲了。
另一方面,成为公众公司后,企业的客户、经营情况、商业模式、财务状况等一举一动全都暴露在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客户面前,企业再无秘密可言。运营透明的要求也意味着,原先不写进财务报表里的“小金库”,该关的就得关了。
4、转板有可能不灵活了
企业如果不在新三板挂牌,在ipo时,多数企业会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包装。但在新三板挂牌后,财务报告、经营状况等都要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公开后是无法更改的,这就降低了企业今后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灵活性。
5、存在控制权流失的风险
企业要成为公众公司,就要用股权换投资,原先很多中小企业一股独大,现在股权面临着被稀释。而且,股权可以拆细交易,流动性大增,相比接受pe投资而言,企业控制权流失的风险更高。
6、高管卖股走人的风险变大
企 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企业的股份持有人就有了转让股份的渠道,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在转让公司股份后,企业对于这些核心人员的吸引力便可能会降低,出现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不一致局面,会促使核心人员离开公司。即使核心人员不离开公司,未来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已不能给他们带来巨大利益,也就难以有 效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7、由私人公司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过去是小企业,管理、经营企业老板自己说了算,董事会可以不开、股东大会可以不开,决策是一道圣旨下了,下面马上执行。现在企业上新三板了,企业的经营需要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要上股东大会,财务要公开。
8、公司治理、财务规范化,成本增加
公司虽然不是很大,但是现在是非上市股份公司了,要按照全国股转系统规则要求进行公司治理,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聘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财务规范了,税收增加了,管理成本增加了,同时要考虑每年增加的券商持续督导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等等。
硬伤1:财务混乱
企业净利润5000万,连像样的财务报表都拿不出来
“就我们经手的企业来看,财务不规范是最常见的问题。”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法律事务二部主任李震仲表示,财务问题基本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的“头号杀手”。按照规定,公司应设立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硬伤2:家族治理
老公董事长,老婆管财务,从来不开董事会
“家族企业自身特点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准备登陆新三板企业的障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业务部执行总经理魏蔚表示,治理结构方面不规范是普遍现象,上市公司要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即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此外,报告期内不应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然而现实操作中企业的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离上市公司要求差距甚远。例如很多申请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性企业,一家人中老公是董事长,老婆是总经理管财务,七大姑八大姨帮着管业务、管后勤,企业的决策过程都是老板自己说了算,从来不开董事会,正常情况下就是两三个股东碰面开会,随便商量一下就做了决策,根本不存在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硬伤3:无诚信意识
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业务部执行总经理魏蔚看来,资本市场本身是非常透明的,而且有自己的规矩,作为中介辅导机构,在对准备登陆新三板的企业进行的众多辅导内容里,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更为重要。“既然你要融资,我必须知道你真实的财务状况。而且成为公众公司后,这些数据也是藏不住的,尤其对投资者来说,真实性是企业融资的生命线,因为投资者拿出来的都是真金白银,如果你经常违约或财务造假,那我凭什么把钱给你用?”
据了解,受一些传统思维习惯影响,山东本土的民营企业往往欠缺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和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的意识。尤其在山东县域以下的一些地方企业,包括现金流等在内的财务指标非常好,负债率也很低,基本没有银行贷款,发展非常健康,但企业老板的传统思维就是老想藏着,自己知道就行,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底”,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游戏规则的。
“的确,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财务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市场本身是包容的,你不可能要求每个中小企业都像那些大的国企或500强公司那样规范。但企业必须要有诚信意识。”魏蔚表示,新三板是公募市场,你想做大,想获得金融支持,使用资本市场的工具,得到投资者认可,哪怕是增加银行贷款,都是需要你提供规范、真实的数据,就像人都会去交讲诚信的朋友,一旦你一开始就造假,那么所有你想获得的资源都会对你避之不及,这也就失去了登陆新三板的意义。
延伸阅读:一个新三板传统企业董秘在分层前的回顾与思考
新三板的流动性困局,兼论协议转让与做市交易的优劣,一个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在分层临近前的回顾与思考。
1、我们公司是2015年1月份挂牌的,所属行业是极为传统的,行业特点决定营收体量在新三板属于大块头,但因为所属行业这几年处于下滑周期,因此成长性并不被市场看好。
先说说我们公司来新三板的简单过程吧,其实之前准备了将近7年的时间做ipo,因为公司主体成立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历史悠久,见证了中国企业产权改革的全部历程,历史沿革巨复杂,股东人数超多。在梳理历史沿革、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清理股东人数上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最后失去了2012-2013年ipo的黄金时期,在2014年面临主板财务专项核查的严酷背景下,选择了转到新三板做过渡的决策。去主板ipo一直是我们老板的执着追求。
其实对任何选择上市的企业老板来说,自身股权的套现永远不会排在第一位,对老板来说,上市最大的好处是企业规范,自身的资产完全合法化和阳光化;其次是希望在资本市场能融资壮大企业,给企业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套现是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董监高人员的最大利益动机。其实有时候想想中国的民营企业老板也挺可悲的,高管们到时候股份套现拍拍屁股走人,拿着几辈子也花不完的钱去享受人生、去追寻诗与远方。老板们还要辛苦经营企业,想着怎么把企业做成百年企业,想着怎么能顺利接班,还需要把股份抵押给银行做融资,套现享受人生似乎很难。
2、发发感慨貌似跑题了,再回顾一下我们公司股票在三板的交易情况吧,经过自家股票从协议转让阶段到做市阶段发生的种种,本人自认为对三板交易制度可以拿出来说道说道的。我们公司2015年1月份挂牌,2015年3月开始出现第一笔协议交易,开始了真正的公众公司之旅。说起来好笑,公司第一笔协议转让成交是我本人的卖单,那时候纯粹是想看看到底有没有人来买,公司的合理价格应该是多少?所以本人那时候按照公司2014年年报大概20倍市盈率左右的价格挂了第一笔卖单,3.33元就这么成了历史的定格。之后正好迎来三板市场的疯狂阶段,在各种政策利好的强烈预期下,三板行情瞬间引爆,公司的股价从3.33一路涨到了最高5.50元(很多我们的部分原始股东开始套现了)。清楚的记得那时候公司的高管们脸上每天喜气洋洋,进入资本市场带来红利一下子就扑面而来,措手不及。随后就是公司被计入了成分指数。四月份在主办券商的推动下,我们也不失时机的推出了增发预案,那时候出去路演面对的都是热情的投资者,一说我们按照20倍市盈率增发,都是抢着要份额,那时候的我也被新三板投资者如此火爆的热情给搞晕了,整天像打了鸡血似的工作。但是因为协议转让期间股东人数很快超过了200人,增发预案需要向证监会非公部审核报批,等到拿到批文已经是6月份了,那时候市场行情急转之下,公司股价又回到了三块多,增发被推迟,暂且不表。貌似跑题更严重了,omg,还是回来说说协议转让这件事。
3、协议转让这可绝对是个新鲜事物,记得挂牌的时候,我们的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因此接触了很多营业部,结果那时候我就发现他们对协议转让也基本不懂,有个券商营业部老总还跟我说协议转让就是你们私下里做个股票转让协议,拿着协议到我们营业部来做股份划转!!:)))在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我不得不自己摸索,因此才有了第一笔下单的卖单,然后就是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于是我又发现了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就这样假装专家给我们原始股东做下单辅导的过程中,我发现在新三板协议转让的具体操作上,我居然比很多营业部的人都熟悉的多。在我的建议下,我们主办券商的交易软件也及时做了人性化的改进。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大多数人第一次下单的时候都是直接找主板的买卖窗口去填的,结果就是下单不成功或者您所选择的股票不存在:)
在协议转让阶段,作为董秘那时候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因为避税交易的频繁出现,也就是市场中所说的0.01元的成交。在5月份,公司股价出现了集中式的0.01元交易行为,而且经常一天出现几百万股甚至是上千万股的低价交易(公司非限售股总数有1.4亿股),当然大家知道这是避税交易,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漏洞。而且不像主板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可怕的不光是0.01元的大量交易,还有少数股东之间当天或者隔天出现了回转交易,对倒交易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其实我心里觉得他们实在是聪明过了头,以为股份转来转去,回到自己手里就能实现避税了),那时候几乎隔几天我就收到营业部发给我的调查函,每天心惊胆颤,生怕股东的行为拖累到公司受到处罚。每天的工作就是找股东,让他们配合调查。我们挂牌的时候就有170个股东,很多股东都是公司的老职工,退休职工,有些都不在当地了,查找起来非常困难。那时候我也经常和我们的专管员沟通,希望能以异常交易为理由停牌,但是股转系统相关停牌规定没有涉及到此类情况,停牌理由不充分。制度上的缺陷也让股转的老师们一筹莫展。对公司来说,只能尽快转成做市交易,才能杜绝频繁的低价转让行为。同时,自己赶紧行动起来做投资者的教育的工作,发短信、现场开会讲解政策,并且留痕,以最大可能保护公司,教育股东。那时候感慨别人家的董秘天天忙着打飞的去各地路演,我这个董秘天天忙着协助调查!
中间通过各种方式给股东做交易合规培训,给股东发短信、集中请主办券商的人来做交易合规讲解,此后0.01元交易逐渐消失,股东们终于开始1.00元或1.01元交易了!一直到了2015年的12月份,我还收到股转公司发来的要求股东协议调查的函件,囧!由于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性,导致我们有个老股东低价误操作,把自己的几十万股错卖给了陌生人,损失不下百万,据说那时候看起来人都老了十岁。
为了尽快转成做市交易,规避风险。老板决定直接拿自己的股票出来转让给做市商,那时候相对于公司4快多钱的股价来说,老板以2.5元把自己的700万股卖给做市商,的确有点吃亏。于是我又争分夺秒的逼着找来的6家做市商赶紧给中登报材料,自己直接拿着材料飞北京督阵,终于在6月中旬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公司股票转成做市交易,我也松了口气,但是悲催的是市场行情却急转之下,到11月份,公司股价一路跌破了2块钱,最低差不多跌到净资产了。
纵观公司挂牌一年来的交易情况,以我们公司的交易情况来说,协议转让交易和做市交易,也仅仅是交易方式的不同,对交易活跃度来说,做市交易就不见得比协议转让更好。还是拿我们公司交易历史来说,协议转让阶段,公允价格成交的数量和做市后的成交并没有明显的区别,随着市场行情的火速降温,做市后公司股票成交有一段时间一度出现全天零交易的情况。当时觉得转做市后公司股票交易能更活跃的理想瞬间破灭了,我估计很多转做市公司的董秘们应该有和我类似的心路历程。
再来比较一下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上的优缺点。股转的官方口径一般都是推崇做市交易方式的,给大众灌输的理念就是做市交易符合国际惯例、做市商更能促进公允价格的形成、更能促进流动性的改善等等。跟着领导走,满怀希望的挂牌公司转成做市交易后一般都是大失所望的,这也是我在新三板董秘圈子里听到的最多的抱怨。
就我的本人经历和体会来说,协议转让最大的弊端就是定价规则的问题,市场频繁的0.01元转让交易的确是协议转让最大的弊病,0.01元价格背后是各种利益驱动行为,乱象丛生;其次是交易操作的复杂化,投资人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去理解和操作,这也是阻碍协议转让交易活跃度的一个因素。但是协议转让也有明显的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买卖信息的透明化,市场参与者能直观的看到买卖报单信息。股转官网还就当天的交易席位都及时公布,而且对当天成交波动大于前一天50%的成交单子全部公开交易信息。在这一点上,做市交易就明显处于劣势。本人对做市交易最大的不满就是无法直观的看到投资者的真实报单,我们从盘面看到的都是做市商的报单,很多做市商每笔报单只挂1000股,如果一只做市股票只有两家做市商,很可能盘面的买卖报单就是2000股!外部投资者想买也买不多,一买多,做市商的报价就像火箭式的涨,你还怎么买啊???同样,卖股票也是如此。所以给人的感觉是做市交易反而是助涨助跌的机制。在流动性匮乏的新三板,这种结果恐怕与管理层对稳定市场交易的预期是背离的。在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家数越多的公司相对股价的稳定性会更强一些,所以做市商多也是有好处的。
我前面说了,两种交易方式从实践看对企业而言促进流动性的功能基本上不明显,协议转让阶段活跃的股票,做市后也保持活跃;协议转让阶段交易不活跃的股票,做市后也一样不活跃。所以交易方式在目前的新三板并不具有改善个股流动性的功能。对个股流动性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公司自身的质地、行业是否被市场参与主体看好、市场对企业的关注度等因素决定的。
本人的体会是,在新三板这个参与主体数量很小的市场,能更多的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制造话题性的公司交易活跃度就越高,所以对新三板企业来说,有一个能不停滴出去路演,能“hould住”路演现场投资者的董秘是非常珍贵的。当然从长期来说,决定一个公司股价和流动性的还是公司本身的质地和成长性,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4、2015年11月份,股转公司公布了分层方案意见稿,随着三个分层标准的公布,挂牌公司和董秘们又投入到了紧张的为达到分层标准的工作中去了。市场对分层充满了期望,挂牌公司们更是不遗余力的去争取达到分层标准。三个标准,标准一和二,在财务指标上的要求留给挂牌公司操作的空间很小,随后股转公司对年报史无前例的严格要求也基本能杜绝挂牌公司财务数字操作的空间。留给大多数挂牌公司可操作的也就是标准三。说实话我一直不明白6家做市商和6亿市值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不过既然定了这个标准,暂时达不到标准的挂牌公司们自然是拼命去达到咯,不到6家的要找其6家、不到6亿市值的要想办法把股价做到6亿、成交不活跃的要想办法促成每日有成交、协议转让的要尽快完成转做市、股东不到200人的,老板赶紧拉股东凑足200人......不一而足,此等乱象,也是奇观。
对于在此期间为进创新层而忙碌的董秘们,我内心是小得意的,因为公司本身符合标准一,而且早早的推动老板转做市了,当初还及其神助的就定了6家做市商。在分层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股价还在2块附近转悠,又陆陆续续从二级市场买入转做市的新增了6家做市商。有了双保险,我就很淡定了。分层能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吗?我的答案是基本不会。
1、因为市场参与的主体就这么多,不降低投资者门栏,明显的改善整体市场流动性是无法实现的。
2、两年多的市场运行,其实投资者已经用手中的人民币给市场自动做了分层,交易活跃的股票就是市场看好的股票,就是投资者们认为优秀的,值得投资的股票;这不是监管层人为划分标准就能改变的事实。
那分层的好处是什么?我的答案是进入创新层的公司有后续的政策红利、能更吸引市场眼球、能被更多的研究机构所关注。当然代价是接收更加严格的监管和需要更加规范的公司治理和运作。
但是分层的效果能不能实现管理层的政策预期,我还是要打一个大大的疑问,我是一个相信市场选择的人,从来怀疑人为政策的有效性。真正伟大的企业,从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我相信真正的投资者,不可能眼光仅仅盯着创新层。他们还是会从自身的选股逻辑去寻找值得投资的公司。
新三板是个新生事物,市场主体们应该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乐土。从进入新三板到现在,我目睹了很多极具特色的公司挂牌,也目睹了很多好公司在新三板抓住时机融资壮大。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优秀企业进入新三板。如果没有新三板,这些企业统统无法对接资本市场,无法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虽然在去年股灾后,我们看到管理层对新三板的发展步伐是明显降温的,但是现有的制度优势相对主板来说依然巨大,相信10年20年后,新三板一定会出现一些伟大的公司。
5、最后就我本人的体会说说几点建议吧:
1)500万的开户门栏可以适当降低。500万资金或市值开户是一个硬指标,现在股转执行的非常严格。初衷是防止新三板成为另一个主板。但是合格投资者、或者说理性的投资者的认定从来不是以资产多少来决定的。这种条件设置,把大批各行各业的行业精英和专家排斥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恰恰是对某个行业和企业最为了解的人群。所以我的建议是适当降低开户资金门栏,提高学历、投资年限等其他标准的门栏;
2)协议转让方式必须尽快完善,至少杜绝0.01元转让的交易规则缺陷; 3)做市交易制度也需要完善,现有制度并不利于促进交易频率的增加。后台外部投资者的买卖挂单必须要做市商进行双向撮合,说的不好听一点,做市商的交易员如果不高兴,不撮合你也不知道,至少拖延撮合时间那是妥妥的人家的特权。所以叫成交全凭心情。还有一个问题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如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买卖价格一样的挂单,如果是报成交确认方式,投资者只要找到对方的协议单就能成交,但在做市交易方式下,买卖价格一样的单子,不但投资者看不到挂单情况,而且做市商并不会给你撮合成交,为什么呢?别忘记做市商是需要双向报单撮合的,卖出一笔和买进一笔,做市商同样有交易费用,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做市商也和你一样是要交的,所以不难理解做市商对同样价格的买卖单不会主动去撮合,因为这意味着它的交易产生了亏损,人家也不是活雷锋呀!4)所以第四个建议就是在创新层尽快放开连续竞价交易。
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篇二
企业挂牌新三板要求
一、必备要件
(一)设立
1.股东适格,公司依法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两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经营记录;
3.股东足额按期认缴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权属清晰,依法作价评估,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二)经营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
2.公司具有除偶发性交易外的持续经营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3.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事项; 4.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181、183条规定的解散情形; 5.无影响公司正常存立的涉诉事项。
(三)公司治理
1.无股份代持的情况(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禁止性规定
(一)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公司经营活动)
1.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得有违法发行股份的情况(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
2.企业违法发行股份的行为发生在36个月前的,违法状态不得持续至今;
3.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挂牌前24个月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企业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以上行政处罚且无涉嫌犯罪情形);
4.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发生在24个月之前的,违法状态不得持续至今。
(二)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1.公司股东、高管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不得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经营业务;
(三)股份代持
不得存在股份代持情况,若有,需通过企业整改、股份转让司法确权等方式恢复真实股东身份,解除代持关系。
(四)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三、其他
(一)企业如涉及国资外资,需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
(二)有无国有企业或国有创投公司投资退出情形,若有,需依法办理。
(三)企业未在未经“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通过的区域市场挂牌。
(四)股东适格:公司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限制成为企业股东的情形(如公务员、国企领导、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工持股会、工会、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妇联、共青团、文联、协会、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录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或个人)
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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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历史沿革部分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重大事项日期与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的日期是否一致。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合并报表的编报范围及其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不能仅看持股比例。对于报告期内新增的子公司,要披露合并日或者购买日。
2、应收款项,按单项金额重大计提的标准,各年限计提比例是否符合稳健性原则要求。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司土地使用权为租赁取得时折旧年限是否正确,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超过法定年限或者剩余使用年限。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资产分类情况与附注中报表项目注释是否一致,生物资产郁闭期的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是否披露。
5、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方法是否与公司业务模式相匹配,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披露公司具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6、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会计估计的运用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有变化需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三、报表项目注释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关注企业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异常偏高或者偏低,货币资金中是否有外币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有不能随时用于变现(例如被冻结的资金),如有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是否剔除,进而关注货币资金的余额,期初期末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项目是否一致。
2、应收账款
关注应收账款是否按会计政策分类列示、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算复核各期计提金额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应收账款账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例如本期末3-4年的应收账款是否高于上期末2-3年的应收账款)。关注应收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应收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矛盾,是否与公司披露的重大业务合同矛盾;应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关注应收账款与收入事项情况的配比关系,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应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关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账龄较长的对应方是否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情况(应收账款各期前五名至少要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一排查,核查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核查对应交易的真实性,例如某拟挂牌公司的客户,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10万,2014年从拟挂牌公司购买了1000多万的存货,其真实性存在重大疑虑)。
3、预付账款
关注预付账款列示情况,是否按照账龄列示,是否披露前五名情况;预付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重大业务合同情况矛盾;预付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
重点关注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是否披露到期未结算原因等情况。对于各期末预付账款前五名、账龄较长的大额预付账款,均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一排查。
4、其他应收款
此项目应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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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应收账款是否按要求分类列示、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应收账款账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关注其他应收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是否披露发生的性质和原因;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重点关注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是否存在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结合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核查其发生额、现金流量情况,是否存在大额、频繁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账龄较长的对应方是否存在,可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一排查。
5、存货
关注存货是否分类列示,列示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存货余额与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匹配,与收入情况是否匹配,存货周转率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关注存货增减变动情况与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是否匹配(重点关注,极易出错),获取或重新编制成本倒扎表,核查存货采购和成本列示是否准确。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或客户需求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减值迹象(例如化工、棉种、ic卡等行业的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均有重大不利变化,对应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否分类列示,固定资产及折旧在报告期内的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是否合理、正确。
关注固定资产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固定资产类别、金额、成新率等数据是否一致。
关注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如在建工程减少数与固定资产对应项目增加数是否一致),并重点关注存在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是否披露完整,是否存在闲置或者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对照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和增减变动,核查固定资产对应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发票、结算书、归集和分配表,核查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分析大额固定资产增加的合理性(例如,某种子企业在现金流短缺、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大额异常增加)。
7、在建工程
此项目和固定资产都应当重点关注,企业财务造假水平越来越高,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大窟窿比其他应收款更加隐晦。在建工程核查同固定资产。
8、生物资产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情况,核查与生物资产核算相关的原始单据(特别是第三方单据如合同、发票、运输单、银行流水等)是否齐全,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现金收付款。结合公司土地租赁合同、单位面积产能产量,并实地查看企业生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高估;获取企业生物资产成本归集和分配表,复核其计算是否准确。对企业生产人员或者合作农户进行现场走访或者访谈,核查企业生物资产的真实性和收入的真实性。
扩大生物资产销售和客户的核查范围,获取会计师应收款项询证函回函率、函证比例,获取项目组的相关底稿计算复核。
(案例1:某企业报告期内生物资产大幅增加,但是对应土地租赁合同面积并无重大变化,企业也不让现场盘点,风险太高不予承接。
案例2:某水果种植企业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均为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金额崎高,该房地产公司报告期内并无新开发或者新开盘楼盘,其销售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解释,风险太高不予承接。)
9、长期股权投资结合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历次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资金来源情况,犀牛之星:http:///
核查是否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属于同一控制,所持股权比例、委派董事和高管人员情况,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选择成本法/权益法是否合理。除关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外,重点关注企业股权结构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案例:a公司与b公司投资设立c公司,a和b分别持股60%和40%,c生产的产品全部向b销售,这种股权结构最终因特殊利益安排被劝退)。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
关注短期借款余额与公司经营规模是否匹配(进而核查是否存在内外帐),关注短期借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对照现金流量表),是否需要重分类。
关注短期借款中担保、抵押、保证情况,是否存在互保、联保等情况,进而核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完整。
2、应付账款
关注应付账款账龄列示是否准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关注应付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应付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矛盾;应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关注应付账款与成本事项、存货情况的配比关系,应付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3、预收账款
重点关注预收账款账龄列示是否准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关注预收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预收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矛盾;预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关注预收账款与成本事项、存货情况的配比关系,预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重点关注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分析其到期未结算的原因。
4、应付职工薪酬
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并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中工资情况、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中人员结构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水平比对,分析其合理性;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项目勾稽关系;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与收入增减变动的关系是否合理。
分析应付职工薪酬中各科目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5、应交税费
关注应交税费是否与销售、采购情况相匹配,各项税费的期末余额是否合理。
6、其他应付款
重点关注期末余额合理性,披露完整性(是否披露发生的性质和原因,前五名情况及其占比情况,占比计算是否准确等);对照发生额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资金往来;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往来非关联化、是否存在使用股东、员工或关联方账户资金收款情况,分析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资金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重点关注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发生额是否频繁、异常。
7、长期应付款
(三)权益类项目
重点关注各期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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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
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和公司业务模式一致,实现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滞后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稳健;收入的波动情况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等是否一致。
重点关注营业收入是否按产品、地区等分类列示,各产品各报告期的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情况。
是否披露前五大客户情况,前五大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进而判断公司独立性,对前五大客户均纳入企业信息系统排查,核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和其他利益安排。对于部分行业,可追查经销商或客户的产品最终销售或者消费情况,并分析其销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可参见应收账款部分案例)。
重点关注收入与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匹配性。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管理费用
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明细情况,各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合理,与其他报表项目是否匹配。
5、销售费用
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明细情况,各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合理,与其他报表项目是否匹配。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营业外收入
重点关注营业外收入的真实性,公司取得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是否存在补缴税款风险。
是否披露政府补助明细,是否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
9、营业外支出
重点关注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况,是否重大。
(五)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重点关注现金流量相关项目与其他报表各项目的勾稽关系,现金流量表是比较容易出错的;重点关注表中的“其他”是否详细披露。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是否与股转公司要求的模板一致。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重点关注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完整
五、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六、重要的财务指标及其波动情况
1、盈利能力指标
毛利率、净利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
2、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3、营运能力
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4、成长能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周转率
5、期间费用占比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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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资料
1、是否详细列示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关注加权过程是否准确
2、是否列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关注明细表相关项目列示情况,与营业外收支的对比情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纳税情况的影响。
3、财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篇四
新三板挂牌财务要求操作实务
财务制度就是企业的神经系统。企业挂牌上市新三板是把自己的股份证券化以获得流动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将财务制度各个环节的运作情况以较为直观和客观的方式、以金额数字的形式反映出来,是规范财务制度所要求的。
新三板挂牌是一项复杂的上市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规范要求,据实际经验,财务规范占整个新三板上市工作量超过70%,因此,可以说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最终能否成功挂牌。
新三板财务规范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新三板越来越火,越来越多的企业想登陆新三板,而新三板的财务问题一直困扰很多企业,其中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为考虑纳税而导致的财务混乱。解决新三板挂牌的财务规范,根本上说就需树立新的思路和理念:企业要想登陆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必须跳出财务为税务服务的固定思维,通过清产核资、理顺流程、内控规范、财务规范和产品和市场的规范要求来促进发展。新三板财务规范一般什么时候开始做? 按照新三板上市流程,通常在初步尽职调查后针对企业财务问题。犀牛之星帮助企业认真进行梳理,解决企业财务规范存在的疑难问题,按照新三板挂牌的要求逐项规范,以达到新三板挂牌审计要求。但是,通常我们更建议企业在辅导中介机构进场前就着手进行财务规范,如果想到新三板上市,财务规范一定无法绕开,越早进行越好。
一、新三板财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货币资金
比如公司外部账面体现银行账户和内部账面体现银行账户数量不符,内账多开具的银行账户为企业处理账外收入支出及无正规票据业务的银行账户。建议向银行索取企业开户情况表(贷款卡记录),核对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并由会计牵头与出纳员对公司近年开具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逐项核对,调整账务处理错误及账务处理不及时的业务,确保银行存款做到账表、账实、账目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2、其他应收账款
外部账面和内部账面其他应收款不符。一般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以公司外部账目为基础进行调整,还原公司真实的其他应收款。对于个人借款部分,需要在正式审计之前全部处理完毕。对于民间借贷资金利息部分,索取正规发票,进行销账处理。对于财政补贴收入符合规定的部分结转至营业外收入。对于企业银行贷款倒账部分,由财务人员与各往来单位逐笔核算,调整还原至真实的往来余额。
3、应收帐款
公司外部账面和内部账面应收账款不符。比如公司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坏账并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时部分应收账款实际已经回款,而公司账面没有进行销账处理。建议由公司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明细进行逐项梳理,对已回款部分进行销账处理,对已确认的坏账进行核销或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制定相关会计政策,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4、预付账款
公司外部账面预付账款余额和内部账面体现预付账款余额不符。预付账款账面未进行明细项目核算,无相关合同等补充资料,无法明确款项明细,无法分析账龄及确认各项预付账款债务人的真实性。建议对年预付账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调整以前的预付账款。同时要求企业确认是否存在银行贷款套现业务。
5、存货
涉及的问题一般包括公司无存货定期盘点制度,实物管理与账面是否吻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核算未制定存货减值的计提方面的规定,部分已存在减值的情况但未计提跌价准备;存在体外循环的存货。建议对公司的存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已经盘点情况调整账目存货,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制定存货减值的核算办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体外循环的存货纳入账内核算;建立健全存货收、发计价;存货实物流转制度,完善存货的核算。
6、固定资产
公司外部账目固定资产余额与内部账目固定资产余额不符。公司无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实物管理与账面不吻合,存在盘亏资产未处理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未制定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的规定,部分存在已存在减值的情况但未计提减值准备;存在白条购入体外循环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导致资产实物无法与财务账面对应。建议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制定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办法,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体外循环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入账内处理;要求公司减值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便于企业进行实物管理。
7、待处理财产损益
对形成的原因及形成的时间无法落实清楚的,建议将该部分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至营业外支出处理。
8、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内外账不符;企业外部账面短期借款余额中不包含企业民间借贷的款项。建议要求企业到银行打印企业贷款卡记录,按照企业贷款卡的实际情况,以外部账面数为基础,将企业的短期借款调整为实际的短期借款;将企业民间借贷的款项,已经实际调整纳入账内核算。
9、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 一般有如下几方面问题,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核算,而是以企业实际开具的税务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实现;公司内外账收入、成本确认形成差额的原因为部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成本未纳入账内核算,同时外、内账收入确认原则不同;内外账收入、成本确认形成的差额主要原因为企业出租资质,为其他公司走账行成。建议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对实际已完工,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调整计入当期;对于已实现未开票的账外收入,纳入账内核算同时补交相关税金。
10、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拟挂牌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11、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拟挂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挖贝新三板研究院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12、内部控制提升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是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上市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
13、企业盈利规划问题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
14、资本负债结构问题
以最为典型的资产负债率为例,过高将被视为企业偿债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很难满足挂牌条件,但过低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挂牌审核,因为审批部门可能会认为企业融资需求不大,挂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适度负债有利于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减少代理成本,债权人可对当前企业所有者保持适度控制权,也更有利于企业挂牌或ipo融资。
15、税收方案筹划问题
税收问题是困扰拟挂牌企业的一个大问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则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购置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并且要与盈利规划结合起来。另外,在筹划中还要考虑地方性税收政策和政府补贴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问题。
16、关联交易处理问题
关联交易的正面影响反映在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负面影响在于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税负回避、市场垄断等。因此,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因此,要辩证地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二是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三是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17、员工激励衔接问题
员工激励,既是一个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问题,也是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财务问题,主要体现在:股从哪里来?股价如何定?钱从哪里来?股往何处去?业绩如何考评?行权价可否调整?会计如何入账?税收怎么征收?这些问题在企业发展初期多不被企业家所重视,或者无暇被顾及,但到了挂牌需要改制时,就自然会蜂拥而至,而往往这个时候的处理难度将瞬间加大。我们主张,企业在团队相对稳定后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并阶段性的设计相关法律方案和财务结构,并且预留出股份空间和资金周转余地。另外,还应该把员工激励与与业绩考核、收益预测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
二、公司财务规范核心点
1.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新三板“两年一期”的会计账务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找出全部不规范问题所在,并逐一规范,使公司规范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2.通过对公司的业务运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纳税行为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清理,协调审计机构为公司制定财务与税务规范方案并指导公司实施,使公司在财务与税务行为等方面基本符合新三板挂牌的要求,为公司顺利实现ipo或并购重组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3.指导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协调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设置、购销存各业务环节基本流程、财务与会计等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指导公司设计制定一套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三、新三板审计需特别关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cpa须关注的关键点:
1.公司是否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会一层”是否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的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6.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7.公司是否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是否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8、新三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1)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标准设定是否健全。尤其在责任控制、业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会计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①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有勾稽关系,定期核对和监督制度健全;②业务记录系统完整;③业务授权和执行分工明确。
(2)审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贯彻执行。新三板公司股权集中,可能少数人控制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行为处事具有暗箱操作的意愿,常常导致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不能有效执行。
(3)对于组织分散经营的企业,关注是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4)对财务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更替频率高的企业,关注人员变动对内控的影响。(5)特别关注资金管理,尤其是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真实性和交易背景。包括:
①公司有无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②是否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在银行独立开户; ③个人股东与公司的资产、财务收支是否分开;
④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方式占用的现象。
(6)关注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9、cpa还应特别关注有无因股权集中而导致的管理层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的风险。如有,应作为特别风险应对。
(二)股权出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cpa须关注的关键点:
1.关注公司股东和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注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股本结构设置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有无用公司资产再出资的行为。
如(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关注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3.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净资产折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4.集体资产转让给个人的,关注是否得到原来集体人员的一致同意,并亲笔签名,律师鉴证,不存在潜在的纠纷。
5.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的,关注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的合法性,上报时应提供省级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
6.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关注转让价格的确认情况,是否履行了评估确认手续,转让行为是否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转让款的来源及支付情况。
7.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a.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b.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对否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8.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9.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
(三)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cpa须关注的关键点:
1.了解公司是否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通过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2.了解公司经营业务(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了解每种业务是否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相关素组成是否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及其管理,公司对供应商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或服务流程、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营销体系,包括销售方式、是否有排他性销售协议等壁垒、市场推广计划、客户管理,公司对客户的依赖程度及存在的风险;核心产品或服务的研发流程、周期以及更新换代计划;根据产业链分工情况,调查公司是否将营运环节交给利益相关者,如有,阐明其合作关系或商业联盟关系以及风险利益分配机制;重要资本投资项目(如规模化生产、重要设备投资等)的投资流程,包括投资决策机制、可行性和投资回报分析等;其他体现所处行业或业态特征的业务环节。
3.了解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是否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了解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是否有持续的营运记录,是否不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构成情况,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规模、订价方式和依据;收入变化情况和影响其变化的原因;成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和变动原因;分析每种产品或服务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和变动原因;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尤其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即经营的现金收入是否能抵补有关支出;在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中,分析比较公司与竞争对手之间在产品或服务分布、成本结构、营销模式和产品或服务毛利率等方面的优劣势,并预估公司在细分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地区或市场的占有率及其变化)。如果竞争对手的信息不存在,可分析公司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的优劣势。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揭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区别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2)了解公司是否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了解相关事项是否影响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出具。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包括:
财务方面: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历史财务报表或预测性财务报表表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关键财务比率不佳;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拖欠或停止发放股利;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与供应商由赊购变为货到付款;无法获得开发必要的新产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所需的资金。
经营方面: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经营;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失去主要市场、关键客户、特许权、执照或主要供应商;出现用工困难问题;重要供应短缺;出现非常成功的竞争者。
其他方面: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要求;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预期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发生的灾害未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
3.公司是否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四)公司主要资产状况 cpa须关注的关键点:
1、公司资产是否独立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主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取得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产权证明是否完善。关注重组、股东投资、资产交换、以物抵债、接受捐赠等取得的资产是否已办理过户手续;
4、资产是否完整,关注有无账外资产或股东占用资产、公私混用的情形;
5、公司的重要资产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性条件,没有因法律诉讼等重大争议、潜在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6、特别关注土地问题:
(1)以前划拨地未入账,改制时应办为出让地;
(2)集体土地问题,当地是否允许集体土地流转,如允许,核查相关规定,看是否履行了相关规定。
7、关注商标和专利权。公司是否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所有权。
8、关注公司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是否正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关注判断是否恰当。(1)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如永久性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要谨慎判断使用期限。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如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企业的历史经验等。
(2)对于划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同时,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该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包括是否具有合同或法律规定、能否自市场上取得相关信息等。
(五)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cpa须关注的关键点:
1、关注公司业务是否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通过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式,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判断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从而构成同业竞争。
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就其合理性作出解释,并了解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以及作出的承诺。
2、关联方界定是否全面,从严把握。特别注意:
(1)创新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核心技术人员。
(2)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自然人的;
②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自然人的。
3、关联交易金额和比例
(1)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如果金额和比例大,说明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较差。
业务独立性:通过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记录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方交易,判断公司业务独立性。
(2)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果金额和比例大,说明公司缺乏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
4、关注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未支付对价的也应关注。
5、关注公司是否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六)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新三板公司多为新兴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较高,金额一般很大。同时,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且技术更新产品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新技术、新产品很快就可能面临着被淘汰。因此,cpa须关注的关键点:
1、关注资本化条件和依据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界定时点是否合理,研究阶段支出全部费用化;
(2)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是否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资本化,否则费用化。(3)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2、关注资本化的支出范围
(1)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成本的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2)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得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3、两个关键时点:
(1)进入开发阶段的时点。参考意见:
实务中,结合五个条件,更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抵偿成本,一般不予资本化。如制药行业,一般以取得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件》之后界定为开发阶段;网游行业,一般以技术具有可行性确定的日期之后界定为开发阶段(如游戏设计的文件的公测)。
(2)开发完成的时点。参考意见:
实务中,一般以新技术获得证书,或无证书的,以公开发布、投入市场等作为开发阶段的结束。如制药行业,一般以获得新药证书作为开发阶段的结束(如安永华明审计的三九医药);网游企业,一般以游戏发布日期作为开发阶段的结束。如巨人网络(安永审计)、盛大网络、完美时空(普华审计)。
特殊案例费用资本化问题考虑
1、某公司与某大学合作成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独立运行,具有自己的财务,该公司每年拨付一定的资金给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研发中心由该大学研发人员和该公司的研发人员共同组成。该中心具有明确的研发计划,研发项目成功后,成果形成的专利或技术的所有权归双方所有,使用权归该公司所有。研发成果的体现形式: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由于研发中心的财务由大学负责,该公司不能掌握其研发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因此存在以下问题: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金额的确定。有些项目的研发系伴随着项目的承接进行的,在承做项目的过程中可能形成了某项技术、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该技术可能在其他类似项目中发挥其作用,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如何确定其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
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够资本化,目前会计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其一是认为不能资本化,伴随项目产生专利,应计入项目成本,原因是成本无法分割、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不同的项目因环境不同,都需进行设计研发,形成的技术不具有复制性,其二是认为,基础化研发可以资本化,个性化研发不能资本化,原因是任何项目设计都会利用基础性开发成果,个性化研发制针对具体项目,不具有可复制性,如果可以资本化关键问题是金额如何分摊。
2、动漫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归集,成本的结转以及减值问题。公司研发费用应在存货中归集,并随之动画或电影的播放,按收入确认的进度分期(一般电影的播放为三年)结转成本,并一致认为该研发如果不能形成版权,则研发费用直接费用化,形成版权,但长期未播放应对存货提减值准备。
3、中试阶段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资本化。很多创新型企业在研发产品工业化生产前,多进行中试,有些企业甚至所有项目都要进行中试。中试是指为了使科研成果顺应市场与产业化的需求,减少转化风险,提高转化率,而进行的批量放大试生产、试营销、试使用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目的在于验证、改进、完善实验室成果或理论成果,消除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取得可靠的数据,使之与其他相关技术匹配,与生产实际相符合,与社会需要相一致,从而使新技术顺利应用到生产中,将新产品成功地推向市场。从中试的目的和结果来看,倾向于确认资本化。
(七)新商业模式下收入的确认 cpa须关注的关键点:
创新型企业涉及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创新,又涉及经营运作模式的创新,即采用了一些非传统的经营运作模式。创新型企业诸多特点导致其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与传统行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企业和cpa做出灵活的专业判断。但是无论如何,在判断收入的确认时,cpa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五个原则来判断。
1、采用买一赠一方式进行销售。赠送的商品或劳务不做捐赠处理,而是视同降价销售。例如,预存1000元现金可消费价目表上2000元的商品或劳务,则应视作降价50%销售,一次消费价目表上1000元,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1000*(1000/2000)=500元。
2、以货易货的情况。针对此类业务只有在所交换服务项目不相同或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该收入一般应采用所提供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3、奖励积分的情况。应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积分兑换时转为收入。兑现奖励积分的时候可能会采用奖品的形式,则递延收益确认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奖品的成本。
4、系统集成的收入确认,一般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也有的公司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才确认收入,如新世纪。
5、远期销售合同,不应按合同签订日期,应该按准则的五条件,根据合同条款判断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
6、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形。
如果可以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分别核算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和成本;不能单独区分或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在区分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时候,还需要考虑提供的劳务是一次性的还是持续的,如果是持续性的则需要考虑在相关受益区间分摊。
7、预售充值卡。
如移动运营商出售话费充值卡、美容院促销出售消费充值卡、健身中心预售消费卡等。在预售发卡时,销售方既未完成服务也未发生提供服务的费用,并且购买方在全额消费之前具有对销售方的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具有要求退款的权利,因此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收入确认原则,不能确认收入。即使销售方在售卡时规定的不得退款、有效期一年条款,因与有关法律相冲突,仍不具有免责权利。销售方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信息数据系统,有效控制和记录预售卡的销售及消费情况,根据客户实际消费量确认销售收入。如果预售卡在有效期内一直没有消费完,则可根据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有效期(或诉讼期)末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预售充值卡收入金额较小、所占比重较小,也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预售时确认收入。但是,在预售时即确认收入必须作出严格限定,如果因大规模促销活动等原因导致预售收入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则不应确认收入。
8、电子商务服务商收入的确认。以淘宝网为例,公司主要从事c2c业务(个人对个人销售)和b2c业务(公司对个人销售)业务,收入来源有两种,一是搜索竞价排名,包括:c2c业务、b2c业务、p4p业务(pay forperformance 按效果付费),二是品牌商城,主要是b2c模式,收取佣金。淘宝网主要根据关键词搜索竞价排名的出价及关键词被点击的次数,交易额及规定的费率,通过支付宝实时向卖家收费。
这种盈利模式体现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面对的客户数量是巨大的,服务次数是巨量的,单笔交易的金额则是相对微小的,总的交易单数是海量的。这种商业模式收入的确认完全依赖于庞大计算机数据库系统,须经计算机专业审计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测试后才能进行收入确认。
9、网游公司收入的确认。网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网络游戏本身和相关的收费,网络游戏包括收费游戏和免费游戏两种,对于收费游戏网游公司主要依据游戏玩家的游戏时间收取点卡费,收入与玩家的人数和游戏时间成正比,道具收费是其另一收入来源;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免费游戏正在成为网络游戏中的主流,玩家可以不买点卡免费玩游戏,收入来源包括:虚拟道具收费和增值服务收费,比如,服务性短信收费和其它增值短信服务收费。许多商家青睐于其数量巨大的玩家,纷纷将广告投入其中,网游企业的广告收入原则上在相关的广告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才能确认。
10、动漫企业收入确认及与成本配比。从动漫企业的经营方式来看,可分自创形式和合作形式两大类。自创形式(又称原创),自己创意,自己加工,独享收益。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在取得许可后,通过出售(发行)或其他(如合作、授予、转让等)方式获取收入,获取收益的时间较长。对动漫影视作品发行收入,主要是发行动漫影视作品的收入,可以在将碟片实物交付给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其确认的证据后在合同约定的发行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11、公益性质文化类企业收入的确认。以剧院经营类企业为例,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补贴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但这样导致企业主营业务增长幅度偏小,贡献的利润远小于政府提供的补贴收入。因此,也有人提议,像剧院等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文化类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政府补贴视同主营业务进行确认,待探讨,目前应按准则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
(八)税务问题 cpa须关注的问题:
1、公司业务及架构重组时的所得税是否已经缴纳完毕;(自然人股东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参考财税[2009]59号文件)
2、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契税是否已足额缴纳;
3、公司有无为了避税目的向关联方转移利润的情况;
4、公司有无账外账、转移利润形成的小金库;
5、成本是否与收入配比结转;
6、所有交易是否真实,有无为取得增值税发票而虚假购物;
7、有无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费用列入公司费用;
8、有无将应资本化的支出费用化;
9、所得税扣除与新税法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得到税务局认可;
10、有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税收优惠是否合法,有无审批文件,审批级别是否和税法要求相符。
1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对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规定。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回复为:“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因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需要说明的是,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税的直接依据是国税总的网上问答,并不是直接的税法条文。所以能否按上述路线实现规避,很可能还是要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态度。
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按净资产折股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事项没有明确文件规定。
实际上,纵观所有法规,对于股改过程中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部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实际上,各地政府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完全一致,某些地方政府为鼓励当地企业上市并做大做强,允许企业对上述个税缓交或不交,而有些地方则严格征收税款。
确实,各地在此方面政策的把握尺度差异还是很大的。例如在上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8号)第十三条规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对列入上海证监局拟上市辅导期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案例:
案例1:长海股份(股票代码300196)招股书,本公司系由常州市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20日,经长海玻纤2009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3,667,977.83元为基数,按照1:0.727755的比例折为9,000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将原实收资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00万元转出,形成股份公司股本9,00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将作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3,000万元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0年7月30日,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常州市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结构调整涉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确认:长海玻纤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尚未对盈余公积1,857,167.47元、未分配利润16,714,507.28元以及其他途径形成的资本公积96,303.08元进行实质性的分配或转增实收资本处理,因此对转入资本公积的留存收益和其他途径形成的资本公积合计18,667,977.83元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企业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其他途径形成的资本公积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分配或转增自然人股东实收资本时再按相关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2:天晟新材(股票代码300169)招股书,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共计有2,616.6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公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该行为不涉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因此,该行为不构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未产生纳税义务。
上述2,616.60万元资本公积不是由股票溢价发行形成,因此在以后发行人用上述2,616.6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建议:
1、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新三板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暂不征收少缴的税款
2、充分披露风险
3、由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完)
四、新三板挂牌财务规范全程指引
一、财务独立 常见问题:
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
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 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账: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二、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常见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准则的适用 常见问题: 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常见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五、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常见问题: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六、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 常见问题:
出资人以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比如: 1.以属于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出资;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职务成果进行出资等。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核实出资资产的权属,属于以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进行验资出资的,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处理,并追溯调整;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无形资产,如确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并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该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不减资可用现金替换)
案例: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在全国股权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根据补充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06年4月,有限公司股东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网络管理系统技术”出资6400000元,二人各自占比均为50%。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设备甚至公司的相关技术成果,无法排除出资人职务成果的嫌疑,以此项技术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补正。
2012年8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路小梅和吴玉晓分别以现金3200000元对公司2006年4月的非专利技术出资6400000元进行补正,并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8月31日,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京会兴核字第01012239号审核报告,对上述补正出资的资金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的补足出资,并已进行了合理的。
会计处理:
补正该出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变。方案分析: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号为:〔2013〕京会兴审字第01010036号审计报告,2012年1月1日,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8405000元,2012年8月29日,股东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计入资本公积6400000元,截止2012年8月31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科目余额为14805000元。
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净资产折股,根据审计报告,净资产折股中,资本公积折股金额为14649878.36元。即股东以现金补正出资而计入资本公积的6400000元,通过整体变更折股增加股份,而该股份由全体股东共享,且包含该以该专利技术出资的原股东。2012年12月31日,吴玉晓和路小梅合计持有公司51%股权,也就是说,尽管吴玉晓和路小梅以6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但是实际上他们两人仅仅将3136000元分享给其他股东,他们两者还占有6400000元的3164000元的份额。即,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方案并未彻底解决出资问题。
能彻底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案是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减资,然后增资6400000元,再将该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挂牌公司。
七、非货币出资的估价不实 常见问题:
1.出资人以未经评估以非货币出资,或评估值明显虚高; 2.对公司自有资产重新评估后以评估增值部分进行增资;
3.出资人以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非货币资产出资。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对于非货币出资未经评估的情形,应当由中介机构充分论证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对于评估值明显虚高、未经评估但出资作价虚高的,以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可以采用现金补足或减资的方法进行规范,其中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视该出资无价值。采取现金补足规范方法的,不应变更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金,而应当将该非货币资产原入账价值中虚高的部分减除,并以现金补足,对该非货币出资进行了摊销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采用减资规范方法的,应将估值虚高部分减资,对该非货币出资进行了摊销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公司以自有资产重新评估,以评估增值进行增资的情况,属于出资不实,应当减资,会计上进行追溯调整,对该评估增值的资产还原为历史成本计价。
新三板挂牌的要求 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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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新三板步骤
说明:本文来源于网络,意在说明新三板挂牌流程。
1、前期咨询
有些企业,一听说挂牌新三板有那么多的好处,又见到不断的有企业去挂牌(甚至还有自己的竞争对手),便按捺不住。他们迅速地做出登陆新三板的决定,并草率地启动了挂牌程序。结果却发现,挂牌过程阻力重重。好不容易成功挂牌了,却又发现,自己预期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他们在行动之前,对新三板没有一个系统的、透彻的认识。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新三板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企业。另外,新三板有其自身的规则,很多企业事前并没有搞清楚,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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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之前,最好先行咨询律师,对新三板有一个清楚、客观的认识。
2、挂牌方案设计
经过论证,如果发现企业具备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企业的情况也适合,那就可以由律师为企业设计个性化的新三板登陆方案。
挂牌新三板只是一个手段,一个方式,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以不能为了挂牌而挂牌,要在此阶段设计好包括后续的融资和资本运营在内的整体方案。
3、协调中介机构进场
设计好个性化的挂牌方案后,就可以选择、联系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等),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了。至于如何选择券商、如何签订协议、签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需要咨询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议签订后,所有中介机构就可以进场开展工作了。
4、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进场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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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等,是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成功挂牌的重要保证。
5、法律障碍解决
在尽职调查阶段,有可能会发现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法律障碍,或者法律瑕疵。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很正常的。发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想办法解决就行了。但如果存在问题,却没有发现,那后果可能会很严重。甚至会使原本有可能解决的问题,最终变的不可解决,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流产。
6、股份制改造
企业挂牌新三板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就需要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7、法律意见书
企业挂牌新三板,必须由律师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挂牌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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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券商内核
在挂牌之前,需要先由券商进行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缺陷、遗漏,那就要进行相应的解决、完善、补充,直至券商内部审核人员确认已经没有问题。
9、挂牌
券商内部审核通过后,将由律师、券商和企业一起,向股转系统报送挂牌申请文件。然后根据股转系统的反馈,进行回复。当通过股转系统审核及证监会核准后,就可以挂牌了。
10、融资及资本运作
对企业来说,挂牌只是一个开始。而挂牌之后的融资和资本运营,才是重点,也才是对企业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而要做好挂牌后的融资和资本运营,就必须从一开始就谋划好,并做好铺垫。
本所律师有专业从事新三板的经验,欢迎企业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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