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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19:01:41
2023年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四篇)
    小编:zd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篇一

考前辅导协议

2011执业医师考试将于2011年9月17、18日举行,上海云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云黎培训网特设“执业医师vip班”,学员自愿参加云黎培训网2011年执业医师vip班学习。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上海云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第一条、vip班合作事项

一、培训项目及费用

培训项目: 201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费用总计: ¥6000(大写:陆仟圆整)

二、支付方式

签订协议时支付全款:¥6000(大写:陆仟圆整)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取乙方费用时可以应乙方要求出示相关票据证明;

2、甲方为了保证培训内容不外泄在培训期间要求乙方作出以下规定:

①乙方在参加甲方培训时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培训有关规定

②乙方必须对培训内容保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培训内容告知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收取乙方费用时索取相关票据;

2、乙方如果在法定有效时间内没有通过考试有权向甲方要求来年免费重学。

3、如果是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问题导致乙方没有通过考试的话,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退款。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违反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

第四条:保密条款

上海云黎培训网http://

1上海云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个人信息。

2: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培训资料信息。

第五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其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云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上海云黎培训网http:// 2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篇二

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精心指导下,在各位同事的积极帮助下,我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较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下面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向大家作简单汇报,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

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我能够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会精神,时刻与领导、计生办保持高度一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我能够坚持不懈的学习《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增强顾全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站在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把我计生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计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整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尽职尽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1.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以微机指导工作,提高统计准确率,使今年的报表统计质量有明显提高,统计数据能如实反映全社区人口形势,使我计生办统计工作上了新的台阶。

2.加强统计管理,巩固提高统计质量。将失误减到最低,准确、可靠地统计信息及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有力的参考依据。

四、存在的问题

1、对于自己的某些不足虽然也能够发现、能够认识,但是都因缺乏持之以恒的态度没有长期坚持下来,收效较小。

2、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缺乏钻研精神,按部就班,目光不开拓,造成工作的被动。

瞻望未来,我们的任务依然艰巨。为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我一定会克服不足,自增压力,锐意创新,再创佳绩。

张晶晶

2013年8月13日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篇三

国中医药发〔2006〕52号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中医 医师 管理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10月8日印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篇四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3、外科专业;

4、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5、妇产科专业;

6、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7、儿科专业;

8、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9、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10、眼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

11、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12、皮肤病与性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3、精神卫生专业;

14、精神卫生专业(中西医结合)

15、职业病专业;

16、职业病专业(中西医结合)

17、急救医学专业;

18、急救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

19、康复医学专业; 20、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含针灸、推拿专业)

21、预防保健专业

22、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2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24、全科医学专业

25、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6、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2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专业(中西医结合)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蒙医专业

3、藏医专业

4、维医专业

5、傣医专业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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