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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造价师考试资格要求(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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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造价师考试资格要求(五篇)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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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造价师考试资格要求篇一

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25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符合相应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说明: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

(三)工作实践经历证明。

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造价师考试资格要求篇二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相关概念)

(1)咨询业

(2)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概况

(3)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概况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四项内容的共同点---资质)

(1)资质等级标准

(2)资质申请与审批

(3)资质证书

(4)资质的撤销与注销

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经营相关)

(1)业务承接

(2)行为准则

(3)信用制度

(4)法律责任

一、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形成和发展

(一)咨询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咨询业具有三大社会功能

(1)服务功能

(2)引导功能

(3)联系功能

(二)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中介组织的行为,建设部先后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状况

当今,国际工程造价咨询业存在着三种主要模式:英国的工料测量师行,美国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和日本的造价事务所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一)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乙级两类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顺序已变)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3)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4)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5)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

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6)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7)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8)企业组成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9)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10)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m2

(1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2)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顺序已变按7条比较好)

(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

员不少于6(12的一半)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

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m2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二)资质申批程序(按照造价工程师部分管理机关、程序、条件(申报材料)

三部分。)

1、相关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

批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行使监督管理功能,有关专业

部门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实施监督管理。

2、资质许可的程序

(1)甲级许可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首先应当

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20日内审查完毕,然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最终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

给予审批的决定

(2)乙级许可程序。申请乙级资质的,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

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

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等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6)企业营业执照

(7)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8)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

1、缴纳的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等级按乙级审核,合格者应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当暂定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三)资质证书

1、资质证书的领取和补办:准予资质许可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

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该资质证书有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相等法律效力。遗失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2、资质证书的续期申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

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

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

有效期延续3年。

3、资质证书的变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

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

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继承原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四)资质证书的撤销和注销

(1)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

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工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如不再符合相应

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

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与造价工程师撤销注册

不同的地方)

(2)注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没有吊销

一说)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承接

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表底、投

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

(决)算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履行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3、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6)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记住阴影部分即可)

4、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为准则(了解)

1、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d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

胜任的工作

4、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

5、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

7、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签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信用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四)法律责任(1324)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并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有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其他违规责任(6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承接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

(4)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对资质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罚(了解)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准

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期限内准予工程造价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4)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造价师考试资格要求篇三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报考须带资料:

初考人员填写《2003年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表》(附件一),《人事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各一份,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一份,并提供由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上岗证书”或“概预算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造价员证书”三者其

一、单位证明。

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造价师考试资格要求篇四

造价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总概算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施工图预算,做到编制及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预结算和材料计划。

4、协调编制工程招标标底,为评标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5、协调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会签。

6、参与工程招投标,重点进行商务评标。

7、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明确承发包范围,并准确掌握合同规定条款。

8、参与材料设备招投标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会签。

9、参加土石方、挡土墙、主体等工程实物量测定和隐蔽工程验收。要求做到实地测量,验收准确,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为结算工作积累准确的原始资料。

1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1、初审竣工工程决(结)算,做到审核及时、准确。

12、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并提出付款意见。

13、参与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参与材料、设备限价单会签。

14、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造价师考试资格要求篇五

造价工程师:

1、简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份。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09年考试在10月24、25日。

2、考试设四个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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