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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例(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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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例(四篇)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例篇一

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工作是工商部门延伸监管网络、拓展维权职能、提升维权效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落实省、市局“五进”工作措施,推进消费维权“五进”工作和接待消费者投诉,强化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发现消费维权工作主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启动难、调解处理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从而保证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和运行,成为当前12315消费维权站“五进”工作的关键。一是破解“投诉难”。

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维权知识匮乏是制约农村维权工作的主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渠道狭窄、额外的维权成本(时间、路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自觉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启动12315维权联络站进农村的过程中,推动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树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关键在于农村维权渠道的畅通,多角度降低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现维权“零距离”。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建设一个站点、方便一方群众”为总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立足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建设,统一制作制度牌、印发宣传登记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基层维权联络站统一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

提供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示范”的工作方针,选取基层维权联络站建设较好的街镇,通过现场会交流、典型示范的形式,比差距、学经验,将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促进了横向维权网络布局的形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取逐户上门督导等方式,帮助维权联络站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要求普遍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消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提供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工作的一个重点是预防。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是否与维权实际相适应,更取决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一是启动消费教育学校模式,做好“专题性宣传”。借助消费教育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育学校的形式,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开展《消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程序的宣传,传授辨假识假知识,帮助消费者识破“消费陷阱”,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发挥联络站联系基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利用维权联络站扎根基层的地理优势,通过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和维权手册的形式,开展送法到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向辖

区内的群众和管理对象宣传工商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法律意识,将商品选购使用保管常识和维权途径系统地予以明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通过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案件中获取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三是以提高维权工作人员能力为重点,做好“针对性宣传”。针对联络站维权工作人员业务不专、职责不明、运转不灵的问题,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基层维权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向培训联络站工作人员,促进维权站维权能力的全面提高。三是破解“启动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保障不足、经费限制是制约农村维权联络站运行的客观现实。营造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部门充分履行维权职能,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促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形成。二是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拓宽企业参与维权的渠道,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三是积极作为,深入履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既是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民心工程”,还是工商部门立足自身发展的“维权品牌”。科学地谋划

工商事业,必须把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纳入整个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中,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功能,做到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究快、判断决策快、行动出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执法,以执法保障维权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解决维权积案,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解决的维权积案,由工商部门将受理的基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综合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优势,共同参与调解,确保投诉无积压。

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部门备案的同时,利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了解所辖区域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馈,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馈制度,对超出自身调解职能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馈,通过案件转办程序转化为案件。

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12315农村维权联络站的作用,真正把消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情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保障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管理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才能实现总局的各项战略目标

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例篇二

12315耗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作业是工商有些延伸监管网络、拓宽维权功用、提升维权效能、效力经济打开的战略行为。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履行省、市局“五进”作业办法,推动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和款待耗费者投诉,强化耗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缔造过程中,发现耗费维权作业首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建议难、调解处置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然后包管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办法的履行,包管12315耗费维权站缔造和作业,成为其时12315耗费维权站“五进”作业的要害。一是破解“投诉难”。

村庄耗费者维权晓得冷漠、维权常识缺少是制约村庄维权作业的首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办法狭窄、额外的维权本钱(时辰、旅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盲目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建议12315维权联络站进村庄的过程中,推动村庄维权作业的深化打开,有必要建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晓得,要害在于村庄维权办法的疏通,多角度降低农民耗费者的维权本钱,完结维权“零间隔”。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缔造一个站点、便利一方群众”为总的作业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安身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共同制作原则牌、印发宣传挂号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底层维权联络站共同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供应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演示”的作业政策,挑选底层维权联络站缔造较好的街镇,颠末现场会交

流、典型演示的办法,比间隔、学阅历,将好的作业阅历和做法在全县推广,推动了横向维权网络方案的构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村庄耗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作业归入方针处置,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用逐户上门督导等办法,帮忙维权联络站建立无缺的作业原则、责任原则和考评原则,需要广泛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耗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供应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作业的一个关键是避免。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扬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才华能否与维权理论相适应,更取决于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和晓得。一是建议耗费教导学校办法,做好“专题性宣传”。凭仗耗费教导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功用有些,采用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导学校的办法,发扬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打开《消法》等法则、法规、耗费者投诉办法及次序的宣传,教授辨假识假常识,帮忙耗费者识破“耗费骗局”,增强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二是发扬联络站联络底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运用维权联络站扎基础层的地舆优势,颠末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维权手册的办法,打开送法到村庄、进社区等活动,向辖区内的群众和处置方针宣传工商法规,前进耗费者的维权法则晓得,将商品选购运用保管常识和维权办法体系地予以明示,前进耗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颠末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

案件中获取阅历经验,避免类似作业再度发生。三是以前进维权作业人员才华为关键,做好“对准性宣传”。对准联络站维权作业人员业务不专、责任不明、作业不灵的问题,拟定专门练习方案,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底层维权站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练习,三是破解“建议难”。

维护耗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一同的责任,包管缺少、经费束缚是制约村庄维权联络站作业的客观现实。营建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有些充分实施维权功用,也需要全社会一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陈述,抢夺政府支撑,推动“政府主导、有些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构成。二是要广泛建议,引导公司参与,拓宽公司参与维权的办法,发扬公司自身的优势。三是活泼作为,深化履职,在深化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作业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既是加强12315行政法令体系缔造的重要组成有些,又是工商有些实施功用的“民心工程”,仍是工商有些安身自身打开的“维权品牌”。科学地策划工商作业,有必要把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归入整个12315行政法令体系中,发扬12315行政法令体系的“相对会合受理、分工协作处置、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耗费提示”功用,做到对商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讨快、分辨抉择方案快、行为反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法令,以法令包管维权作用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处置维权积案,推动社会谐和。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同享原则,对因各种缘由长时间未处置的维权积案,由工商有些将受理的根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概括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有些的行政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实在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触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有些备案的一同,运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晓得所辖区域能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响,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响原则,对超出自身调解功用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响,颠末案件转办次序转化为案件。

耗费维权是工商行政处置机关的重要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完结好、维护好、打开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需要。充分发扬12315村庄维权联络站的作用,实在把耗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意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包管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处置才华获得人民群众的诚意支撑,才华完结总局的各项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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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例篇三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一、劣质钢板断裂赔偿案

2006年9月23日浏阳市淳口乡村民戴某因左脚骨裂入住浏阳市某医院,医院为其植入医用钢板进行治疗,康复过程中,钢板发生断裂,造成骨骼不能正常生长,肌肉肿胀。消费者多次找医院和钢板的供应商反映情况并索取赔偿,多次协商未果。2007年5月20日消费者向浏阳市工商局提出申诉。经12315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医院补偿消费者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26000元,钢板供应商在钢板取出后赔偿10000元,共计360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医院和供应商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手机漫游功能被无故停止服务案

消费者李某因手机号码所属通信公司在未经过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于使用期间无故停止了其手机省内漫游和国内漫游业务,导致其错失建筑工程的承包,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经12315协调双方达成协议,该公

司一次性补偿李先生人民币3000元。

三、销售不合格货车处罚案

2007年4月18日,长沙县局12315接到消费者吴某申诉,称其于2007年4月4日在湖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东风小霸王货车一台,因与车辆识别代码不符导致不能上牌,并且该货车底板和侧面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车主要求赔偿。经长沙县局调查,消费者反映属实,即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货款48500元,并赔偿消费者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40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其销售不合格车辆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防冻液结冰汽车致损案

2008年1月17、18日,宁乡县工商局12315先后接到消费者秦某等三人申诉,称于2008年1月13日在宁乡县某汽车配件店购买了标示为长春市某研究所生产的冰点为-25度的汽车“长效防冻液”,加入到五台汽车发动机内后,防冻液竟全部结成冰块,造成五台汽车的发动机机壳全部破裂,损失共计12万元以上,请求工商部门协助处理。接到申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经销商肖某和李某同意赔偿五台车的车主共105000元。

五、酸枣条中含铁粒崩牙赔偿案

金女士于2007年10月2日在长沙市新中路某超市买了袋酸枣条,10月7日食用时牙齿竟被夹在酸枣条中的金属渣崩掉。金女士向超市提出了赔偿要求未果,双方僵持不下。长沙市工商局12315接到申诉后,立马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超市负责金女士治疗、补牙的全部费用,并补偿消费者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800元。

六、商品房质量纠纷索赔案

喻女士于2007年元月购买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面积150.3平方米,房款283700元。房产开发公司交房后,喻女士发现卧室地面裂缝2.5米左右,即与开发公司协商要求退还房款。协商未果,于2007年7月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委即派人进行现场取证、调查,调查结果为:商品房裂缝确系质量问题。消委按照《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1、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商品房卧室地面裂缝处进行加固钢筋维修。

2、给予喻女士一次性赔偿现金13000元。

七、种子发芽率低于规定标准索赔案

张先生等五位村民于2007年2月在某种子经营部以75元/包的价格购买了12包某牌辣椒种子。种子播种后20多天,绝大部分没有发芽。张先生等五位村民于2007年3月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委员会邀请农业局专业农技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没有发芽的种子大部分已腐烂,没有再发芽的可能。经检验种子的发芽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是几位农民的播种方法不当。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种子经营部补偿张先生等五位农民整土、施肥、农膜、种子款及误工等费用共计陆仟元整。

八、楼梯扶手旁陈列饮料引起消费者摔伤索赔案

2007年2月,马女士去某超市购物,当提着选购好的物品经楼梯通道从二楼下到一楼的最后二个阶梯时,由于阶梯有水,梯滑,无法抓到楼梯扶手摔倒,造成了严重的右脚外踝骨折。超市先期支付马女士900元的医疗费,但事故发生后的医药费、治疗手术费、交通费共计2540元,不愿继续支付。马女士向消委投诉,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承担医药、治疗、交通费2540元。消委调查:超市扶手旁堆满了物品,超市楼梯通道狭窄,上下人流拥挤,造成消费者滑倒不能及时抓到扶手,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按照《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服务、设备、设施、物品陈列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超市将物品陈列在扶手旁,是造成马女士滑倒,脚被摔断的主要原因。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超市向马女士表示歉意;超市再承担医药、治疗费2000元;马女士同意对今后脚的康复所需要的费用不再要求超市承担。

九、所购中药少味数索赔案

刘女士因患妇科病症,从户外广告上看到某医院对妇科治疗有专长,于2007年8月去该医院看病。医生开出某代号的中药处方,每剂价格36.9元,刘女士在该院耗资3000多元,病情并无好转,于是对医院产生了怀疑。刘女士将所购中药交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医院代号处方共有18味中药,但只抓了16味中药,每剂收取人民币36.9元,而浏阳市物价局核定该剂药的价格为12.12元,每剂多收24.78元,刘女士要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向消委投诉。消委经查:《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开药方。医院供给刘女士的中药应为18种,却只有16种属实。每剂中药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医院多收了刘女士每剂24.78元。经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医院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医院退给刘女士医疗费1500元,并一次性补给刘女士少药补偿费等损失费2600元。

十、夸大药效宣传索赔案

陈女士从某宣传资料上看到某公司生产的某药品能治愈乙肝等肝病,为此,购了4个疗程的药,每个疗程1998元,其中一盒优惠价786.1元,共计7779.10元。陈女士按照说明书坚持服用后,感觉效果不佳,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结果为:其定量结果超出正常标准,与未服此药前的结果相差不大。因相信宣传效果,陈女士仍继续购买一个疗程药品,服用后仍无效果。向消委投诉经销商夸大宣传,要示商家补偿3200元。经调查,该商家宣传资料确有夸大药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对商家夸大宣传的案情移交行政机关查处,由经销商补偿陈女士3000元。

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例篇四

1、市民豆浆里发现小老鼠 曝光反被判赔厂家1元钱

在豆浆里发现一整只小老鼠,惊吓过度找超市要说法,并叫上电视台记者,豆浆厂家被曝光。厂家看到新闻后,气愤之余把这位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无锡市南长法院的调解,该消费者愿意向厂家赔礼道歉,并赔偿厂家1元钱。

李先生在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几袋豆浆,没想到在一包豆浆里倒出了一只小老鼠,李先生大惊失色,赶紧到超市反映情况,并叫上了电视台记者。后来在协调之下,超市赔偿了李先生2500元。然而没几天,电视媒体以“豆浆里喝出小老鼠,3.15维权进行时”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厂家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他们的名誉,要求李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及名誉损失10万元。

庭审期间,厂家向法庭提供了该厂制作豆浆的工艺视频介绍,从原材料到密封袋装的整个生产过程,是在一个封闭的流水线上由机器操作完成的。厂家陈述,在生产流程中有一段成品运输管道比较细,根本不可能允许一整只老鼠通过。而李先生也承认他是在开启后的第二天才发现有老鼠的。

法官进行了分头调解。李先生认为他只是如实地反映了自己所遭遇的情况,面对厂家10万元的赔偿费,他觉得自己有些无辜。法官建议李先生站在厂家的角度进行考虑,了解一下厂家的生产流程,再判断厂家的主张是否合理,最后李先生经过再三考虑,同意向厂家公开赔礼道歉。之后,法官找了厂家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谈话,厂家表示他们只是为了维护商誉才提起诉讼,如果对方肯赔礼道歉,他们只需要1元的赔偿费。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向厂家表示歉意,并赔偿厂家1元钱。

庭后,法官表示,居民提高维权意识是好事,但也不能盲目维权,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理性维权,而且也要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否则有可能会侵害到他人的名誉,而面临高昂的赔偿费。

律师说法

消费者维权没想到却倒贴给厂家名誉损失赔偿,这样的案例真是少之又少。透过这起发生在无锡的案子,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对此,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进就如何进行合理合法维权等不同方面进行了剖析。消费者是不是对厂家构成名誉侵权?

王进律师表示,厂家以李先生损害其名誉要求其承担责任,从新闻报道所提供的信息来看,消费者似乎不存在损害厂家名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损害的行为。他在食用的豆浆里发现老鼠后到超市交涉的行为并无不当。如果是超市在运输储存中出现的问题,超市方予以赔偿无可厚非,如果是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向厂家追加索赔也是可以的。制作豆浆的工艺视频反映的生产过程不能作为厂家免责的依据,因为产品出现的问题,不仅仅只在生产这一个环节上。

对于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王进律师认为,消费者向电视台进行投诉曝光是他的权利,其本身如果不是提供的虚假信息,也没有对豆浆生产厂家名誉的影响进行故意和歪曲散布,应当不构成侵权,反之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关键问题在于老鼠到底是如何出现的,各方都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故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如何巧妙维权?

据王进律师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索赔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产品存在缺陷;二是存在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三是损害和产品缺陷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损失,依法维权。消费者维权时应找准维权对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作为消费者要正确、及时地搜集并保存证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消费者应从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入手,及时收集并保存“产品缺陷”、“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三个方面证据,确保依法维权成功。就拿本案来说,豆浆当中出现老鼠,消费者在开袋之前是有可能发现的,这个时候就应当固定证据,而不应当将其打开,以免到最后说不清楚。进行监督报道的电视台是否要担责?

其实,相关电视台的报道也是导致本案出现的一大关键性因素,只是相关豆浆生产厂家未对电视台方面提起诉讼。对此,王进律师认为,如果电视台在这起舆论监督报道中,一方面未尽完全核实义务,另一方面又夸大了消费者的投诉内容,从而导致厂家名誉受损,也应当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相关方面也需要厂家能够举证,且所主张的赔偿,也需由厂家提供造成损失的证据。通讯员 陆芳芳 如山 扬子晚报记者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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