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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篇一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2)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创新资金的项目组织单位。专项资金作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一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
1要求。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政府支持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24个月);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
3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1贷款贴息项目以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无偿资助),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
(2)成长期企业是指在2008年6月30日前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8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2007年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10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2009年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0年净利润÷2010年平均净资产×100%。)(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注册及通过服务机构现场确认激活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经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正式装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的网络系统在线填写注册信息,并将有关书面材料送交各组织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
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注册信息表(注册时从系统中打印;法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章程(加盖企业公章);
6、验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7、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中关村管委会);
6注册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各相应服务机构审核(企业做好留存备份),同时将所有原件一并提交查验。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在网上完成项目申报后打印出企业核对版,与相关附件简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服务机构,同时携带相关附件原件备查;
3、服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企业将经服务机构审核后的正式上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其中一份材料为原件,请在封面右上角注明。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组织单位名称。(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企业做好备份工作)
注: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或照片。(在保证图片在线可阅读的前提下,文件大小控制在50k ~ 200k,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名称为产品名称);(2)附件材料;
①财务证明材料为必备附件。申报时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2010的企业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2008的企业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
7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专项、亏损审计无效);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按《项目指南》中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如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如果缺少必备附件将不予受理。项目《查新报告》为必备附件。
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
明)。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并进行热压装订,封面颜色按领域区分: 电子信息技术:深蓝色 生物与新医药:深绿色 新材料:黄色 光机电一体化:大红色 资源与环境:橘黄色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白色
高技术服务业: 按上述应用领域选择颜色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中选择一家组织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10、2011已申报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服务机构将不予受理。如果项目确有突破和重大进展,请在今年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于2011创新资金立项,但因推荐名额限制未报送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的项目(以各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可自愿组织同一项目进行重新
申报并参加联评(入选项目立项资金以2011立项公告为准,不再在2012预算经费重新安排)。
(五)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12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和科技部2012创新基金储备项目组织工作进度要求,我市将与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从全国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企业答辩或现场考察。
对经过评审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统一择优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不立项项目,不再单独告知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对于立项项目,由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的拨款计划,组织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企业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监理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合同,定期向组织单位报送项目监理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挪用挤占创新资金等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或承担单位不履行合同,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将终止项目,并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列入黑名单等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到期后主动配合验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的专项审计和验收材料准备。组织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实地检查方式,对创新资金项目进行验收。
(三)举报投诉
各组织单位受理社会对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有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做出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受理服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网络系统技术支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技术信息处 63923598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受理项目种类:创新项目、重点项目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74561
协同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篇二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3〕57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支持重点
今年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
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此外,申报“支持重点”为“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下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而且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其他项目的,项目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1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求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2012年运行良好。
(4)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2年提供协作配套产品的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新兴产业项目,其中的节能环保项目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技术和产品。
(6)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
(7)安全生产项目,企业应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效果。
(8)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个数在6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在2项以上),且50%以上的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服务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除外),属于
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服务项目须为2012年内开展的服务业务。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2.其他条件
(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2)创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年服务小型微型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3)创业服务项目需要年服务注册三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
1.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根据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质量(满意度)和收费情况适当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机构服务支出额的20%,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三)已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011年度起已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及2012年度起已获得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
统,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文的相关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省属企业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直接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会审确定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案。
六、项目申报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要求与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文档完全一致,其中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单独装订)。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本文中的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见附件1)的内容和顺序填写、装订,并做到完整、规范、清晰。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材料缺项。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严把初审关,并对推荐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我省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统筹安排为:一是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各地级市限报6项,直管县限报3项。二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各地级市各报3项,直管县在三类项目中选报1项,同等条件下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示范平台优先支持。各市上报的项目至少有5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铜陵市、淮南市、淮北市至少有3项从本市所辖县域产生);各市上报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的企业必须有5户以上为小微企业,直管县必须有2户以上为小微企业。
(四)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在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五)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的项目数须严格遵守本文规定的项目申报数额,超过者申报文件视为无效,将不予受理。逾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电话:0551-62871749;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551-65100192。
安徽省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551-62871827,jiake@; 0551-65195047,zhming2006@。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和信息化应用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含服务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扫描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新增主要设备表。
8.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其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9.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10.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扫描件。
11.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简介和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项目简介包括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12.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二)信息化应用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信息化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简介和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以及项目实施效果。
(三)专利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4.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10年至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专利明细表。
(四)服务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3.法人证书扫描件。
4.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服务项目的测评方式及结果。
5.申请单位2012年工作总结;
6.服务机构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申报服务项目类别,列明项目收费和相关支出费用等情况;收支明细表,主要收支凭证明细表(包括序号、费用名称、收付款凭证名称、凭证号码、凭证日期、金额、凭证出具单位名称等)。
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中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协同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篇三
创新基金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概述
概述企业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的类别、现存状况、技术优势、相关专利、用户意见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
2、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需包括:
(1)基本信息,如地址、成立时间、法人代表等;
(2)企业管理团队,如企业董事介绍、技术部经理介绍等;
(3)企业现有能力,包括企业现有人员配置,现有硬件设备等;
(4)企业发展情况,介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目标。
3、项目技术与产品实现
此处为申报创新基金的项目具体论述,需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属于什么类型,属于什么领域,一级计划安排的起始和截止时间,申请基金的路线等等;
(2)项目技术方案与创新性:主要是指项目的技术原理,国内外该技术的发展现状,以及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3)项目技术成熟程度:主要介绍项目技术原理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该项目现在所处的阶段,是初试、中试或是接近成型;
(4)项目产品化:项目完成后计划产品的基本特征以及使用范围。
4、项目产品市场与竞争
项目产品投入市场前,需要对市场进行了解和分析,此处需描述显示市场状况以及项目产品在市场的竞争优势。
5、财务与预算
与企业有关的财务信息以及项目投产后的财务预算,主要归纳为四点:
(1)企业历史财务分析:对企业项目申报前三的财务进行梳理和分析,特别对上一年的财务进行总结和评价;
(2)项目投融资:描述项目的投资和融资情况;
(3)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申报后,预计未来五年的经济效益,利润分配,以及产品在行业中定位的价格、行业中得位置等。
(4)企业发展预测:预测完成时的资产与销售,以及销售五年内的企业定位于发展计划。
6、企业财务基本数据
企业的财务报表,可以由专业中介会计公司代理统计。
7、附言
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专利证书、查新证明、审计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以及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附件等等。
协同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篇四
一、电子信息
(一)软件产品
1、系统软件
2、支撑软件
3、中间件软件
4、嵌入式软件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
6、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
7、图形和图像软件
8、金融信息化软件
9、地理信息系统
10、电子商务软件
11、电子政务软件
12、企业管理软件
(二)微电子技术
1、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
2、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开发
3、集成电路封装技术
4、集成电路测试
5.集成光电子器件
(三)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1、计算机和终端产品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
3、网络产品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5、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
6、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
(四)通信产品
1、光传输产品
2、小型接入设备
3、无线接入产品
4、移动通信系统的配套产品
5、软交换和voip系统
6、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7、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
(五)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1、演播室设备
2、交互信息处理系统
3、信息保护系统
4、数字地面电视
5、地面无线数字广播电视
6、专业音视频信息处理系统
7、光发射、接收设备
8、电台、电视台自动化设备
9、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
10、iptv设备
11、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
12、综合媒体处理系统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
1、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2、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
3、片式半导体器件
4、中高档机电组件
(七)信息安全产品
1、安全测评类产品
2、安全管理类产品
3、安全应用类产品
4、安全基础类产品
5、网络安全类产品
6、专用安全类产品
(八)智能交通产品
1、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
2、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和软件系统
3、先进的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
4、车载电子设备和系统
二、生物、医药
(一)医药生物技术
1、新型疫苗
2、基因工程药物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疗
4、单克隆抗体及基因工程抗体
5、核酸类药物
6、生物芯片技术及产品
7、生物技术加工天然药物
8、生物分离、装置、试剂及相关检测试剂
9、干细胞技术、rnai技术、纳米技术、模拟多肽、多肽修饰技术及其产品
(二)中药、天然药物
1、创新药物
2、中药新品种的开发
3、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4、中药制药装备及其集成(三)化学药
1、创新药物
2、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
3、抗肿瘤药物
4、抗感染药物(包括抗细菌、抗真菌、抗原虫药等)
5、老年病治疗药物
6、精神神经系统药物
7、计划生育药物
8、传染病治疗药物
9、治疗代谢综合症的药物
10、罕见病用药(orphan drugs)及诊断用药
11、手性药物
12、重大工艺创新的药物及药物中间体
(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1、缓、控释制剂——固体、液体及复方
2、靶向给药系统
3、新制剂技术
4、其它新制剂
5、制剂新辅料
(五)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5、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三、新材料
(一)金属材料
*
1、深加工铝、镁、钛轻合金材料制品及深加工产品
*
2、高性能金属材料
3、特殊合金及粉末冶金新材料
*
4、低成本、高性能金属复合材料
5、电子元器件用金属功能材料
6、超导材料
7、特殊功能有色金属材料及应用制品
8、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应用
9、半导体材料
*
10、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和成型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1、高性能结构陶瓷
2、高性能功能陶瓷
3、人工晶体
4、功能玻璃
*
5、节能与环保用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
6、超细、纳米粉体制备、成型及加工
(三)高分子材料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
4、新型橡胶材料
5、新型纤维材料
6、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四)生物医用材料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
2、心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
3、骨科内置物
4、口腔材料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6、载体材料、控释系统用材料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8、其它生物医用材料
(五)精细化学品
1、电子化学品
2、新型催化剂
3、新型橡塑助剂
4、超细功能材料
5、其它精细及功能化学品
6、非石油路线制备大宗化学品
四、光机电一体化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产品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产品
3、基于pc的控制系统
4、面向行业的控制系统、车间级设备信息集成系统
5、专用控制装置
6、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7、新型控制技术的前端研究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新型自动化仪表
2、面向行业的配套传感器
3、新型传感器
4、微机电技术产品
5、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6、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
(三)先进制造技术
1、先进制造系统
2、数控加工技术及其装备
3、机器人开发及应用
4、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
*
5、电力电子技术和设备
6、纺织及轻工行业专用设备
(四)新型机械产品
1、机械基础件及模具
2、通用机械产品
3、新型机械产品的前端研究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1、医学影像技术产品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
3、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与传感器
4、医学检验技术设备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软件产品(软件类)
*
6、面向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集成系统
(六)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类)
*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
(七)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
*
1、先进汽车发动机零部件
2、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
3、现代汽车电子产品
4、汽车零部件前端研发项目
五、资源与环境
(一)城市化快速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控制技术
1、城市室内、室外空气污染控制技术
2、城市基础环境保护设施二次污染防治关键技术
3、城市社会源有害固体废物处置与二次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技术
4、城市其它环境污染控制技术
(二)乡镇现代化过程中环境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1、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设备
2、集约化养殖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
3、有机废弃物和生物产品加工废水(物)处理技术和设备
4、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与设备
(三)污染行业的环境问题与技术需求
*
1、新型行业环境污染物治理技术与设备
*
2、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
3、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四)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
2、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
*
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4、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五)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
1、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2、环境应急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
3、环境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六)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
1、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
2、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
*
3、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4、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
1、太阳能
*
2、风能
*
3、生物质能
(二)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
1、新型动力电池(组)、高性能电池(组)及其相关产品
2、燃料电池、氢能、热电转换及其相关产品
(三)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
1、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
2、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
3、节能监测技术及相关产品
七、高技术服务业
(一)信息技术服务业
1、现代物流服务
2、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
3、业务流程外包(bpo)服务
(二)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业
1、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评价服务
2、研究开发新型制剂的技术服务
(三)新材料技术服务业
1、新材料产品研发技术服务
(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业
1、精密复杂模具设计服务
2、多层、密集、微型、复杂电路设计服务
(五)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业
1、工业污染治理专业环保设施运营服务
2、市场化环境监测(包括室内空气)服务
3、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处理设施的专业化运营服务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服务产业
1、可再生能源与高效节能工艺技术、产品检测及系统管理服务
2、推广并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服务机制 “*”表示含有本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的内容。
协同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篇五
关于做好201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7信息发布:武汉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本信息已被浏览20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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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展开。为此,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于3月4日正式发文(国科企金〔2014〕2号),明确了本创新基金项目的类型、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和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方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产品研发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3.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符合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资产总额及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1.支持方向: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技术创业辅导服务等给予支持。
2.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3.申请条件:
(1)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本科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
(2)机构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服务总体满意度较高(提供客户满意度相关证明材料),2013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协议及凭证)。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项目
1.支持方向: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行为给予支持。
2.支持类型: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
3.申请条件:符合《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
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请有意申报2014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所有项目申报均须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
()上的申报系统完成。
申报技术创新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项目的单位,自2014年3月10日起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准备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技术创新类项目的单位请在注册信息的行政区域栏中选择“湖北省武汉市”,并按网站说明提交纸质注册资料至我中心。
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的单位待正式通知下发后再行准备材料。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张 媛(65692202)、王子麒(65692212)、陈光辉(65692209)、孙 淳(65692217)、吴 丹(65692232)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0919室附件: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