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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篇一
以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随后,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对“肾结石事件”也高度重视,并立即作了批示:“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随后,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卫生部指出,根据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而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作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调查后确定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为什么要用三聚氰胺呢?我们了解到三聚氰胺含氮量很高,生产工艺简单、成本很低,给了掺假、造假者极大地利益驱动,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蛋白质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所以“增加”产品的表观蛋白质含量是添加三聚氰胺的主要原因,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气味和味道,掺杂后不易被发现等也成了掺假、造假者心存侥幸的辅助原因。
1994年《国际化学品安全手册》表明:长期或反复大量摄入三聚氰胺可能对肾与膀胱产生影响,导致产生结石。为什么三鹿集团还这样做呢?食品安全问题是保证国人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扩大对外交流的重大问题。究其原因,除生产经营者的败德行为外,还存在众多的其他因素。
1、企业诚信意识缺乏,见利忘义是主要原因。企业赚钱,天经地义,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理所当然。但三鹿奶粉事件反映出个别奶农、奶站和生产企业丧尽天良,见利忘义,他们为了自身的蝇头小利而不顾民族大利,有意地添加有毒有害的三聚氰胺到牛奶中,若他们稍有良心、稍有责任感,就不会对国家造成这么大的危害。
2、制度缺失是重要原因。不论是从法律缺失方面还是食品安全的标准缺失方面还是追责制度的不明不严方面都是非常不严谨的。
3、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是直接原因。安全监管涉及食品药品、质监、卫生、工商、农业、畜牧、商务等多个部门,对这些部门虽有分工,但在职责上、空间上都有交叉,要么形成众多的重复监管,要么形成监管空白,留下隐患,最后形成追责困难。正如三鹿集团所说:每年他们要接待若干次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都是听、看、转、玩后走之。如有一个单位检查后提出食品安全的问题,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个地步。
而站在市场营销的角度分析,企业应该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经营哲学,是消费者主权论的体现。实现企业诸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需要和欲望,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并且比竞争对手更有效、更有利地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满足的东西,也称“顾客需求观念”。这就需要该企业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实行目标市场营销,同时运用市场营销组合手段,全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当然也要不忘树立整体产品概念,刺激新产品开发,满足消费者整体需求。从而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而实现企业获取利润的目标。
而三鹿集团在整件事情中体现出来的是一种传统的以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为中心的营销观念,是以企业为中心、以企业利益为根本取向和最高目标来处理营销问题的观念。三鹿集团想到的不是顾客需要什么,也不是怎样把自己的产品做得最好来击败同行竞争者,更不是树立整体的产品观念来制造新的产品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要,而是一味的想到怎样用最低的成本来创造最高的利润,怎样把低投入和高产出运用得最好,所以才会不顾一切后果也不想任何责任的添加三聚氰胺,于是这种无色无味但含量高达66.7%的三聚氰胺就自然成为了许多掺水奶的添加剂了!
据调查知道,因使用三鹿奶粉而致病甚至致死的婴幼儿多数来源于农村,三鹿集团不仅没有以消费者的需求和利益出发,还把大量的产品低价卖到堤防能力和识别能力稍差一点的农村来危害老百姓。是在让人“叹为观止”!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座右铭是“顾客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供应什么。”因为得到顾客的关注和顾客价值才是企业的获利之道,因此必须要将旧观念下“由内而外”的思维逻辑转向“由外向内”。它要求贯彻“顾客至上”的原则,将营销管理的重心放在首先发现和了解“外部”的目标顾客需要,然后再协调企业活动千方百计的去满足它,使顾客满意,从而实现企业本身的目标。因此,企业在决定其生产和经营时,必须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以及企业本身的条件选择目标市场,组织生产经营。三鹿集团就完全没有根据这些来创造他的企业价值。倘若他想到的是先做市场调研,根据顾客的需求和生产建议并融合生产的理念和技术以及成本来完成它的创新和改革,它就不会破产也不会伤害那么多婴幼儿和父母。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还指出生产者的产品在其设计,生产,定价,分销和促销活动都要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产品销售出去后,还要了解到消费者的意见,据以改进自己的营销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顾客满意度。三鹿集团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了解顾客的需要,更加没有想过售后要有什么样的调查和售后服务,倘若他明白并执行这一科学的营销模式,三鹿集团现在应该是越来越强大而不是走向衰落。
根据对三鹿事件的分析以及现代市场营销观念的理解,我们不难发现:根据“消费者主权论”,相信决定生产什么产品的主权不在于生产者,也不于政府,二在于消费者,因而将过去的“一切从企业出发”的传统观念转变为“一切从顾客出发”的新观念。因此我们也可以将更多的“三鹿事件”扼杀在摇篮里!
三鹿奶粉事件篇二
摘要:随着各国对人权状况的越来越多的关注,人权已经成为宪法不得不深入研究的问题。而生命健康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也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生命健康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基本人权体系的基石。保障生命健康权是保障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在社会法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去年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阐述了生命健康权入宪的必要性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把生命健康权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仅属于一项隐含权利,是一种从其他条文中推导得出的权利。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提醒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健康权写入宪法。案情如下:
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的婴儿食用奶粉后不良反应,该集团在8月初也早已查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物质,但是三鹿集团一直瞒报了这一事实。卫生部同年11日晚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1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与此同时,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了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
三鹿事件体现了现代企业为了追求暴利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不顾,在产品中大量掺杂有毒有害物质,无论是从道德的层面还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讲都是被人们所唾弃的行为。笔者从这一系列事例中将三鹿奶粉事件作为一个典型,从宪法对公民生命健康权保护的层面来阐述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宪法上的思考。目前宪法对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概况还不够强,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警示我们生命健康权入宪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的现行宪法中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关于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规定的比较笼统,主要是体现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我国实践中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等一系列问题提醒我们使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迫不及待。
一、生命健康权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生命的现实需要。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漠视生命侵害生命的现象还不少。新华网于2008年8月6日刊载了一个信息,“根据三鹿公司的声明,受三聚氰胺污染三鹿婴幼儿奶粉在市场上大约有700吨。根据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报道,甘肃省婴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为59例,其中死亡1例,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这是一2起典型的漠视生命的事例。可见,将生命健康权写入宪法,使全社会树立生命意识,自觉保护生命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二、生命健康权入宪是我国部门法发展的要求。
我国1979年《刑法》就规定了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等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刑事责任。1986年《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并在第119条规定了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刑法》和民法通则还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种公民自我保护生命权的方式。然而,作为普通法的依据和基础的根本大法——宪法还没有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一基本权利,显然宪法已经落后于部门法,这就导致宪法在生命权问题上不能有效的指导部门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而且实际上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某些混乱和损失。这些都要求宪法尽快对公民生命权表明自己的态度。
三、生命健康权入宪也是实施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
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是我国政府的义务,而宪法是实施这一公约的基本途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为适应《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签署特别是今后实施的需要,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修改现行宪法,在根本大法中明确规定生命健康权。
四、结语。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明文载入生命健康权,3是生命健康权内涵的本质要求,是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体现,是公民与国家和谐关系的反映。将生命健康权入宪有利于健全我国公民生命健康保障的法律体系,有利于纠正传统和现实中轻视公民生命健康的一些不良现象,强化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在国际人权领域树立良好形象。
总之,宪法的逻辑体系与出发点是人的尊严与生命健康权的维护,任何一种法律制度或制度的安排应该回归到宪法价值体系之内,以体现人的生命健康的意义。面对生命健康权理念与现实的冲突,我们有必要认真地反思宪法理论与制度,关注社会现实中人的生命健康权被漠视、被侵害的各种现象,以生命健康权的维护作为制定法律与政策的基本理念与出发点。关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价值,扩大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范围,维护和发展生命权价值已成为整个社会价值的追求目标,也是现代宪法学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基础。21世纪社会发展对生命健康权的宪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要求,宪法应当主动、积极地建立学科共同体,强化生命健康权的宪法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催敏:论生命权的宪法价值及我国生命权立法的完善,延边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6月。
2、韦以明:“生命权”、“生命安全权”、“生命健康权”谁宜入宪———“非典”现象中的生命观透视,政法论坛,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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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邓河:论生命权的本质和安乐死的选择,晋阳学刊,2005年第3期。
三鹿奶粉事件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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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控制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其它要素的前提,是企业健康运行的保证,“三鹿事件”是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失控的典型案例。本文基于三鹿事件,从管理因素、组织因素和人本因素三个角度透视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认为企业应从各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根据coso报告对控制环境的描述,企业内部控制划分为五个层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环境包括企业人员的个人诚信、道德价值观与所具备的完成组织承诺的能力、董事会与稽核委员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营运风格、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人力资源的政策与程序、组织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因此,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能够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环境,其他控制要素无论质量如何,都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鹿集团全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20世纪90年代初,该公司开创了“奶牛+农户”饲养管理模式,曾为三鹿确立了为同行所效仿的奶源优势。2007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00.16亿元,同比增长15.3%。但是这种高增长背后隐藏的内部控制及其环境问题却被严重忽视。从2008年3月份起,三鹿就陆续接到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儿童家长的投诉,一些媒体也开始以“某品牌”影射三鹿,但是三鹿并未就此引起足够重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事态日益恶化。据估计,9.02亿元的巨额医疗费和赔款已经造成三鹿集团严重资不抵债。2008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发布三鹿破产消息,破产裁定书已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曾经作为奶业龙头的企业一夜之间消失。究其原因,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佳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管理因素。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人控制”现象。
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无论设计多么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都会流于形式,难以达到既定的效果。因此,只有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三鹿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自1987年到2008年任职长达21年。可见,该公司股权相当分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制衡关系无从谈起,“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言而喻,治理机构的制衡机制失效,这为“毒奶粉事件”埋下了治理隐患,这种不良的内部控制环境成了管理层道德缺失的温床。
(二)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内部监督可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的运作。监督的过程,是由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不论是经营层或是其他控制人员,只要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都应当及时地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使其得到果断处理。三鹿集团内部质量监督的具体做法是在养殖区建立技术服务站,派出驻站员,监督检查饲养环境、挤奶设施卫生、挤奶工艺程序的落实。驻站员作为内部监督的手段是内部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驻站员监督检查等并没有严格实施,在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站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三)风险预警缺失。
风险管理和控制是企业内控的基本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既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内容,更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企业的产业链越长,风险点就越多。对食品行业而言,质量监控无疑是风险控制的关键。通过预警系统,企业一旦有风险的苗头出现,即可进行防堵,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避免或减弱对企业的破坏程度。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37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可悲的是,风险控制不到位正是压倒三鹿集团的最后一根稻草,从2008年3月份起,三鹿应对危机的方式是“推、拖、瞒”,导致事态日益恶化。
三、组织因素。
(一)组织结构与盲目扩张。
内部控制来自组织内部,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组织变化是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组织嬗变是内部控制的发展诱因,它推动内部控制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三鹿集团有牌子而缺乏奶源、一些地方小乳品厂有奶源而缺乏品牌,因此集团在内部开创“牌子和奶源”结合的发展模式。沿着这种模式,三鹿集团以产权为纽带,以品牌为旗帜,相继兼并了山东、河北、陕西、河南、甘肃等省濒临破产的30多家中小企业,使得三鹿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由三鹿集团控股51%,另外49%的股权由行唐县政府控制。本质上,这种兼并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企业规模,扩大了市场份额,有利于三鹿集团的发展,然而,在被三鹿集团兼并之后,没增添任何新设备和资金,开动老机器就开始生产奶粉,厂区内景象破旧不堪。三鹿集团旗下类似这样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比比皆是。这种扩张导致了资金投入跟不上、机器设备及内部管理跟不上的现实,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
(二)企业文化与“责任做秀”
企业文化是现存的一种无形力量,是一个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所凝结起来的一种文化氛围、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境界和广大员工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的发展能够促进内部控制的不断发展、成熟,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控制环境。比如,企业通过建立符合单位自身情况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树立全体员工的是非判断标准,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向员工传递单位对其责任、诚实性、道德观的期望。同时高层管理者更要应注意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引导员工做道德范围内的事。三鹿集团曾宣称其企业文化的灵魂是为提高大众的营养健康水平而不懈地进取。其宣传资料显示,三鹿集团多年来以履行社会责任为己任:饲养奶牛80万头,带领8万多户农民脱贫致富,吸纳5万下岗职工和8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扶持农民养牛、抗洪救灾、抗击“非典”、老区扶贫、扶残助教、捐助多胞胎家庭等捐资捐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200余项。三鹿集团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取得的各种荣誉无可厚非。但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通过提供给社会优质的产品来实现。三鹿集团产品中含有大量三聚氰胺已给婴幼儿及食用者造成身心伤害,给中国奶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尤其是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沽名钓誉式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
四、人本因素。
(一)人力资源政策与用人机制不当。
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帮助,还能确保执行企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不少奶农和专业人士不相信三鹿集团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对原奶在收购环节中被掺入三聚氰胺毫不知情,三鹿集团奶源部的几千员工大多是农村人,来自奶源地,可见三鹿的用人机制不当是人力资源政策制定不完善的突出表现之一。
(二)管理者的理念和经营方式。
管理当局在建立一个有利的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制定的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超越设立这些制度的人,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样也无法超越那些创造、管理与监督制度的人的操守。管理思想是支配企业运行的灵魂,是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对社会及员工的责任观念等的集中体现;管理人员对控制的态度决定了整个公司的态度和行为。管理阶层的管理哲学及管理风格,包括企业承受营业风险的种类,管理当局对待经营风险的态度和控制经营风险的方法,极大地影响着控制环境。
三鹿事件中,企业管理当局在利润的诱导下以工业用原料三聚氰胺加入奶粉,置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完全突破道德规范。这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经营目标所采取的短期行为,使制度的执行因为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了不应有的弹性,导致内部控制的功能大大削弱,引起整个企业“群体越轨”现象,致使控制环境恶化,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首先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包括理论修养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形成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明确的管理目标。另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除了自身起表率作用以外,还要引导其员工以道德标准统驭自身的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管理者应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尽力用权力维护其有效运行的同时,对控制的遗漏和功能缺陷进行弥补和完善,使内部控制为实现经营目标服务。
五、研究结论。
“三鹿”事件暴露了乳品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针对问题最为突出的三鹿集团,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影射出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种种弊端。三鹿集团为我国企业敲响了警钟:创建和谐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关乎企业的盛衰荣辱和生死存亡。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确定了一个企业的基调,它影响着整个企业内部所有人员的控制意识,在三鹿集团的案例中,如果该企业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就有可能降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所以,企业应从各个方面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使企业能够提高效率和功效,防患于未然,为企业健康运行提供保障。内部控制的加强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单靠企业自身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国家也要给企业塑造一种重视、开发和研究内部控制的宏观环境。
三鹿奶粉事件篇四
提起三聚氰胺,就会让人们联想到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这起事件让全国各地上万的婴儿遭受到感染患肾结石,那么当年这起震惊全国的毒奶粉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声称,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在一份报价单中的价格为每吨8700元。早在2008年7月中旬,就有记者就从三鹿品牌甘肃省总经销商——兰州兴源食品公司了解到三鹿已经停止生产确认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品牌三鹿优加奶粉,某网编辑从三鹿品牌总监处得到确认,2008年8月5日就通知各地经销商,三鹿在3月至2008年8月5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停售优加系列产品,并且秘密召回,但未公诸于众。这导致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又有一批婴儿仍食用了三鹿问题奶粉。三鹿集团官方网站在事件曝光后遭到数轮攻击,网站标题被黑客改为“三聚氰胺集团”;首页也被改为“看三聚氰胺集团新闻有感”,甚至一度成为了黑客们的聊天和“集体路过”场所。在第二轮攻击中,“三聚氰胺”被作为产品名称列在三鹿的产品网页上。
2008年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i级”为最高级: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质检总局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验检查。石家庄官方初步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已经拘留了19名嫌疑人,传唤了78人。这19个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厅的经营人员,其余1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
河北省政府决定对三鹿集团立即停产整顿,并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三鹿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田文华被免职,后并遭刑事拘留,而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等政府官员、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也相继被撤职处理。河北省委也决定免去吴显国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22日,李长江引咎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职务,这是因此次事件辞职的最高级官员。毒奶粉事件在中国形成了一股“行政问责与司法问责风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三鹿集团最高将被罚两亿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道,三鹿毒奶粉事件事态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三鹿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在获悉三鹿奶粉造成婴幼儿患病情况后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所致。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薛建忠无期徒刑,张彦军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萧玉有期徒刑5年。
三鹿奶粉事件篇五
洪碧华。
[摘要]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已经结案,造假者得到应有的下场,主管部门的党政官员被问责处分,违法的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究竟违反哪些法律?触犯刑法的什么罪名?文章简单介绍三鹿奶粉事件的始末,从犯罪构成四个方面分析行为人触犯《刑法》的五大罪名。目的在于告诫人们应该从中吸取惨痛教训,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2008年9月,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在奶粉中大量填加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患尿道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诊疗的患儿达29万多人,并有30名死亡。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案发后,国务院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成立处置领导小组,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抽调900多个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彻查各类奶制品,问题奶粉下架、封存并销毁、筛查和诊疗患儿„„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废除对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接着,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等28人被刑事拘留;18人被逮捕。包括蒙牛、伊利和光明等22家奶粉生产厂商被发现其某些批次奶粉中三聚氰胺成分,已由政府发布公告。某些奶粉生产厂负责人承认其某些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在液态奶检测中发现,伊利等一些厂商的某些液态奶不合格。全球舆论一片哗然,消费者信心大受打击,国外出现“疯牛病”、“二恶英”、国内有“苏丹红”、“阜阳大头奶粉”、“禽流感”及“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2009年2月28日,取代《食品卫生法》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一大批政府官员被行政问责、警告处分。名演员倪萍、邓婕曾代言三鹿而受到网民及媒体的责疑,为问题奶粉做广告、客观上欺骗了消费者,倪萍还被重庆一个老人告上法庭。三鹿贷款9亿元交给全国奶协、治疗和赔偿患儿损失,公司总负债超过26亿元,30多家供货商和各地1500多个经销商纷纷上门讨债,由于资不抵债,三鹿集团公司宣告破产(该集团是中外合资企业,其最大海外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然而,公司破产清盘,政府帮助买单。国家支付患儿的诊疗、赔偿及保险等费用高达20亿。
本案到2009年底就该画上句号,谁知道又节外生枝。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导:2010年1月份,质量监督部门对福建漳州市芗城南方食品公司抽检时,发现该厂用以生产奶糖、糕饼的三彩牌奶粉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有的超标40倍),这些奶粉是陕西省乐康公司生产加工的,原料来自陕西荔华公司,总数量约32吨,没有上台账,大部分已经销往广东福建等地,这些本该在2008年就销毁的问题奶粉是怎样流入市场的?居然还有渭南市质量监督部门委托检验合格证书。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拘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二、党政官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案组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发现三鹿毒奶粉主要发生在奶源生产收购环节,涉案人员触犯多部法律,主要有《刑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根据行为人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国家处置三鹿事件领导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做出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追究行政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党纪国法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这些人有的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为了政府财政收入或者个人利益,对违法企业不予查处,特别是发现严重问题后,处置不力,不及时上报,不让新闻媒体报道,仍然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蒙混过关。有些政府部门没有依法行政,对奶源质量监管不力。国家质检总局应部分企业要求,违反《产品质量法》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的规定,出台部委规章、违法设立食品免检制度,客观上造成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属于行政乱作为或者不作为。
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原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冀纯堂被免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该局执法督查司原司长王步步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的处分,该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卢艳刚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该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行政记大过处分,农业部畜牧业司原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政处分。农业部总经济师张玉香、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原局长赵同刚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原局长孙文序、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原司长孙咸泽记过的行政处分。石家庄市原副市长张发旺被降级处分,原副市长赵新朝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赵文锋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被记过处分,原副厅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忠文党内警告处分,副厅长张钰被警告处分,农业厅畜牧草原处处长顾传学记大过处分,省工商局局长钱晓钟记过处分,市工商局局长兰平信记大过处分,省卫生厅副厅长高春秋警告处分,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同祥警告处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李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张毅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此外,县、区的10名相关责任人员也作出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就不构成本罪。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比如,私设电网,故意驾车撞人,醉酒驾车,飙车致人死亡,医务人员制、输坏血、病毒血,歹徒向人群开枪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三鹿奶粉案件的高俊杰、薛建忠等6被告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张玉军明知三聚氰胺不能食用,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制售添加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给三鹿集团公司,获得销售金额683万余元,被判死刑。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获2—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合社、张太珍、杨京敏、谷国平、董少英、董英霞、宇文对、赵胜茂、卞更顺等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被判有期徒刑8年。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及送奶司机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徒刑。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被告三鹿集团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原三鹿党委书记、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原三鹿副总王玉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三鹿高管杭志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原三鹿高管吴聚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五)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叙明罪状,具有“口袋罪”的某些特征。由于“经营”的范围相当广泛,从生产到销售、流通到交换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属于经营活动,因此,该罪在实践中的运用比较灵活。
1、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牛奶中含有不可以食用的三聚氰胺,而予以收购、运输、生产或销售。
如果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上述多种罪名,应当按照刑法法条竞合规定,选择一重罪论处。结束语:法院宣判结果公开后,社会公众看法不一。有的认为“雷声大、雨点小”。只有两个奶农张玉军、耿金平被判死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大都是被判2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鹿老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还不服上诉。许多网民认为对造假者处理过轻、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对党政官员、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更是不痛不痒,大都是警告、记过处分。过几天又官复原职,这样不足以教育广大的干部群众,难怪事过两年,在南方又发现毒奶粉事件。对三鹿倒闭,更多的是感到可惜,如果当时能够诚信经营、重视消费者投诉、及时召回问题产品,也许还有救。产家商店都必须引以为戒。
三鹿奶粉事件篇六
2008年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曝光。品牌专家李光斗表示,当临床医生经过流行病排查患病婴儿,怀疑是三鹿奶粉的问题的时候,三鹿没有反应;当媒体上报出是“某品牌”奶粉导致婴儿肾结石,而“某品牌”就是暗指三鹿奶粉的时候,三鹿还是没有反应;当三鹿奶粉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时,三鹿终于有了反应,决定召回产品。然而,此时已晚,人们对三鹿的信任值已经一路狂跌。
李光斗评价说,如果三鹿早作反应,尽快的展示自己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这次危机的影响程度也许会减小很多。在事情刚发生时,在各个报道中纷纷怀疑是“某国产品牌奶粉”的问题。而当时,网上已有消息暗示“某品牌”可能是三鹿。三鹿这时就应该行动起来,不管人们的怀疑是真是假,遵循“假使有错推定、消费者利益至上”原则,在第一时间停售人们怀疑的问题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管最终产品有无问题,此举都会给企业赢得负责任的形象——产品没问题,将被人们更加喜欢;产品有问题,企业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也容易得到消费者谅解。
李光斗说,在危机中,如企业能正确面对,妥善处理,不仅能化解危机,甚至还能将其转化成商机。然而,对比百事可乐、泰诺制药国际知名公司的危机公关手法相比,中国品牌的危机公关意识和技巧还有所欠缺。就如三鹿一样,面对公众猜疑却一拖再拖——正是对“某品牌”阶段的后知后觉,害了三鹿,造成了如今巨大的灾难。
神舟七号飞船发射成功。
2008年9月25日21时10分,我国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由长征二号f型运载火箭成功发射了第三艘载人宇宙飞船——神舟七号飞船。包括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内的中国国家领导人观看了此次发射。参加此次飞行的三名航天员分别是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神七”发射升空后,在341公里的高度绕轨道漫游。在这个轨道高度,翟志刚打开绕地飞行的神舟七号飞船的舱门并步入外太空,成功进行了30分钟的太空行走。9月28日“神七”成功返回地球。这次任务是中国载人航天计划迄今为止最大胆的尝试。它彰显了中国在研制高度可靠而强大的运载火箭以及航天员在太空中生存所必需的系统方面的成功。对于中国和世界上的许多人来讲,该计划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成功和技术实力的有力象征。,外电认为,此次太空飞行是中国载人航天发展史上风险最大的一次。我国毫不掩饰自己在宇宙开发方面的雄心。专家们指出未来中国将实施航天器对接,创建太空实验室,进而建立自己的轨道空间站。
解析: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党必须重视科技的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正是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实施对国家和社会政治领导的体现。发展载人航天事业,体现了“三个代表”思想中的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主题。各国都面临着发展本国经济的任务,以便在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立足于世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增强维护世界和平的力量。
3.我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的。无垠的太空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中国开展空间科学实验和技术试验,完全出于和平目的,也是对人类科学与和平事业的贡献。
必修三《文化生活》第二单元。
民族传统节日为何被洋节pk?
近年来,我国传统节日开始走下坡路,而洋节日益火爆,大有喧宾夺主之势。其实,无论是土节,还是洋节,最终沦为成了购物节、吃喝节,自然推波助澜的还是精明的商家。有专家指出,在全球化价值趋同的背景下,传统节日是保持民族文化认同感的最后一道壁垒。维护传统节日,并不是要以一种简单的排他主义拒洋节于国门之外,而是要防止全球化浪潮和商业化炒作,把传统节日变成被掏掉内核(民族文化)的“空壳”。
其实中国人的法定节日、传统节日种类繁多,总体上并不缺节,真正缺少的也许是适合现代社会的过节方式。传统的节日太过严肃,要求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缺乏娱乐的元素,几乎不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而洋节之所以流行很快,实际上就是能给人带来更多的轻松和快乐,时代感很强,成了现代生活的调剂。另外中国的节日更多的重视有血缘关系的亲情的凝聚,而西方的节日更多的是注重社会关系的交际、交往和交流。
看来,当春节碰上西方“情人节”,折射的话题是沉甸甸的。对待民间的节日,政府应该加以引导,而不是袖手旁观。在过节形式上,传统节日完全可以多种多样,保持特色,增加时代新内容,比如春节的放鞭炮,政府不能简单一禁了之,毕竟一年一次的鞭炮燃放给大家带来了欢乐,实际上鞭炮的危险和污染远不及交通事故和一家化工厂的危害;端午节除了划龙舟,完全可以创造水上活动的概念,让百姓能够参与和体验快乐。我们喜欢春节,但不是回家吃饭有严格的老幼尊卑的那种,我们要传统的东西,但更需要符合心理需求的东西。建设“节日文化”这一不容忽视的文化工程,需要我们从由心而生的点滴行动开始。
(1)要认识到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作为特定历史发展的产物,传统文化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纽带。民族节日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长期积淀,庆祝民族节日能集中展示民族文化,集中表达民族情感。
(2)我国的民族节日积淀了几千年的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庆祝我国的民族节日是维护和振兴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传承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有利于增强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感,有利于形成和保持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也是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贡献。
(3)文化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庆祝本国民族节日的同时又不排斥西方节日,是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借鉴与融合,是文化创新的途径之一。因此,题目中的观点是片面的。
必修四《生活与哲学》第一单元。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义即使是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比喻做事缺少必要条件,很难做成。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景初尚书,请僧住院,僧辞以穷陋不可为。景初曰:‘高才固易耳。’僧曰:‘巧妇安能作无面汤饼乎?’”
在高中新课程远程研修物理课程团队8月13日的“在线交流”中,有老师提出这样的问题:“新课改所需要的教学资源落后地区怎么解决?行军打仗,粮草先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中国的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教学资源如此分配不平等,举个例子,发达地区的中学生课外活动丰富,机器人、航模设计搞多少年了,而落后地区连起码的物理实验仪器都无法正常给予配备。叫我们落后地区的教师怎么处理这个矛盾?”
由于农村这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况,不少同仁发出上面类似的感叹,认为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搞课程改革的条件尚不成熟。无疑,当前我国农村办学条件较差,许多学校不具备计算机、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农村孩子也不像城市孩子那样有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参观,不能像城市孩子那样搞航模、机器人等。这真可谓“粮草未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
解析: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本原,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即使是再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那么,在我们广大的还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当连最起码的图书、试验器材、体育器材等基础条件都不具备,更不用说电脑、多媒体教室,你让他们怎么去进行新课改呢?中国的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教学资源分配不平等问题确实值得忧虑啊!
三鹿奶粉事件篇七
2008年3月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三鹿集团回复称:送测未发现问题。同月,南京出现全国首例肾结石婴儿病例。6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接到问题奶粉的投诉。随后,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要求停止使用该品种的奶粉。
下面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
(一)市场经济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都是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根据价格的涨落决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也使一些个人或企业由于对全身的利益的过分追求而产生不正当的行为。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单个提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进行经营决策时,也就是仅仅观察市场上什么价格高、有厚利可图,并据此决定生产、经营什么,这显然有一定的盲目性。最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加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海或下跌后才作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尖的决定的。
(二)马克思主义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科学性在于它明确地阐明整个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给人们提供了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和有效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方法论。所谓实践性,在于它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这次奶粉事件涉及的企业和个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三)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正是由于生产者唯利是图的想法,驱动他们制造劣质奶粉赚取利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生活息息相关,只要你肯分析,总会找到最源头的理由。
法学1103班陈少莉。
201012001302。
三鹿奶粉事件篇八
从该事件我们可看出我国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失误、管理过程漏洞百出;食品企业集团经营价值观扭曲;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社会监督软弱无力。改善中国食品问题要求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消费者增强食品危机意识和维权观念;强化包括媒体舆论监督。
要做好中国食品问题就必须做到。
一、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社会现在在努力地建设法治社会,完善法律法规是必须的。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有利于让他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不可为了一己之利而罔顾法律。
二、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加强媒体、社会的监督,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感,增加食品企业的自觉性与自律性。如果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食品企业就会以为没人知道他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怎样做,他们就会放松警惕,可能会演变为唯利是图。只有加强舆论监督,才能有效提高食品企业的透明度,增强食品市场信心。
三、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既要提高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也要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只有两者都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社会才会形成一种健康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食品安全事件不是企业一时疏忽而出现的一次偶然质量事故,而是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利用免检制度作出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重大责任事件,特别是对儿童健康伤害很大,性质是很恶劣的。追求经济效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赚钱是企业经营之道,如果不赚钱,谈何办企业,谈何企业发展,追逐利润是企业天经地义的事情,问题出在唯利是图上,出在道德层面上。
五.增强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树立危机意识十分必要。但是从现实来看,往往是一件食品危机事件爆发后人们才会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危机意识才因此得以形成。一般来说,危机意识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不断的灌输和培养,而通过日常的危机技能培训活动,能够使人们树立食品安全的风险和危机意识,从而在危机来临时能够保持应有的心理准备,表现出一种必要的理智、冷静和从容。
三鹿奶粉事件只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食品安全问题显然存在于各行各业。三鹿奶粉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提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应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改革,以最大限度的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是当务之急。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三鹿奶粉事件已经发生了,我们应该痛定思痛,防范于未然。加强食品安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斗争。
三鹿奶粉事件篇九
2、三鹿集团的应对措施。
3、原因。
4、启发。
一、p192第二段二、三鹿集团应对措施:
1、“堵”住消费者的嘴:
2008年5月20日,一名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揭露在超市里买的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5月31日上午,三鹿集团的温州地区总经理找到该网友的家,拿出一份“确认书”,答应给他市场价约2500元左右的三鹿产品,但前提条件是他必须删除先前发在网上的涉及三鹿奶粉质量问题的帖子。
2、对上级部门隐瞒实情: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要求三鹿召回市场上销。
售的受污染奶粉并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然而,三鹿原奶事业部,销售部,传媒部各自分工,试图通过原奶检查,产品调换,加大品牌广告投放和宣传等手段,将“三鹿”与“肾结石”的关联封杀于无形。、造假获得“质量安全”:9月11日,三鹿集团称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标准均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不过事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局从未接受过三鹿集团的委托检验。
4、暗箱操作:三鹿以秘密方式缓慢从市场上换货,却仍未说明换货原因。9月12日,网易财经编辑从三鹿品牌总监处得到确认,8月5日就通知各地经销商,三鹿在3月至8月5日之间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停售优加系列产品,并且秘密召回,但未公之于众。
5、死不承认,推脱责任:9月11日上午10时,新民网连线三鹿集团传媒部,该负责人表示,无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三鹿集团当天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回应:“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9月14日,三鹿集团发布消息,称此事件是由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
6、公开道歉,但并未认识到自身问题:9月15日下午,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振岭在河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致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因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患儿及家属道歉。但这封所谓的道歉信也只是强调外部原因,仍然没有对自己内部问题进行反省。
三、原因。
一是小农散养的奶源供应方式与现代化企业规模生产严重不适应。
二是少数奶站经营者利欲熏心、违法犯罪。为追求利润,明目张胆地制造销售和向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三是三鹿集团见利忘义、故意隐瞒真相。三鹿集团公司在得知产品质量出了问品工业与安全题之后,不是积极处理,召回产品,应对危机,而是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未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结果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害。
四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由于要追求利润,质检过严必然提高成本。因此,并不是每一个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都十分重视。三鹿集团的产品质量控制形同虚设,落实不够,漏洞很多。
五是社会监督软弱无力。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来自外部的监管几乎没有。担负食品质量主要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反而给三鹿集团公司颁发了免检证书,放弃了外部监管。
六是政府处置不力、报告不及时。目前,我国还没有从国家的层面制定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权责不明等问题,同时又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
四、启示。
1、管理角色:企业的领导者必须扮演好管理者的角色。首先必须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持续关注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以获取对组织有用的信息。管理者通过接触下属来搜集信息,并且从个人关系网中获取对方主动提供的信息。根据这种信息,管理者可以识别工作小组和组织的潜在机会和威胁。其次是要办好企业家的角色,个企业不管被管理得多么好,它在运行的过程中,总会遇到或多或少的冲突或问题。管理者必须善于处理冲突或解决问题,如平息顾客的怒气,同不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者对员工之间的争端进行调解等。
2、企业伦理:外部伦理。
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食品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也要追求社会效益。生产安全的食品,不仅是它长期生存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其应该具备的社会责任和基本道德。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应符合道德规范,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产品设计制造,质量保证,广告用语,营销手段,售后服务,公关工作等。因此要严格按照食品标准生产和加工食品,加大原材料的质检力度,确保原料质量,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