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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去哪找篇一
文献综述格式及写作技巧(附文献综述范文)文献综述是在对文献进行阅读、选择、比较、分类、分析和综合的基础上,研究者用自己的语言对某一问题的研究状况进行综合叙述的情报研究成果。
文献的搜集、整理、分析都为文献综述的撰写奠定了基础。
p文献综述格式一般包括:文献综述的引言:包括撰写文献综述的原因、意义、文献的范围、正文的标题及基本内容提要;p文献综述的正文:是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包括某一课题研究的历史 (寻求研究问题的发展历程)、现状、基本内容 (寻求认识的进步), 研究方法的分析(寻求研究方法的借鉴),已解决的问题和尚存的问题,重点、详尽地阐述对当前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这样不但可以使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而且便于他人了解该课题研究的起点和切入点,是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p文献综述的结论:文献研究的结论,概括指出自己对该课题的研究意见,存在的不同意见和有待解决的问题等;p文献综述的附录:列出参考文献,说明文献综述所依据的资料,增加综述的可信度,便于读者进一步检索。
p一、文献综述不应是对已有文献的重复、罗列和一般性介绍,而应是对以往研究的优点、不足和贡献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
因此,文献综述应包括综合提炼和分析评论双重含义。
概括起来,我国的课堂教学模式可分三类:p(1) 传统教学模式——“教师中心论”。
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我国长期以来学校教学的主流模式。
它的优点是... ...,它的缺陷是... ...p(2) 现代教学模式——“学生中心论”。
这类教学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从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均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得到迅速发展。
它的优点是... ...,它的缺陷是... ...p(3) 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
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
“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p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
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
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
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
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 ’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
p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
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p文献综述范文2:农村中学学生自学方法研究p1.国外的研究现状p国外的自学方法很多。
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程序学习法... ...,程序学习使学习变得相对容易,有利于学生自学。
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所创设的试误学习法... ...,它主要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还有超级学习法,查、问、读、记、复习法、暗示法等。
p2.国内的研究状况p我国古代就非常重视自学方法的研究,有“温故而知新”,“学而时习之”... ...,我国现代教育家叶圣陶先生主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卢仲衡同志首先提出“自学辅导教学法”... ...,这种方法的主要优点在于... ...,魏书生的语文教学主张通过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来提高学习效率... ...p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经验为我们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p从文献综述范文2看,该课题综述列举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关于自学方法方面的论述和做法,并对部分内容的优点进行了概述。
在选好了大的研究方向后,在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之前,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有关研究情况,有助于研究者通过比较、分析,根据研究的可行性、研究者的兴趣和能力等方面限定研究内容,确定课题的研究范围,更好地驾驭和把握课题。
文献综述去哪找篇二
(3) 优势互补教学模式——“主导——主体论”。这类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兼取行为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之长并弃其之短,是对“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的扬弃。“主导——主体论”教学模式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但在教学实践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可以操作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复习导入——传授新知——总结归纳——巩固练习——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模式无疑束缚了学生学习主体作用的发挥。当今较为先进的小学数学教学模式可表述为“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提出方案——交流方案,解决问题——模拟练习,运用问题——归纳总结,完善认识”。这种教学模式力求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广大教师所接受,并在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但这种教学模式将学生的学习局限于课堂,学习方式是为数学而数学,没有把数学和生活结合起来,没有把学生学习数学置于广阔的生活时空中去,学生多角度多途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受到限制,尤其是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创造性地解决生活中的数学问题的能力发展受到限制,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我们提出“‘问题——探索——交流 ’小学数学教学模式研究”课题。
文献综述范文1中,研究者对有关研究领域的情况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对相关文献作了批判性的分析与评论。对于正在从事某一项课题的研究者来说,查阅文献资料有助于他们从整体上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争议的地方、研究的最新方向和趋势、被研究者忽视的领域、对进一步研究工作的建议等。
1.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的自学方法很多。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程序学习法... ...,程序学习使学习变得相对容易,有利于学生自学。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所创设的试误学习法... ...,它主要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还有超级学习法,查、问、读、记、复习法、暗示法等。
2.国内的研究状况
以上国内外的研究经验为我们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文献综述范文2看,该课题综述列举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关于自学方法方面的论述和做法,并对部分内容的优点进行了概述。在选好了大的研究方向后,在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之前,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了解有关研究情况,有助于研究者通过比较、分析,根据研究的可行性、研究者的兴趣和能力等方面限定研究内容,确定课题的研究范围,更好地驾驭和把握课题。但是,文献综述对每位专家、学者所持理论和做法的优点与不足所进行的批判性分析与评论不够,特别是缺少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合提炼与分析。
文献综述去哪找篇三
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文献综述去哪找篇四
综述型论文写作的基本前提是对文献资料的充分占有。搜集文献是第一个步骤。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文献搜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选题确定后要进行大量的文献资料搜集,在文献综述的写作过程中可能还会根据分析、论证的需要进行文献资料的补充搜集。此外,文献资料的搜集一定要结合选题集中进行,避免出现脱离主题的资料“大杂烩”。同时,文献资料的搜集也不得出现遗漏的现象,要选择多个关键词反复变换进行检索,以保证文献资料的充实和完整。
围绕选题的基本资料搜集完毕后,就需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这种对资料的整理过程既是掌握选题领域研究现状的必经步骤,也是发现问题、评价现象,进而形成文献综述写作总体思路的过程。
经过资料整理的步骤后,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对选题资料进行深度分析和思考,列出“文献树”,拟定综述的写作提纲。这是整个文献综述写作的关键环节,它决定着文献综述的撰写思路和逻辑构成。具体说来,就是依据研究的主题对选题资料进行划分,分门别类地纳入到“文献树”的相应位置,并据此拟定综述的写作提纲。
综述型论文的正式写作是在综述提纲的指导下进行的,它是文献综述写作的具体展开。在文献综述的正式写作过程中,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文献综述的写作要在清晰、严密的逻辑思路下进行,避免出现综述内容的空缺或重复。二是文献综述的写作是对选题资料的深度分析,要对选题领域的研究状况进行创造性的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和见解。三是文献综述的结构要合理,行文要流畅,术语要专业。
综述型论文的初稿完成后,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与完善。对综述的修改与完善重点在于查看文献综述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囊括了选题领域的主要观点,是否包括了梳理、总结和展望等内容;文献综述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前后不衔接、结构比例失调等问题;文献综述的语言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含糊、笼统和非学术化等言语问题。
文献综述去哪找篇五
分级归纳了体育运动、体育艺术类项目、体育舞蹈中的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根据体育舞蹈的专项特点,指出了体育舞蹈体能训练理论研究的关键问题在于体能训练要根据专项特点,从专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训练方法。综述中讨论了体能的概念、体能的训练理论与方法和体育舞蹈的专项特点,在此基础上,对体育舞蹈的体能训练理论的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3)目中的应用,与传统专项身体训练相比,它强调的是对抗性和竞技性。总的来说,在竞技活动中,运动员的体能活动集中表现于力量、速度、耐力三种基本运动素质及三者之间的各种组合性运动素质,人体的形态及机能状态是决定其运动水平的基础条件,而体能的概念应该根据各个项目专项的特点,在其基本概念上,有所偏倚。
体能训练的基础理论研究
(6)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又在《体能训练基本理论与基本原则的研究》一文中对体能训练的基本理论、科学依据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了研究。这些基础理论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
指导各运动实践的具体体能训练理论
竞技体育运动体能训练理论
(9)肌肉力量和身体协调、速度耐力训练、有氧训练、训练负荷四个方面。
体育艺术项目中的体能训练理论
(14)训练手段。李文川在《中俄男子高水平体操运动员体能训练比较研究》中通过比较分析中俄体操训练大纲内容,提出我国体操运动员在初级和中级前期阶段过分注重了一般体能训练,影响了技术训练,因此体能训练在专项训练中的比重一定要得到合理控制,不能喧宾夺主,影响了技术训练。
体育舞蹈的体能训练理论
对于体育舞蹈的体能训练理论只有何忠发表在襄樊学院学报上的《论体育舞
文献综述去哪找篇六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文献综述去哪找篇七
摘要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城镇化发展是全面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途径。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带来人口的大量转移和集聚,必然导致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和需求。加强中小城市用地规划管理是合理配置土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的最重要途径。本文着重就中小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几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其他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有所借鉴。
关键词:用地规划管理;中心城市
(一)、当前中小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现状
1、用地规划管理依据
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主要借鉴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计划体制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取得一定成绩,1989年和1993年,《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先后出台。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上述的„法„条例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城乡二元分治体制,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解决了土述弊端,并在法律上第„次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法律地位。《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条明确了控规是用地规划管理的直接法律依据。201 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如何实施规划管理更具有操作性。
2、用地规划主要工作及做法:
①、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或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当地政府要求,牵头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控规必须依据总规并且不得突破总归相关规定和要求。城市设计或地块方案编制工作。有的重要地块还会在土地出让前,要求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或地块方案。不论是城市设计还是地块方案均不得突破控规要求。
②、土地幽让规划条件确定工作
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以及有关规划引导要素,并附规划用地红线图。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因规划条件直接影响到建设内容、土地价格,因此,规划条件除处室会审外,局里也要会审,对经营性用地要报给市政府分管领导有的甚至是市规划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查,以保证地块规划条件的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③、规划条件变更及监管工作
规划条件变更主要包括出让前规划条件变更和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两类。出让前规划条件变更的,主要涉及控规变更,这就要求编制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要求,履行变更报批程序。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的,除按《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5条执行外,还需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履行组织专家论证、变更公示、报政府批准、函告国土、监察部门等手续,以确保规划严肃性、法定性。
(二)、用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及根据分析
1、总体规划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性
2年不得不进行第二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样,到2008年,开始着手第三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未完成总规纲要论证工作。而总规不批准,超出原总规范围外的区域,就无法编制控规,用地也就缺乏法定依据。由此可见,总规时间的滞后性„定程度上影响了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2、控规存在不同程度的可操作性问题
①、规划控制的刚性与市场需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
现行控规的控制内容强求统„、面面俱到。2006年实施的《域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6方面的内容规定为强制性内容。但在实际的控规编制中,相应的控规内容包括十余项要素,这些控制内容。经编制完成,即成为„个个“死的”指标。但是,善变的市场发展热点不断转移,土地开发模式不断变化,房地产销售热点及模式也在改变,且政府、企业等多元的开发建设利益主体并存,在多变的市场需求面前传统控规显得过于僵化。控规的编制与实施是„个空间与时间的双重概念。控规的编制与实施必定是„个动态的过程,传统控规仅强调控规的空间层面,而对规划本身的动态性、时效性体现不够。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要求控规的控制内容更具弹性,要求研究控制指标的弹性和应变范围,使之控而不死,变而不乱。
②、规划的公共属性不足
传统控规缺失中观层面的公共设施规划,仅依靠用地布局中编制的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很难保障其最终的可实施性。因为在多变的规划实施中,规定的容量限制屡被突破,造成公共设施容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如:停车泊位。2004年,省技术规定居住小区为0 4辆/户,而后未再有新的规定,但随着汽车家庭化后,停车矛盾日益突出。同时,传统控规是„个技术文件,如果不加解释,普通市民很难理解,也就很难发挥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并提出意见的作用。由此可见,传统控规的公共属性相对较弱,因此,控规中必须增加„个中观层而的公共设施规划,诸如公共政策那样,是+个“活的”、可供管理部门使用的工具,具有可读性和可识别性,体现公平性,且易执行,可以根据市场和城市发展的情况进行不断的调整。
③、专项规划研究不足
目前,由于专项规划研究不足,特别是在公共配套、宜居、慢行系统、城市空间设计等方面研究不足,导致规划编制仅依据上位规划和少有的专项规划就开始进行规划编制。而总体规划为了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的往往是宏观专项研究的内容,由此导致在控规中缺乏专项深入的规划和设计研究,特别是在某些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当中,缺少各种专项研究和设计的积累。传统控规是以地块为目的的,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控规,不易充分反映和对接总体规划的内容。当前,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对宜居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不断提高,若没有众多专项规划支撑,控规可操作性兢很难达到。
④、用地规划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者大多都不是规划专业出身,加之在吸纳人才方面缺乏吸引力,造成了中小城市整体规划管理专业性的薄弱。例如,宿迁市规划局用地处现有人员共3人,没有„个是规划方面的专业人员。基于此,更需要有一个更为科学、合理、便于中小城制管理的法律性规划。
⑤、国土与规划脱节
由于体制原因,经常存在国土与规划脱节现象,特别在原城乡结合部,脱节现象更为突出。在许多地方,城市规划中是建设用地,但在土地部门,这些地块却没有土地指标。有的甚至规划条件都发出了,国土部门才发现中间有部分土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得不重新出具拍卖红线图和规划条件。由于国土与规划脱节,造成用地规划管理相当被动,特别是„个地块两次出让,很容易引发矛盾。
(三)、加强用地规划管理的建议
①、加大规划编制、审查力度,确保规划成果的及时性和科学性
加大总规编制力度。总规是控规和专项规划编制的上位规划,直接影响„个城市的发展性质和发展方向。在上„轮总规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时,要及时启动新„轮总规编制工作。同时,在新总规未报批时,可以对原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这样做既可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可保证用地工作法定性。加大专项规划编制力度。规划部门要超前制定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特别要对涉及民生的公共配套工程(医疗机构布点、教育设施布点、保障性住房布点、公交设施、能源站点等)、涉及宜居的慢行系统、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超前研究。
在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今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控规作为承上启下、控制和引导城市建设的重要法定技术文件,在规划管理方面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完善自身的管控体系,以有效、科学、规范地保障控规的顺利实施。
首先要加大编制力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编制控规,出让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应对多变市场的最好途径就是扩大控规的覆盖面,这样、无论市场如何变化,都有管理的依据。当然,在实施控规全覆盖可行性较弱的地区,也可采取重点地块全覆盖一般地块制定通则的管理形式。
其次,要增强控规弹性。为应对市场的多变灵活性,最好的手段就是给予指标„定的弹性。例如,为了鼓励开发商建设公益性项目,可适当放宽容积率,为了避免沿街界面的过分单„化,可鼓励开发商多退道路红线:还可采取兼容性的方式解决用地性质过分僵化的问题。对停车泊位问题,可以形成文字性要求内容,以便执行层面人员操作。
最后,在控规编制过程中,还要对周边编制单元进行研究,以进„步提开城市宜居和公共配套工程均等性。
③、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管理的好坏对规划意图的实现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强化规划专业人才引入机制,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规划设计工作者进行广泛的经验交流,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争取规划设计者,当地规划管理相关部门和公众三方的合作,增强城市控规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且使之富有当地特色。
④、加大国土与规划部门沟通力度,进步增强两个规划的衔接性。
要建立部门间定期沟通机制。对要出让的土地,规划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对无土地指标的或还不是国有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尽量避免。
文献综述去哪找篇八
这是文献综述中最常见的一种,通常在文章的开头部分出现。背景式文献综述介绍某一研究问题的意义、背景情况,将该研究问题置于一个大的相关的研究背景下,让读者了解到该研究在整个相关的研究领域中所占的比重和位置。读者可以从背景式综述中看到该研究问题与前期研究的相关性,并了解到前期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历史性综述是一种介绍性的综述,主要用于追溯某一思想或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来龙去脉。研究者们往往对某一领域中最重要的问题作历史性综述,历史性综述对介绍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读者通过阅读历史性综述,会对某一学科的全貌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理论式综述是对解释同一现象的不同理论进行综述,分别介绍不同理论,比较各理论的优势和劣势,并评价他们对该现象的解释力。当研究者需要整合两种理论或拓展某一理论时,往往会作理论式综述。
方法性综述是研究者对研究成果的方法部分进行综述,评价相关研究中研究方法使用是否正确、得当,指出不同的研究设计、不同的样本、不同的测量方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研究结果等。
整合式综述是研究者整合某一研究问题相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为读者展现出该研究问题的现状。
说明写作的目的和意义,介绍有关概念、定义和综述范围,说明资料来源,扼要说明所选择主题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现状和争论焦点、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等,使读者对正文主体有一初步的印象。篇幅300字左右。
趋向预测:肯定所综述课题的研究水平,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不同的观点,提出展望性意见。(多层次结构,篇幅5000字以上)
a:纵式:(历史发展纵观)适用于动态型综述
围绕某一主题、按照时间或者专题自身发展的顺序,对其历史演变、目前的状况趋势预测作纵向描述,从而勾画出某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轨迹。要求:脉络清晰,对阶段的发展动态做简明扼要的描述(问题、成果、趋势),详略得当(重创造性、突破性成果,略一般性材料。)
b:横式:(国际国内横揽)适用于成就型、争鸣型综述
c:纵横结合式:写历史背景采用纵式,写目前状况采用横式
全面系统的认识某一专题及其发展方向,作出比较可靠的取向预测,为新的研究工作选择突破口或者参考依据。(学位论文的综述多采用此写法。)
文献综述写作的最后一步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