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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的甲方篇一
承包单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xx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名称:公司梅林生产、生活基地2#、3#楼
2、 工程地点:上梅林深华石料公司大院内
3、 工程内容:
根据公司xx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聚氨酯“851”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28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乙方应确保公司梅林生活、生产基地2#、3#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1、 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的甲方篇二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
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的甲方篇三
甲方: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塘下镇赵宅村安置房工程项目部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经过甲、乙双方多次磋商,为了保质保量保工期,顺利完成主体结构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现对瑞安市塘下镇赵宅村安置房工程的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包清工、包住房、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标化施工,扎丝、焊条、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气压焊等包括在内,如需机械连接(套筒连接)按业主补给甲方价款给予补偿,如果业主要求使用预制水泥砂浆保护层应由乙方制作,材料由甲方供应。本工程所有钢筋分项工程(包括二次结构、防水层网片)施工任务,以及每楼层次派工人参于分中、划线、复核等工作。每次浇砼时乙方应有固定工人在场清理现场和旁站。
1、乙方必须配备有施工经验的质量管理班组长和施工班组人员来承担施工任务,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图及温州当地的施工规范要求,保证主体结构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达到温州市标化工程“飞云杯”标准。合理配料,勿能长料短拼。大于50厘米的短料都要利用起来,如果预留短钢筋过多,短钢筋以正材钢筋的价格抵给乙方当工资结算,严禁抄错料单,如果抄错按价赔偿。在施工过程中一切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必须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对违章操作无条件按受处罚。多次出现以上情况时,马上清退出场,结算按合同价50%结算,同时没收押金。
2、马丁筋要步步绑扎。
3、柱1.2m处做u型φ18钢筋保护层(4个方向8个)。
4、柱上口做水泥块保护层(4个方向8个)。
5、待每层水电工及木工安装完毕,要整理平板钢筋。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标化等押金伍万元。(待地下室到±0.00退还押金3万。)
制作、绑扎和除第一条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工具,材料以外和其它辅助工具费以每吨元(大写: )计算,数量以实际进场数量减去废料钢筋重量结算,但废料重量不得超过本工程钢筋总量的0.5%,如超出部分按正材购买价赔偿。如乙方在施工中由于下料和制作安装错误引起的已成型钢筋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工程施工到±0.00以前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预支生活费。
地下室按合同价65%结算,±0.00以上按合同价80%结算,主体结顶后结算按总用量的合同价85%结算,待钢筋全部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所有工资款,退清押金。进场工人,劳务、暂住计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服从甲方进度计划安排,在甲方要求赶工期而增加技工、劳动及夜间加班,雨天等特殊情况下(不影响人身安全情况下)施工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雨衣自理),接到甲方开工通知或符合第一阶段施工条件后,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0.00以下地下室的钢筋分项任务,在地下室盖板完成后开始以每月每幢各4个楼层的施工任务。如乙方推诿,拒绝施工时,甲方有权临时调配施工班组及施工人员,所产生的工资直接支付,并在乙方工资中加倍扣除。对乙方配置的施工班组,甲方认为不符合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班组,甲方不负
责其班组损失费用,并按以上进度每拖延一个楼层罚款壹仟元计算。
(1)乙方选择工人进场前必须先到项目部报到登记,由项目部协助乙方办取暂住证和签订责任书,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要有施工经验的成年技工;
(3)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学习安全技术,遵守安全守则及安全施工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负责,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及当事人自负。如因甲方安全设施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责任。但如果甲方已按施工规范要求,是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规范造成的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外,还是接受责任书内规定的罚款。乙方要遵守工地规章制度,甲方对违者所处罚的款项由乙方负责。
(4)班组之间打群架,双方均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先动手者另加以500元/次的罚款式,双方均承担双方的医药费及医院出具的病假期的人工费30元/天,所有费用均有当月清工费中扣除。
(5)有盗窃行为者以其价格的十倍罚款,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进场后,必须上报2名钢筋组长以及所有进场工作名单,由甲方牵头协助乙方与每个操作工人签订用工协议责任书。发放工资以责任书规定发放,如果乙方支付工人工资不足,造成工人上告,一切后果责任、损失、停工等费用场由乙方承担负责。
(7)工地施工的钢材堆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各楼面扎丝、废料应及时清理,按文明标化施工标准进行。
1、乙方必须在项目部签订之时缴齐伍万元信誉押金,如果违约将没收押金,待全部钢筋完成的三个月内结算付清工资退回全部押金。
根据瑞安当地政府要求,施工人员应该具备的证件,乙方负责把关,不准随带家属、小孩等,如违约造成的经济处罚,概由乙方负责。
2、±0.00以下60天工期,如果因其他班组或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条件因素影响拖延工期,则工期顺延。
3、施工现场甲方给乙方按排2间住房,夜间看管机械或者机械被盗甲方不负责。
4、φ14以下的钢筋以闪光焊为主,允许少数部份绑扎搭接,如甲方在地下室施工期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甲方给予适当补偿。
1、甲方原因造成非正常停工,超过三个月至六个月内甲方应给乙方补10元/吨,超过六个月至一年之内的甲方应补乙方20元/吨。
2、本工程所用的钢筋机具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采用垫直械进行垫直,否则如用卷扬机垫直所剩的钢筋头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执行施工质量,工期达不到协议中规定,没收押金的同时,乙方的工具无偿给甲方使用,无条件退场结算的工资按本协议的合同价50%结算清退出场。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以资共同信守,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的甲方篇四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
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
)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
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的甲方篇五
发 包 人: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工程名称: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框架结构、地上6+1层为砖混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
6.监理单位: ________
1. 外墙面砖改为外墙漆
2. 客厅推拉门取消
3. 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 楼梯踏步为水泥砂浆面清光
5. 外墙40 × 40 深灰色栅格取消
6. 厨房与阳台之间门带窗(mc-2324)取消,阳台改为封闭式厨房,协议书《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范本》。
7. 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二层,二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乙方,主体五层预制板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15%支付给乙方,主体七层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12%,滞留3%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1.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 本补充协议系《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5.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合同代表: 签定合同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