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组织委员任职承诺书篇一
一、严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
二、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吃、拿、卡、要,不乱收费、乱罚款。
三、热情对待服务对象,坚决贯彻“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多项工作制度,杜绝生、冷、硬、蹭的工作态度及作风。
四、按时上下班,不串岗溜岗;认真工作,不干与上班无关的事情。
五、不公车私用,不借用企业车辆办私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六、工作期间不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
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公共资金,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组织委员任职承诺书篇二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效能,求真务实,公正司法,创新发展环境,更好地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为我院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接受领导,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党组的领导,自觉地接受全院干警和社会各界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监督,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院党组整体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为大局服务。坚持利民、便民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司法调解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主动服务基层群众。
四、公平正义,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司法公正原则,加强审判guǎnlǐ,规范司法行为,杜绝保护失衡、裁判不公现象的发生。
五、及时高效,热情周到。坚持高效快捷的效能原则,压缩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讼累,杜绝超审(执)限现象的发生。文明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和审理、执行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遵纪守法,秉公办案。坚持从严治院治警的管理原则,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七、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八、团结协作,同心协力。加强审判队伍的建设,倡导理念,培育氛围,积极营造相处、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全院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审判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九、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加强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组织委员任职承诺书篇三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个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如下: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坚持“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经常联系、及时提醒、有效预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提高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对不良现象、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正履行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三、严格规范公务活动、社交活动和个人活动。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收受与职务、公务有关的所谓好处,一旦发生,自觉拒收并主动退还或及时上交并登记在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五、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借自己之名谋取私利;对打着领导或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私事、谋私利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假冒领导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行为的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广大职工监督。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