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篇一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档案保管机构全称)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二:居住承诺书
居住承诺书
永平镇中心小学:
我名叫,身份证号码是,是 的监护人。现确实居住在 家中,地址。
我承诺决不让我的被监护人乘车来住学校就读。否则,学校可以随时勒令其回户籍地就近入学。承诺人: 被居住人:
二0一二年八月 日篇三: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月日 年月日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篇二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档案保管机构全称)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二: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 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承诺书
承 诺 书
承诺:
1、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2、本单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依法经营;保证单位办公场所、聘请员工人数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3、本单位制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明
确办理流程、并指派1名专人负责,如指派专人出现调动调整,申报材料前1个工作日向昌平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书面备案。
4、本单位为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
个税。
5、本单位不存在聘用人员工作居住证委托外单位及个人代
办。
6、本单位不为非本单位人员代办工作居住证。
7、本单位持证员工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离职人员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或其他相 关问题,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四: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清单140418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材料清单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2014-04-18 办理流程
1、居住证签注:本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
2、模拟打分:
3、员工按照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材料清单后附)
4、网上备案(注意:由于网络信息更新需要一定时间,所以通常在街道签注完成的一个月后,才能够在登陆系统上修改信息): ? 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5、调档事宜;(重要!员工本人务必跟进调档事宜。档案已在康桥人才中心,务须再调档)
? 仅第一次增加孩子随员的员工需调档,即,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及已为孩子做过随员的员工无须调档; ? 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的一周内,根据员工填写的《拟调档人员信息表》发出调档函;两周左右调档函会抵达员工的档案所在机构,员工请联系当地让对方尽快将档案寄到上海的人才中心;(康桥人才档案室电话:58126472)?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一般建议员工自带调档函; ? 在档案到人才中心之后,人才中心会先进行档案审核; ? 档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再递送到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及领取积分通知 ?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我们会持前往领取《积分通知书》,员工也可根据短信通知的信息自行前往打印。
7、全部办理完之后,记得将《积分通知书》扫描至外服毛学宁处以备案。
注意事项: ? 持证人应当在其《上海市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签注完并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5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重新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 由于居住证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请员工尽早进行材料的准备工作和网上填写; ? 人事每月进行两次材料递交,请注意时间并及时将材料提交毛学宁以免延误办理; ? 请员工在提交材料前再三确认材料的齐全和有效,以避免人事递交时被办理机构退回
而造成的居住证过期等情况; ? 材料原件人才中心验证之后会当场返还,请员工在人事部递交的第二天来领取原件,以免保管上疏漏给员工带来损失。
申请材料 首先,请确认以下材料是否与上一次提交时发生变化:户籍信息、劳动合同(续签也算变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婚姻状况、配偶户籍信息等。
注:如若上一次办理居住证是在上家单位完成,且在入职abb后并未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请提交abb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5)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7)积分申请材料未变承诺书(加盖公章)(8)(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5)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只有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专科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7)(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8)对应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子女随员新办材料如下: 1.持证大人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若有
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首页和第二页,第五页签字);
3.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
码;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若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必须提供原件,其中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4.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有父母双方的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必须注明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只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因计划再生二胎故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5.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
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此条仅适用于为第二胎子女申报随员; 6.拟调档人员信息表。
申请积分确认材料未变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次《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居住证有效期延至 年 月_____日。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郑重承诺本次积分确认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化,对所填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篇三
居住证积分介绍信
【篇1:居住证-人事专员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身份证号: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上海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2:人事专员介绍信模板】
介 绍 信
上海市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孟兆富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上海锐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
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
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 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
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
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
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
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
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
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
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
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
证明和学籍证明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篇四
篇1: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档案保管机构全称)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2:居住承诺书
居住承诺书
永平镇中心小学:
我名叫,身份证号码是,是 的监护人。现确实居住在 家中,地址。
我承诺决不让我的被监护人乘车来住学校就读。否则,学校可以随时勒令其回户籍地就近入学。承诺人: 被居住人:
二0一二年八月 日篇3: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月日 年月日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篇五
上海市居住证拟调档人员信息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咨询相关部门后,已核实下列信息:
本人档案,现由(档案保管机构全称)负责保管,经咨询后,本人人事档案:
□ 可调入人才中心(档案不是集体户口,已结清档案费,上家单位退工单已入档案,无其他不可调档之事由)。
□ 不可调入人才中心,申请以外调入方式核查档案。
人事档案保管机构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篇2: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奉城镇来沪人员合法稳定居住承诺书
为保障我镇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上
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承诺以下信息均真实有效:
房东姓名: 申请人姓名:
租赁房屋门牌(室)号: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数 人,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实际租住位置 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件。
在奉城镇租赁居住的房屋合法有效,无违章建筑,且与实际居住
情况相符(借用不实际居住的房东资料和借住在有违章建筑的房东处,均认定为不合格)。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不合法信
息,职能部门有权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并列入黑名单,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房东承诺:
承租人承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3:承诺书
承 诺 书
承诺: 1、本单位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2、本单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遵守国家、地方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依法经营;保证单位办公场所、聘请员工人数与实际经营状况相符。3、本单位制定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明
确办理流程、并指派1名专人负责,如指派专人出现调动调整,申报材料前1个工作日向昌平区人力社保局调配科书面备案。4、本单位为聘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
个税。
5、本单位不存在聘用人员工作居住证委托外单位及个人代
办。
6、本单位不为非本单位人员代办工作居住证。 7、本单位持证员工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注销离职人员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或其他相 关问题,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4: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清单140418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确认流程及材料清单
最近一次更新时间:2014-04-18 办理流程 1、居住证签注:本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
2、模拟打分: 3、员工按照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材料清单后附)4、网上备案(注意:由于网络信息更新需要一定时间,所以通常在街道签注完成的一个月后,才能够在登陆系统上修改信息): ? 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员工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5、调档事宜;(重要!员工本人务必跟进调档事宜。档案已在康桥人才中心,务须再调档)
? 仅第一次增加孩子随员的员工需调档,即,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及已为孩子做过随员的员工无须调档; ? 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的一周内,根据员工填写的《拟调档人员信息表》发出调档函;两周左右调档函会抵达员工的档案所在机构,员工请联系当地让对方尽快将档案寄到上海的人才中心;(康桥人才档案室电话:58126472)?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一般建议员工自带调档函; ? 在档案到人才中心之后,人才中心会先进行档案审核; ? 档案审核通过后,材料再递送到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6、审批通过及领取积分通知 ? 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我们会持前往领取《积分通知书》,员工也可根据短信通知的信息自行前往打印。7、全部办理完之后,记得将《积分通知书》扫描至外服毛学宁处以备案。
注意事项: ? 持证人应当在其《上海市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签注完并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5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重新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 由于居住证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请员工尽早进行材料的准备工作和网上填写; ? 人事每月进行两次材料递交,请注意时间并及时将材料提交毛学宁以免延误办理; ? 请员工在提交材料前再三确认材料的齐全和有效,以避免人事递交时被办理机构退回
而造成的居住证过期等情况; ? 材料原件人才中心验证之后会当场返还,请员工在人事部递交的第二天来领取原件,以免保管上疏漏给员工带来损失。
申请材料 首先,请确认以下材料是否与上一次提交时发生变化:户籍信息、劳动合同(续签也算变化)、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婚姻状况、配偶户籍信息等。
注:如若上一次办理居住证是在上家单位完成,且在入职abb后并未办理单位信息变更,请提交abb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1、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5)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7)积分申请材料未变承诺书(加盖公章)(8)(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员工自行在网上填写完成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交予外服审核;外服审核打印后,员工在p2及p5签字,签名需与劳动合同签名一致。p1及p2需加盖公章)(2)《上海市居住证拟调人员信息表》(无需调档员工不需要提供)(3)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5)最近6个月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以递交当天为准,开到最近月份。(税单需到税务局开具,地址:南汇区年家浜东路2号,公司代码:403031971)(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只有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升本:专科证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7)(子女办过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此次续办者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8)对应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提交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子女随员新办材料如下: 1.持证大人的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若有
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首页和第二页,第五页签字);
3.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个人页,且上面必须注明孩子身份证号
码;若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若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必须提供原件,其中包含首页和本人页); 4.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有父母双方的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必须注明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只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当地计生办出具的因计划再生二胎故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5.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
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此条仅适用于为第二胎子女申报随员; 6.拟调档人员信息表。
申请积分确认材料未变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本次《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居住证有效期延至 年 月_____日。本人了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郑重承诺本次积分确认申请信息未发生变化,对所填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篇六
篇1:人事专员介绍信模板
介 绍 信
上海市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孟兆富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上海锐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年月日篇2:居住证-人事专员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x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xx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06日篇3:居住证办理单位介绍信
居住证积分承诺书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二)行政拘留记录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