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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
class=“rm” colspan=“2”>海南省人事劳动厅:<<你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琼人劳关〔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 | 对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不是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是难以
获得经济补偿.但是否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往往非常难以获得,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是非常困难的.天涯若比邻 2007-5-2 11:07
我们这里,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随时提出辞职,企业则需提前三十天提出,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即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懂得规避,事先补签了一个期限较短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则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个人认为,如果职工明确以未及时续签合同提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需要举证确实因故意未及时续签合同受到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工伤、医疗待遇方面的损失.名义照道理说应该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所据应该是赔偿办法而不是补偿办法。
就个人接触到的情况而言,单纯以此为由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好象不多。以家中有事为由提出辞职的(这种情况较多),不予支持。以劳动报酬等符合经济补偿规定的原因提出的,予以支持
大块头 2007-5-2 20:32
既然是讨论,我也来说说。就事实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应当给予补偿,从我接触劳动法以来就碰到了,说实话,很头疼,毋庸置疑,从保护劳动者和推行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的角度来说,事实劳动关系在被告知终止时,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任意终止或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无疑是鼓励用人单位和公司、企业在使用劳动者时,无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企业成本无形中大大降低,只要不是傻子,我想都会不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现在的公司、企业老板比猴还精。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我们这里的劳动保障工作者都普遍存在这样的想法,所以在实践中,尤其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出来后,都一致执行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应当给予补偿的理念。不过话说回来,事实劳动关系终止应当给予补偿,这个说法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难受啊,如果谁说有,请告知,感激不尽。我所知道的,是没有,即便前面提到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虽然也有勉强靠边,但理由如3楼的兄弟一样,真要适用起来,对于狡辩的人或者钻牛角尖的来说,很难理直气壮地说服对方。我就想不通,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劳动部无论是在后来补办的各类法规和给各地的答复中,就从来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呢?说起这事就烦„„
当然了,无论如何,实践中,我还是支持2楼的说法的,支持劳动者,支持弱势群体!<<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7条及第41条规定该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人拒签劳动合同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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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及劳动者维权两个方面,沈斌倜律师与各位分享。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用工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将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第三,虽然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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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要求依法缴纳,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第五,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最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即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行政人事管理交流社区系列群:华北1群:226199501 东北1群:219326976华中1群:226198384 华南地区:166951198华北地区:128230006华中地区:166951021华东1群:211736577
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上百人,如果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签订,若还不签订则劳动行政部门可对其罚款。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申请仲裁,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有关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证、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5)你可以提供录音;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7)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8)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其次,你要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律师。最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强化双方的守法意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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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拒签劳动合同篇四
篇一:职工拒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职工拒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案例:
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6月,成立之初组织机构尚未完全稳定,从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验尚浅。之后公司来了新主管,发现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存在某些员工未签订或签订日期与入职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经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员工重新或按入职日期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在这过程中,只有某部门员工a(2009年8月入职,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予配合,经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公司签订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领导决定,由于员工a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动离职处理,给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资,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随后,员工a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职日一个月起的两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补交在职期间社保等要求。
问题:
1,员工a拒绝与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公司仍然要支持双倍工资赔偿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似乎就纵容员工故意向企业索取赔偿?
2,如若发现因工作中的失误,像上述案例中的有员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hr部门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劳动法律风险?
本案是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否则,根据该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实践中,也确有少数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况下,如果再让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则显然不公平。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把这两方面的规定结合起来看,可以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案情况与此稍有不同,发生在入职将近一年的时间。我认为,也应当按前文分析的法律精神来处理,即未签订合同的期间,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对于单位提出签订合同但员工拒绝的时间段里,如单位已经终止合同的,则该时间段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终止合同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此点,有些地方的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比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规定:“
1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每月两倍工资支付的请求,应予支持。
1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外,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补订的视为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避免承担责任的唯一办法是,终止劳动关系。至于这样的员工如果出现重大违纪、或者重大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如何处理方可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定的环境之下,确实无法避免,而且在现实中也已经发生过多起类似纠纷:单位追究员工的责任诸如辞退等,而员工则以双倍工资相要挟,但最终单位都承担了双倍工资的责任,因为不签订合同,铁证如山,而是否属于工作失误或重大违纪,则有待证实。所以,单位往往承担不利后果。因此,避免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规范管理,从入职一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则要设法通过做工作补签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就无法避免劳动者所要求的双倍补偿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篇二:员工拒签合同的解决方案 员工拒签合同的解决方案
一、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解决方案
(一)向该员工发送《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保留相关的送达凭证(送达方式:ems、电话、短信)。如果该员工拒绝签收,要求其说明拒绝签收的理由。经过送达之后,员工没有任何的意思表达的,视员工同意《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内容,并应当作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若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向该员工发送《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彻底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三、关于双倍工资赔付的问题
适用双倍工资赔付责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篇三: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时间:2010-11-22 18:57:36 文章分类:劳资管理 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种原因
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愿意与企业签订合同,劳动者拒绝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1)、员工担心流动性受到约束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比如餐饮行业,签劳动合同的比例就非常低,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年中或春秋忙活的时候不签订合同可以随时回家,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否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以上原因,职工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2)、员工为了逃避应当交纳的个人社保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作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当为员工交纳个人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该保险除了企业交纳一部分费用外,职工个人也需要交纳一部分费用,许多职工认为交纳保险没有实际意义,不愿意交纳自己应当支付的费用,所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企业办理保险,在工资中扣除保险费。许多职工认为,保险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到退休金,很多职工并不看好将来的退休保险金,反而是在现有的情况下,特别是刚刚入职的大学生,根本不在乎保险,更多的是在乎现有的工资,所以,出现许多员工为了逃避交纳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3)、保险不好转移也是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因
鉴于我们国家现有的保险政策,保险不好转,流动差的情况,职工交纳保险后,如果到另外一个地方,能否将保险续接起来就比较困难了,所以,职工认为交了白交,所以才会导致职工不愿意交纳保险。从而拒签劳动合同。(4)、员工担心自己与老板口头约定的工龄工资得不到保护
员工与企业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许多企业的员工担心自己与老板口头约定的工龄工资得不到保护。这种现象,在广东的东莞是比较普遍的,由于企业与员工多数都是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特别是签订合同后,原来的劳动合同都基本被企业收回,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一般的企业老板可能会矢口否认原有的工龄,职工也就不能享受到企业支付的工龄工资,所以。很多企业员工吧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担心劳动合同中存在陷阱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有许多员工是没有法律意识的,或者有法律意识但没有法律常识,担心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陷阱,所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6)很少一部分职工想恶意造成企业不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为将来索要双倍工资做准备。
职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但是,对于一些存心不良的职工,我们暂且叫做恶意职工,你让他签订合同他就是不签订,你通知他签订合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你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构建防御措施: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 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定合同的话,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定合同的话,公 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也是如此,劳动法也规定员工任用必须签定权责分明的合同)pb`9x4)`$^,qpr+/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定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因为没有合同的劳动关系
一旦持续了一段时间,一旦员工再发生任何离职纠纷或劳动仲裁,将往往出现:公司处于仲裁的不利一方(原因:劳动法现在是偏向劳动者的,模糊处理大多数对劳动者有利)。同时,给劳动部门的印象是企业操作不规范,这对企业的社会形象有不利的影响。pb`9x4)`$^,qpr+/ pb`9x4)`$^,qpr+/pb`9x4)`$^,qpr+/pb`9x4)`$^,qpr+/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
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
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
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7、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8、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
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9、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
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10、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
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11、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12、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
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3、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
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4、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 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15、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16、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各位,公司有一个员工,去年进来的,那个时候还是在校生,在公司做了一年了,今年七月份才拿毕业证书,一直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在校生可以签合同吗?),后来我来了,要求他签,一直拒签,工作状态也不好,就是不太想在公司做的那种,但又暂时还没提出辞职申请。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1.过去的一段时间,他是在校学生不可以签劳动合同。你要求签也是没有用的。
2.现在他毕业了,公司应该积极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承担更大的损失,这个你肯定知道的。他工作经常不在状态,由于你们没有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你们要这个人的话,就迅速签订合同;如果不要,则给予必要的赔偿,双方就两清了!引用、不知不觉 2011-8-17 11:45 在校生只可以签订实习协议吧,拿到毕业证之后,再改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给他讲明劳动合同的实质作用,让他消除那种“卖身契”的感觉,尝试和他沟通,,引用 芋儿 2011-8-17 11:45 楼上说的挺清楚了,基本上从这个员工毕业之日起,如果他仍在你公司就职,就应该签定劳动合同了。如果感觉他状态不太好,尽早沟通,有利于公司,也有利于他本人。引用 lilac0094 2011-8-17 11:57 lz說的情況應該屬于學生畢業實習了﹐這種情況下我公司是一定會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畢竟學生的畢業實習也是與其它正式職員享有等同的工資福利待遇﹐所以沒有lz的煩惱。公司可以出通告要求員工于**時間內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同時將通告以郵局速遞方式寄至員工身份証地址﹐速遞單上必須明確寫明簽訂勞動合同通告字眼﹐并保留好相關証據)﹐通告內容中可聲明如員工仍不按通告內容簽訂勞動合同﹐將視為員工自行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等字眼。
做完上述操作后﹐公司的風險會小很多。
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日期内签订(毕业证书发出一个月内),否则视作申请离职;如果员工还在公司上班,那可以让他马上签收知悉;如果他不上班就按5楼的所说发快递了!尽量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其实员工应该在实习期内表现还是不错的,不想失去一个有能力的员工,那关键还是沟通,和他的经理沟通相关工作情况,然后和员工沟通,消除顾虑或者看看员工是否有什么想法。引用 taopeach 2011-8-17 14:56 有那麻烦吗?对他发个通知要求签字确认,内容就是公司提出签合同,自己本人不签,后果自附上日期。如果连通知也不签,直接叫她走人,反正没有签合同,也不存在什么赔偿的问题。
引用 不会飞的猫 2011-8-18 13:59 时间掌握好,一个月内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出一个月了发什么通知都没用,如果被告了一样要给赔偿的,管他还做不作,一定要签。引用 最爱天齐 2011-8-18 16:32 这种明显的就是骑驴找马型的,可能目前的他不满意,但是在没有找到更合适的之前又不会走,我觉得尽早沟通,尽早摊牌,如果实在拒签,就请他走人。引用 shiyiyue 2011-8-18 21:28 同意wingwingsugar 的说法,对于这个问题我咨询过相关律师,一个月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通知其走人就行。当然公司层面的告知证据必须得有。引用 点点甜心 2011-8-26 13:33 看来现在这种心态的人还不少,我们也遇到了,跟他口头沟通了几次还不签,所以给他一个邮件提醒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且其直线主管也会帮助沟通这个问题,仍不接受,只能走人。
引用 sghlp 2011-9-2 13:27 一个月之内公司动议签合同,关键是要留下公司想与之签订合同的证据。引用 karin208 2011-9-7 14:42 我觉得尽早沟通,尽早摊牌引用 xiaoqi0424 2011-10-18 09:55 一个月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通知他走人。赞同留下他不愿意签订合同的证据。引用 liuxingyie 2011-10-20 08:14 这样的人留在公司也是祸害,不遵守游戏规则的,干掉。引用 yingkuaizi 2011-11-9 10:40 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法订立,是由劳动者的借故不签导致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保留好证据),同时,根据下述具体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作出。如超过1年,无论是双方谁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未订立,都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权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还面临被追索11个月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011-7-21 15:45:00 相关评论()现在在餐饮业、建筑业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却出现了另一种怪现象:用人单位求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还不愿意签。在现在就业压力很大的环境下,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近日,山东德州晚报新闻热线接连接连接到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电话。据了解,原来的用工状况是员工求着企业签合同,好让自己的未来有保障。而现在在餐饮业、建筑业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却出现了另一种怪现象:用人单位求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还不愿意签。在现在就业压力很大的环境下,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分别调查采访了员工、企业、律师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员。员工:把钱攥到自己手里才踏实
19岁的小娟来自陵县农村,今年春节过后经老乡介绍,来到了位于德城区大学路的一家酒店上班。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当酒店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她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却犹豫了。几天后,小娟告诉经理她决定不签合同了。
其实像小娟这样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非少数,尤其是像餐饮业、建筑业这种外来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一家海鲜酒店的餐饮部李经理说:“大多数员工在试用期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显得格外大方,说只要酒店讲信誉,按时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也无所谓。后来跟几个员工深入交谈才明白,其实是他们打心眼里就不想签这个合同。”虽然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员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但是他们也都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也没有保障。选择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们觉得签了合同就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没有劳动合同限制,如果不想在这里工作就能随时离开,不用考虑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从工资里扣钱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样每个月拿到自己手里的钱会多一些。来自武城的小夏说:“现在的餐饮业大多长期招人,不受合同限制,看到哪家待遇好,就可以随时跳槽。要是签了合同,每月扣除保险,到自己手里的钱就变少了,把钱攥到自己手里才踏实。”
企业:让员工声明“自愿放弃”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餐饮业的服务员大多是18岁至25岁之间的青年男女,人员流动性很大。一家酒店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现在餐饮行业招服务员太难了,我们几乎是常年在劳动力市场挂着招聘启事。我们的要求现在也放宽了,只要你愿意干就行。我们也想利用劳动合同留住员工,要不等到年底忙起来,人手根本不够用。”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多数企业会要求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承诺书,并声明“本人不愿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样的承诺和声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处罚。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不办保险对我们这种小餐馆来说也省去了很多麻烦。”一名私营业主说出了务工者稳定性差的情况和用工市场出现的“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而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约定工资外,会再多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
主管部门:保险关系转移仍需完善
目前这种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员工不愿签合同、缴保险的现状,除了员工本身不愿意签订的因素外,保险关系的转移不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记者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几项险种。养老保险虽然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继续参保,但由于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并不完善,养老保险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具体操作办法还未形成,过程也比较繁琐。所以为了避免麻烦,也为了多拿到点钱,很多务工者选择不签合同、不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