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蒸汽的增值税率篇一
应缴增值税税率=应缴增值税/营业收入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σ销项税基数×税率=销项税基数×平均税率 进项税=σ进项税基数×税率=进项税基数×平均税率
销项税、进项税税率即我们知道的相关税率17%、7%、3%等。平均税率指的是加权平均税率。
设应缴增值税为t,销项税平均税率为b,销项税基数为r,进项税平均税率为a,进项税基数为t。
则有t=rb-ta,或写为:t/r=b-(t/r)×a。
t/r即为应缴增值税税率,我们称之为营业收入增值税率,我们按习惯可将t/r定义为投入产出比率。
显然,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与销项税平均税率、投入产出比率、进项税平均税率有关。
销项税率高,投入产出比率小,进项税率低,营业收入增值税率较高。
销项税低,投入产出比率大,进项税率高,营业收入增值税率较低。
由于0%≤a≤17%,0%≤b≤17%,0≤t/r≤1,所以0%≤t/r≤17%,我们用0.618法将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分为三个区间:
区间1: 0 当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在区间1时,原因可能如下: 1.投入产出比率大 投入产出比率大的原因可能是产品价格低,原材料消耗大、原材料价格高。 2.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较少 与对应的原材料消耗相比,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较少,可能是产品没有完工,或者是产品已经完工但没有销售,也可能是故意少开销售发票。 3.原材料发票较多 可能使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也可能是购入发票较多。 后两种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而进行的不良行为,税务部门在税收稽查时可能会发现。 当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在区间3时,原因可能如下: 1.投入产出比率低; 2.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过多; 3.原材料发票较少; 4.进项税税率较低。 第1种原因,投入产出比率低,营业收入增值税率高,对降低投入的企业显得不公平:节省投入的越多,交的税越多。投入产出比低,也可能是附加值比较高,也就是增值较高,增值越高,税率越高,表面看来是合理的,也是“增值税”的取向,但对一些高科技企业,物耗较少,但人力资源消耗较高,税率高,恐怕也不太不合理。税法应对一些高税率的部门进行部分免税,对发展高科技企业应有推动作用。 第4种原因,可能是税收政策造成的不合理因素,即企业所购入的原材料税率较小(甚至0税率)导致无法抵扣,使企业税负偏重。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由此,引发了社会对于简并税率的关注。为什么需要简并税率 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的税收,对比世界各国,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大多数仅设置两档税率,一档为标准税率,另一档为低税率,通常适用于一些社会的公共品,如基本生活必需品,住院和医疗服务、食物和水的供应、公共交通、邮政服务、公共电视、慈善服务、文化和体育活动等。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率已涉及多档税率,包括17%、13%、11%、6%,此外还涉及简易征收率3%、5%及4%减半征收。造成增值税多档税率并存有历史的原因,如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但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从2012年开始的,目前,增值税的暂行条例依然有效,但是营改增的法规体系相对独立,这两者之间虽然有共通之处,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税率上存在差异。 增值税税率存在多档也有行业诉求的原因,许多行业希望获得增值税低税率来实现对行业税的扶持,为满足一些特定行业的政策诉求,税率逐渐发展成为多档。此外,过渡性也是造成多档税率的原因之一,在营业税税制下,按不同的行业设置多档税率,改为增值税后,纳税人一方面会比较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的差额,如果过大则很难接受,当然在此有计算方法的差异,但普通的纳税人通常对于税负的直观感受是从税率开始的,因此,为了便于过渡,则设置接近原营业税税率的增值税税率,造成税率差异。 但是,多档税率并存,显然会扭曲增值税的中性,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目前在执行中相关问题已经显现。 例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家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由于车票的价格是限定的,收费过低,因此企业长期亏损,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来持续经营。但是,频繁地使用车辆会加速车辆的报废,因此,新增购进的车辆数额并不少,由于企业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差额很小,运输业的销项税率为11%,而进项购买汽车等的税率为17%,所以该企业假设采用一般计税法,会长期存在留抵额。大量的留抵额存在,一方面会占用企业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为一个长期经营但没有税金产生的企业,很容易让人怀疑是否偷税漏税,而事实上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税率的差异。 而假设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法,表面上似乎解决了留抵额的问题,事实上该企业的进项税额由于无法抵扣直接进入企业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因此,简并税率是对各行各业均有利的事情,其不会造成增值税链条的断裂。四档税率如何简并至三档 关于增值税的四档税率如何简并至三档,有不同的假设。一种假设为取消13%的税率,从影响程度看其为较优的选择,因为,13%税率的应税范围较少,主要包括粮食、自来水、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产品等。但是,取消了13%税率以后,17%、11%及6%三档税率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解决一些企业由于购销项税率差异而导致进项倒挂的问题。一种假设为取消6%的税率,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减少了税率的差距,剩余17%、13%及11%三档税率更为接近,再经过下一轮的改革,进一步简并成为17%及11%两档税率,和国际较为接轨。6%的税率主要涉及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技术、现代服务等,给其设计较低税率一方面是考虑到现代服务业人工成本占比较高,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这些行业均为我国扶持的行业,需要政策倾斜。如果将金融行业等的6%税率取消,最直接的影响不在于税收成本,而在于遵从成本,因为要变换税率,整个金融机构的结算系统、合同系统、报价系统等均需随之发生调整,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另一种假设是将17%税率并到13%的税率,或者将11%的税率并到6%。将17%税率并到13%的税率,则剩余13%、11%和6%;将11%的税率并到6%,则剩余17%、13%和6%。显然后者会拉开货物与劳务在税率上的差距,直接影响到混合销售及兼营,一些货物与劳务的混合销售只能选择拆分合同而成为兼营,分别计税,否则按货物的混合销售会对劳务征收高达17%或13%的税。 因此,将17%税率并到13%税率的方案,对于企业而言是更优的选择。然而17%的税率涉及几乎所有的货物,这是一档影响面广的税率,若将其下降至13%,意味着整个社会货物的增加值会减少4%的增值税,可以设想这将对财政收入产生巨大压力。我国的赤字规模并没有大幅上升的趋势,那么在赤字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假设支出规模无法下降,收入规模急剧下降必然会突破赤字的预期。总体而言,税制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每改一步均牵一发而动全身。标准税率不宜定得过高 对比世界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17%的标准税率并非最高的。根据oecd(经合组织)消费课税趋势的报告,增值税税率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5年~2000年),许多国家不断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1995年,在使用增值税的31个国家中,有20个国家自实施之日起至少提高了一次标准税率。1975年到2000年,oecd成员国的平均标准税率从15.6%提高到18%。第二阶段(2000年~2009年),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保持平稳,33个国家中的22个国家税率保持在15%~22%。截至2009年1月1日,只有5个国家的税率高于22%(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2000年到2009年,oecd成员国平均标准税率略有下降,从18%下降到17.6%。 第三阶段(2009年~2014年),为化解经济金融危机带来的巩固财政的压力,许多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大幅提高。在这个短时期内,21个国家至少有一次提高了增值税标准税率,包括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英国、冰岛、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兰和瑞士。这导致未加权的oecd平均增值税税率从2009年1月的17.6%提高到了2014年1月的19.1%。2009年,只有4个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高于22%,但到2014年已经有10个之多。 但oecd成员国已经发现,通过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存在一些不良影响,会造成税基的侵蚀,以及避税问题的产生。vrr(增值税收入比率)指标显示,在oecd成员国中,未加权的vrr只有0.55,意味着45%的潜在增值税收入没有收回。因此,我国在简并税率改革中,应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非税率定得越高,财政收入就会越多。作为一种中性的税收,我们应该基于低税率、宽税基去做总体的设计。简易征收率是否应该取消 关于简易征收率,面临一个两难抉择,从税制本身看,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并存会导致增值税的扭曲,原则上应该在增值税立法时取消简易计税。但笔者的调研发现,中国的现实情况是许多的进项依然由于市场、法制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制约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如果取消了简易计税,对于中小企业影响较大。此外,关于简易计税的门槛也应进行相应修订,例如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生产企业5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为80万元以下。显然,发展至今这个标准已经过低了,例如一个利润不高的家具销售企业,其销售一套家具的价格已经超过80万元,但利润却很低,并且购买的木材由于市场不规范、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在这样的背景下,按一般计税法无法抵扣进项,但按简易计税法其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所以,应该将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提高到与“营改增”的500万元相一致。 笔者认为,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应最终改革为仅设置两档,一档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货物及应税劳务的标准税率,另一档是适用于政策性需要扶持的特殊物品或服务的低税率,主要是公共品的低税率,不应再按行业去设置不同的税率。并且,增值税分步改革的管理成本太高,每一次税率的调整,企业均需调整信息系统,税务机关也需调整信息系统,纳税人需要培训及熟悉相应的业务,合同也需要调整。 因此,在增值税立法时应争取一步到位实现改革的目标。此外,税制的改革走向深水区,除了税制自身的科学性以外,还需要社会其他方方面面的配合及跟进,否则困难重重。蒸汽的增值税率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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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
随着国家的政策放宽,越来越多的人成立公司。那么很多人可能会问,成立一家公司需要多少钱?在这里我先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成立后所缴纳的印花税。根据相关的税收规定,企业成立以后需要向地税部门缴纳注册资金印花税。那么大家知道注册资金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的内容。
注册资金印花税税率
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印花税。是任何一家公司、企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完毕以后都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其收缴部门为注册当地地方税务局,征收依据为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大小,征收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金 x 0.5‰,(即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那么所缴纳的注册资本印花税金额就是500元,依此比利类推)
每家公司、企业终身只需缴纳一次注册资本印花税。但如果公司注册资金增加的还需补交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印花税,其比较比例与第一次缴纳比例相同。
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缴纳时间为公司成立后第一年内到必须交纳,有些地方要求公司注册后第一次到税务局报到时交纳,有些要求公司注册后第一个季度缴纳,最迟的也必须在注册当年交纳。
注册资本印花税如何计算
按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会计上叫“实收资本”或“股本”)依万分之五税率贴花。
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按比例税率纳税的有各种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定额税率纳税的有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 l元的按1元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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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运输合同(运费结算凭证)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据人。
12.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实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其他帐簿按件贩花5元。其他帐薄,是指除记载资金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纳税人为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纳税人为领受人。
上面所说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按比例税率计税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纳税起点,即应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注册资金印花税税率。由于国家政策的放宽,目前注册公司可以不用实际出资,可以等到约到年限后在入资。而注册资金印花税的缴纳,也是随着公司股东实质出资以后再向地税部门缴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律伴.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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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的增值税率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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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蔬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免征吗 水果蔬菜是按13%算增值税的。
水果蔬菜属于农产品,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按照13%征税。当前,生产农产品是免税的,销售蔬菜也是免税的。
一、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资料
企业对照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要主动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了解该项税收优惠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纳税人书面申请免税报告;《备案(审批类)免税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在纳税申报前应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相关资料,方可申报免税。
二、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企业201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中,如果有期末留抵税额,财务人员应根据年初“库存商品”明细余额,并结合盘点表,对照文件列举的品种,确定有无蔬菜类金额。除2012年1月购进蔬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外(含运输发票),还应将本期取得的可抵扣凭证,以及期初留抵税额中,经比对无法划分应税和免税货物的进项税,按规定方法计算进项税转出数(下文说明):
例如: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当地农产品等土特产,包括蔬菜、水果两大类。2011年12月末“增值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中含蔬菜、水果金额85000元。2012年1月销售蔬菜250000元、水果150000元。本月销售上述业务,共发生电费8000元、运输费5000元,均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据,但无法在水果与蔬菜之间进行划分。
分析:期初留抵税额中,因有蔬菜、水果进项税85000元,2012年1月蔬菜、水果分别属于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货物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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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2012年1月,计算期初留抵税额中进项税转出数=85,000×250,000÷(250,000+150,000)=85000×250000÷400000=53125元。
同理,本月发生的电费和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17%+5000×7%=1360+350=1710.00元,也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其进项税转出数。
本月发生进项税转出数= 0×250000÷400000=1068.75元。
上述进项税额转出合计数=53125+1068.75=54193.75元。
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193.7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4193.75
三、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划分
实务中,财务人员应与销售部门沟通,让业务人员知晓在向财务部门报送销售月(日)报表时区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在未享受优惠政策前,将销售蔬菜、水果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文件出台后,企业获准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应增设“主营业务收入—蔬菜类销售收入”科目,以反映这部分免税收入。
关于免税收入是否计提销项税问题。有的财务人员认为,发生免税货物销售收入,也应计提销项税,再将这部分销项税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以体现政府补助。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按《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直接取得资产,包括取得的财政拨款、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返还的税款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如直接减征、免征等税额。因此企业发生销售免税货物收入时,无须计提销项税。
有问必答:https:///ask/
蒸汽的增值税率篇五
水蒸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12-06-03 09:43:20|分类:|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般常识认为,暖气属于水蒸气,但水蒸气不等于暖气。暖气显然具有特定用途,而水蒸气则用途更为广泛。冷气是冷空气。那么很多人都认为工业用途的水蒸气不属于暖气,应按17%税率征税。但是,问题不
这么简单: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
四、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这里又未强调用途。那么使得问题又复杂起来,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反过来,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就是暖气热水吗?税目注释本是个严谨的事,可却让我们的税收决策者们弄的糊里糊涂。
实践中本着一切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个人以为:
1、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按暖气、热水适用增值税税率征税;
2、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
水按暖气、热水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
3、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按暖气、热水适用增值税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