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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文章篇一
学习精准扶贫政策心得体会大全 1
如何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近日听到某县扶贫办的同志说了这样一句值得玩味的话:“扶贫工作,就像点穴治病。我们实施的‘点穴式’扶贫,避免了盲目性,提高了精准度,取得明显成效。”
“点穴式”扶贫,形象生动,实质就是精准扶贫。
点穴治病,识穴为先。识贫,就像识穴,须练就坚实的识功。只有把功夫用在深入调查、反复核对、查缺补漏、认真分析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才能一清二楚、了然于胸。在此过程中不能有一丝懈怠,来不得一点马虎,掺不得一点水分。不难想象,调查走马观花、分析大而化之、统计粗枝大叶,怎能精准识贫?
点穴治病,“点功”为要。精准扶贫,讲究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因户而异、因人而异,必须“点对点”服务、“一对一”救助、“多对一”帮扶,不摘帽不松劲,不脱贫不脱钩,扶上马送一程。而不是盲目施策,最忌“大水漫灌”、浅尝辄止。真正落实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工程,做到分门别类、分层实施、分兵突围。单就“发展生产”而言,面广量大,方法众多,尤须练好点功。发展什么、怎么发展,效果如何、前景怎样,不
能胡子眉毛一把抓、稀里糊涂一锅粥,而需要科学评估、审慎决策,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紧抓好。
点穴治病,合力为上。精准扶贫,需要齐心协力、凝心聚力、合力实现。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运转、协同发力,落实到位、考核到位,而不能各唱各调、各管各段,更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点穴治病,祛病为本。点穴的根本在祛病,扶贫的目的在脱贫。精准扶贫重在解扶贫中的难题,破脱贫中的瓶颈。只有减少盲目性,增强针对性,突出协作性,提高实效性,才能真正让贫困群众祛贫根,奔富路。
扶贫政策培训心得体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民勤县医保局积极作为,紧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医保扶贫相关问题,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开展集中培训宣传。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工作机制,划分政策宣传任务,切实做好镇、村干部和医疗机构人员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对各镇、村领导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进行参保资
助、住院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慢病、欺诈骗保等政策进行集中宣传培训,着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扶贫干部做到医保政策“一口清”,真正成为“政策通”“活字典”。
落实全覆盖宣传。按照“最简必须”原则,围绕“生病找谁看、大病怎么转、报销怎么办”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印制 2.5 万册《医保政策问答手册》,做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发放,全县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镇村干部人手一册;印制 2 万张《医保扶贫明白卡》,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发放到户;印制“民勤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20 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等宣传彩页各 2 万份,在便民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就诊大厅等场所张贴,并对办事、就医人群进行不间断发放和深入讲解,切实提高群众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
进行进村入户宣传。积极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镇村干部、镇村医务人员等工作力量走村、入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面对面、一对一宣讲医保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全力做到人人懂政策,待遇全享受,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扶贫政策培训心得体会 4 月 30 日,广西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据介绍,“十三五”脱贫攻坚以来,广西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扶贫的决策部
署,把金融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金融部门主动作为、合力攻坚,着力创新金融扶贫政策、产品和服务,一大批金融特惠产品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注入强劲动力,有力推动金融扶贫助推脱贫攻坚。
广西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截至 2020 年一季度末,广西累计投放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 443 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 3244.57 亿元。3 月末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 1839.39 亿元,同比增长 13.91%。建立包括贫困农户在内的农户信用档案约 881 万户,评定信用农户数 591 万户、信用村 7911 个、信用乡(镇)660 个,创建面分别达到 59.47%、55.98%、58.77%,实现金融机构与扶贫对象的“精准对接”。
构建金融扶贫实施主体体系。形成了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等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等机构(组织)组成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融入当地扶贫事业中,直接或间接、批量、稳定地对应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形成了地域性的金融扶贫体系。
改善贫困地区农村支付环境。积极支持和协调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等共同改善贫困地区支付服务
环境,实现了两个“全覆盖”,即:农村支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现代化支付系统对银行网点全覆盖。截至 2020 年一季度末,共建立县域物理网点 2.82 万个,设立银行网点 4105个,布设 atm 机 1.38 万个、pos 机 18 万台,建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 2.83 万个,满足了农户查询、小额取款、转账等基础支付需求。县域地区银行卡存量 1.3 亿张,人均持卡量 2.98 张,比 2016 年增长 54.44%,卡均消费 1.08 万元。县域地区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66.09 万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44 亿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占比已超过 50%,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量达到 3.3 户。云闪付县域累计注册用户数 482.3 万户。
扶贫小额信贷事业蓬勃发展。坚持推进放贷与防范风险两手抓、两手硬,按照“应贷尽贷、应收尽收”的原则,激活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截至 2019 年末,全区累计向 56.3万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254.12 亿元,贫困户获贷率52%。其中:32.2 万户贫困户贷款 137.33 亿元用于发展生产;24.11 万户贫困户贷款 116.79 亿元与企业结成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累计获得分红 25.84 亿元。2019 年全年全区到期贷款 168.93 亿元,到期贷款总量在全国排第 2 位,广西从政策制定上下功夫、在回收处置上出实招,累计处置贷款188 亿元,处置率 99.89%;累计现金收回 164.2 亿元;贷款逾期率 0.32%。国务院扶贫办对广西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处置工
作给予高度肯定,在《扶贫信息》(第 66 期)上刊发了《广西多举措抓扶贫小额信贷回收管理》,在全国推广广西的经验做法。
用好用足各项贷款政策。充分运用国家金融扶贫政策,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金融精准扶贫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 2019 年末,累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 399.9 亿元,余额 225.31 亿元。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 45.37 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建设项目覆盖 22 个贫困县。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 74.26 亿元,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扶贫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 42 亿元,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发挥保险扶贫作用。紧紧围绕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支持重点,为贫困户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责任明晰的惠农、涉农保险产品,有效巩固了脱贫成效。截至 2019 年末,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区 44 个农产品,累计为超过 210 万户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281.61亿元,仅2019年当年就为84.17万户次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 123.33 亿元,县均赔付规模是广西全区平均水平的近3 倍。大病保险累计为超过 90 万人次贫困户减轻医疗负担、支付医疗费用近12 亿元。
扎实推进金融支持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壮大金融扶贫服务主体,提高金融服务能力。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借助金融杠杆激发贫困户内生发
展动力。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做好村级保险服务,加强“政银保”合作。引导各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为涉农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提高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扩大扶贫领域投融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整合扶贫、水利、农业等项目资金。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布局调整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解决农户分散带来的金融服务高成本问题。优化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创新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综合运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防范农业经营风险。
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推动精准扶贫深入开展。建立扶贫信息定期采集和更新制度,推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与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符合农村扶贫金融业务特点的差别化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现代金融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形成重视金融、运用金融、发展金融的良性循环,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广西金融扶贫的典型经验与模式
建设广西金融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主研发建立的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率先疏通了金融与扶贫对象的对接机制,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上线运行。
金融扶贫“田东模式”。田东县以农村金融改革为突破口,建立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支付体系、信用体系、保险体系及担保体系,创新贷款使用模式,有效了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
扶贫政策文章篇二
1、贫困户进贫程序:农户申请→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产生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在各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扶贫办复审→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逐级报省扶贫办备案。
贫困户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实行“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逐户逐人核查,县(市、区)抽查比例原则上每乡(镇)不低于20%、市(州)抽样复查比例原则上每县不低于10%。省级核查比例原则上每个区域不低于5%。执行上述程序,需要把握普查、抽查的重点:
一看脱贫要件是否具备。二看脱贫程序是否到位。三看脱贫档案是否齐全。贫困户脱贫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支书、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三方认可签字→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乡镇审核。对于脱贫结果,本人要认同、社会要认可、政府要认定。
2、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贫困村出列脱贫评估验收标准以《恩施州贫困村精准脱贫评估验收表》中减贫实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指标为标准,其中减贫实绩中综合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贫困人口错退率(应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应低于2%)、群众认可度(应在90%以上)为一票否决选项,若无一票否决项且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的评分达到90分以上,该贫困村可以纳入为出列村。
综合贫困发生率:当前留存贫困人口(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2014年底农业人口总数×100%;
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
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
贫困村出列验收程序:乡镇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与县直行业部门对接摸底核实→乡镇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攻坚办→县攻坚办组织复查→形成全县贫困村出列初步名单→上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验收审批→在县级媒体公告。
3、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县退出主要评估检查4项指标: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
贫困县退出验收程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市州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实地评估方法:抽样调查、重点抽查、村组普查、座谈访谈、第三方评估。
5、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1-贫困人口错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100%。
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1-贫困人口错退率)×100% 边缘户:指属于低保、残疾、危房、重病等情况但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的对象。存疑户:指经过走访和评议不符合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群众本人有疑问的对象。“八个到村到户”:干部力量下沉到村到户,精准识别佐证到村到户,基础设施提升到村到户,特色产业发展到村到户,人居环境整治到村到户,项目资金安排到村到户,惠民政策落实到村到户,群众工作深入到村到户。
“1+5”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为主,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民政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
特色产业“五个一”:一村一个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一个龙头企业、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村集体经营公司、有劳动能力的户一户一个脱贫增收项目。
贫困户产业发展“一长两短”:一个长远增收项目(如茶叶、果树等),两个短期增收项目(如当年种当年收的种植项目,当年养当年卖的养殖项目)。
“九有”标准,即: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能源。
贫困人口识别负面清单①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
②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④私营业主和股东的;⑤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⑥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⑦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⑧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⑨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
习总书记针对精准扶贫的6次重要讲话:
①2015.6.18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市党委书记研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时候,正式提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②2015.11.27在中央工作会上有个非常系统的讲话,对脱贫攻坚系统性的安排;
③2016.6.23在山西太原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 ④2016.7.20在甘肃宁夏州召开的东西部协作会议,中央安排杭州对口恩施州; ⑤2017.12.28中央农村工作会上提出走“七个之路”,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对脱贫攻坚提出了新的要求; ⑥2018.2.14四川凉山州调研,并在成都召开省市领导座谈会,并再次对脱贫攻坚提出了8点要求。
扶贫政策文章篇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
阳光监管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发挥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全省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现就全面开展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资金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资金监督保障体系,不断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扶贫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规范运作、有效运转,发挥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切实改变欠发达地区的落后面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就是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公开(告示)栏等形式,推行信息公开,“阳光”运作,公众监督。其主要内容是“四公开”:
(一)公开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省级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欠发达地区以及其他享受欠发达地区扶持政策的区域。2008—2012年省确定的扶持地区及区域为:淳安县、平阳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 1
安县、衢江区、柯城区、常山县、龙游县、开化县、江山市、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莲都区、缙云县、龙泉市、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青田县、庆元县等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
主要补助项目为:异地搬迁(高山远山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岛迁大岛建)、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以奖代补、扶贫小额信贷、村级资金互助组织。
市、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由市、县扶贫办公开。
(二)公开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对象、范围和申报程序。各级扶贫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下山搬迁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指导意见》等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地方配套制定的实施办法,公开扶贫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范围和申报程序。公开的内容必须准确、具体。
(三)公开扶贫项目。各级扶贫部门必须对扶贫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在立项前和项目完成后,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浙扶贫„2004‟1号)要求,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布,做好项目的公示和公告工作。公示公告内容应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的性质内容确定。内容应包括当年实施项目的名称、内容、扶持对象、补助资金等。
(四)公开群众监督电话。各级扶贫部门应设立对外监督投
诉电话,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管作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项目资金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作出解释或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违规违纪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问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阳光监管,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败的具体措施。各级扶贫办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二)落实政策,建章立制。多年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就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各级切实做好扶贫工作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使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更加规范、健全、完善、有效。
(三)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资金监管机制,把监督的重心由事后监督为主向资金监管贯穿于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资金分配和项目绩效评价全过程转变。充分发挥纪检、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扶贫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四)绩效考评,落实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扩大扶贫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对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2012年4月5日印发
扶贫政策文章篇四
精准扶贫政策目录
1、关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2、关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程序
3、贫困村出列标准及程序
4、上级考核评估口径
5、驻村工作队“五要”
6、帮扶干部“五让五做”
7、信访维稳工作特点及处理方式
8、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到户扶持政策标准
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通稿
各位
:
为提高各级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能够更好、更专业、更高效的投身于脱贫攻坚,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扎实有效落实到位。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活动。下面我就相关精准扶贫政策标准作相应解读,请在具体工作中把握。
一、关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纳入。对象的“认定标准”是逐年提升延展的,如从2014年以单纯收入上限为标准,以后逐年逐步增加它附加条件,至2017年标准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困难”等。1、2014年标准。省以2013年底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作为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我县下发了《关于印发郧西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扶组发〔2014〕8号)文件,并附加了“八不评、八优先”条件(“八不评”:即
1、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且屡教不改的户不评;
2、县城或集镇购置或建有门面及住房的户不评;
3、拥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不评<如机动车、空调等>或大中型农业机械、运输工具的家庭<赠予的除外>不评;
4、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含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的户不评;
5、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的户不评;
6、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户不评;
7、现任村干部不评<特别困难的户除外>; 的农户;五是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七是子女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且无慢性病、大病的农户;八是举家多年在外打工不归的农户。若有特殊困难,经群众评议,村委会上报乡镇研究决定,可纳入建档立卡对象)。3、2016年标准。国家扶贫标准2855元。2016年8月24日,根据全省审计整改要求,对贫困人口又附加了“九条”识别负面清单(即:①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②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④私营业主和股东的;⑤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⑥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⑦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⑧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⑨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
期时间为准,子女是贫困对象或个别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可作为评议认定对象,并纳入)。
(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按照“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进行。村评议时,以村民小组评议的,评议人数不低于10-15人。以村为单位评议的,评议人数不低于25人,评议以票决形势进行逐户评定,根据得票高低对得票数不能过半的对象不能作为贫困对象上报,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关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达到国家规定的“一有、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1、一有。指有稳定达标的收入来源,即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分年度国家扶贫标准为超过贫困线标准,即2014年超过2736元、2015年超过2800元、2016年超过2855元、2017年超过2952元,至2020年超过4000元),我县2017年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下限标准为4000元以上。
2、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有保障。(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3、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贫困村出列标准及程序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主要评估检查有4项指标:即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
贫困村脱贫出列程序:“村“两委”自查→组织群众问卷调查→村级代表决议→村级公示→村“两委”申报→乡镇核查、公示、批复、上报→县级评估→县级审核、批复、公示、申报→市审核验收销号”。
四、上级考核评估口径
(一)三率一度。贫困县摘帽主要看“三率一度”,即: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内(贫困发生率=[错退人口总数量(脱贫人口错退率×所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漏评人口总数量(贫困人口漏评率×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数)+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014年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100%);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控制在2%以内(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严控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被脱贫,达不到标准做假脱贫是虚假脱贫,唯收入算脱贫为数字脱贫,脱贫户自己不认可为被脱贫。同时,特别注意的是脱贫程序不到位也是错退;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不超过2%(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户、漏人或信息不准也属漏评;四是群
4、转移性收入。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具体如下:
a、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离退休金;②赡养金;③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④养老金;⑤长期抚恤金;⑥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⑦残疾补贴;⑧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力发电、矿产等);⑨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b、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②危房改造补贴;③易地扶贫搬迁补助;④扶贫小额信贷;⑤保险赔付资金;⑥临时性慰问金;⑦临时救助金;⑧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⑨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⑩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⑪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⑫教育补贴;⑬“雨露计划”补助;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⑮一年期以下的低保;⑯其他。
五、驻村工作队“五要”
一要走村串户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扶贫政策。要通过发宣传单、刷标语、召开会议、登门座谈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脱贫攻坚实践;细致入微地讲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使广大群众对党的十九精神和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熟悉、实的驻村工作作风赢得群众满意和信任,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六、帮扶干部“五让五做”
(一)五让。一让贫困户知道驻村工作队是哪个单位的?包户干部是哪个单位?哪个干部?二让贫困户知道是哪年评的贫困户?哪年脱贫?三让贫困户知道自己致贫原因(为啥被评为贫困户)?四让贫困户知道有哪些扶贫政策?自己享受了哪些扶贫政策?知道自己加入的了什么合作社?五让贫困户知道你的手机号,知道你怎么帮他的?留守老人知道有困难有人帮助他?
(二)五做。一是做到熟知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主要生产生活困难和需求,并知道每名家庭成员情况;二是做到每季度到贫困户家走访一次,落实“三同一定”,填好扶贫手册,做好帮扶记录。每月电话联系一次,了解贫困户思想动态,关心关注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身体、生活、学习情况,化解信访矛盾。三是做到年初和贫困户会商产业发展、就业增收规划,年中帮助落实规划,年底帮助销售农产品,算增收账;四是做到熟悉扶贫政策,帮助包联户落实产业、教育、医疗、就业等扶贫政策;五是做到帮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理念和市场理念,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参入小额扶贫贷款。帮助贫困户下载中国社会扶贫网,并及时上传包联户帮扶需求。让贫困户对国家扶贫政策和帮扶工作满意。
七、信访维稳工作特点及处理方式
1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新、改建羊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
2、黄牛。贫困户户年新增能繁母牛3头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并按照县畜牧兽医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书执行保险扶持政策。
3、生猪。贫困户户年新增生猪10头以上(每头30斤以上),扶持4000元;新、改建猪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并按照县畜牧兽医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书执行保险扶持政策。
4、中华蜜蜂。贫困户户年养殖中华蜜蜂10箱以上,且连续养蜂2年以上的,扶持5000元。
5、多种经营。贫困户发展多种经营且年净增收1万元以上,扶持4000元。(多种经营主指除粮食作物以外的庭院经济、经济作物、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转化)。
6、贫困户与恒达扫帚、三和农产品加工、武当红酒厂、真武酒业等企业直接(企业+农户)或间接(企业+合作社+农户)签订订单种植合同的可享受价格补贴,否则不能享受。
①铁扫帚。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企业直接或间接签订铁扫帚种植合同,按恒达扫帚加工企业从订单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含农户)手中收购铁扫帚实际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按每公斤0.6元给予扶持。
②红薯。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企业签订红薯种植的合作社签订订单种植红薯协议,按三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从订单种植合作社(含农户)手中收购红薯实际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
3以上奖扶政策扶持期限均截止至2020年底。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资金办理流程是:贫困户申请→帮扶责任人认可→乡镇农商支行贷前调查→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初审推荐→乡镇(场、区)审定→县金融扶贫办公室审批→农商支行“一卡通”放贷→县级备案监督。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坚持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1、搬迁对象确定。对象条件。“居住在一方水土不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就是生存环境差、通水、通电、通路难、就医、就学条件差、基础设施投入大的地方需要搬迁的对象。严禁原址拆建;基本原则。贫困户自愿原则;建新拆旧原则;不举债搬迁原则(超标准装修视为举债搬迁);政府统建“交钥匙(室内水通、灯亮,室外路通、场平硬化)”原则;认定程序。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要严格按照宣讲政策、农户申请、入户核查、初选名单、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代表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5人)、村组公示、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报市级备案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建房面积。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
5放贷款、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要协助主办银行跟踪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县乡镇两级政府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负责协助主办银行清收贷款本息和落实扶贫贴息政策)
(四)外出务工、培训就业政策
1、就业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男16-55周岁、女16-45周岁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全免费。培训机构具备食宿条件的,提供免费食宿。不具备免费提供食宿条件的,按城区及县外城区培训50元/人/天(在乡镇就近参加培训30元/人/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0天)。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求职补贴。贫困户子女达到劳动年龄、自毕业学年起2年内在社会初次实现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人。
3、创业补贴。贫困人员创办经济实体的,经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4、社保补贴。对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60%的补贴。
7元。
2、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全县接受1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两证”(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和人社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学历生享受资助期间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
(六)健康扶贫政策
1、住院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累计提高20%。
2、贫困大病住院兜底。对年度住院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患者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常规核销、大病保险、医疗减免和民政救助费用后,剩余的所有费用(除第三方责任外)由大额补充保险进行90%兜底报销。
3、“三类”特殊对象兜底。对疑似尘肺病患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建档立卡、分类救治救助。一是对符合条件没有纳入低保的对象一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对于家庭贫困无能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代缴;三是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专业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四是对疑似尘肺病患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疑似尘肺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及疾控中心门诊检查费优惠20%、人工检查费用全免,医疗保险报销20元,疑似尘肺、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三类疾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
9末期肾病等10种大病的患者,全市实行统一病种、统一定价、统一定点医院进行大病集中救治。
8、专病定点救治。对于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白内障(青光眼)、终末期肾病、疑似尘肺、肺结核、精神病等7种疾病分别在县直三家定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实行专病集中救治。
9、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在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0、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在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0%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项目,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及体检筛查出的慢病患者纳入重点人群,按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11、提供母婴保健服务。为农村妇女提供“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确保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12、推行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七)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每生每年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1款,在校和延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予以全部补贴。
7、研究生教育阶段。按硕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延期2年还款,在校和延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予以全部补贴)。
8、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流程。贫困户持在读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开具的未享受国家生活补助政策的证明到户籍地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集中上报乡镇扶贫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由乡镇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教育局核实申请资金后,拨付到贫困户。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对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护理补贴。
(九)民政救助政策
1、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兜底制度。所有建档立卡对象纳入民政医疗、临时、慈善等救助对象范围,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力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9年底,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严格落实“按标补差”,随低保标准的提高和低保家庭收入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其低保补助金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