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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胡涛,家住桑植县桥自弯乡白杨村土地湾组,是桑植县桥自弯学校五年级168班学生。
2009年12月,因身体不适先后到桑植县中医院、人民医院进行检查,但不能确诊。由爸爸带我到湖南省儿童医院检查确诊为肾病综合症。当时治疗就花了5万多元。但这种病不能一次性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每月还需要1500元左右医药费。屋漏便遭连夜雨,2011年12月,一场大火把我家的全部家产全部烧光。妈妈不堪忍受我的医药费、房屋重建等各种费用的重压而离我而去,现无音讯。所有重担全部积压在劳动能力非常不强且深受打击而精神轻微失常的爸爸身上。由于我还需要治疗,全家还需要一个躲雨的地方,爸爸让我和年迈的奶奶一起住在搭建的小窝棚里,而自己前往外地打工。经过各位领导和叔叔阿姨的帮忙,在2013年终于修建了一栋非常简陋的房子,里面所有设施都是亲朋好友赠送的。
面对我巨额的医疗费用,爸爸和奶奶已无能为力,我想读书,我要健康,我要用更好的身体去回报社会,我跪求各位领导给予我疾病救助,谨祝愿各位叔叔阿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胡涛2014年4月14日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篇二
璧山县民政局
关于我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享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工作意见
县财政局:
我县目前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3152人。从近几年我县具体优抚工作情况来看,大多数年事偏高、疾病缠身的重点优抚对象长期、大批次到我局上访,主要诉求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就医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这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水平,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以《重庆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贵局审阅修改。
一、享受补助对象的范围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
1、烈士军人家属; 2、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3、在乡级残疾军人; 4、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享受带病回乡定期定量补助的65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指所有经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鉴定为因核辐射致病且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相关人员(其他参试人员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执行);
二、审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1.符合条件的上述重点优抚对象持《璧山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卡》享受相关医疗优惠待遇;
2.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上述对象,已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报销;
3.对符合《璧山县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璧山府发[2007]73号)规定条件的,在规定范围内已申请的救助资金;
4.在乡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和在乡7-10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按规定已予以报销的;
5.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的临时救助资金、医疗减免;
6.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已赔付;
三、救助额度
住院费用经县医保中心审核后,符合报销范围的相关费用,在扣除通过上述1-6种救助、减免办法和保险赔付后,剩余的个人承担部分,仍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导致家庭严重贫困的,本着“以人为本,体现温暖,实事求是”的救助目的,再按本方案的要求对受申请人实施医疗补助。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的医疗费补助实行总量控制,一年内可累计。个人承担部分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1001-5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30%予以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5001-1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40%予以补助;个人承担费用在10001-20000元之间的,按个人承担实际金额的50%予以补助;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四、加强转诊转院和定点医疗管理
(一)报销的医药费用必须符合《璧山县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的规定。不在该规定范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以补助。
(二)享受救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诊治:凭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民政办或社保所)申请;确因医疗条件的限制,需转诊转院到上一级医院的,应实行逐级转诊:由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再到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否则,不予以补助。
五、特殊补助
(一)享受民政优抚方面的抚恤、补助对象.中因患癌症和职业病去世的上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视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二)民政局掌握的长期信访、上访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针对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客观实际,由民政局具体经办科室视其家庭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给予适当的临时困难补助。
六、资金来源
1.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2.每年优抚事业费结余款;
3.县级财政每年按照我县重点优抚对象人均50元测算、落实配套资金;
七、补助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补助金额由民政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审定。
八、申请补助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申请医疗补助时,医疗补助管理机构应参照在乡1-6级残疾军人报销医疗费的报销审核程序办理(申请人需提供救助申请、产生医疗费用的相关依据、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由相关审核单位填写《重庆市璧山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表》一式三份,待所有审核程序完结后,由民政局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和县财政局各一份。
九、资金发放
每上半年(6月份)、下半年(12月份)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县民政局。
十、实施时间
建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篇三
求助信
尊敬的各位xxx乡贤:
我叫xxx,家住xxx,现年xxx岁。
本人不幸患有脑胶质瘤,并且瘤较多,脑梗死,脑萎缩,左肾萎缩等多种病源。从今年国庆发现脑梗死开始在罗浮老家医治,稍有好转后回来深圳上班。11月26日因病情加重,双下支乏力,行走困难,记忆力减退,住院至xxx。一个星期后病情未见好转,遂转院至xxx。
本人家境贫寒,一家三口都在深圳工厂打工。从治病至今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以及跟身边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更不幸的是家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也是脑梗死,脑萎缩症状。本人现在在xxx急需做手术,急需筹到三十万,这对于一个贫寒的家庭来说真是一个无力承担的数字。在此特恳请xxx乡贤们能够伸出你们的援救之手,奉献你们的一片爱心,来挽救我的生命。本人感激不尽!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篇四
重大疾病救助申请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王大珍,女,57岁,务农,现住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镇金东村三组。
2011年5月份,我一直感觉食欲差、吃饭不顺、难以下咽。刚开始,我以为胃不好,多次在镇卫生院、村医疗点吃药、输水,一直不见好转。我也吃了不少偏方,拜访了许多小有名气的乡村医生。结果,依然感觉少气无力、前后心痛,身体一天天地消瘦。后来,我先后多次到登封市人民医院和登封市中医院检查确诊,诊断为“食道癌”。
2011年6月4号,我做了“根治手术”,切去了六公分食管,术后医生建议进一步放化疗治疗,在重病医疗室住了将近两个星期。目前,处于后续治疗阶段。大病未去,心病难医。因为这次手术,我花去了平生所有的积蓄,还借了不少钱。这次手术手术费、医疗费、生活费共花去三万多元,经济上显得异常紧张。目前的治疗,每隔21天化疗一次。(每次化疗得四千多元)到今天为止,我已化疗6次,身心憔悴,日渐消瘦,经济困难!我是一名百姓,条件本来就不怎么好,也没有什么生活来源和依靠,确无那么大能耐,在大病、重病面前,担负起如此高昂的医疗费用。为看病,亲戚朋友们都借钱借过来一遍,病情确实有了一点好转。我本想:没钱,不治算啦!后有人给我说,放弃治疗,不等于前功尽弃吗?你的情况给村委、民政说说,慈善协会或许会给你一定的帮助。
为此,我特向各级政府和领导写出申请,恳请上级领导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好让我能把病治全好,彻底摆脱来自疾病和经济的双重困扰,早日康复,安享晚年!
申请人:王大珍
2012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