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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报告篇一
安丘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做好全市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和上级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图斑中,经合法性审查后确定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与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通过开展卫片检查,评估各镇街区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落实国土资源属地监管责任与耕地保护责任情况;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护国土资源,推动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各镇街区要坚持以保护耕地为目的,以拆除复耕为重点,以人事并处为标准,强力推进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2018年4月30日前全面整改到位。
二、职责分工
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监察办、金融办、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工作。采取督导检查、暂停审批、扣减经费、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抓好问题整改,积极消除违法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时间安排、政策界限和技术规范,搞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具体衔接,依法依规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做好卫片图斑分解下发、整改情况核实、数据填报等工作并负直接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查处整改阶段(从现在起至4月20日)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对核查认定的违法图斑,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4月20日前查处整改到位。查处整改期间,市国土资源局要搞好业务指导,依法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督导验收(4月21日至5月20日)
市政府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区整改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2—
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初验,督促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省和潍坊市验收准备工作。
四、政策标准
(一)拆除复耕认定标准。对项目建设、圈院墙、沙石堆放等的违法违规用地,凡是3月底前不能上报省政府补办用地手续的,一律实施拆除复耕。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彻底拆除,堆放物全部清运,具备种植条件的方可认定完成整改。
(二)设施农用地认定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存在超规格建设、改变用途、临时改造、骗取批准等情形的,一律按照违法用地认定。
(三)光伏用地认定标准。按照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规〔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道路认定标准。按照201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农村道路为:在农村范围内,宽度大于等于2米、小于等于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五)违法采矿认定标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逾期,或超越批准范围采矿,并取得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律认定为违法采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3—
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的生动实践,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主动担当、依法作为、敢于碰硬,高效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查处整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格标准,注重成效。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落实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吃透并指导各镇街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准确把握卫片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政策导向,确保工作质量。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要继续坚持“消除违法状态第一标准”,凡卫片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必须全部纳入查处整改范围,严格依法依规拆除恢复原貌,提高工作成效。
(三)严肃问责,规范秩序。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将对日常执法监管中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的镇街区开展警示约谈,限期解决;逾期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违法用地严重,整改成效差的镇街区采取暂停有关审批事项、扣减财政经费等综合施治措施,直至通过上级验收。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依法对相关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源管理利用秩序,为加快“四个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国土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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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报告篇二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12年3月20日
济宁高新区召开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会议
3月20日下午,济宁高新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董信江主持会议,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颜明,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潘勇出席会议。国土、公安、检察、法院、综合执法、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国土分局首先根据国家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要求,对我区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政策规定、工作标准、时间要求进行了通报说明,对我区违法用地图斑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各科室、国土所要密切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部门,强力推进我区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颜明同志对201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
出各街道办事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深入研究,熟悉业务;领导靠上,真抓实干,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建立四项工作制度推进卫片整改工作:一是督查制度,督查处要严格督查各街道、部门整改工作进度;二是领导约谈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各街道、部门,管委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三是领导包片制度,各街道分管领导要对整改工作包片负责;四是部门联动制度,各街道、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董信江同志强调: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责,全力做好我区卫片整改工作,实现我区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
为稳妥、有效推进高新区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管委会成立以颜明副主任为组长,国土、公安、检查、法院、各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各位领导,各科室,市挂钩办,市土地整
理中心。
责任编辑:赵海勇联系电话:2363145 — 2 —
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报告篇三
第4期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9日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月2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成立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富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政策法规、规划、财务、地籍、耕保、利用、纪检监察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为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合作,还邀请监察厅执法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方案》,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即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2月28日前)、调查核实阶段(3月1日至6月15日)、查处整改阶段(6月16日至9月15日)、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方案》对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尽快成立由政府牵头,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及设备落实。要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漏查瞒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卫片执法检查不走过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立案率要达到100%,履行职责到位率要达到100%,坚决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作用。
目前,各盟市正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执法监察局,国
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送:厅领导。
发: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