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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说明篇一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有关的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3、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4、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5、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6、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7、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8、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9、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第29行“坏帐损失准备金”: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11、第30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提取的坏帐准备。
12、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3、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4、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至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行至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行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4、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帐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8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3列的第10列—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5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6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5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资产折旧、推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20或21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2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坏帐损失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帐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帐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帐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帐损失的差额在主表的第53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企业实际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帐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帐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4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帐、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应填报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七: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 ×3%(金融企业按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 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四、“本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主表中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说明篇二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所得税申报,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用中文填写。
七、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在一个纳税季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其实际经营期。2.3.4.5.6.7.8.9.“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或颁发的临时纳税人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本期金额”、“累计金额”:第1行至第15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行至第15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第4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通过《税收优惠明细表》(f210)填报。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通过《税收优惠明细表》(f210)填报。
11.第6行“按规定可弥补的以前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2.第7行 “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7行=3行-4行-5行-6行。13.第8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4.第9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第7行×8行,且第9行≥0。
15.第10行“减:减免所得税额”: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税收优惠明细表》(f210)填报。
16.第11行“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第9行-10行,且第11行≥0。10.第5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17.第12行“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18.第13行“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3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且13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9.第14行“减:以前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抵缴的所得税额。
20.第15行“本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累计金额”列=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八、“声明人签字”:由设立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企业的负责人签字。
九、“填表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十、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十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附4-1
《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1.2.第3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收入。第4行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收入。3.第5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收入。4.第6行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或收入:填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收入。5.第7-8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6.第10行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填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的减计收入。7.第11行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填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的减计收入。8.第12行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的减计收入。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50%收入的金额。9.第13-14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减计收入。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
10.第16-17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加计扣除金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
11.第19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填报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的减免所得税额。
12.第20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的减免所得税额。
13.第21行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填报根据税收协定或其他类协定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税收协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其他类协定是指享受税收协定以外的其他类协定税收优惠,例如海运协定、航空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协议等。
14.第22-23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减免所得税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
15.第24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16.第26-27行其他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填报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其他抵免所得税额。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直接填写在该项目列。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写。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说明篇三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
一、常见问题1.
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本期金额”列填什么?“本期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季(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本期金额”列需要填写4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2.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的“累计金额”列填什么?“累计金额”列的数据为所属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 本季度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是按哪一列的数据来计算?根据“累计金额”列的数据,按照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的计算关系,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第9行),本行为本季(月)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4.企业所得税季度a类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三栏间还有逻辑关系吗?第2、3、4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成本填报,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5.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怎么填表?开发产品还未完工取得预售收入如何填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第4行“实际利润额”中。
6.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但网上的税率是25%,而且改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在减免所得税额(第7栏)中。
7.外省市在大连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该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哪几栏?除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连设置的分支机构外,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及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写。
8.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盈利了可以弥补以前的亏损吗?
可以。需要在申报弥补前向主管局提交中介机构的亏损鉴定证明,主管局做完期初设置后才可以弥补。亏损延续弥补的期限不能超过5年。
二、主要逻辑关系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总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三、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
总机构除了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一部分(1-16行)之外,还需要根据第一部分(1-16行)的数据,填报第二部分的18、19、20行。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需要依据其总机构出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a类)》的第20、21、22行,其他栏次不需要填报。
(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本表的18-20行按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计算填写。)
1、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4、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5、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1.总、分支机构都在大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实行“统一计算、统一管理、汇总预缴、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统一管理: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做所得税税种登记。汇总预缴:由总机构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汇总清算: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税款。
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确认程序如下:
1.总机构报送资料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7月3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以下资料:(1)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名单及主管税务机关(附件1);(2)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财务核算方式说明;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是否编制财务报表,分支机构与总部账簿的设置及核算方法,分支机构与总部微机联网情况等;(4)使用的企业核心管理系统软件的功能说明;
(5)使用的适用于汇总纳税条件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
2.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如下审核
(1)对报送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
(2)对总机构报送的分支机构名单进行核实。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中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核对,总机构报送分支机构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分支机构名单一致的,确认为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予确认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属于未按税务登记规定变更总机构税务登记的,待总机构变更税务登记后,再予以确认。(3)对工商登记为分支机构,但实际并未按税法规定将其应纳税款并入总机构的,应确认为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4)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在8月30
日前将确认的分支机构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时报市局备案(附件二)。(5)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总机构税务机关出具的名单,在9月30日前取消该分支机构的税种登记。
(6)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的,分支机构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总机构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国税局应作为居民企业管理。
3.注销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于分支机构设注销后15日内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审核
总机构应在终了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参与本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名单,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对名单与总机构税务登记信息不符的,告知企业在15日内予以纠正,对逾期不予纠正的,不予确认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同时将名单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报市局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并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在上海,08年在大连新成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所得税如何来缴纳?那就不需要报分支机构的分配表了对吗?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也不参与分配计算。分支机构当年需要报分支机构分配表及进行纳税申报,申报金额可为“0”
3.总公司在沈阳,大连这边的分公司季度所得税如何来申报缴纳?
总公司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并传递给分公司,分公司按总机构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内容,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一并申报纳税。
4.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政策,总公司那边现在还没执行,无法提供分配表,分公司这个季度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无法提供总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附件3)。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未复函或复函确认不是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5.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缴纳,是在季报时执行还是等年报再执行?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6.跨省市总、分机构,分支机构报的分配比例表,每个季度申报时都需要报吗?每季度分支机构报的分配表应该是一样的吧?是的,每个季度申报时都需要报。
分配表中的“收入总额、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及分配比例”是一样的,因为是按照上一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但“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及“分配税额”是变化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应填写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的本季(月)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税额”应填写本季(月)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7.跨省市总、分机构,总公司传过来的分配表,一、二季度是按上上的三项因素算出的比例,具体是按上上上半年,还是下半年的数呢?具体计算的文件?
按上上的全年数,具体请参看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8.跨省市总、分机构,总机构上一是小型微利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还需要就地缴纳吗?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但分支机构需要向主管国税局报送能证明总机构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资料。例如:总机构上年的财务报表、总机构主管国税局出具的证明、总机构的分配表等。分支机构需要报分支机构分配表及进行纳税申报,申报金额可为“0”
9.分配表中第一行总机构情况: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是只填写总公司的三项因素,还是填写包括下设所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数?填写总机构及下设所有分支机构三顶因素的合计数。如果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那么填写分配表时就需要将总机构及下设所有分支机构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填写在分配表;如果总机构不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就将下设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填写到分配表第一行上。
10.分配表中:分支机构情况是要填写下设所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还是就填写我们一家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就可以了?填写所有的总公司下设的二级机构的三项因素。
11.填写分配表中分支机构情况时,如何插入行?删除行?插入行——ctrl+insert;
删除行——ctrl+delete.12.我企业是跨省市总、分支机构,大连地区的一家分支机构,在季度所得税申请时,主表的第20-22栏无法填写数字,是灰色的,怎么办?有些分支机构填主表的20.21.22行时是灰色的,这种情况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作分支机构设置,回来作数据更新后,才会变成白色的,此时可以填写数字。
13.网上分配表小数点的位数自动生成的是6位,而分支机构取得总机构的分配表,其中“分配比例”一项的小数点后有多于6位的情况,如果处理?(1)如果总机构的分配表的小数点后的位数小于6位的,分支机构自己在网上修改为总机构分配表上的位数。
(2)如果总机构的分配表的小数点后的位数大于6位的,按网上自动生成的情况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一、常见问题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主要适用哪些企业申报?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
2.“累计金额”栏次填写的是当季度数还是全年累计数?“累计金额”填写所属1月1日到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例:7月初申报第二季度的报表时,“累计金额”列需要填写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金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一行至第十行,企业都需要填写吗?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4.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优惠税率,报表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栏次应如何填写?第12行仍填写按25%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将按25%的税率与20%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填写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中,纳税人最终即可按20%税率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缴纳税款。
5.按经费支出换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新表后,仍按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5%换算收入额计算吗?不是,按照经费支出额/1-应税所得税率来换算收入额。
6.第一季度是查账征收企业,但第二季度主管税务机关对我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管理,第二季度所得税报表需要将第一季度的数额包括在内吗? 需要。
7.纳税人当年前几季度预缴的税款,在报表哪一栏次体现?会在表中第14行“已预缴所得税额”栏次自动生成。
8.纳税人当季度需要预缴的税款金额按报表哪一栏次的数额缴纳?按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的数额缴纳。
9.我企业前期预缴的税款远远大于本季度按全年累计计算出的税款,在报表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会体现负数吗?不会。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栏次最小为零。在申报时会体现多缴税款,并退税。
二、主要逻辑关系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说明篇四
4.4开票软件安装
【第一步】双击开票软件的安装程序,系统运行安装向导,然后按照提示逐步完成安装。
【第二步】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选择“完全安装”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企业税号,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金税盘已连接,则系统自动从金税盘中读取地区编号,无需用户手工输入,直接点击“下一步”
framework 4.0或以上版本,如果检测已安装,则弹出安装目录,【第七步】直接点击安装,如图所示:
弹出进度条,如图所示:
【第八步】升级完成,点击“完成”。
framework 4.0或以上版本,如果检测未安装,开票软件会如下提示: 【第八步】需要选择“我已阅读并接受许可条款”,并点击“安装”
安装进度如图所示:
【第九步】根据电脑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大概需要10分钟左右,点击“完成”
【第十步】升级完成,点击“完成”。
注:1.安装v2.0开票软件时,首先退出杀毒软件,确保电脑时间正确。
2.安装v2.0开票软件时,先在原防伪税控电脑usb口上插入已经发行成功的金税盘再进行相
关操作。
3.升级安装v2.0开票软件时,操作非常简单,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无需修改。
4.升级中确保电压稳定,避免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升级完成。
5.安装v2.0开票软件时,大概需要十几分钟,属于正常现象,请耐心等待。
6.如遇系统版本问题,导致安装不成功,需要先手工安装4.0控件补丁。
4.5软件特点
4.5.1开具和管理多种类型的发票
开票软件能够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管理功能。
4.5.2不同发票的新限额作用对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一旦持金税盘到税务机关进行了新的限额授权,再进入到开票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读取新的限额信息,并按此开具这三种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作用于限额改变后所购买的发票,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开票系统。4.5.3支持离线控制和企业离线授权信息下载
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连网开票的,可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控制范围内开具发票,超过离线开票控制范围未连网上传的,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将自动锁死无法开票,纳税人连通网络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解锁后方可继续开票。同时,每次连网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实现从税务端下载离线开具发票的时长等企业离线授权信息,更新开票软件中对应的参数。4.5.4支持汉字防伪授权
系统支持汉字防伪授权,(此项必须经税局审批)如果企业在税务端发行时授权为汉字防伪企业,则企业开具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为二维码,(目前只有中石油等特色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为144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为190位。4.5.5系统支持主分机结构
开票软件支持主分机结构。例如某单位开票量过大,或是一个单位有一个主厂和几个分厂,主分厂使用同一个税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主分机结构进行开票。
4.6软件登录
软件安装后,初次登录时系统增加了系统参数设置向导界面,用户可根据此向导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及基本参数设置等操作。操作步骤:
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图标,如图2-2所示,运行开票软件。
图2-1 开票软件图标
系统弹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登录界面,如图2-3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图2-2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一步】在“用户名”一栏的下拉列表框中选择一个用户,在“密码”栏中输入密码(默认为123456),在“证书口令”中输入税务数字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如图2-4所示
图2-4 所示登录对话框
【第二步】系统弹出修改证书口令窗口,如图2-5所示,用户必须正确设置新的证书口令方可进入开票软件。(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初次登录必须修改,证书口令修改为12345678)
图2-5 修改证书口令窗口
【第三步】正确设置新的证书口令后,系统启动并开启金税盘,金税盘开启成功后弹出系统参数设置界面,如图2-6所示。用户可根据此向导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及基本参数设置等操作。
图2-6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步】在图2-7界面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系统初始化界面,用户可在此设置主管姓名和用户密码等,如图2-7所示。系统初始化,设置主管用户信息,建议在此管理员密码默认为“123456”方便记忆
2-7 系统参数设置
【第五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基本参数设置界面。用户在此填写营业地址、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如图2-8所示。
图2-8基本参数设置 【第六步】完成基本参数设置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上传参数设置界面。用户需在此正确填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安全接入服务器的地址,地址为:https://202.99.194.28:443,如图2-9所示。
图2-9 上传参数设置
说明:
目前系统支持联网开票即开即传功能,在此设置上传服务器地址后,在联网状态下,企业开具的发票明细会实时上传到相应的税务端系统。
【第七步】点击“测试”按钮来测试是否联通,如图2-10所示。
图2-10上传参数设置
【第八步】测试连通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完成界面,至此开票软件系统初始化和系统参数设置操作已完成,如图2-11所示。
图2-11 完成初始化设置
【第九步】点击提示框中的“确认”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2-12所示。
图2-12系统主界面
第五章 数据恢复
5.1 系统维护
删除了以前系统维护模块中不常用的菜单,新增数据迁移功能、数据备份设置以及数据备份恢复等功能。
5.1.1 数据迁移
主要功能:用于将用户的商品编码、客户编码、发票信息和单据信息等数据从旧版开票软件迁移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中。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菜单栏“系统维护/数据迁移工具”或直接点击主界面的“数据迁移”菜单项,系统弹出数据迁移工具菜单,如图3-1所示。
图3-1
数据迁移工具菜单
注意:
① 数据迁移支持的旧版本包含了从防伪开票v6.15至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1.0.00的所有历史版本。
② 安装有旧版本开票软件的机器,在系统初始化成功以后会自动弹出此界面。
【第二步】选择好数据库的路径以后,系统自动读取出旧版开票软件的版本及数据库位置,之后点击“迁移”按钮,系统弹出“此操作可能需要持续几分钟。是否继续?”提示框,如图3-2所示。
图3-2
是否继续提示框
【第三步】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是”按钮,系统即开始数据迁移,迁移的内容包括:编码类表(内含商品税目编码、客户编码、商品编码、系统税务信息、行政区域编码)、发票信息类表(内含销项发票、销项发票明细、销项发票销货清单、进项发票)、申请单类表(内含红字发票申请单、红字发票申请单明细)和单据类表(内含销售单据、销售单据还原、销售单据明细、销售单据明细还原)。根据数据库中的数据量大小,等待时间会有所不同,用户需根据下方进度条耐心等待迁移完成,如图3-3所示。迁移完成后,进度条消失,如图3-4所示,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数据迁移。
图3-3
数据迁移进度条
图3-4
数据迁移完成
注意: ① 如果开票软件的税号或开票机号与旧版开票软件不符,系统会提示“税号或开票机号不一致,无法进行数据迁移”。② 数据迁移操作可反复执行。
③ 关于有相同数据时的“覆盖/跳过”选项,仅针对发票信息类表、申请单类表和单据类表,编码类表在每次数据迁移时所有条目都会全部删除之后重新从旧数据库导入。
第六章 发票管理
6.1 发票读入
【第一步】:如图4-1所示:点击“发票领用管理/ 读入新购发票”菜单项或导航图中的发票退回快捷图标。
图4-1
【第二步】:如图4-2所示:点击“是”
图4-2
【第三步】:选择来源介质,如图4-3所示:点击“确定”
图4-2 选择来源
【第四步】:发票读入完毕,如图4-4所示:点击“确定”
图4-4
6.2 发票库存查询
点击发票领用管理/发票库存查询” 如图5-1所示:菜单或导航图中的库存查询快捷图标。
图5-1
如图5-2所示:系统显示发票库存界面,可查询金税盘内各种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图5-2 发票库存查询 6.3 发票开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填表说明篇五
附件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税款所属期间:
纳税人识别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 报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居民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正常经营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季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
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延期。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
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是在企业账载会计利润总额核算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相关项目后申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季
度应纳所得税。本表及附表的账载金额是指企业根据现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
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账载金额
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七、本表用中文填写。
八、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填写公历年度,自公历每季度1日起至该季度末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季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
活动,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临时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3.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中文名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中文名称。
5.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外国企业的总机构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6.营业收入:填写企业在所属期间所取得的收入。
7.营业成本:填写企业在所属期间所支出的成本。
8.本季度利润(亏损)额:亏损以负数表示。
9.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期
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不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填写本栏时数据应与“法定税率”栏相同。
10.本季度前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填写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本季度前累
计预缴的所得税额。
11.声明人签字:由设立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企业的负责人签字。
12.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日。
九、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