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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意义篇一
连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会议强调,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党员干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加速演进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于与时俱进的治国理政具体实践中,从“心”出发,致远以航。
用心用情学法懂法,不骄不躁不动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学习是实践的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不竭动力。党员干部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自觉摒弃权力至上的错误观念和人治习惯,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等情况,用心用情营造以上率下、以点带面的学法氛围,毫不动摇地行使法定职权,提升管理水平,自觉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切实将“依法治国”的思维和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尽心尽职遵法守法,不偏不倚不懈怠。“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党员干部首先是普通公民,是公民就必须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如此,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也投射和映照出其“为官做事的尺度”,甚至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只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觉养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群众矛盾和问题的工作习惯,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致共识和执政风尚,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诚心诚意崇法敬法,不折不扣不放松。“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尊崇法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各级党员干部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循法而行,依法而治,自觉培养崇法护法的法治情感。在新时代的中国阔步走向法治化、现代化的今天,如果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那么党员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就是价值“风向标”,更是重要“推动力”。“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尊崇法治,必须破除所谓的侥幸心理,心中高悬明镜,手中紧握戒尺,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把对法治的尊崇和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法治的时代离不开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志之所趋,无远弗届。只有心中有“法”才能手中有“法”!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意义篇二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此,调查报告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培育法治理念,破除思想根基不牢。培育法治理念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培育法治理念就是培育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尊崇法律的理念,学会运用法律理论来分析利益关系,依靠法律逻辑来解决矛盾纠纷。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做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监督,划出权利的分水岭,指明责任的边界线,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
提升法治素养,破除思维方式滞后。提升法治素养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途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行的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提升领导干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培训,既要学习法律的具体条文,又要学习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法治素养,就是提升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遵循指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尺度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决策做事,不另搞一套、不另辟蹊径、不另立标准。
规范法治实践,破除依法行政不严。法治实践与法治思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运用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开展实践活动的行为方式。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制度、程序和规则办事,无论是执政、行政、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做到守制度、守规则、讲程序,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对于违背法治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惩戒,坚持有责必问。
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才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不会“不虑前事之失,复循覆车之轨”!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意义篇三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武器,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准绳。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社会环境和技术手段也正不断变化,法治建设要“落地”仍需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推进法治建设,治理手段要“尝新”。司法机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应常怀抱“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精神,以先锋姿态开创符合时代背景的新型治理手段。比如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少法院开始采用“电子书记员”,即针对简单的案件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代替原先的书记员,事后再通过语音转换文字功能完成庭审记录。如此一来既减轻了书记员的负担,又提高了庭审效率。此外,新冠疫情期间,“云法庭”的开庭同样也体现了法治与科技的有效结合。正所谓“实践出真知”,面对新事物、新技术,只有勇于尝试,才能发现问题,纠正完善,化为助力。
推进法治建设,普法方式要“创新”。公民懂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之一,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然而,当前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公民受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普法工作因材施教,创新方式方法。比如针对农村地区则开展定期的法扶行动,切实解决村民遇到的法律问题。对于城镇地区则依托社区结对律师,定期开展讲座,以案例分析、法条解析等方式为中老年群体普及法律知识。针对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青少年群体,网课形式似乎更受欢迎,当下视频网站上罗翔教授的走红便是最佳例证,丰富的案例分析、幽默的语言艺术、清晰的法律解析吸引了众多年轻人观看网课。而这种通过新媒体学习的方式也正是宣传教育方式的一大创新。党从人民中诞生,终将回归人民,政府机关也是如此,只有用人民喜闻乐见的、接地气的方式宣传教育,才能真正实现事半功倍。
推进法治建设,维权渠道要“更新”。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目前横亘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大难题。现在,人民的维权意识起来了,但维权却依然困难。比如当下国内盛行的加班文化实则是违反劳动法的表现,然而在实际的社会运行中,由于个人生计、证据不足等等原因,个人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完善法律条文之外,维权渠道仍需畅通更新,除了法院、司法所外可以引入律师咨询等社会服务,将各类维权联系的渠道下沉至社区、企业,切实为保障人民利益服务。
推进法治建设实质就是将社会底线划清、划细的过程。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的落实,只有敢于“尝新”、积极“创新”、及时“更新”,才能更好、更稳地建设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意义篇四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斑斓画卷。
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让法治建设有力度。“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人民生命安全、生活幸福的有力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可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精神,以“实”字当先,以“干”字当头,重拳出击、下大力气整治违反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全方位守护人民安全。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当前,中华民族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广大执法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有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至上,推动实现社会公平,让法治建设有深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从严管理执法人员队伍,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特权思想,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申诉有门”“解决有道”;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延伸法律触角,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培养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鼓励群众合理合法维权,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法律切切实实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德法结合,推动实现法治文明,让法治建设有温度。文明与法治是社会调控的两种形式,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一个高度发达文明的国家,必然会匹配相应的法律,一个法律完善的国家也必然会催生出一个高度文明发达的社会和国家。文明靠大家守护,法律要大家遵守。进入新时期、踏上新征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既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又要依靠人民群众的道德自律。各地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人民群众文明用法、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的良好局面;要深化司法制度深层次改革,及时改进和废除不合理的法规,让法治建设彰显人文温度,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贡献力量。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要始终秉承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全社会缘法而行,法盛人和,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注入强大持久的动力,奋力谱写新时期“中国之治”新篇章。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意义篇五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头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在学法上做“加法”,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一方面是理论学习。在法律广度上,广大党员干部应广泛了解和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利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等相关学法公共平台,关注年度重点学法的课程,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打牢法律框架楼的“地基”;在知识深度上,可选择准备司法考试,阅读所在领域内最有代表性的法学教材,砌好法律框架楼的“外墙”;另一方面是工作实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可积极了解本单位关于民事、行政等多类型的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倾听群众问题和需求,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讲解,以法服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的“百科全书”,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在尊法上做“加法”,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是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景,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并在实际生活中去努力追求。广大党员干部学法之外更要尊法,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重点要点后,更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守法上做“加法”,更加严格遵守,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正所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应做到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都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和标尺,也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客观要求。党政机关作为常见的民事主体,党员干部不仅参与主体所属领域的活动,也必须服从对应的规则,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同时,党员干部在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群众信访纠纷等问题时,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地以法解决群众问题,使群众信服。
在用法上做“加法”,更加积极主动,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会上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可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提拔任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自觉养成积极主动用法、依法、找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党员干部须以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身传教,教育引导农村广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才能真正把民情、民意、民智、民利写进法治篇章。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多下功夫,才能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意义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在全国发行。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是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
筑法治之基,让法律成为党领导国家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段话点明了党与法关系的要害之处,我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党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是治国的“规”与“矩”,也是规范万事的准则,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是我国日益强盛的根本遵循。
行法治之力,让法律成为社会平稳发展的“底线”与“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无论是谁都要得到应有的惩罚。“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下,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对法律一直存有侥幸心理,可等来的却是锒铛入狱的后果。前段时间颁布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巩固了我国在法治方面的基础,使我国依法治国迈上的新台阶。“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利器,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据准则,是为人民带来安全感最切实际的法制保障。
积法治之势,让法律成为人民心中的一颗“种子”。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法律的制定和法制的建设也是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的实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得到人民的拥护,才会在人民的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古语有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法律是国家的准则,依靠法律来办事,国家也就有秩序。法律是用来解决疑难、明辨是非的工具,也是攸关人民生命的大事。推进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也是依法治国最大的遵守者、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