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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一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每月要有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对本校各级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和承包经营户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培训率达100%。
二、积极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化物品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司炉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三、督促食堂、小卖部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抓好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不得少余四小时。对新上岗和更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教体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工作情况。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二
一、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是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以社团为核心、配合社联其他部门工作、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有效宣传、参与学院大型活动宣传工作的组织部门。
二、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展现丰富的大学社团活动、反映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社团联合会的建设发展以及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发展起到带头作用。
三、为了规范社团宣传,树立社团形象,提高宣传部各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宣传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办事高效化,各成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此制度作为规范,望宣传部各成员和各社团严格遵守执行。
四、宣传部内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根据个人能力分配成若干宣传小组进行管理。
五、宣传部各成员必须按照本部门工作流程制度办事,做到工作的准确、无误、高效、规范,使宣传效果得到最大化、最优化。
六、宣传板的管理。社联内部组织和社团借用展板必须上交申请书并在展板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系部等其他组织借用展板必须持借条来我宣传部登记,方可借出展板。申请书以及借条由宣传部保管,展板归还清点正确后取走申请书以及借条。借出人要及时归还展板,若展板逾期没有归还应立即电话通知,催其归还。
七、宣传片的制作。对于社联以及社团的大型活动,由宣传部提出策划,由部门成员讨论后制定出方案后制作。制作完成后递交主席团审核。
八、社联文艺活动形象设计。根据社联大型晚会及文艺活动的计划,提出工作安排,由宣传部成员提出舞台布置策划,并递交审核。方案采纳后在活动举办前配合文体部做好机动工作。
九、社联对外形象设计。由社联各部长及主席团提出方案,宣传部设计。
十、各场大型活动配合组织部做好机动工作。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三
1.校园宣传栏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安排协调,各单位按分配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党委宣传部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方针对宣传栏进行考核,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宣传栏负责,应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宣传栏,并将管理员名单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石婧雯,联系电话:xxx。
2.没有安排宣传栏的单位,要使用宣传栏进行主题宣传活动的,说明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方案、时间期限等,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安排使用。
3.校园宣传栏分配方案见附件的宣传栏分配示意图。
1.宣传栏应紧跟形势,及时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的原则,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
2.宣传栏的内容形式应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为广大师生员工所喜闻乐见。
3.宣传栏应注重实效性,各部门应及时更新所辖宣传栏。如遇特殊情况(如学校重大活动等),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及时更新宣传栏。
1.除负责宣传栏海报设计、粘贴外,各区域的宣传栏的卫生清洁情况(宣传栏正反面)也交由管理该区域的单位负责,要保证宣传栏(正反两面)清洁可视、不被小广告等其他物体覆盖。
2.党委宣传部会按照“日抽查,周必查”的方针派督查小组对各个宣传栏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宣传栏的评比考核中。对校内违反规定张贴的信息,监督小组有权利予以清除,党委宣传部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1.党委宣传部将每学期组织一次宣传栏评比,评分指标由主题内容、版面设计、清洁美观等内容组成。
2.平时的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数据纳入评比中。
3.对于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党委宣传部有权收回宣传栏使用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四
为提高我校对外宣传工作水平,规范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上级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为学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接受或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要求
1.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批
各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党委宣传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或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接受、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可从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站下载)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
2.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校党委宣传部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第四条 对外宣传报道的要求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安徽财经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校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学校重要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并事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
1.学校的办学基本思路和学年工作重点;
2.学校在加快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办学措施及活动;
3.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优势或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措施和经验;
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及经验;
5.师生员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经验和成果;
7.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成绩和经验;
8.中央和省、市领导莅临学校视察及指导办学的情况;
9.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及经验;
10.其他可以对外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依托中央和省、市级宣传部门及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信息传媒开展对外宣传;
4.通过制作外宣资料、印制图书画册、拍摄电视专题片、制作多媒体光盘等方式宣传学校。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中心任务及学年办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调研和积极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每年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及具体实施方案。
3.组建核心宣传队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和学生骨干宣传队伍,为“三支队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对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并纳入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第九条 制定安徽财经大学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对外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经校党委和行政同意,设立对外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六
按照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的要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的,以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现代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制教育成为各学校的必修课内容。
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派出所民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五、按照不同学龄阶段的目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以《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六、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七、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小学生用法守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八、大力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九、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培训,将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障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十二、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法律知识课,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开展一次学法用法实践,开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板报,使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100%。
十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督、导、查”,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法制教育工作。
十四、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做到民警承诺“维护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十五、发现校内不安全、不稳定的现象,及时与法制副校长取得联系,采取措施共同解决。
十六、认真做好联系记录、活动记录及年度总结。
十七、严格执行法制教育计划,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十八、定期召开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布置检查、督促及研讨安全工作。十九、教职员工有权考核学校安全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依法治校。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宣传工作,规范学校各处室、各部门的教育宣传行为,推进学校宣教育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教育宣传工作时刻把握正确的xxx导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主任:王绪乾。
成员:陈兴桂吴家山叶盛生郭俊东。
1.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xxx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为构建xxx景中作出贡献。
2.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3.全体教职员工都可在月亮巴巴上注册实名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帖子,每份帖子学校奖励10元,加考核分0.1分。
4.在郧西教育信息网或教育局办公室《教育通讯》上每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学校奖励40元,加考核分0.5分。
3.在十堰教育信息网(211.67.67.2)上每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学校奖励50元,加考核分0.8分。
4.在《十堰日报》等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稿件一篇,学校奖励80元,加考核分1分。
5.在省级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新闻,学校奖励200元,加考核分5分。
6.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新闻,学校奖励500元,加考核分8~10分。
7.同一篇稿件原作者可一人分多次投向不同级别的新闻媒体,可累计奖励和加分。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八
校园宣传阵地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作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和保持校园稳定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管理规范、立德树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为加快推动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宣传文化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校报、校内出版物,校园广播、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公告宣传栏,标语横幅、喷绘、海报、阅报栏等校园宣传阵地。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各年级、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橱窗等宣传载体的管理。
第二条宣传载体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影响民族团结或者有损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民族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网站技术维护由办公室负责,内容审核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各负责老师严格把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组织、社团通过宣传阵地发布的内容要通过组织负责人初审后,由指导老师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党支部终审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各组织、社团已建立的宣传载体,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处室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支部登记审批,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处室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办公室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宣传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宣传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宣传内容,由党支部统一实施。未经党支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宣传方案,报党支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宣传。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宣传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宣传方案依照第三条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支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宣传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四条宣传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处室宣传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宣传内容报党支部审核。
第十五条各处室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宣传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宣传内容要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九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九
1、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申请表格数量为一份,教学区横幅、喷画的申请,最后要拿到保卫处审批后方可悬挂。
2、横幅等悬挂物可申请的悬挂地点为:教学区运动场外、六栋篮球场外、九栋篮球场外。(注意:a、教学区校道悬挂位置,所有横幅统一悬挂于足球场一侧铁网,喷画统一悬挂于排球场一侧铁网;b、体育馆后篮球场,只允许悬挂喷画。)。
3、横幅准许悬挂以两个星期为限,每期到既需清除;喷画准挂以两个星期为限,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天内就须进行清除。如活动时间超过两周者,可续申请。
4、横幅、喷画悬挂前都须用大油性笔在横幅左下侧写上申请通过时由团委所提供的唯一编号,以便团委委员进行检查;此外悬挂须平坦美观笔直,应配合悬挂地点处已悬挂的横幅情况采用左边对齐从上依次向下悬挂。保安将定期对横幅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并拆除不符合要求者。
5、横幅悬挂期间,悬挂组织有义务在横幅被风吹落或破损等情况下自行进行维护。若经提醒后仍无改进,将进行相关处理。
6、横幅等宣传物悬挂期满,悬挂组织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到悬挂截止期后经提醒仍不拆除者,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并计入黑名单。拆除横幅等宣传物时须把固定横幅的红线或绳索一并拆除。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其责任,将影响下一次申请的审批。
7、横幅,喷画、楼幅的悬挂数目,教学区(运动场外)和生活区(六、九栋篮球场)最多只能各申请一条横幅和一幅喷画。若该活动需要一次性申请两条以上的横幅、喷画或楼幅,需要附上指导老师签字以及简明策划书。
1、活动场地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一),活动用电申请表格由后勤基建处统一格式(见附表二),各组织须通过获得申请表的电子版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或者复印。
2、活动需该组织指导老师同意,活动申请用表上级组织意见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签字以及是否同意。
3、场地可申请的范围为:活动中心一楼空地(非商业性活动)、第一二饭门口及饭堂前校道(非营业性学生摆摊,包括:咨询点、派报名表、派传单)、九栋篮球场(活动、商业性摆摊)、东三路(商业性摆摊)。
4、带有商业性质的学生活动必须附上活动策划(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需要明确标明赞助金额以及赞助物品明细。)。
5场地申请不得涉及食品卫生安全。
6已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应留底,以备检查。
1、九栋篮球场共有五个篮球场,靠近7栋的为1号场,靠近11栋的为5号场。各个组织申请时应标明要使用哪几个场,申请活动场地的时间必须写明,具体写上时间段。
2、商业性活动及带有商业宣传的学生活动须上交场地租用费。商业性摆摊以摆摊数量为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活动,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3、九栋篮球场每周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活动。
4、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九栋篮球场申请时间为16:30—22:00,星期六、日活动时间为8:30——12:00和15:00——23:00(8:30前、12:00——15:00和23:00以后,禁止进行播音试音。)。周二、四不给予申请任何活动。
1、一二饭门口的摊位申请,递交的申请表需要附上策划书(表和策划书都需要该组织或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商业性摆摊申请须上交租用费用。摆摊租用费用以摊位数量为租用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摆摊,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2、活动时间:第一二饭堂门口及饭堂前校道摆摊申请时间为:9:00——18:00。(8:30前、12:00——15:00禁止进行播音试音。)。
3、如果摆摊派表,须在申请场地时把所派表格打印版附上;如果活动过程需要用电源,用电申请表格须跟场地申请表格一起递交。
1、活动场地用电需要写明用电范围。
2、单独用电申请需附上策划书。
3、活动场地申请无需到后勤基建处审批,用电申请最后由后勤基建处审批。
1、申请表(见附表一),传单不可涉及商业内容。
2、若需到宿舍楼派传单,申请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各栋宿舍楼管理员查看。
3、在校道内派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派发地点附近保安亭留底。
1、申请表格(见附表三)1式4份,如不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则1式3份即可。
2、课室申请时间只能在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全天,并要提前10天申请。
3、课室申请用途一栏填写须具体详细,讲座、开课培训申请须附上策划书,申请表一律需指导老师签字。
4、长期申请课室,需要附上详细策划书,并将每周安排列出。长期申请课室只允许社团内部培训,需写明每次的培训内容。
备注:凡上述中有需要上交策划书的申请,策划书一律需要指导老师(封面)的签名。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
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
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
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九条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
第十一条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网络宣传”是指在学校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党政办公室审定。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待。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十六条校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我校的教职工。
县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凡符合《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十二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2、学校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疫情报告
学校应于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三、培训教育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德育处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委、区卫生保健所、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4、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宣传教育
1、学校必须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课、学校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病宣传,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春季是流感高峰期,学校必须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注意教育学生不要接触流感症状的人群,不要接触病死的禽类,不要到人多的公共场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