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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篇一
一、思想作风方面
1、_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在工作中,我始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剖析自身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观点,排除侵袭与干扰,牢固树立_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思想防线,自觉有效的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袭,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了不变质、不变色。
2、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近年来,始终坚持在工作中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思想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究科学的领导方式和艺术,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不求创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不良作风,扎扎实实地投入到我县_经济建设工作之中。
3、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始终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公仆就是奉献的观念,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要求当作第一追求,时刻把努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依靠群众,紧密贴近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同时,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勇于进取,提出了大量切合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举措,实事求是地认真加以组织落实,并取得良好成效。
4、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工作中,时刻牢记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注重班子的团结。
5、较好地遵守和执行了廉洁自律法规制度。能够严格按照廉洁勤政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进行对照检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权力与利益的关系。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始终将“掌权”看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将“用权”看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在工作中始终不偏离党的宗旨,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把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任职三年来,我分管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这两项工作既是党委、政府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党纪政纪,转变作风和体察民情,维护群众利益的窗口,又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着强有力的_纪律保障和支撑。在这三年来的工作中,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以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特别是将“官位”作为化解难题的“支点”和造福一方的“杠杆”,分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党风政风发生了根本性的好转,干部和机关作风发生了新的变化,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稳步向纵深推进,严惩了一批腐化堕落分子,有力地弘扬了正气,遏制了歪风邪气;信访工作得到大力加强,信访件呈逐年下降趋势,大量群众反映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篇二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
篇一:监察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存根) (20xx)x监建字xx号 xxxx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回执)xx监察局: 你机关 年 月 日送达的( ) 监建字 号建议书已收到。现将回执寄去。
单位 (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本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机 关 监 察 建 议 书 (20xx)x监建字xx号 依据国务院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篇二:执法监察建议书
篇一: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来源: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10 15:55 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监察对象下达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特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一是针对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一些工作作风问题,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推进问题整改和作风转变。比如,2011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弊端积习实施动态监督,针对群众举报反映市卫生监督局部分执法人员接受酒店吃请,存在执法不公、态度恶劣等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对市卫生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免去涉案人员的行政职务,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整风肃纪活动。
2012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检查组对鹅湖镇行政服务中心、条线单位驻镇站(所)工作窗口等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没有办事指南、窗口服务资料不完整、服务承诺制未得到落实等问题。无锡市锡山区监察局及时向该镇政府下达了监察建议书,镇政府根据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力促进了机关干部效能意识的提高。
前不久,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局针对政府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现象,采取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了解情况后,共发出有关行政处分的《监察建议书》12份,12人受到政纪处分,有效解决了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贪”等突出问题,促进了相关单位廉政勤政。
二是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在发现案发单位存在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存在不足等问题时,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而有效发挥以案促防的作用。比如,2011年,湖北省监察厅在调查处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周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时,针对该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察建议,取得了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的良好效果。
2011年,湖南省宁乡县监察局在查办农机补贴系列案的过程中,在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针对农机补贴发放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县农机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从管理上、制度上加强整改,堵塞漏洞。同时,加强对县农机局落实监察建议情况的跟踪督查指导,确保了该县农机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规范。
2011年,湖南省长沙县监察局在查办某镇镇长违纪违法案件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应急工程在招标、规划、评审方面存在的漏洞、疑点,分析原因,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落实监察建议,健全应急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腐败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是针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针对其不认真履
行监管职责、不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和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提出监察建议,切实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奢侈浪费、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比如,2010年,湖北省监察厅针对恩施州巴东县清江水布垭库区发生滚装船侧翻事故,制发《关于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及整改的监察建议》,提出“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水布垭库区综合整治的力度”等多条监察建议,强化对非法建造、非法营运、非法停靠等行为的打击力
度,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2011年,安徽省长丰县监察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个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作风不实,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违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县监察局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要制定长丰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的监察建议。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议,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实施了《长丰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被市交通运输局以文件形式转发至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执法单位参照执行。2011年,江苏省新闻广播台报道了超限货车在无锡境内只要给带路人缴纳保护费就可以不被路政查到的新闻,无锡市监察局调查后,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新区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科学安排夜间治超工作,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使用和制定随车押车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无锡市营造良好的路政环境。
四是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坚持以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比如,2011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针对媒体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汉江禁渔期间,渔政人员不作为、不监管,致使非法捕鱼愈演愈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向市水利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对分管渔政的领导和渔政执法队长等人分别给予问责和纪律处分,责成水利局立即整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有效杜绝了非法捕鱼现象,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2年,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局就居民反映强烈的阳光威尼斯配套绿化内垃圾和非法停车场的投诉问题开展了调查,依法分清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别向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发了监察建议书,使该问题得以整改,群众反响较好。
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用好监察建议书对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督、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夯实监察业务、拓展监督渠道,是强化“再监督”的好办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职能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上来,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实施好对监督的监督,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孙志勇)篇二:监察建议书
xxxx监察建议书
关于xxxx的建议
xxxx:
通过对你单位xxxx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
xxxx
201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xxxx 201x年x月x日印发 (xxx)监字第 1 号篇三: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
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式样)
( )监建字第 号
关于xx(单位名称)xx问题的监察建议
x x x:
第一部份:导语。
第二部份:监察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事实
第四部份:提出监察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第五部份:结束语。
落款(监察机关名称)
xx年x月x日
主题词:监察 (建议内容)
(姓名或名称) 建议
抄送:xx(单位)。xx(监察机关)年xx月xx日印发 共印x份) xx (
篇三:规范使用监察文书的几点建议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以监察文书的形式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是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职权的重要手段。规范使用监察文书,是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精神的具体举措,不仅能促进依法监察、增强监督实效,而且能有效避免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监察文书的使用与管理现状
《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等监察文书的适用情形、启用程序、法律救济等使用与管理的内容。为规范文书格式,监察部于1999年印发《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中央纪委监察部2000年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各级监察机关遵照执行,但也存在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监察决定书方面,有的地区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等非监察对象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有的监察决定书缺少被处分人基本情况、作出处分决定的主体和批准时间、告知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等主体要素;有的引用条规的条、款、项表述不全或错误,多种错误事实未分别表述适用法条及其量纪情况等;有的未按法定用词表述,如将“申请复审”写成“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复核”、“申诉复审”等;有的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如处分期到了未办理解除手续、超时限办理申诉案件等。
监察建议书方面,有的当用不用,以“函”或“通知”的形式发文;有的不当使用,建议内容不符合《行政监察法》规定的10种情形;有的法律依据不具体、缺项,或者用“有关规定”替代法条;有的擅自缩短异议提出时间,侵犯了被建议对象的权益;有的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监督落实不够到位,建议落实情况存在到期未反馈、延期反馈等现象。
而在文书格式方面,也存在着未遵循统一格式文本的问题:有的用机关文件版头替代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的格式版头,文号编写及摆放位置不统一;有的监察文书无标题,或以“监察建议书”做标题;有的未按规定在版记部分分列主送、抄送,参照机关公文格式将主送对象写在文头;有的排版格式错误,字体字号、页面设置随意编排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缺位。有的认为监察文书用多了,难免出现疏忽、错漏,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产生能不用尽量不用的想法,缺乏依法监察和敢于担当的意识。
业务培训不够。基层许多岗位只有1-2人,人员岗位调整后难以传帮带,定期培训的机制又未建立,接任者只能依葫芦画瓢或按个人的理解去操作。
规范调整滞后。现行的监察文书格式规范与陆续颁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未衔接,有的环节规定不一致,监察机关在公文审核把关时无所适从,造成各地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不统一。
派驻指导缺失。派驻机构在监察文书的使用方面享有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监察机关承担着指导派驻机构监察业务的责任。由于派驻机构人员较少,尤其是市、县(区)派驻监察室大部分只有1人,监察文书制发过程缺少指导、把关环节,容易出现不当使用的情形。
提升监察文书法治水平
抓规范。一是规范格式文本。统一修订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文本格式,避免出现监察文书格式与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不一致的情形,如取消主题词,统一用纸规格、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落款及时间格式等。二是规范派驻机构监察文书的使用。对派驻机构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实施分类规范与指导,尤其是市、县两级派驻监察室,在文书制作、把关、审批方面做到审办分离,规范运作,以减少差错,维护监察文书的权威。三是规范监察决定书的适用种类。明确规定统一使用监察决定书格式的种类,将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申诉复查决定、复核决定、追缴违纪款物决定等纳入其中。
抓培训。做到全面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培训对象不仅仅是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还要兼顾各级派驻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新上岗的工作人员。
抓应用。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作并推广监察文书应用模板,通过固化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让新调整到岗的同志也能在模板的帮助下,制发符合格式规范的监察文书。
抓整改。结合案卷评查、日常督查,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发现监察文书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能改则改,不宜改的着眼于规范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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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
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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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等重要会议上的有关讲话精神。参加了中纪委在杭州培训中心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三十八条、县委八个方面规定,坚定了理想信念不动摇,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践行“清清白白做事,正正当当为人。”在工作生活中注重品德修养,增强道德感召力。一是讲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二是讲社会公德。视社会为小家,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尽好义务和责任。三是讲家庭美德。尊老爱幼,诚恳厚道。与亲友邻居友好相处,通情达理。四是讲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墨守成规,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与同志相处一直秉承为人正派,心胸宽厚、待人友善的信念。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始终坚持从我做起,时时刻刻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到了清清白白做事,正正当当为人。
1、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任务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单位的人事、财务、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重大权力分别由副职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规定和公车使用、封存等规定,对一名同志公车私用行为进行了组织处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党员干部个人房产信息登记申报,会员卡专项清退、“零持有”报告和承诺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开支报告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等公务经费的支出,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明显降低。一年来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3、抓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去年以来我们按照“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先后制定完善多项制度,对行政权力运行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和规范;如完善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是重点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经费开支,排污费征收,重要建设项目审批,重大环境执法处罚事项,都提交集体研究,确保科学决策。这样既有效避免了行政过错,又避免了以权谋私行为的产生,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4、抓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经常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新形势下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使大家在学习中接受党纪条规教育;针对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解剖环保系统近年来发生的违反纪律的典型案例,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防范意识;请一把手为党员干部上党课,局长王军同志经常围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廉洁意识,提升工作实效等方面,联系环保工作实际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
5、抓监督检查,加强对环保工作全方位监督。一是加大对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检查,对一年来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环境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二是深入开展转变生产方式监督检查,确保环保政策全面落实。三是抓干部作风建设检查,局纪检组不定期对各股室、二级机构人员的出勤和到岗到位情况、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检查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及时纠正。通过抓监督检查,把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实行了全方位的监督。
1、参与刘庄煤矿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区域限批提前解限、刘庄煤矿顺利摘牌。
2、污染减排工作有新进展,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全部得到环保部核查认定,超额完成农业源减排任务。
3、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强化,参与午、秋季禁烧巡查、督查3余次,火点比上年度明显减少。
4、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参与现场执法检查4余次,对华美纸业2枚废旧放射源进行了回收处置,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进行了处罚。
6、圆满完成全年的排污费征收任务。
7、继续开展中、高考禁噪和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
8、认真解决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年环境投诉回复、化解率98%以上。
9、对部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对有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报请政府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
回顾一年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组织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一是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学习研究不够;二是主动思考不够,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不多;三是将纪检监察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结合还不够。对环保系统的反----工作研究不深,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这次述职述廉述德为契机,切实改进自身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力争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