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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担任法官的条件: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检察官的条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 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 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 检察院制定。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律师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品行良好。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201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从关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来看:预计在2016年前后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任职条件时会提高任职年龄、增补任职选任等问题。
为了打造高精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革司法考试模式,选拨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能够正当程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变转换。
首先,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的任职条件,自2016年开始,新招录的法官或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应当更加严格,是精英之精英,至于原在岗的法官或检察官按照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但经过一定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劝退或辞退。
法官或检察官的条件
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六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且从事法律实务2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申请律师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品行良好。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品行良好。
司法考试模式
英美的法律职业一般是要求法学教育背景、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执业经验三个要素,检察官作为国家律师,在本质上与为一般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一样,二者处于同一水平线。只有经过长时期执业的律师才可能成为法官。法律职业一元化的特征在于共同的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性和拥有案件执行权的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层。
2002年建立并施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司法队伍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清醒看到,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考试采用的是闭卷考试,全部是书面考试考试的方式,前三卷全是选择题,第四卷是主观题。前三卷主要反映司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条款及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出从事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判断能力。
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思想,司法考试可以分为“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为综合性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凡通过第一次考试者,可以从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外的其他任何法律职业,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法律的需求,可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务专员、公证员等。第二次考试技能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其目的是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
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也提到法官和检察官是超越普通公务员的公务员,对于选拨优秀律师和具备法律职业证书的法律学者可以采取聘任制的方式或直接给予事业编制,无需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正常离职或退休的规定在相关年限或限制地域外可以直接从事律师行业无需在进行一年的实习。
结合本次改革,教育部也可以研究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中,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即本科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后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则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有政法大学等全国9个高校参加的西部法检计划就是采取这个模式。司法考试完全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未来我国的司法考试将趋同于国际上法律职业精英化路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的法律人才,全面提升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与从业水平,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者 :龚俊峰
单位:北京市隆昌律师事务所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核心提示: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编者按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3月10日,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
尽管成就有目共睹,但司法改革,仍然任重道远。2013年的司法改革,重点在哪儿、突破点在哪里?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姜明安:劳教制度应司法化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今年进行劳教制度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预计,随着近期有可能出台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将标志着劳教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姜明安说:“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究竟应如何设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均有不同意见,尚未完全形成共识。有人主张完全废除,以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取而代之;有人主张通过建立类似国外、境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有人主张改造、重构劳教制度,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我倾向于第三种方案而不同意第一、二种方案。”姜明安认为,劳教制度改革、重构,可以从劳教的目的与功能、劳教对象、劳教决定程序、劳教方式和劳教救济途径等几个方面着手,其中最重要的是改革劳教决定程序,使之司法或准司法化。
姜明安建议,要建立合理的机制,把劳教的适用范围缩小。劳教的主要功能是矫治、改造,当然也有维护秩序功能,但是应该作为第二位的附属功能。劳教的对象要分清,不能给一些领导找到把人送去劳教的借口。最重要的是应该明确劳教制度应该向司法或准司法方向发展的道路,不能由公安机关自己判,劳教的决定程序应该由法院公开审理,要保证媒体可以采访监督,被劳教者有辩驳的权利。
陈卫东:司法权力应被监督
除了劳教制度改革外,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的突破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应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司法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从外部说,应该完善监督机制,杜绝领导“写条子”干预司法的现象;从内部说,司法机关应该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陈卫东认为,在司法系统的内部管理机制中,要明确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审级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决不能因为实行司法系统内部的垂直管理而加重司法行政化倾向,各级法院内部党委的领导以及上级法院党委对下级法院党委的领导应当是政治领导而不是业务领导。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
败现象突出的情况,为了有效打击腐败,提升党和政府的威信,同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应该成立专门的反腐败侦查机关,即反腐败侦查局来侦查检察机关目前负责的自侦类案件。反腐败侦查机关可以在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反贪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来替代实践中的“双规”措施,以提高反腐败侦查的法治化水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批捕和起诉,以形成权力的制约。
针对饱受社会关注的、未决羁押场所的管理归属问题,陈卫东认为,应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有利于管理的中立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的权利。虽然,当前公安部门已经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强化了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大了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障力度,提高了他们的日常待遇,并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的监督。但是,在长远的管理功能上来看,还是由一个中立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为有利。
张卫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需进一步改革
在民事诉讼制度中,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关注。近几年,由于一系列鉴定意见争议案件,使得鉴定意见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并期望的改革热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对此颇有研究。
民事诉讼中,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除了运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种类和证据方法进行证明外,对双方之间争议的事实问题的证明,往往还需要诉讼外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分析、鉴别、判断对该事实问题作出专业性意见,这种结论就是鉴定意见。
虽然在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也完善了关于鉴定结论的问题,将鉴定结论概念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了鉴定人为鉴定意见负责并出庭等一系列问题。
但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认为,从民事诉讼中鉴定制度的运作实践来看,如果不能保证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那还是会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从而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张卫平介绍,虽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最高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明确要求对鉴定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但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判人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要解决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完善证据制度,还需要从立法上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
张卫平认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内容应该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应将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国家管理的范围,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并公布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也有利于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监督。
贾宇:司法公信可以重塑中国
如果说,上述几位学者均是就自己的研究领域切脉中国司法改革,那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则跳出自己的研究领域,建言司改突破点。
贾宇认为,当今中国之治理,除了法治别无他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根本标志,在于宪法、法律在国家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的公信力。一个社会中的司法机关是否具有公信力,对于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建立司法公信力当是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
贾宇进一步阐述,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诚信。官场不诚信,一表现为不依法行政,二表现为以权谋私。有了司法权威与公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就会产生威力,官员用权就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商务诚信;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社会诚信。
笼罩在这顶大帽子的阴影下,而政府官员中的腐败现象并不比司法机关少。还有,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访取得领导人的批示来改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这在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十八大报告中,在全面论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后,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并且对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提出了要求。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揭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要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当务之急是要建设司法公信。只有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的建设。
基层法官:多元机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使信访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刘黎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时认为,应重新定位信访功能,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百姓理性维权,自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改革信访考核制度,切实减少行政干预。
刘黎认为,在2013年的法院工作中应该加大公开处理案件的力度,利用好舆论监督的力量,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听证、公开宣判,通过全程透明的审理过程,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性的怀疑。
另外,配备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她认为,接访信访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许多信访事件本身具有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而缺乏专业审判领域知识和经验的信访法官仅仅根据来访者的一面之词所作出的处理和答复往往会产生偏颇,造成上访者的不满和继续上访。所以,应该选调一些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担任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刘黎介绍,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一同解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刘黎认为,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使上诉和申诉、上访数量日益下降,真正做到输赢皆服,案结事了。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据新华社6月15日电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一些改革方案。日前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对改革重点内容解读。
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改革框架意见》还提出将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都将有机会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此次改革试点还有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姜伟介绍,《改革框架意见》还明确了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保证各级法院、检察院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
《改革框架意见》对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提出了要求。要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此次改革选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释疑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举措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
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遴选委员会的组成,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
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人财物统一管理举措
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据新华社6月15日电)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一、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意见。
今年x月,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分别颁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高检院相继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自治区检察院于x月xx日制定《x检察机关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此项规定未正式下发。“两个”规定下发后,x区检察院及时组织干警学习,将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学习内容,采取召开党组中心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部门会议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全体干警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意识。同时,严格按照x市院《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和的通知》要求,区检察院确定专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xx日前,将该季度本部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汇总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汇总表》及时上报纪检监察室,由纪检部门上报市院纪检监察处,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二、繁简分流、轻刑快办制度落实情况
x、建立外部沟通机制,疏通办案渠道。区检察院注重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刑案件向侦查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督促侦查机关在xx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该文书发至公诉部门,予以督办。
x、建立法律文书简化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分歧的案件,用精炼的语言对证据加以分析概括,尽可能简化文书制作,避免完全照抄照搬证据材料。公诉部门针对轻刑案件制定了相对固定的审查报告简化制作模板,精炼制作讯问笔录,并建立了“书面汇报”与“口头汇报”相结合的汇报机制、实行繁简得当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快案件内部审批速度。
x、轻刑案件优先办理。凡是公安机关建议快速处理的案件,受案后,快速分案,承办人快速审查案卷,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办案流程。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着重听取其就涉嫌犯罪有无辩解、是否提出控告申诉等问题。电话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所 享有的诉讼权利,口头听取其意见,提高办案效率。
自xxxx年至今,区检察院受理公安审查批捕案件xx件xx人,全部在x天内办结,平均办案时间为x天。通过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效促进案件规范化办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法律规定。最高检制定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条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办案程序及相关法律文书等,但《刑事诉讼法》对此并无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二是跟踪督办缺位。公诉部门与法庭配合不够默契,对刑事和解主动性不强,在适用审判程序选择上存在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快速办案进程,缺乏起诉后跟踪督办的作用。
下一步打算:
x、统一适用轻刑快办案件执行条件,进一步明确办案机制。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意见》中“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就可作相应调整。一是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都可适用轻刑快审机制。二是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对轻刑快审机制的适用。如对于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在案犯犯罪事实的共同犯罪,即使同案犯在逃,如果符合轻刑快审机制适用条件的,也应当适用该机制办理。
x、强化轻刑快办办案意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比例。自去年以来,%,但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只有x.x%。对此,强化办案人员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意识。如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要切实履行及时启动轻刑快审机制的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尽可能缩短审查起诉办案期限;加强案件审查,保证案件的起诉质量。在适用轻刑快办案件的过程中,避免办案流水化,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办案责任终身制。
x、化解矛盾后应加强事后监督和帮教工作。对于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做好跟踪监督和回访帮教工作。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久侦不结、以保代侦、不按时移送起诉等问题;另一方面,对经过刑事和解后的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官办案过错惩戒办法。
x作为第二批检察改革试点省份,吴忠市院、青铜峡市院、盐池县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将于xxxx年xx月完成改革。xxxx年元月在全区推行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检察改革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工科,具 体负责检察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通过召开专题党组会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深入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对全体干警的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检察官员额比例总体上要整体把握,从严掌握,留有余地,为暂时未能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让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看到希望。
司法改革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一)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坚持_首题必政治_常态化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员学习轮训,推动全系统强化武装、学深悟透、走深走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整改落实。完成局机关支部换届选举。贯彻执行_三个规定_,压紧压实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配合新一轮县委巡察组巡察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二)依法治县稳步推进。提请召开xx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全体会议,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_法治思想和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学习_法治思想氛围,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认真做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各类重大合同(协议)等审查工作,今年共审查会议议题xx个、各类行政合同(协议)xx份,共提出意见建议xx条,有效降低决策法律风险。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_三项制度_,将落实_三项制度_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法制工作指标内容进行考核,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聚焦执法源头、过程及结果等重点环节,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全县各单位全面梳理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清单。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出台我县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xx数件,行政应诉案件xx件,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严格审查,向市政府和县_会备案xx件,报备率xx%。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等xx个单位行政许可、处罚案件共计xx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切实堵塞执法管理漏洞,提高执法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普法依法治理加快推进。持续深化_法律七进_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共组织开展干部任前宪法法律考试xx人次,_学考_结合,让宪法法律知识更加深入人心。重点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组织开展_法治开学第一课_活动,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制宣传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普及宪法、禁毒法、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统筹开展全县2021年_宪法宣传周_活动,在县体育广场组织xx家成员单位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县人行开展线上有奖知识竞答,联合县总工会开展_宪法进工业园区_,联合县法院、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局开展_宪法进军营_等活动。继续做好法治阵地建设,对现有的法治阵地进行统筹规划,丰富法治元素,积极发挥法治阵地的辐射作用。加强全县各村法治宣传栏建设指导工作,全面推进_法律明白人_培养工程,指导各乡镇对全县xxxx名_法律明白人_进行任前培训、考核。全面启动_八五_普法工作,制定下发《xx县_八五_普法规划》,制定下发《xx县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要点》,深入开展_法治乡村普法行、电影下乡进千村_民法典电影放映活动,今年共开展各类专题宣传活动xx多场次,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四)维稳工作扎实有效。切实履行好重点人员组组长单位职责。2021年召开xx次重点人员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细化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重点人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力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加强与_门联动,提升_扫雷行动_成效,通过信息化核查、通讯联络、实地查访等监管手段,确保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敏感时期的社区矫正对象全方位监管。2021年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x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xx人,在册xx人。共接受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委托开展社会调查xx起,出具评估报告xx份,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训诫xx人次,书面警告xx人次。积极配合_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今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xxxx名,确保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同时,成立了三处安置帮教基地,涵盖旅游业、加工业等方面,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排查化解工作卓有成效。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实践和发展_枫桥经验_,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筑牢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_第一道防线_。2021年,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xxxx件,其中成功调处xxxx件,调解成功率xx%。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立了xx集中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能于一体,就地、及时、高效地调解园区内各类民间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和管理,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开展评选星级调解员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七)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_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把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_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_活动统筹结合,扎实有力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扛起政治责任,部署落实到位,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我局教育整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xx个工作组和xx个工作专班。紧盯重点目标,有序推进到位。始终把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始终,强化五个专项教育,全力整治顽瘴痼疾,兑现宽严政策到位。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系统专题学习会、实地参观学习等各类学习活动xx场次,撰写各类心得体会xx篇,落实_我为群众办实事_xx件,深化便民服务举措xx项。开展谈心谈话xx人次,运用_四种形态_的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xx人、提醒谈话xx人。强化统筹结合,持续整改到位。全力推进中央第八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xx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组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_三个规定_自查自纠,补报xx份。研究制定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等xx项制度,重新修订xx项制度,堵住制度漏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创新谋划、系统推进。为全系统党员干部征订xx本指定教材,实现全员覆盖。用好用活xx独特红色资源,深学指定教材,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一年来,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读书班、党支部学习、全系统专题学习会、实地参观学习共计xx场次。组建司法局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开展宣讲xx余次。组织开展_xxxx_朗诵比赛。局党组成员开展党史专题党课xx场次。发布各类动态信息xx条,积极推送省市新闻稿xx余件。着力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公证为民等xx大类,开展_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行政在行动_xx件,办成一批广泛宣传效果好、为民服务效果好、便民举措反映好的实践成效。全系统组织党员xx多人次到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助力完成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决战脱贫攻坚、产业薄弱村共建、乡村振兴等中心任务,定期开展挂钩贫困户、残疾户、计生困难户、困难群众等走访慰问活动,不断引导干部做维护稳定的先锋、服务大局的表率、促进发展的模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和品质与人民群众和乡村振兴需求向往还存在差距。二是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大局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三是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监管教育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四是干部队伍的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强,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还跟不上任务的需求。我们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科学谋划,综合施策,妥善解决问题。
三、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工作要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以及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_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_活动成果,着力围绕_五个xx_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县为中心,做到高质有效。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合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要持续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核工作,按时报送上级政府和同级_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畅通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化解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抓好行政执法_三项制度_、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落实,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运用。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督促整改,切实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
(二)坚持深化社会治理水平,做到齐抓共管。全面推进_八五_普法深入开展,深入开展_法律七进_活动,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谋划法治xx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全民守法,提升全县人民法治理念。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_枫桥经验_,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