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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刑法学硕篇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特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华东政法刑法学硕篇二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
1、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信用贷款的管理制度;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华东政法刑法学硕篇三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岁以上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华东政法刑法学硕篇四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华东政法刑法学硕篇五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特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认定
华东政法刑法学硕篇六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
(二)教唆犯的认定
一是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是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把某些教唆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这一犯罪,虽然也采用了教唆的形式,但由于我国刑法鉴于这些行为的特点及其严重的危害性,已经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而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就不能将这些犯罪混同于教唆犯罪。
三是要把教唆犯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别开来。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三)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华东政法刑法学硕篇七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特征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