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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一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主席团意见和办公室的考核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1、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的干事,经所在部部长向主席团提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向院团工委提名报告;
2、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可由副主席提名交主席团给予适当精神或物质奖励,并向院工团委通报;
3、学生会成员可向主席团提出对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将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表扬并存档,对学生会建设有重大意义者将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及适当物质奖励;
4、对多次在学生会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向学院通报并存档,学期末将优先考虑授予院“优秀学生会干部”或“优秀学生会干事”称号;
5、对于优秀学生会干部或干事,如有机会,优先向学院中需要管理或业务方面人才的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若再犯予以除名处分;
3、对于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4、对于无故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重大工作不能配合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5、对于参加有关活动、会议迟到、无故缺席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6、对于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7、对于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若情节严重则视情况由主席团予以处分;
8、对于不配合上级部门,自行其事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9、对于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10、对于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11、对于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会成员,第一次给予私下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劝退警告,部长或副部长予以撤职,若再犯,则予以学生会除名处分。
备注:凡受撤职处理的学生干部或全学生会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事,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学生会评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学生会成员予以除名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和副部长,由所在部的部长提出,经分管副主席及常务副主席、主席同意后,报院团工委审批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示。对于部长,由学生会分管副主席提出,经常务副主席及主席同意后,报院团委审批开除并予以公示。对于主席团成员,由分管学生会院团工委副书记提出,经学生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即开除出学生会,并公示。
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1、对于学年中本部门工作出现两次以上事故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2、对于不准时交纳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敷衍了事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3、对于长期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4、对于主席团工作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未及时改正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6、对于举办活动或购买物品申报不实的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7、对于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自身责任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8、对于多次开展例会不做会议记录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9、对于未经主席团批准开展活动的部门,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0、每周一、二、三为办公室、信息宣传部、外联部在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的时间,对于在规定时间未履行好值班责任的部门,予以部门警告处分。
备注:对于在一个学期中受到三次及三次以上部门警告处分的部门,在下一学年中不得参与院学生会“优秀部门”的评比,该部部长不得参与下一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比。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二
为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全院学生的权益及学生会的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学生会每学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评价依据主要为:
1.各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各部完成本部职能的情况。
3.人员管理部门对各部工作绩效和工作总结的评价。
三.学生会听取工作意见后,由主席团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并具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表扬。
四.经全委会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两次重大失误者开除学生会。
五.对虚报、加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将开除学生会。
六.学生会的各种会议、活动,参与者应准时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记过一次,三次予以除名,无故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论处。请假应先通知主要负责人。
七.学生会各部进行相互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报主席团提出改进意见。
八.关于在会议上争议任何人不得向外界作任何宣扬。一经发现查实,作记过处分。
九.其他情况由主席团请示后作相应处理。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三
1. 有章必究,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惩有度。
2. 大型活动后,各部内部总结,总结会中干事要对自己的表现给予自我评价。
3. 学期结束,学生会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时,通过秘书处的工作记录,根据各部开展活动的影响力,出色程度,评选优秀部门,予以物质奖励,奖励面向部门所有成员。
4. 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如下
(1) 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 任归咎于部长。
5. 责任事故的认定:
(1) 违反学生会章程
(2) 有损学生会形象
(3) 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4) 三次会议或五次请假
学生会每次例会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到会,对于迟到者,第一次由副部长跟其谈话,第二次由主席团谈话,再有第三次,该同学必须向主席团进行书面解释,具体的外理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同学,主席团将向团委老师提交劝其迟会的申请。
6. 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在各项活动中对于部长或者是副部长的交代的工作故意拖延,或者是推托应承担的工作而提不出实际合理的理由,因此造成工作迟缓或者是脱节者,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者,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核实,并全票通过,撤销该学生会成员资格。
7. 期末进行综合考评后,主席团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素质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变现极差的同学考虑艰其退会。
1. 奖励制度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1) 设立以下集体奖:最佳部门奖,先进部门奖,和谐部门奖
(2) 设下以下个人奖:最佳干事奖,先进个人奖,优秀工作者
2. 奖励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通报表扬
(3) 颁发奖状,锦旗或证书
(4)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3. 奖励条件:
(1) 成员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2) 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学生会集体形象。
(3) 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1. 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 劝退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四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五
1、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全体会议者扣5分/次
2、在开会或执勤时5分钟以上者扣10分/次,少于5分钟扣5分/次,多余20分钟以上但未缺勤者扣15分/次
3、无故缺勤者扣20分/次。(请假需有假条,必须交予大组长签字才生效,并且在当天交予组织纪律部,否则按缺勤处理!注:请假条不准找人替写,签名不准代签,违者另行处理)
4、执勤成员未穿全套校服者扣5分/次,执勤时校服上有涂鸦者扣5分/次
5、执勤时披发者(短发除外),佩戴首饰者扣5分/次
6、执勤时间与别人吵架者或与别人打招呼者扣3分/次
7营私舞弊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8、执勤不听从安排,态度不好者扣3分/次,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扣5分/次
9、在执勤时被监督成员发现有不良行为者(嬉闹等)扣5分/次
10、执勤成员不许染发,否则扣10分/次
1、工作积极负责者加3分/次
2、拾金不昧者加3分/次
3、看见脏物主动拾起者加3分/次
4、周优秀组员加5分/次(每组两位,由大组长和组织纪律部成员评选,组织纪律部定夺)
5、优秀小组各组员分别加5分/次(一月一组)
6、义务执勤者加5分/次(一周仅限两次)
1、出现以上同样错误者,一律扣除原定分值的两倍
2、出现包庇成员,不公平不公正者扣10分/次,并上交检讨书到组织纪律部部长
3、发现脏物不主动拾起者扣5分/次
4、被人投诉查有实据者,退去组长或纪律部一职,调去别部望常务及纪律部成员以身作则,杜绝不良现象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六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七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八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xxx的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评估依据《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法》。
xx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xx年11月12日
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篇九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学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