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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篇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切实为困难群众看病提供便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成立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还组织了相关人员深入乡村、医院进行调研,掌握城乡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结算等第一手资料,制定了具有桐柏特色的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结算工作,并且实现了全覆盖。
一是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救助的范围、救助比例、年封顶线分别反复进行测算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同步结算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指导思想、救助对象、救助原则、医疗机构、结算程序、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责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为实施同步结算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是定点医院全覆盖。在选择定点医院时,重点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群众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的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县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的医疗需求。
三是整合资源。把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合为一体,实行统一救助。把优抚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对社会特困群体救助资源进行了有机的资源整合,更有效地夯实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关键在于解决城乡困难对象的看不起病、医疗救助报销手续烦琐的问题,同步结算工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惠民的作。
一是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在定点医院醒目位置制作城乡困难对象就诊、结算和补助公告牌,规定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县级医院开设医疗救助窗口,医疗救助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对象就医提供决速、便捷的服务。取消了村、乡证明等手续资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对象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救助类别证件即可到定点医院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急危重症对象可先入院就诊,24小时内再补办人院手续。
二是分类实施医前救助。建立与定点医院协调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减免检查、用药等诊疗项目,救助对象可优先就医就诊。住院期间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均由定点医院垫付;为缓解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医病难问题,实行了适度的医前救助,即在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入院时,根据病情适度减少住院押金的缴纳数量,医疗终结,城乡低保对象的诊疗费先由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后,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切实有效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看病难的现实。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县民政局医疗救助办公室将救助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随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和监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检查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救助对象家中,采取查看处方、调阅医疗救助信息和走访救助对象等形式,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其医疗情况真实及医疗救助合理。
全县自20××年元月份起至5月底,共救助农村五保、低保共1786人次,救助金额150.7万元;救助城市低保、优抚对象394人,金额60万元。医疗服务机构前期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季末由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结算,保证了困难群众“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篇二
xx县于20xx年被列为全省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县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城乡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深得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20xx年至今年5月底止,全县城乡医疗大病救助1108人,救助资金235.67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978人,代为缴纳参合资金30万元,初步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制度。
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避免了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并根据省、市《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和财力状况,出台了新的《xx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注意解决了过去救助门槛过高、救助面窄、救助标准低的问题。
(二)强化救助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一是明确重点救助对象。把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因医疗费用开支非常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作为救助重点。二是做好与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困难群众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资助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类、b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50%参保资金。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发放。民政局定期将核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和医疗救助费用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局提供的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至各金融网点,存入救助对象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突发性大病患者及急难危重病人,在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上,尽量简化,可采用福彩公益金直接把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申报、审核、公示和救助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对象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深入镇、村到受助家庭了解核实资金到位情况,确保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创新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救助。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
我们在实施救助或在救助后回访中深深感受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因病困难家庭无疑是雪中送炭,真正是德政工程、惠民工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提高的问题。
一是医疗救助范围、病种有待扩展。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和限定的救助病种。对没有纳入救助范围却又无力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无法得到医疗救助,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有发生。对救助病种的限制,使不符合限定病种的特困患者无法得到救助。
二是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的限制,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对患特大恶性疾病的贫困群众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是工作量大,人员和经费没有保障。在实施救助中,要入户走访调查、印制各种表格,缺少工作人员、经费,工作压力很大。
一是加大投入,合理确定,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政府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增加相应资金投入,根据财力负担状况,合理确定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标准,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受益,造福社会。
二是加大力度,多管齐下,提高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水平。重视减轻特殊困难人群医疗费用负担,要根据地方财力和救助资金的总量,适时调整重点救助对象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标准。对于一些特大重病救助对象经集体研究后可不设封顶线。最大限度的将资金救助困难群众。
三是根据救助对象病种、病情、家庭贫困程度实行医前、医中、二次救助是医疗救助今后努力的方向,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尽早、及时用到最急需救助的群众身上。对重症慢性病的可救助病种要进一步明确,全省应制定出统一的可救助病种,基层容易操作。
四是上级拨付的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指标要年初下达,以便各地根据资金总量确定救助方法、标准,以便医疗救助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的实施。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老百姓。要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以及政策、范围,使广大群众了解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篇三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宣传栏、led显示屏、镇村干部走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让困难群众全面了解救助政策,以便及时得到救助。
二是严格救助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急需"的原则,对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三是严格救助起付线。从今年5月26日起,医疗救助起付线(自付金额)调整为一般对象10000元及以上,低保、重点优抚3000元及以上。
四是严格救助程序。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镇社会事务办安排专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做到随到随办,按要求对相关材料初审后,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切实帮助对象解决燃眉之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五是严肃救助纪律。开展工作期间,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对象手中,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查实后一律取消救助资格。
截止目前,全镇共救助患重病困难群众36人次,正逐步解决城乡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经济压力。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篇四
xx县紧紧围绕"解民忧、解民难、解民困"的工作思路,从方式、制度等多方面急群众之所急,不断开拓、创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上台阶,提升利民、惠民绩效。截止7月底累计救助32204人次,累计支付救助资金494.9022万元。
继县内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以来,不断探索、创新,于20xx年5月份在全省率先开通"一站式"异地结算服务,更大程度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减轻患者经济压力。截止7月底全县已"一站式"救助1556人次,救助资金98.7万元,其中县外救助288人次,救助资金45.7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救助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为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在每次低保和五保对象动态调整后,县民政局都会同各乡镇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准确更新,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以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和"一站式"服务。
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明确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的基础上,一是适时延伸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一般城乡居民;二是提高救助比例,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合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30%提高到70%,即统筹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救助资金按剩余部分(不含自费费用)的70%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
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今年该县已为农村低保、五保和孤儿等对象近3万人资助参保参合资金达194.194万元;支付门诊救助对象204人81.6万元;支付住院救助对象20xx人次21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