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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专升本招生篇一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面积64余万平方米。目前,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和2个研究(设计)院,58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余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961人,其中专任教师1387人,高级岗位人员87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30人,在岗硕士生导师510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国家****专家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2人,泰山学者优势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1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木建筑类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16年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4个,自筹经费建设专业3个。建筑学学科入选省一流学科,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入选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8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1.64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近50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663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398篇,出版专著教材239部,获得国家专利600余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自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以来,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50余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现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肯尼亚、台湾、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合作关系。注重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现开办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10余个学生出国学习项目,开办了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本科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2100余项。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客之家”等荣誉称号。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适应国家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在数量、层次、专业上的需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革传统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既要根据现有的办学资源(学科基础、教学条件、师资)、办学质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扩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招生计划,稳定一般专业招生计划,适度减少办学基础、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招生计划;又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本,保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暂时不理想的专业或新办专业的最低招生规模。既要向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倾斜,又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照顾到高等入学率偏低的中西部省份,保证招生来源计划的合理和最优化配置。
(一)夏季(秋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分配办法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二)夏季(秋季)高考招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配办法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调整。将招生来源计划与近几年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挂钩。对生源情况不好或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报到率不高、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及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调剂用于生源质量好、报到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计划。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对第一次填报志愿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级差”原则,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夏季(秋季)高考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4)我校如有济南市走读生计划,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走读生生源范围: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在济南市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济南市各县(市)区考生。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5) 春季高考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进行专业分配时,按考生投档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考生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依据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出现美术统考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当考生美术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类、设计学类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学校网址:http://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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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专升本招生篇二
山东建筑大学(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建筑大学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建筑大学创建于1956年,座落在文脉绵延、山水秀丽的泉城济南。学校以工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专业为特色,已形成涵盖工、理、管、文、法、艺、农七大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7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4个二级学科(方向)硕士点。学校现有17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2200余人。
我校2020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54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279人、专业学位研究生429人;拟计划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6人(均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各招生学科及招生计划、初复试科目以及招生导师简介等具体内容,请查看研究生处网站《2020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2020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初复试考试科目大纲》、《2020年山东建筑大学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公共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浏览网报公告,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复试时携带权威机构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参加复试,未携带或检验不通过的取消复试资格。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公开发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研招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网报公告。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考点选择注意事项
(1)济南市驻地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工作或户口在济南市的考生,凡报考我校并欲在济南市参加考试的须选择我校报考点(3757山东建筑大学)报名、确认并在我校考试。
(2)山东省考生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为超过3小时设计(考试科目代码为5××)的考生,可就近选择山东建筑大学或青岛理工大学考点报名、确认并考试。
(3)报考我校美术学(1304)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山东建筑大学考点进行考试。
(4)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特别要求
复试笔试科目中如需从若干科目中选择1门,网报时,考生应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复试笔试科目。
(二)现场确认及缴费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在本人档案内)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山东建筑大学考点现场确认的具体安排将于10月中旬左右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留意。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和大纲
参看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2020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20年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初复试考试科目大纲》。
2.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选择我校考点的考生,考场、座号安排详见准考证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二)复试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3月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安排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专业笔试,英语口语、专业综合面试等。一部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需在复试前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形式为笔试,共计3小时)。加试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和复试科目考试大纲,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录取
各学院在学科及学科方向招生名额内,依据向考生公布的学科复试录取办法,按学习形式分别确定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学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及录取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考生也可自行在二甲以上的医院体检,于复试报到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合格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的文件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专升本招生篇三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80余亩,校舍面积63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部),57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万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纸质藏书188.8万册,电子图书15324gb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4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2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44人,博士生导师30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全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19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3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7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679篇次,出版专著教材54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75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近50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20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
山东建筑大学专升本招生篇四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面向内地30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就业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就业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zsb@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