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一
(1)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2)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3)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4)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5)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的有关约定:装修的内容和要求、承租人对装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装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装修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承担与支付、装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装修期内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内免租等。
(7)维修责任: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出租房屋的养护、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其维修责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维修费用。
(8)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律师要合理提示当事人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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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二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第一条 委托目的
第二条 委托工作的内容和期限
第三条 委托权限
第四条 对委托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工作完成后,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一份书面的工作报告。
2、受托人应严格遵循各项规定,严谨、正确、客观的进行委托工作。
3、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负责,但获得委托人明示认可的除外。
4、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法要求。
5、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工作时,发现存在可能损害或者即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委托人。
6、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进行委托工作所必要的文件、资料;受托人在调查过程中向委托人提出合理的协助请求,委托人应予以配合。
7、受托人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8、未经委托人书面明示许可,受托人不得将委托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9、委托事项完成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第六条 委托费用
1、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2、其他费用的种类及分担方式: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因自身过错,无法完成委托工作;
(2)受托人未能按时完成委托工作;
(3)因受托人在进行委托工作时有不当或违法行为,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但该行为获得委托人明示认可的除外。
出现第(3)项的情形,受托人还应赔偿委托人遭受的损失。
(1)委托人未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2)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委托工作无法完成的;
出现第(2)项的情形,受托人还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尚未支付的委托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三
甲方代表: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久持不下,经过甲方全体人员讨论一致通过聘请乙方作为委托代理人,在与沟通事宜上全权代表甲方行使及执行各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的有偿委托,甲方委派作为总代表与乙方沟通配合。
1.1.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1.1.2案由:
1.1.3受理机关:
1.1.4涉及标的:
(2)委托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1.2.1代理事项:乙方代理甲方在本案中与沟通的全部事宜。
1.2.2代理权限:全权代理、特别授权。
第二条 双方权责
(1)甲方权利
2.1.1随时监督乙方代理事宜进度情况,可提出对预期结果有正向影响的提案意见,乙方须第一时间回复意见。
2.1.2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约定详见“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相关条款说明。
(2)甲方责任和义务
2.2.4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的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但甲方非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权利
2.3.1在甲方违背 “2.2.1”条款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3.2代理费用在未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代理费
3.1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
3.2上述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给付总金额%作为首款,余款应在代理事宜完成之日起(含)5日内一次性付清。
3.3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4.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4.2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4.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5.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5.2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收费。
5.3.1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5.3.2甲方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5.3.4乙方已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或在分阶段的委托关系中,乙方已事实上提前完成了全部委托事项的。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若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委托代理任务,乙方退还全额既得代理费用。
6.2若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代理任务未完成,应先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符合本合同既定事宜问题发生,优先履行合同约定。
6.3若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代理任务未完成且发生非合同约定之异常,双方须友好协商处理意见。
6.4其他事宜 。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代表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四
地址:
被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甲方所承接项目的相关劳务工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委托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要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相关制度规定。
4、乙方在委托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职责
1、要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或协议终止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按时支付劳务费。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______天、每日______小时工作制。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
2、乙方必须按规定的劳动日出勤,缺勤者必须提前______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凡无故缺勤,情节严重者,按不胜任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务费
1、甲方劳务报酬周期为每月______日发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劳务报酬。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______银行账户。
2、乙方试用期期间的月报酬为______元。
3、乙方试用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转正后月报酬为______元。
4、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及乙方的实际劳务情况,通过协商,确定报酬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5、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六、委托约定
1、委托劳务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委托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2、委托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七、合同解除
1、不服从分配有违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甲方认定乙方已不能胜任相关劳务工作的。
3、甲方破产,被宣告解散的。
八、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赔偿后,若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3、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五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
(十
(十
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
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________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四条、履行培训义务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七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一)碰撞、倾极、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火灾、爆炸、自燃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 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八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发方(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该项目属计划)的委托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开发内容及技术指标
1。1委托开发内容:;
1。2委托开发要求及标准:;
1。3委托开发方式:。
2。履行期限、地点、进度安排
2。1履行期限:;
2。2履行地点:;
2。3进度安排:;
3。开发费用及支付
3。1开发费用: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费用构成包括:;
3。2费用支付方式:
3。2。1开发费用采用下列第款支付方式:
3。2。1。1一次性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
3。2。1。2分期支付:
3。2。1。2。1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开发费用总额的%;
3。2。1。2。2(按照进度支付):;
3。2。1。2。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至开发费用总额的%,其余%作为保证金,于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3。2。1。3其它方式:;
3。3本合同的开发费用为(含税价/不含税价)______。
3。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4。利用开发费用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
4。1乙方利用开发费用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所有权归方所有。
5。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
5。2乙方于(时间)前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
6。开发成果的提交及归属
6。1。乙方提交开发成果方式:;
6。2开发成果归属:
6。2。2。2双方共有,甲方占%,乙方占%。一方转让其权利的,应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7。验收标准及方式
7。1甲方在(时间)在(地点)验收,验收方式采用;
7。2验收标准:;
7。3开发项目的保证期为月,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内如发现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8。开发风险承担
8。2一方发现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
9。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
9。1。2要求乙方按约定完成并交付开发成果;
9。1。4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及培训;
9。1。5乙方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的,有权中止支付开发费用;
9。1。6按约定期限支付开发费用;
9。1。7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及协作事项;
9。1。8及时进行阶段验收和总验收,接受技术开发成果;
9。1。9其它约定:。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甲方逾期提供5。1条所列内容时有权顺延交付开发成果;
9。2。2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开发费用;
9。2。3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9。2。4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9。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
9。2。7不得在向甲方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9。2。10定期书面向甲方提供开发费使用情况及开发进展情况;
9。2。11其它约定:。
10。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从另一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在开发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双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与合同有关的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它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以及等双方认定的属于保密内容的材料或信息,不论其是以纸介质或是以硬盘、u盘以及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予以存储。
11。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它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社会事件。
12。2双方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0一方不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对方损失。
14。合同变更、解除
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4。2。1乙方将开发工作擅自转委托的;
14。2。3乙方逾期交付开发成果经催告仍不交付的;
14。2。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开发费用,致使开发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
14。2。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4。3其它约定:。
15。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方式解决:15。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5。2向人民法院起诉。
16。通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遗产继承条款合同篇九
本保险分为拖拉机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拖拉机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三、全机失窃(包括拖斗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机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拖拉机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二、酒后开机、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三、受本机所载货物撞击;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保险拖拉机自身故障;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保险拖拉机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六条保险拖拉机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拖拉机,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一、全部损失
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的拖拉机,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拖拉机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或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拖拉机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本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但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的拖拉机,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施救费用。
第九条保险拖拉机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从事道路行驶、田间作业、场院作业或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拖拉机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机的驾驶人员;
四、本机(含拖斗)及其牵引、悬挂的农机具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七、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本公司仅承担其应付保险赔款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三条保险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一、受害第三者死亡,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非道路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三、受害第三者致伤,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单证赔偿;
四、受害第三者的财产遭受的灭失、毁坏,本公司按直接损失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支付的赔款,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本公司对每名受害第三者(限于非道路上的第三者责任事故)支付的赔款,不超过保险单上载明的非道路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第十六条未经本公司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七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拖拉机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工作,使保险拖拉机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时,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拖拉机。
第二十一条保险拖拉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拖拉机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最高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拖拉机不止一台,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台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十天之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赔款。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发生保险事故,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自保险拖拉机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拖拉机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拖拉机损失险中所称“保险拖拉机”是指机身和拖斗。
本条款第三者责任险中所称“保险拖拉机”是指机身、拖斗以及由机身牵引或悬挂的农机具。
第三十条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拖拉机市价。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