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框架合同金额篇一
注意合同预算“负变更”!
作者:明源地产研究院 王勇
负变更也就是合同预算减少的一种变更,但管理中预算责任施工方常常不会积极上报或是漏报,造成房企成本多付,形成成本管理黑洞。要堵住这个黑洞,关键看两招:明确主责管理部门和解决流程割裂。
负变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减预算变更”,即通常是在甲方按照施工图或合同清单签署施工合同后,由于材料调差(降级)或工程量减少等因素引发合同预算减少的一种变更。常见的减预算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甲方与乙方签署一份施工合同后,单独对合同预算进行扣减,对于甲方来说意味着节省了成本;第二种情况是甲方分别和供应商a、供应商b签署了施工合同,由于供应商a的施工问题,导致供应商b工程量增加,需要对供应商b增加预算,再从供应商a处将预算扣回。这种情况对于甲方来说成本不变,是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预算调整,部分企业也称为有责任单位的预算扣减。以上两种预算扣减和调整的共同特征是预算责任施工方不会积极上报,非常容易遗漏。
l企在2012年的巡检中发现,全集团各项目下变更金额平均占工程合同总额的6%,其中直接减预算(含有责任单位的预算扣减金额)占总体变更额的41%。其中某个项目的工程成本13亿,减预算甚至达到了3千万,占整体变更额的70%。但在各项目实地巡检中发现,减预算管控中存在重大漏洞,有很多工程是要取消或者要对责任单位预算扣减的,竟然没有发起减预算流程,施工方对减预算的变更也不会积极上报,造成了大量的成本多付。就因为这种漏洞,即便项目上做了大量的设计优化来节约成本,但结果很可能是应该节约的成本不一定能省下来。负变更成了不可忽视的成本黑洞,如何能够很好地监控减预算漏报,防止成本多付?这是堵住负变更管理黑洞的关键。
一、负变更管控黑洞的源头
1.组织层面:三不管,主责部门不清
成本部在变更管理上的主责是对设计、项目部提交的变更进行成本造价影响评估与审批,并按月度上报经营例会;设计部主责是设计需求收集与设计方案修改,并对设计方案对合同的影响进行拆分后分别发起审批;项目部主要是工程施工管理与变更实施执行。对这三个相关部门职责梳理后发现,在减预算管理中,三个部门属于“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一个明确的主责部门,存在“三不管地带”。变更对成本的影响以及对哪些合同会产生影响,如果设计部与项目部是不清楚的,那么他们在提交减预算变更申报时就容易漏报或错报,而成本部也只能是对这两个部门提交的申报进行造价影响评估并审批,无从监控源头。
2.流程层面:管控流程割裂,为变更执行埋下隐患
流程上的问题在于将一个完整的变更业务流程分别在不同的系统中分段完成,导致流程严重割裂,为变更执行环节埋下隐患。拿设计变更来举例,正常的设计变更审批分为3步,即设计变更审批、工程指令的审批及发出、施工完成后进行变更金额确认审批。l企的实际情况是,第一步,设计变更审批在oa里审批完成;第二步,由设计部将设计方案拆分到明源成本管理系统中,形成合同变更,然后再发起变更申报审批;第三步,各个合同下的变更申报审批完成后,项目部在另一套第三方系统中发起工程指令单的审批;第四步,在变更施工完成后,再回到明源成本管理系统发起变更金额确认审批,这就将一个完整的流程严重割裂。
3.业务层面:申报难、执行难、监控难
申报难:主要表现为设计审批与成本脱离,设计优化带来的减预算易漏报、错报,且流程重复。如果设计部门要进行设计变更,就需要先在oa系统中审批,但无法直接将对应的成本拆分到合同中。在oa系统中审批完成后,设计部会拆分录入明源成本管理系统中的相应合同下。在这个环节,设计部对“设计变更影响哪些合同以及每个合同的影响造价”并不清楚,所以存在拆分错误与遗漏,尤其是减预算容易出现漏报或错报。此外,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存在重复审批,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执行难:变更执行脱离成本管理系统,是否执行难以监控。工程联系单游离于系统外,无法监控施工指令,存在变更执行遗漏或延误,合同结算时也容易与施工方发生分歧。
监控难:合同变更申报与上下游环节脱离,减预算漏报难监控。成本部对于来自设计优化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减预算过程中的漏报、错报、瞒报与内部管理交接不到位现象难以监控。
二、两招堵住负变更管理黑洞
要堵住负变更管理黑洞,主要有两招:一是明确主责部门;二是解决业务流程割裂及业务执行各阶段的不规范问题,从设计到成本实现完整监控核减预算的执行情况,保障核减预算业务的透明规范。
第一招,明确主责管理部门
明确变更管控主体,并授予监督核查权利,是提升变更业务管控力度的首要条件。l企对管理权责进行了梳理,明确变更管控主体为成本部,授予监控核查权利,除了进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成本造价预估外,主责全过程减预算的监控,现场巡检并上报经营例会通报作为考核指标。而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与变更申报;设计部负责设计需求收集与设计方案的审批与申报。
第二招,统一管理平台,解决流程割裂,实现三位一体的管理与协作
将变更业务统一纳入成本系统,变更业务中的设计方案审批、变更成本申报、工程施工执行的联系单都在同一个系统里完成,解决流程割裂问题,实现设计、成本、工程三位一体的管理支撑,即达到对设计方案审批与成本结合;成本变更申报与施工执行的结合。
管控设计方案,解决成本部与设计部协作问题:成本部与设计部的协作问题核心是设计方案对合同变更的拆分,优化后的管理流程是由设计部直接从成本管理系统中录入设计方案并发起审批,在审批过程中由成本部对设计方案影响的合同及造价影响进行准确关联与拆分,待设计方案的审批完成后,直接在相应合同下生成正式变更。
这样的管理流程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从源头上解决了因原来设计部把设计方案拆分到合同下,造成的变更申报(尤其是减预算变更)会遗漏与拆分错误的问题;二是解决了设计方案需要在两套系统中重复审批的问题。
授信额度合同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授信额度金额
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各类贸易融资、出具保函业务以及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其它业务。
二、 授信额度期间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额度项下具体业务的到期日不受本额度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额度期间届满,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取消。
三、授信额度的使用
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各种银行业务的必然义务。甲方需要使用本授信额度时,应在额度期间内逐笔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融资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单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相应的业务合同、凭证为准。
四、外币业务占用额度的折算
乙方在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供的外币业务所占用的授信额度,按业务发生当日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对外币的中间价进行折算。
五、授信担保
抵押人 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各项银行业务所产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具体业务时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其他法律性文件)也为《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主合同。
六、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供货方): 乙方(需方):
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注:如供货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则双方结算时可依实际发货数量和金额进行结算并支付货款。需方如需发票则另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的5%税金)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产品质量执行管道行业执行cj/t270-2007标准。如发生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甲方负担因产品修复或更换产生的直接费用。 三、产品运输及包装:汽车运输。
四、运费及装卸费用的承担: 由甲方负责运送至工地,乙方负责卸货。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管道连接安装技术指导。
五、验收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产品到达需方工地卸货后现场由指定收货人验收,由乙方对产品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按照乙方的数量要求及所需配件进行配送。产品的性能指标需方收货后按本合同第二条款约定的标准验收,如对产品性能指标有异议,须在自收货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则视为甲方产品质量均合格。
六、交提货地点及指定收货人: 需方收货人收货后在供方送货单据上签名或盖章。收货人签字或盖章的送货回执单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作为结算支付货款的凭据。
七、供货周期及结算方式: 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甲方必须向乙方按合同约定足额供货完毕。甲方按约供货到指定送货地点后由乙方验收合格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后当日内乙方必须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全额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支付货款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按日支付滞纳金(合同金额的0.5%),甲方并有权拒绝继续供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货款全额付清时转移,但需方未付清货款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供方所有。 九、本合同生效的时间: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供方和需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据的送货单、结算凭证、税票、银行付款票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除最后一批货外,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整车发货。十四、本合同按《合同法》条款规定执行,甲方产品三包。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日
框架合同金额篇二
(编号:20xx-00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1、工程名称: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点: x x x x x x x
3、工程内容: x x x x x x x
4、资金来源: x x x x x x x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 x x x x x x 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 1 ‰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金额篇三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为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1 共同合作在配合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提高利差等方式提高收益。鉴于人民币资本市场存在以下需求:境内企业的信用做担保促成其境外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外贷款;境外企业的信用做担保来促成其境内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内贷款;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反复循环,使得利润最大化,并且退出时无资金沉淀。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集合资本提高存入境内银行的数额增强境外贷额度等相关支持,通过境外提高贷款数额获取更低贷款利息,通过远期合约等方式提高利差收益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合作收益。
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双方同意为对方提供与境内与境外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寻求更多的合作空间。
甲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资金解决短期过桥资金的发起投入,乙方利用自身资源进行操作方案的设计和具体执行,最大化提高合作收益,双方对扣除所有费用后的收益进行分配。
3.1 甲方负责安排解决过桥资金的发起和使用;
3.2 甲方确保过桥资金来源合法;
3.3 甲方负责过桥资金到位前的费用开支;
3.4 甲方确保过桥资金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到位。
4.1 乙方负责双方合作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设计;
4.2 乙方负责在甲方过桥资金到位后的境内外配套操作系统的具体执行。
4.3 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资金操作进度。
4.4 乙方确保在每笔资金操作完毕后及时向甲方分配合作收益。
5.1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所投入过桥资金与乙方合作操作所获取的收益。
5.2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为扣除所有的成本费用后各得50%。
6.1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合作方案、技术秘密、操作流程、投资方案、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6.2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等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非经乙方书面许可,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领域,甲方不可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操作银行等相关合作团队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与合作。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予以赔偿。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框架合同金额篇四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为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1 共同合作在配合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提高利差等方式提高收益。鉴于人民币资本市场存在以下需求:境内企业的信用做担保促成其境外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外贷款;境外企业的信用做担保来促成其境内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内贷款;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反复循环,使得利润最大化,并且退出时无资金沉淀。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集合资本提高存入境内银行的数额增强境外贷额度等相关支持,通过境外提高贷款数额获取更低贷款利息,通过远期合约等方式提高利差收益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合作收益。
1.2 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其它业务。双方同意为对方提供与境内与境外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券商、中介机构、优秀企业接触和合作的机会,共同开拓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寻求更多的合作空间。
甲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资金解决短期过桥资金的发起投入,乙方利用自身资源进行操作方案的设计和具体执行,最大化提高合作收益,双方对扣除所有费用后的收益进行分配。
3.1 甲方负责安排解决过桥资金的发起和使用;
3.2 甲方确保过桥资金来源合法;
3.3 甲方负责过桥资金到位前的费用开支;
3.4 甲方确保过桥资金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到位。
4.1 乙方负责双方合作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设计;
4.2 乙方负责在甲方过桥资金到位后的境内外配套操作系统的具体执行。
4.3 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资金操作进度。
4.4 乙方确保在每笔资金操作完毕后及时向甲方分配合作收益。
5.1双方收益分配仅限对于甲方所投入过桥资金与乙方合作操作所获取的收益。
5.2 双方收益分配比例为扣除所有的成本费用后各得50%。
6.1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合作方案、技术秘密、操作流程、投资方案、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6.2 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等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非经乙方书面许可,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业务领域,甲方不可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操作银行等相关合作团队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与合作。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予以赔偿。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框架合同金额篇五
甲方: (简称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卢 格
乙方: (简称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本合同委托承运的货物为电线、电缆产品,包装采用圈、盘或箱的包装方式。
2.合同的标的货物不仅包括运输清单中的产品,还包括产品的包装、资料及其它附属物品。
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每次的运输合同以委托方提供的运输清单为准。
1.委托方有权利选择承运方、及确定每批货物由任一承运方运输,并且没有对该选择解释的义务。
2.在委托方的业主签收货物之前,委托方是运输货物唯一的所有人,并且该权利不因其它条件的变更而改变。
3.委托方在每批货物发运前向各承运人询价和议价,择其性价比优者优先使用。承运人报价则代表有能力并愿意执行该批次运输合同。承运人如不具备执行运输合同的能力,亦应尽到协助义务,如提供参考价、推荐其它承运人等。
4.委托方在询议价之后会将确认信息反馈给预定承运人,并将时间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应保证在计划时间准时到达。如委托方运输计划有变更,委托方将在承运方车辆未到达委托方地址前通知放弃运输任务,并不对此产生的承运方损失负责。
5.承运方有权在询议价阶段拒绝委托方提供的运输计划,但需对拒绝原因说明。
6.委托方有义务向承运方提供真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承运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车辆。
7.承运人须协助委托人业主做好货物接受工作,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8.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以外的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1.不可抗力是指在发生地震、洪涝、暴雪、台风等自然原因或战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因素。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运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委托方。在委托方未收到承运方通知的情况下,则默认为承运方可以按期执行合同。
3.判断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发生的依据以国家权威气象、地质等预报为准;非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可抗力以权威时政要闻为准。
1.结算方式为季度结算。承运方在每个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产生的运输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交给委托方。
2.委托方在收到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并验票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等额的运输费。
3.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结算方式是汇票、转账、支票、现金、承兑汇票的一种或多种,在支付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1.委托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风险交割以货物离开委托人发运车间为限。
2.承运人应对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3.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签字即认可产品运输前无损伤。
4.货物风险交割后直到委托方的业主验收通过,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丢失、损毁及包装的破损、资料的遗失等任何因承运方原因而影响委托方交货的情况,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延期到货外,承运人应严格按照双方协定的日期运输,逾期不能到达的货物,则按照每迟到1天扣当批运费的5%计算。如双方有约定到货的时间钟点,则到货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
6.委托方在发货前会提前通知承运方并确认到达信息,承运方迟到或不到均视为违约。委托人会通知承运人最迟到达装货地点时间,迟到按照每30min扣当批运费的2%计算;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协定,视为承运人不到。年度内第1次不到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2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10%并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第3次不到扣除当季度运费30%、缓付当季度运费3个月,并取消承运人资格。
7.委托方在收到业主投诉并确认后,将视投诉问题的严重性,酌情由委托方的销售部门提供处罚意见。
1.无论承运方到达发货现场还是送货现场,所协定的时间统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无特殊要求,仅说明是某一天到货,则双方协定的到货日期是以该日的17:00为终点,晚于17:00则计入下一日。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向常州市辖内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存档二份,承运人存档一份,合同内容手写或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