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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一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进入律所的第一步就是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书属于公文书,有其自身的格式和要求。撇开格式和要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求精、准、透,这体现着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写作水平。在实习中我尝试撰写起诉状、辩护词、代理词、与被代理人的谈话笔录等多种文书。例如撰写辩护意见书的初期,由于知识运用的不熟悉,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基于对案情的了解,我写出了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
在律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我获得了多位律师的帮助,游走于不同律师的办案风格中,我深切感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提高的能力,如在分析证据,查找漏洞的角度和深度明显不够。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这段期间我看完了律所中大部分的律师文摘,经常中午在会议室朗读法律文书,以不断完善自己。同时,也会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经过此阶段对案件的旁听与学习,我才知道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律师的工作是严谨和实事求是,律师的思维是敏锐与辩证。面对案件,律师根据自身知识和经验往往很快便能着手解决。在实习中我备了一个笔记本,每天回到住处都习惯将当天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之后,坚持阅读相关法律书籍。与这些优质律所接触后,我更加体会到律师应该是通才,例如做建筑案件就需要学习建筑结构工程承包等相关知识,仅仅凭借法律知识是办不了案件的。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二
×××司法局、律协及相关部门:
本律师愿担任 同志(身份证号: )在本所实习的指导律师。本律师在指导实习律师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法》以及相关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对实习律师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政治思想教育和执业技能训练,引导实习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所指导的实习律师在专业理论及实务操作上均符合执业律师的要求。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三
***人民*:
一、从本案起因看
(1)、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寒、生活压力大、收入微薄
(2)、因为有爱心,受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蒙蔽、蒙骗,误认为是慈善事业
(3)、文化程度低,不懂法(仅是初中毕业,并非起诉意见*载的中专毕业)
二、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
犯罪嫌疑人****于20xx年9月7日到***接受询问,如实供述案件事实,20xx年9月15日自动到案,接受讯问,再次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明显构成自首,依据《^v^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关于下线人数的确定问题
(1)、下线人数必须结合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传销人员关系、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必须查清出资人是谁、受益人是谁。
(3)对于仅有姓名,无法证实其是否存在,更不能证实其具有参与行为,应当予以扣除。
四、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从轻情节:
(1)事发前一直遵纪守法,诚实善良,支援教育,无私奉献
(2)因受蒙蔽、蒙骗而涉案,本身也是受害者
(3)能够知罪、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罪行,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
(4)主观恶性小,系偶犯、初犯,无前科
(5)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中,仅***一人出具过保证书,且在四人当中,***涉案人数最少、级别层数最低。
鉴于以上,建议贵院对以上意见予以充分考虑。
河南**律师事务所
刑辩组
律师:
20xx 年 月 日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四
根据《xxx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xxx华川有限x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x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x华川有限x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x立律师列席了20xx年xxx华川有限x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xx年月日以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xx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xx年x月x日xx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xx会议室;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五
xx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六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xxx合同法》与《xxx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濮阳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时间: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七
因公司跨省市搬迁,涉及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事宜,需要我们出具法律意见书。
这是我的第一个正式工作任务,一共修改了6个版本,最终定稿发给客户。
:起初律师让我研究一下“公司迁移员工劳动关系补偿方案”,我花了一晚上时间做了详尽的法律研究、案例分析,并作出了法律研究方案的草稿。
:半天后的见面,初步沟通了一下我的方案,于是律师便让我根据律所的法律意见书模板形成正式的文稿。我大概用了2个多小时,把自己之前起草的草稿,按照律所的模板形成了9页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分为法律依据、法律分析及操作步骤、法律风险提示。律师回复研究很详细,建议精简至3页之内,法律分析再精简、案例无需添附、重点突出操作建议,并保证文稿格式字体统一。下班前发给律师,他会发给客户。
:用时2个小时完成第三稿。在第二稿基础上精简至3页之内。发给了带教律师。我以为我已经完成了工作,高高兴兴的等待律师的回复。半小时后,律师回复让我按照他给的思路重新写,大概思路分为以下四个部分: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方式、成本及注意事项。
用时2个小时,按照律师回复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新的法律意见书,页数为3页。刚接到重新草拟回复后,整个人是比较蒙圈、混乱的,意味着我的思路需要重新构建,离下班时间还剩2个多小时,我是否有能力完成这次的工作任务,这是我的第一个正式工作任务,不想搞砸,更不想让带教律师对我失望。于是马上收拾心情,强行让自己镇定下来,按照律师的思路重新梳理写作提纲并填充内容。
【第一】其实是解除劳动合同性质,我不知道专业的定性应该是如何进行的,我脑子里就在想这就是个非过失性法定解除权,这个是定性吗?无从知晓。于是开始百度、谷歌、公众号各种搜索,没有人明确的写过企业搬迁是属于何种性质。在这个问题上,我已经花费很多时间了,不能再这样浪费时间,如果不能按时提交工作任务,可能真的会给律师留下不好的印象。再次整理了一下心情,想通过法院判决了解一下,是否法官对此类案件在判决中进行过定性分析,还真让我找到了。判决中,法院对解除劳动合同定性的认定,一般是员工主动离职、单方面解除权。本次法律意见中,企业搬迁致使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行使的法定解除权,细分为非过失性解除之法定解除权,学过民法的同学应该都知道,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我自己认为这个应该属于法律分析上对问题定性的解释了,于是在第一段写下了这段文字。
【第三】是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因为合法解除,无论是协商解除抑或是非过失性解除,企业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违法解除,企业则应当支付的是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本条内容我通过公式的形式呈现。当时起草的时候,还在想是否需要引入《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更明确告知企业应当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但由于前面的条款均为引入法条,甚至未写明法条序号,为了保证一致性,我也放弃了引入条款的想法。
【第四】是注意的操作事项。我主要从以下5点提出的建议:1.研判是否属于法定情况。2.先行与劳动者进行协商。3.协商不成应留存证据。4.解除应进行法定补偿。5.合法解除步骤。该部分的起草主要是结合了司法裁判要旨中法官的态度和观点,司法实践中,其实对于适用“客观情形”是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公司负有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举证责任,同时也具有同劳动者进行合理充分协商的义务。在这个庭审注重证据原则的时代,在本条中强调了企业的证据留存意识,我认为是很重要的。其实在第一、二稿中,我还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安置补偿方案的建议。但因精简原因,都做了删除处理。
上述内容起草完成后,对错别字、格式及内容进行审核,终于按时交了作业。心理很是忐忑,一直期待律师的回复。最希望得到的答案,肯定是律师对工作的肯定。但又没有信心,担心自己把工作搞砸了。交完作业后,迟迟未收到回复,还群里特意问了一句:“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有问题,我这边随时调整,毕竟在企业给业务方出具法律意见和给律所客户出具法律意见还是有差距的。” 初入律所,不管你以前的工作经验有多少,你都是一个新人,都应当秉持着不耻下问、敏而好学的精神,认清自己,随时调整,不要固执己见,在进入律所前就应当有这些认知,并尽快调整好工作的方式及态度。实习律师这一年肯定会是很艰辛的,无论从生活、工作方面,对我们来说都会是个很大的挑战。但只要我们用心踏实的熬过去,我相信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并不会太遥远。
凌晨,带教律师回复了,我看在我的基础上把3页精简为2页,可能太晚了并没有时间做斟酌,律师说明天再回复我。我终于可以安心睡觉啦,因为精简是提炼,并没有大篇幅的修改,我还是比较满意的,至少没有那么差,踏实睡觉去了。
早上10点多,律师将终板发给我学习。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性质未使用我之前的写法,而是直接引用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2.把第四稿的二和四内容作了整合,并简化为协商-留存证据-方案研究阶段注意严格保密。3.经济补偿金删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内容,并引用了《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我修改了一下格式,转化成pdf版本发给了律师,这个工作任务算是完成了。
4. 优秀的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应当具备怎样的品格和工作能力?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效力篇八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起诉书号: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______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型手机。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时许,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伙同_________、________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_______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1.被告人_____________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_______________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_____________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_____________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_____;数额特别巨大_____;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_____;其他严重情节_____者_____;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