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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案件笔录被医保中心做笔录篇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劳动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韩某,男,汉族。
申诉人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韩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m市人民法院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第xx号行政判决,现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m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x号行政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第xx号行政判决。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依据《_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第二项: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第三项: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第五项: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第八项: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x年以前都是在某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后申诉人的法人于xxxx年设立xx有限公司(即申诉人)。因第三人与申诉人的法人系朋友关系,申诉人在员工紧缺时,第三人到申诉人处帮忙,工作内容特定,属于劳务关系。xxx1年4月3x日1x时许,第三人在喷漆时受伤,于xxx2年6月26日向被申诉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诉人于xxx3年4月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在第三人的受伤性质与受伤经过存在许多疑点的情况下便草率认定其为工伤,缺乏依据。而一审、二审法院在未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下,便以此推定第三人工伤,严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申诉人工伤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履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人韩某自称于xxxx年3月5日到申诉人处工作,而申诉人公司在xxxx年1x月14日才注册成立,针对第三人这种不诚实行为,被申诉人并没有经过调查,对这一情况没有核实就做出了错误的工伤认定,且被申诉人对第三人韩某的受伤经过、受伤地点、原因、治疗时间等方面均未调查核实,没有一个调查笔录,就以此认定工伤,所以存在事实不清,没有尽到一个政府机关应当以事实依据、法律基础而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而一审、二审法院也均未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判决。
2、第三人存在自伤、自残的嫌疑。
第三人韩某于xxx1年4月3x日受伤,被申诉人于xxx2年6月26日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后针对第三人韩某受伤的真实经过未经实际查证便草率为其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第三人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经过简述中称自己在从事喷漆工作,在下午五点至六点时许被高压油漆枪击伤右手掌而因此便自认为是工伤。但根据正常的情况下高压油漆枪应该是右手作业,假设第三人在正常的作业下被高压油漆枪所伤,被伤的位置理应是左手而不是右手,且据现场目击的工作人员称:第三人韩某用右手握高压油漆枪喷漆时,却伤到了右手,他们也均表示奇怪与疑问,怎会伤到了右手?而且他的行为也严重的违反了公司安全操作规则。因此,针对第三人的受伤完全不排除自伤、误伤的嫌疑,而被申诉人没有调查核实这一真实情况便将第三人的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完全属于让申诉人公司承担全部过错,对申诉人严重不公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针对被申诉人的工伤认定,申诉人有新证据却举证不能。
因被申诉人下达的限期举证通知明确规定为15日,故申诉人的举证的时间应该为标准的法定15天,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理应严格执行法定期限,不能随意行政、随期行政。申诉人自xxx2年x月3日收到被申诉人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后一直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与材料,后于同年x月12日又收到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关于第三人韩某的工伤认定举证全部暂时停止,故申诉人本有的新证据即有关第三人受伤经过与事实的举证材料一直没有机会得到提交,直至被申诉人恢复了工伤认定程序也未以任何方式通知申诉人,也就是说被申诉人明确告知申诉人具有举证权利却又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利,使本有新证据的申诉人无处提交、也没有时间提交。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在没有经过质证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贸然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应撤销。
1、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第xx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虽然被上诉人因上诉人针对劳动仲裁裁决书提起民事事实而中止工伤认定程序,但并未中止上诉人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前后逻辑严重矛盾,与法不通。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因其做出了中止工伤认定的程序,那申诉人便理解认定为有关这一程序的所有活动都暂时停止进行了,而判决书上却称:“但并未中止上诉人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岂不是前后不一?任意行政?因被申诉人作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中止了,而作为申诉人的xx有限公司的举证权利却未被中止,自相矛盾,难以令人信服。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国家也未对该行政行为有具体法律条文规范的情况便任意作出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二审法院民事、行政诉讼不分、相混淆,申诉人系标准的行政诉讼当事人。
中级人民法院第xx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因上诉人系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被上诉人在收到原审第三人补正的材料后,亦不需要履行告知上诉人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义务。”对于作出工伤认定书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被申诉人作为一个行政机关,故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理应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而二审法院连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都无法分清的情况,随意认定申诉人系民事诉讼当事人,便不需要通知,属于严重认定错误。
1、暗箱操作,违反程序,故意规避、模糊事实,所做判决难以令人信服。
针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xx号行政判决,认定:“因上诉人系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被上诉人在收到原审第三人补正的材料后,亦不需要履行告知上诉人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义务。”申诉人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接收到被申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后,便一直在等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而法院却认定不需要被申诉人履行告知申诉人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义务,毫无法律依据可言,任意执法,严重的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故意模糊事实与被申诉人沆瀣一气的行为做法,不得不让申诉人怀疑二者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2、被申诉人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申诉人的举证权利。
①、举证期限为x天。xxx2年x月3日申诉人收到工伤认定期限举证通知书,xxx2年x月12日申诉人收到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前后x天时间。
②、被申诉人未通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自xxx3年x月12日至xxx3年4月3日期间,被申诉人未告知核实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申诉人始终在等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准备举证。
③、被申诉人收齐工伤认定材料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最多两天时间。申诉人于xxx3年3月2x日收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第三人在xxx3年3月2x日收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申诉人收齐工伤认定的最后一份材料最早是在xxx3年4月1日。被申诉人于xxx3年4月3日作出了工伤认定书。从收到判决书到作出工伤认定书一共两天时间,也就是说被申诉人给申诉人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总共12天,不足15天的法定期限,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且被申诉人没有下达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也没有下达重新受理工伤认定程序的通知,使申诉人不知道该何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何时恢复认定程序,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因此,被申诉人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必然无效,应予撤销,而一审、二审法院没有根据该事实作出相应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此案在事实没有查清、依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随意认定,任意判决,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人特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依法撤销第x号行政判决与中院第xx号行政判决。
m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医疗保险案件笔录被医保中心做笔录篇二
飞行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应当提交《飞行检查报告》,包括飞行检查工作情况、被检查单位工作概况及总体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意见等。飞行检查期间,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已经整改的,《飞行检查报告》中应包括有关整改内容。《飞行检查报告》的内容应严格保密。
飞行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向国家医保局提交飞行检查报告,并向被检查地区医保部门及时移交检查结论证明材料、电子数据。被检查地区医保部门督促被检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医疗保障局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被查单位名称: 被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部门名称: 检查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主查人:
飞行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事实梳理:
被查单位工作概况及评价: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检查建议:
检查组组长签名:
报告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医疗保障部门内部文书。
(二)《飞行检查报告》用于医疗保障部门飞行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撰写的书面总结报告,包括飞行检查工作情况、被检查单位工作概况及总体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意见等。
(一)有医疗保障部门名称、文书名称。
(二)有飞行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包括飞行检查方案、人员分工以及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过程、检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三)被检查地区主要医保管理政策、制度概述。
(四)有被查单位的工作概况及总体评价。
(五)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被查地区的医保管理规定),以及对事实的定性评价。
(六)有检查建议,可能的检查建议包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或提请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转入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
(七)有检查组组长签名。
(八)有报告完成日期。
(二)本报告属于内部运转的专用文书,报告的资料来源于被查单位提供的业务、财务信息及有关档案,必须严格保密。
医疗保险案件笔录被医保中心做笔录篇三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1.记清情况来源;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相关的询问笔录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对这类人员的醉驾行为进行相关的调查。依法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审理,按照案件的结果和受害人员的伤害结果进行审判。保护我国交通的合法权益和相关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医疗保险案件笔录被医保中心做笔录篇四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或住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在 (违法地点)
因 (行为方式)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和申辩)。
□警告
□罚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场收缴。
□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医疗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处罚地点: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归档。)
填写说明
(一)医疗保障部门外部文书。
(二)适用于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有医疗保障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文号。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职务;当事人为个人的,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三)有违法行为信息,如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等。
(四)有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听取了陈述、申辩的,应勾选“并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应勾选“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和申辩”。
(五)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写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条款序号;有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种类和幅度信息。根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勾选“警告”和/或“罚款”。
(六)有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信息。当场收缴的,应勾选“当场收缴”。非当场收缴的,应勾选另一种履行方式。
(七)有医疗保障部门公章、作出决定的日期。
(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不能因简易程序案件案情简单,而在没有取得违法证据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据此,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领域中,常见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可能是,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说明
×××医疗保障局
医保移字〔20××〕第 号
一案/违法线索,在调查中发现,根据规定,现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你单位处理。
特此移送。案件查处结果请及时函告本机关。
附件:证据材料
联系人:
医疗保险案件笔录被医保中心做笔录篇五
一是完善措施,加强领导,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自年初以来,先后制定并实施了《xxx区司法局工作制度公示内容》、《xxx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等多项制度和办法,健全司法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可行,有责可究的运行机制,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并取得了可喜得成绩。
二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局党组非常注重依法行政和执法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以胡勇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班子成员的各自分工,并由分管纪检副局长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由办公室主抓此项工作。一年来,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规范文件,重审了投诉案件、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并结合窗口部门和行业的特点,采取群众监督评议,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稳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三是加强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工作。
四是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股室、司法所对各自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使执法监督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强化。一年来,我们也不断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签定考核办法,并将各股室和窗口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到司法局年度的目标考核之中,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五是权限明确,权责一致,严格依法进行各项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两劳释解人员进行管理。
我们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一积极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管理力度,强化律师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区司法局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认真规范律师执业条件,清理整顿律师队伍。注重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得到了好转。二加强对公证处管理。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并正确执行《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强化办证程序,遵守办证规则,做到程序合法。完善和严格执行《勤政廉政十项规定》、《公证员执业标准》、《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公证质量管理办法、《公证员管理办法及奖惩责任制》、《公证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并适时开展对公证处案的效率质量进行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做到了依法行政。
六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行了法律援助的公示制度,将法律援助的范围、原则、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与纪律,受援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上墙明示,接受群众监督;能够严格标准、规范办案,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提供法律援助,对前来申请援助的对象一律热情的接待,让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然后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援助的对象,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为他们指明法律救济的途径;对符合受援条件的对象按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并开通了法律援助热线,同时,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制度建设和内务建设。
七是加大基层司法所服务工作。
医疗保险案件笔录被医保中心做笔录篇六
时间
地点 __会议室
谈话人 __ 职务 党小组长 谈
话对象 __ 职务 普通党员
谈话内容(要点)
刘1:这次活动对我来讲是非常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通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这样系统地学习总感到自己表现还是挺优秀的,通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比如说:做学习型、知识型党员啦,增强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啦,高标准、严要求啦,立足岗位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啦等等。差距还大的很哩,真是不学不知道,不学不得了。
刘2:从你的谈话中,能真切地感受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你虽是一位只有两年党龄的党员,我感觉学习方面不如你深刻。这次教育虽然我也学完了必学内容,但还是不深不透。再一方面,我平时与组织内的党员谈心较少,对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不够。另外,我还得按你上面说的那几个方面去努力,咱做党员的要让人家看到处处比别人先进才行。
刘1:您说的对,我还想借此机会给您建议。我感到我校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步子太慢。
刘2:对于这个问题,支部已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使在册党员的人数不断增加。 注:1.此表由谈话人填写,单位统一存档;2.谈话内容要以对话形式进行记录,可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