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审计法实施细则全文 审计法实施条例讲解篇一
2013年3月13日,我很有幸的参加了某地政府审计局组织的为期3天的审计培训学习。我是一名刚刚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虽然当初学的专业是“会计与审计”但是多年来从事的都是会计职业,对审计的业务知识已经了解甚少了。当听到审计处要办培训班时,内心非常的高兴。这无疑是雪中送炭,是对我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一个提高。在公司审计处的精心组织下,我们听取了市审计局xxx、xxx等五位专业审计老师的课程。他们生动讲解、精彩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以及精湛的理论阐述,不仅使我了解和掌握了审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更使我的审计理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得到更新,真是收获颇多,受益非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下是我的一点学习心得体会:
一、这次学习培训为提高审计业务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了解了审计中还要规避审计风险
由于受审计权限、审计手段局限及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不真实等因素的影响,审计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如果政策研究、审计取证、专业判断等判断错也会导致最后的结果错误,给企业和自已带来风险,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具有很高的文化素养来支撑自己的工作。通过此次学习,了解了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一是要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深入具体地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决不搞形式、走过场;二是科学合理地确定重要性水平,认真评估审计风险,通过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把该查的事项查深查透,以减少重大审计风险;三是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记好审计日记,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以降低审计风险。
二、这次培训使我深深体会到树立“三种意识”的重要性
(一)、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任何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竞争,其实就是知识的竞争、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的竞争。由于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审计人员,只注重审计专业知识的学习,是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计必须对相应审计领域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发展方向、难点热点了然于胸,这样才能在面对审计项目时从容应对,才能保证在实施审计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和方法多样,才能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将审计项目做精做深。(二)、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养成严谨细致工作作风。老子曾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审计工作尤其需要极其细致。在面对大量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随着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会计核算手段的不断提高,仅仅从报表等大的方面很难直接发现问题,只能重点从细致的实质性审核中寻找突破。在这次学习中听市审计局的几位专家老师讲的审计工作中的实例,基本上都是从一些细枝末节的小疏漏上发现了大问题的线索,循迹查去,牵出了大鱼。只有养成严谨细致、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对于任何疑点都不要轻易放过,同时大胆工作,要“遵守法纪、严谨细致、敢于负责”。
(三)、是要树立创新意识。创新无止境,探索无禁区。我们的审计报告、审计产品也是一种公共产品,这个公共产品生产出来,是不是能够满足公司、党委和职工群众的需求,是我们现在从事审计工作或者思考审计工作突破方向或者研究审计转型的一个立足点。如果还是按照传统审计的思维方式,仅仅就是点对点的财务收支审计,肯定不能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也满足不了公司、党委的需求。审计要关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职工群众呼声大的问题、公司党委领导最关心的问题。
三、要灵活运用审计知识,学以致用。
通过老师讲解让我感受到将学习与实践融会贯通的重要。只有将学到的知识消化吸收,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做到游刃有余。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主
观能动性,注意带着问题进行学习,有意识地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加以运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积累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并紧密联系审计业务工作进行分析,将微观、零碎的知识点用系统的方法加以构建整合,从而实现由点到面的提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内容复杂,业务技能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夯实理论知识基础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到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业务能力日益精进。
四、培养团结协作意识
审计工作的开展紧紧依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他是一个团队的协同作战。每个人之间工作的协调与否都关系着最终的胜利与否。只有相信队友,挑战自我,增强和团队的配合,一些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只要尽力去做都是有可能成功的。
此次培训让我收获颇丰,它为我提供了学习的平台,也让我更加增添了前进的动力。但真正要做到对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还有待于今后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夯实基础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须终生不辍为之。只有不辍前行、勇于进取之人,才能不断地取得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体悟此次培训班给予我的各种教益,深入调整知识结构,不断增强业务素养,更用心、更扎实、更高效地将工作做好,力争成为一名不辱使命的审计人。
审计法实施细则全文 审计法实施条例讲解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我是投资审计中心的xxx。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我有幸参加了安徽省审计厅在合肥组织的审计新人培训学习。在省厅的精心组织下,我们先后听取了高继军、费明清、王彭生等九位专家老师的课程。以下是我的一点学习心得体会:
一、这次培训拓展了我的审计知识结构,提高了我对审计的认知 高纪军老师在第一天培训中详细讲解了审计机关机构设置与职能,使我系统了解了我国政府审计部门的组成结构,认清了我国审计现状,以及审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费明清处长讲解的审计法律法规,使我对审计人必须熟悉的审计法律法规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王彭生老师讲解了审计的技术与方法,这让我受益匪浅,为我以后的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的道路。令我印象尤其深刻的是余宝山老师讲解的《审计的味道》。他并没有事先做一个详尽的ppt,而是以其渊博的学识,独到的见解,全新的理念并结合自身经历讲述自己参加审计工作几十年的体会。他的讲述不仅使我拓宽了视野,活跃了思维,还令我了解和掌握了审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收获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另外王金红老师的经济责任审计,王金田老师的计算机审计,史昊老师的投资审计,通过理论讲解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使我详尽了解了各个审计门类的脉络,也清楚地认识到计算机审计在以后审计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最后一天的廉政教育,更加让我认识到廉洁是审计人员的基本道德,也是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二、这次培训教会了我怎么样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为我下一步工作指明了道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到以下几点:
1、爱岗敬业,严守审计职业道德。“审计是国家公共财政的守门员”,这次培训使我了解了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与保障。作为一个审计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做一个爱岗敬业的人,热爱审计事业,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的钻研和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严守审计职业道德,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办理审计事项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2、严谨细致,高度负责。审计是一项极其繁杂的工作,严谨细致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对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这次培训中听其中几位专家老师讲的审计案例中,基本上都是从一些细枝末节的小疏漏上发现了大问题的线索。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养成严谨细致、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对于任何疑点都不会轻易放过,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
3、学习要勤,做人要勤。戴克柱厅长在开班典礼动员讲话中,结合自身三十余年经历,告诫每一个新近人员,进入岗位工作后要“勤”。所谓的“勤”,我的理解就是“学习要勤,做人要勤”。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学习审计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审计技术,让自己做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我会本着“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的原则,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勇于担当,不断努力,把审计事业当作自己最大的职责和最高的使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审计法实施细则全文 审计法实施条例讲解篇三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x月x日至x日,我有幸参加了xx市审计局组织的南京审计学院依法审计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的培训,作为一名来自基层审计机关的普通干部,此次学习对我是一次很好的提升自身素质的机会,同时也感谢市局领导对我们基层干部的关心和支持,给我们创造这样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潜力的机会。
市局领导和南审学院的老师对我们此次培训学习十分重视,课程安排丰富紧凑,资料覆盖广泛全面,并进行了爱国主义现场教学,课堂讲解深入浅出,培训效果明显。此次培训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无论是从学校到校外,从听课到交谈,都让我有不小的收获。加之与来自不同县(市)、不一样工作岗位的同学们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为全面的提高了自我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潜力。以下是这些天的几点体会:
一、增长了知识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自认为已经掌握了必须的理论知识,具备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既不够系统也不够丰富。透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先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透过系统地学习审计业务知识,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困惑,同时让我更清晰更全面地看到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增添了自己作为一名审计工作者的自豪感。
二、开阔了视野
这一次培训给了我们审计最高学府学习的机会,让我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打开了思路,不仅仅对本地本土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对开放先进的城市、理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南审学院的四天学习,让我们站在了更高的台阶上重新地认识、学习各方面的理论知识,这样让我们站在更高的层次上看待我们的工作,看待我们的缺点和不足。
美丽乡村的考察让我有很大的感触——一个地方的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相较于我们相对落后的家乡,南京的发展如此惊人,当我们感叹她此刻的发展成果时,我们更应想到当初为了此刻的成果有多少人付出了辛勤的努力。
对雨花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的参观,让我们感受了我们的祖国曾经受到的屈辱和无数革命先辈抛头颅、洒热血的悲壮,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今天安定生活的来之不易。
三、加强了交流
此次培训虽然是在南京审计学院举办,但也为我们基层审计人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交流平台,许多只闻其名、未见其面的市局领导、兄弟县市审计精英汇聚一堂,共同参加学习,课中课后,相互探讨、互相交流,既增加了我们同为“审计人”的兄弟之情,也为今后共同学习提高打开了方便之门。给别人找问题相对容易,但给自我找问题往往比较困难,通过兄弟县市审计同仁们的共同探讨、交流,能够让我们以旁观者的身份认清问题的本质所在,也让我们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我们今后工作中防微杜渐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次的培训,市局领导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制定了详细的纪律,各县市审计同仁严格自律、服从管理,既保证了培训的顺利开展,也使我们接受了一次全面的纪律教育,在此,再次对市局领导的辛勤和付出表示感谢。
总的来说,此次培训虽然时间短,但却使我获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尽自我所能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保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纪律上尽职尽责,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肃州审计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在这次培训学习中几点肤浅的心得,如有不当,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审计法实施细则全文 审计法实施条例讲解篇四
学习审计法条例实施心得体会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 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
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三、审计决定书中告之被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者委托实施的审计项目,裁决机关为授权的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为授权或委托的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审计项目裁决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