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仓库消防管理通则篇一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当然是为了确保超市仓库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超市员工要遵照超市仓库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仓库消防管理通则篇二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到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续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务必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仓库消防管理通则篇三
二、库房内物品要分堆贮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应小于库房门的宽度,库房物品的垛距,柱距,灯距,梁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三、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宣传标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六、保管员要学习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好消防器材及其使用方法。
一、仓储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二、仓储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四、仓储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仓储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九、物品应按 "五距" 要求码放:
(一)顶距: 货垛距顶50厘米;
(二)灯距: 货距灯50厘米;
(三)墙距: 货垛距墙50--80厘米;
(四)柱距: 垛与柱子10--20厘米;
验、分装、封焊、维修及动用明火.
十六、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 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火灾危险程度,将仓库储存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提供安全储存的条件、设施,并进行安全管理。
2.仓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点、配电房、桶装库房等。
3.普通仓库不得储存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临时存放和运送则必须符合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出入库核查登记。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库房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墙间距不小于0.3米,堆垛顶与屋架下弦或吊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消防通道不小于1.5米,库房内尽量不要超量贮存,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灭火。
7.不得存放无品名、无标识、不明性质,不知危险性的物品,如发现此类物品应及时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8.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应设专人负责安全。
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10.润滑油等非甲、乙类容器(桶)的存放。
①露天存放时桶应卧放,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向上,垛高不宜超过三层,层间加垫木。
②库内容器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靠走道一侧。
③入库桶身应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并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码垛、标志清晰。
11.库内与大门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8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12.库房大门一律采用外锁外开。
13.库房内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办公室、休息室和寝室。
14.仓库应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随意破坏或在防火墙、楼板上打洞,破坏防火分隔。
1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安全隐患,方准入库。
16.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③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专人进行测温、观察,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④每种危险化学品应标明物品的名称及灭火方法,不得超量储存。
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收发货。
19.毒害品、腐蚀品等物品的储存安全要求:
②腐蚀物品、容器能适应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h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
20.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上级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21.库房应进行每日巡回安全检查,除规定的每月安全检查外,还应在不同季节、暑天和汛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和防范措施。
(三)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仓库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气瓶应平卧放置,顺向一个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应超过五层,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
10.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1.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入库。
12.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瓶移出库外,即时堵漏处理。
13.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4.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5.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6.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7.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仓库消防管理通则篇四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动力电气线路及其插座应装在库外,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7.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一、非本库(间)工作人员有准入内。
二、严禁火种入内,严禁周围100米以内有燃放烟花爆竹和明火。
三、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四、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五、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六、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指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十、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十一、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十二、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指认,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十三、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它用处。
十四、仓库配备有专门的消防水塔和消防水拴、水龙头。
十五、仓库做好通风透气措施,严防老鼠等动物进入。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处所属各库房的管理,保障库房物资的正常供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库房管理。
第三条 资产处是所内仓库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采购员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及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五条 仓库管理应形成的记录包括“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器材登记卡”。
第六条 仓库管理人员(简称:库管员)是仓库管理具体实施的责任人。
第七条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守岗位、工作积极、主动热情、方便科研、敬岗爱业。
(二)熟悉器材业务工作流程、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等知识。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储备有分析,调整有依据。
(四)器材计帐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做到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帐物相符,及时处理各种变质和损坏物资。
(五)及时向采购员提出库存补充计划,要求做到既可保证供应又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六)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见货验收,把好物资质量关,不合格物资一律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物资入库后,要严格按物资的品种、规格、性能分类,科学存放、标识清楚,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
(八)搞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清洁,货架摆放合理整齐,不能超高、超宽,库内进出道要保持畅通,便于物品入出库工作。
(九)定期对贮存条件,贮存物品进行检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条 库管员与采购员要根据科研的需求情况,共同制定全年的库存物资计划并随时做物资补充计划,及时提出“库存物资采购计划单”,做到最佳的库存仓储定额,严禁造成库存物资的积压。
第九条 收货程序
(一)库管员依据器材入库单,验证其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合格证等,核对货物是否与货单相符,无误后签字入库。
(二)建立健全帐、卡档案,物资进出要及时、认真填写器材登记卡,并做好进货和消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三)库管员收发货物时,发现不合格物品应作好记录,并隔离存放,同时通知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发料程序
(一)严格出库领料手续,库管员依据课题本、领料单发放物品,发料前对领用物品、审批人等认真审核,严禁无领料单及无审批人签字的发放。
(二)发料后要求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资产处安全网络图、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库管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挂牌上墙,严格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材料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玻璃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示牌,仓库周围不许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持畅通。
(三)仓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仓库内严禁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等,要经常保持库内清洁。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库。
(七)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须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确定无疑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及水源,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九)对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贵重金属,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贵重金属时,必须详细填写领料单,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带贵重金属卡,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随物卡和总卡,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返纳的贵重金属,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贵重金属称重做好标签,装入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贵重金属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十五条 剧毒药品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中并配备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
(二)科研人员在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填写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方可发放。
(三)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时,要严格检查核对领料单上填写的品名及数量,在发放称重时应带胶手套,认真称重,避免误差。
(四)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保存领料单第二联,以备后查。
(五)对研究室临时存放的剧毒药品,库管员要认真核对装箱单明细,并让存放人签字,分别对剧毒药品称重做好标签,装入单独保险柜存放。
(六)库管员在发放剧毒药品后,应该关好水、电和防盗门。
第一章 总则
关联法规:
第二章 露天仓库的设置
第三章 储存和装卸
第十四条 堆垛应逐步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性能的防火布覆盖。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五章 消防灭火设施
第六章 组织领导
关联法规: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对违犯本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八章 附则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确保仓库设施和商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仓库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规定,组织保管员学习消防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职责。
二、仓库是物资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保管员、搬运工及商场提货员必须挂牌入库工作。
三、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防火标志要明显。
四、仓库不准乱拉临时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垂直距离。
五、保管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认真验证各种票据,防止伪造票证骗取商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重大隐患要报告保安部。
六、保管员要经常保持仓库和库房内的清洁,对废旧包装物要及时清理,下班时要认真对仓库进行清查,以防留下隐患,并待值班人员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开。
七、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并要达到标准要求,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米。
八、保管员负责仓库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得随便挪用,违者予以经济处罚。
九、仓库要建立商品出入库台帐,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员职责,并定期组织保管员学习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保安部
二oo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