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真题篇一
a.某演员将其演出收入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
b.陈某去世前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
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
答案:abcd
解析: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恩惠不能滥施于人”的理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a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b项中陈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c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行为,故c项说法错误。
2.关于复代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复代理人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的
b.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c.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必须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d.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转托代理人应负连带责任
答案:ab
解析:由代理人基于复任权选任代理人的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的要件之一是代理人有复任权,故a项说法正确。
《民通意见》第81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可知,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即本人承担;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有过错的才负连带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c
解析:依照保证的方式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由此,本题中的保证为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答案:abc
解析: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是2人或者2人以上的债。本题中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甲、乙2人,所以属于多数人之债,a项说法正确。
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合同约定“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因此属于按份之债,b项说法正确。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者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的合同履行没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简单之债,c项说法正确。
a.如丙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
b.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货义务
c.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意味着选择乙作为相对人
d.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答案:cd
a.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b.本案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c.丙有权主张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
d.甲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答案:ad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郑某的父亲和郭某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郭某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合同债权,故a项说法正确。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郑某的父亲与郭某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仍然属于郑某父亲所有,郑某自其父亲死亡时,可以在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郑某实际取代了其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地位,所以郑某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b、c项说法正确。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答案:ab
解析:《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并不要求租赁物一定为出租人所有,故丙将本属于甲所有的机器,出租给不知情的丁使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自成立生效。因此a选项正确。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bc
a.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可以请求法院取消甲取得遗产的权利
b.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配王某的遗产
c.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王某的儿子和女儿继承甲的遗产
d.王某的儿子或女儿必须按照王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王某的遗产
答案:ad
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真题篇二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及解析:abd .
解析:本题目设立在木拳法颁布之前,其答案是依照民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相关理论。建筑物区分多所有是各个所有人对区分所有部分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全体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的公共部分享有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们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分析这道题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据此可知,该住宅楼外墙属于公共部分,归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因此,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故a项正确。而三、四层间的楼板是属于区分所有人单独享有所有权的部分,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故b选项正确。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区分所有部分不属于共有,而是由区分所有人独立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出卖其独立所有的住宅,无须经过其他住户的同意,其他住户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项错误。该住宅楼顶楼部分和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公共部分,而且在顶楼建花圃也可能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所以依照上述规定,应当征得其他住户的同意,因此d项正确。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及解析:abcd .
《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对地役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地役权问题的解答依据都是根据相关的民法原理。所谓的地役权,是指为增加自己土地上的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享有地役权的土地为需役地,供他人土地使用的土地土地是供役地。地役权和相邻权有很大的区别,其中之一就是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无需约定,因此a项错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想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显然,我国《物权法》第地役权立法采用了登记对抗主义,但是如果两人之间的合同没有登记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题目中没有特别交代两人间的合同进行了登记,所以丙不能行使所购土地上的地役权,b选项错误。同理,题目中没有说明甲和丙的特别约定,我们认为当丁建高楼时,丙物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a选项没有收到立法的影响,依然是错误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及解析:bcd 发表权是指权利人决定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甲自拍的照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因此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所以a项是错误的。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著作人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已经侵犯了甲的复制权,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c项是正确的。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
9.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a项是正确的。《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所以b项是正确的。《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偿还10万元
c.借期届满后,丙只能要求甲和乙分别偿还5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真题篇三
a.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有权申请回避
d. 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 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b项正确。该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可以 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上诉,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2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d。被害人的承诺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且中国刑法也不承认积极安乐死的合法性.积极安乐死不能阻却违法。故a项正确。对于自杀关联的犯罪,如教唆自杀、帮助自杀、安乐死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司法考试的角度出发,只有如下三种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逼迫自杀、欺骗自杀、亲手杀了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被害人承诺是可以阻却拐卖妇女罪成立的,但此案例中,甲已经在乙同意前实施了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的既遂。被害人承诺只能与犯罪行为结束之前,而不是之后。故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构成****罪不需要采取强制手段,因为法律认为****对自己的性自主权没有处分的能力,即使****同意也不阻却此罪的成立。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甲仍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是错误的。d项说法错误,依题意当选。
a. 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 故意杀人罪既遂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故意杀人罪未遂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为人的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仍应肯定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现实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欲实现的结果完全一致,故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故b项正确。
4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判处的刑罚依《刑法》第69条规定进行合并。第69条并非先减后并的规定,因此a项不选。b道理同上,错误。c项依据《刑法》第86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犯新罪应依“先减后并”的规定定罪处罚。d项正确,犯新罪后应撤销假释,与无期徒刑数罪并罚,被无期徒刑吸收。
a. 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 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的,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类的,以自首论。甲因****罪被捕,供述抢劫罪,符合特别自首的规定。另根据该解释的第1条的规定,共犯人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立功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有争议的是甲是否成立立功。提供服刑地点是否属于协助抓捕是问题的关键,假设提供的是隐藏处所的话,那自然属于协助抓捕。立功制度本身的目的是瓦解犯罪团伙、节省司法资源、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其他司法机关因为其他罪抓捕,但是本司法机关并不知情的,为其提供这一信息,仍然节省了司法资源,表明了行为人的积极悔改态度。对协助抓捕的范围也是可以作广义解释的,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并没有完全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此外,应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要构成重大立功,必须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故d项当选。
a. 县公安机关不能对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b. 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县检察院批准
c. 县公安机关可以释放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县检察院即可
d. 县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与县检察院无关
【参考答案】c
7 关于假币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出售假币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a项不构成出售假币罪。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直接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b项错误。c项中李某只是炫耀行为,并未使用,不构成使用假币罪。d项属于使用假币的犯罪行为。
a. 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b. 1个月
c. 3个月,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d. 2个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7 条第2款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的案件,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旧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故b项当选。
a. 张小丽,五年前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b. 张红,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
c. 程大妹,已经取得美国国籍
d. 王明,本案共犯,但因情节轻微已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参考答案】d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惟许。故本题答案为d。
10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
【参考答案】d
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一般应当分案起诉”,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形。该规定第24条规定: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所以c项是错的,同样存在着例外情形。该规定第27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应当将有效证明该未成年人年龄的材料作为主要证据复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
11 下列哪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a. 张某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b. 王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怀有身孕
c. 李某被判有期徒刑l0年,在狱中自杀未遂,丧失生活能力
d. 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参考答案】b
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真题篇四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案中,郑贺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d错误。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要求。
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有三个方面:第一,从其在法律体系的地位来分析,它属于基本法的地位;第二,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分析,它属于独立的部门法;第三,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分析,它属于程序法。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
选项b错误。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选项c正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真题篇五
1.甲欲将自己的一套别墅出卖,委托乙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甲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
b.甲的别墅有瑕疵,暖气漏水,但甲未告知乙
c.甲确定该别墅住宅的保留价为60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2.投标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公司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b.甲公司私自给予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若干好处
c.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
d.甲公司与另一投标人丙公司私下接触,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3.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责令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中央直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c.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d.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4.下列哪种房地产权利不可用于设定抵押?()
5.下列各项中,哪个免纳个人所得税?()
a.个人年终所得的奖金
b.个人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公安部颁发的奖金
c.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d.个人转让房产获得的收入
2.甲国的巡逻军舰在正常航行过程中,发现乙国一油船在甲国领海违法排污,随即要求其停船检查,乙国油船立即向公海驶去,请问甲国军舰的哪些紧追行为是不合乎国际法规则的()
a.自甲国专属经济区开始紧追
b.甲国军舰一直追入了公海仍未停止紧追
c.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仍连续不断地实施紧追
d.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立即停止了紧追
7.下列选项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法律条文是()
8.一批出口南美的货物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该批货物应装于舱内,但由于船舶舱位紧张,该批货物的一小部分装在了舱面。船舶在将货物运往南美的航行中遭受到了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使货物受到了部分损失,装在舱面的那部分货物则全部损失。船长为了全船的安全在途中曾将部分好的货物也抛入海中。货到目的港,不属于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是哪一项?()
a.装于舱内的货物由于海上风险遭受的损失
b.共同海损理算由被保险人分摊的部分
c.装于舱内的货物由于外来风险遭受的损失
d.装于舱面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9.下列哪种方法不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常用的方法?()
a.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
b.利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c.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d.转移定价
10.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c.法律职业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
d.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