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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篇一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92]108号);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96]12号);
4.《关于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19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124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2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2556,其中管理岗位数383,专业技术岗位数20xx,工勤岗位数128。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273人,专业技术人员1214人,工勤人员209人,合计为1696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96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2,现有2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7,现有7人;县处级正职42,现有40人,县处级副职职数83,现有60人;乡科级正职职数153,现有126人,乡科级副职职数58,现有43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篇二
核定编制数20,实有在编的15人。其中单位领导1人,专业技术人员14人,普工1人。
1、机构设置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2、撤销、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附加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等情况。
3、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已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将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4、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明确徐雄校长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谎报、拒报的情况;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律、法规规
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来操作。
2、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名称、数量,并严格按规定的编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
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本着适应发展、职能整合、优化效能的原则,对本单位进行机构编制核查,一年来较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发现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部门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篇三
根据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xx〕xx号、津编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xx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xx]教计事字xx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党教[19xx]xx号);
3.《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党发[19xx]xx号);
4.《关于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津党[20xx]xx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xx理工学院更名为xx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xx]xx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xx人,其中管理岗位数xx,专业技术岗位数xx,工勤岗位数xx。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工勤人员xx人,合计为xxx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xx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xx,现有xx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xx,现有xx人;县处级正职xx,现有xx人,县处级副职职数xx,现有xx人;乡科级正职职数xx,现有xx人,乡科级副职职数xx,现有xx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