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审计人员分工方案图片篇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省委工作大局和我省共青团工作的实际,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团结进取,大胆创新,完善共青团工作的各项制度,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全省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做出突出贡献。
二、调研内容
(一)基层团组织建设
1、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即各地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推动“五带一优化”(带思想、带组织、带班子、带队伍、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的深入贯彻落实情况。
2县(市)级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调研各地创建规划的制定,推进措施的完善,申报、评选、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动态管理考核的落实。
3、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关于集中整建农村松散瘫痪团支部的意见》和《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团组织集中换届的通知》,调研全省松散瘫痪村团支部的集中整建、(乡)镇村两级团组织按期集中换届和村团支部书记直选探索情况。
4、社区基层、“两新组织”、国有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团组织建设和城乡青年中心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创新情况。
(二)团员发展和管理
1、青年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的规范、新团员发展的程序、青年和团员的比例、团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建立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和创新团员管理。特别是对团员实行多重组织覆盖的有效方式探索和流动团员的社区化管理。
(三)团干部队伍建设
1、团干部培训工作力度。
2、团干部选拔配备比例。
3、团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落实。
4、团干部协管工作力度。
(四)各地对团建工作机制的制定和领导力度。
三、时间步骤
调研从*年3月开始到6月结束。
团省委机关各相关部室,各团市、县委,团省直工委,各高校团委,各企业团委等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根据时间统一部署,以调研内容为参考,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调研课题,于3月5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
审计人员分工方案图片篇二
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齐抓共管、广泛参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各项工作,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安全社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社区要实现“八个位居全省前列”、“七个最低”和“六个不发生”的总体奋斗目标,确保社区达到“社会治安安全社区”的创建标准,辖区内单位和小区要达到“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和“社会治安安全小区”的创建标准,最终使社区社会更加安定、治安更加稳定、经济更加安全、群众更加安定。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加强对创建的领导,成立了以社区居委会主任徐芳为组长、社区社区民警为副组长、辖区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并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对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集体上访事件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实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审计人员分工方案图片篇三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宣传贯彻^v^中央办公厅和^v^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开展好文明祭祀活动,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贯彻省民政厅和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活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一)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
(二)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安全隐患。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禁止燃放鞭炮和焚烧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严防火灾安全和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交管、林业等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三)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推进行风建设,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四)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清明树新风”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积极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文化内涵;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宣传先进模范事迹。要引导群众理性选择殡葬服务项目,合理消费。各乡镇民政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民政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要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组织好本墓园的文明祭扫活动,其中西山万寿陵园要做好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的宣传、引导工作,并做好本墓园祭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抓好优质服务月活动。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提高,践行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努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民政所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检查,及时关注舆情,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各单位要做好清明、冬至期间在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的宣传工作,安排好文明祭祀活动,引导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并于3月21日前将文明祭祀活动安排表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清明节工作暨“优质服务月”活动情况,并于4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审计人员分工方案图片篇四
2015年1月1日起,以后获得的以下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6、取消省内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山西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1项中“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加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第2、3、4项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可按规定加分投档。具体加分分值为:2015年加5分,2016年加4分,2017年加3分。
审计人员分工方案图片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v^中央办公厅和^v^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__〕2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全国清明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做好20__年清明节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以党员干部带头引领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传月”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策划和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月”活动,使《意见》精神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推动殡葬改革。
(二)健全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机制。要按照^v^办公厅、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清明节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要将清明节殡葬优质服务与开展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转变殡葬服务理念,增强殡葬服务能力,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保障合力。
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明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宣传、公安、消防、林业、市场监督、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确保清明节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祭扫安全。
1、各旗(区)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都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排堵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安全,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各旗(区)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对各祭扫场所的安全设施,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敷衍了事。市场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要配合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的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的稳定和市场有序交易;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畅通。
3、清明节期间正值我盟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全区各地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林业和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公墓绿化带、草原地区以及野外林区等易燃区清明节祭扫的巡查力度,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增强防范措施,严禁点燃明火焚烧祭物;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物,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所。各专设燃烧祭物的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设备齐全,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确保消防车辆及时出警。
4、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提前设定应急疏导的路线和地区,对人流集中的场所,各单位都要安排专人,有序引导群众顺利进行祭扫活动。
5、清明节期间,全盟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盟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民政厅和各旗(区)上下联动。4月4日―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旗(区)民政局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3月17日前,各旗(区)民政局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盟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贯彻《意见》精神,文明低碳祭扫。
各旗区要继续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