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产品目标考核方案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构建科学的开发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开发区绩效管理、实行开发区绩效工资制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绩效考核遵循科学量化、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贡献决定报酬、薪酬分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为确保绩效考核评价顺利推进,特成立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全面负责绩效工资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实施。
领导组下设绩效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考核评价办成员由综合办公室、财政管理运营部等内设机构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办在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绩效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职员绩效考核
第五条 全体职员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包括业绩考核(7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10分)、综合测评(20分)三部分。
(一)业绩考核
1、业绩考核主要考核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职员工作实绩的完成情况。
2、业绩考核包括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考核、部门开工项目考核、部门完成工业投资任务考核、部门负责对接的招商项目的推进情况考核、部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率考核六项。
3、业绩考核共70分,每年考核一次。
4、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考核20分。每个部门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任务数为3个,创新发展与投资合作部任务数为5个。按照落地项目数和任务数的比例计算得分。
上述落地项目指在开发区完成立项选址手续的项目。
考核期限: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按照“三化三制”改革要求,聘请专业化团队及人员,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5、部门开工项目考核10分。每个部门的开工任务为1个,部门超额完成年度开工项目任务,每多完成1个,部门所有人加5分。
上述开工项目指在开发区办理完入统计库手续的项目。
考核期限:2021年7月-2021年12月底。
6、部门完成工业投资任务考核10分。每个部门至少完成工业投资任务为亿元,按照完成工业投资的比例计算得分。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
7、部门负责对接的招商项目手续完成情况考核10分。对接项目的推进情况分为立项批复、能评批复、环评批复、土地出让和工程规划许可五个阶段,每个阶段总计2分,总得分=×2。(分母指对接1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2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3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4个项目分母计为,对接5个及以上项目分母计为。)
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由项目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附证明性材料,经考核办核定后,可计算相应阶段的得分。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2021年10月1日以后签约项目,可以在考核年度计算,也可以放在下一年度计算。
8、部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0分。每个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制定本职工作任务明细表,考核年度末由考核办根据明细表对每个部门的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每年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及上级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任务、专项工作任务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应包括在明细表中。各部门本职工作任务明细表另行制定。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
9、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率10分。考核年度末统计领导交办的任务是否按时完成,完成率大于等于90%的,得10分;完成率大于等于70%小于90%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2分;完成率大于等于60%小于70%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3分;完成率小于60%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扣5分。因客观因素造成无法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在交办期限截止前将情况报送回考核办,考核办核定无误后,不扣分。项目全代办清单纳入此项考核。
考核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底。
10、分管副主任总负责分管部门的业绩考核,考核得分为分管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均分。
11、业绩考核中所提及的项目范围包括:所有工业项目,包括现有企业改扩建、迁址、技改项目。
12、领导班子成员招商项目由领导班子成员支配到部门。
13、业绩考核中除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完成率考核外,其余考核部门职员个人得分等于部门得分。
(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1、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根据考核评价办及各部门掌握情况,考核职员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了解企业,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并及时协助企业解决问题和企业对开发区营商环境满意度的情况。
2、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共10分。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测评两项,各占5分。日常考核具体为企业对职员的服务投诉,服务投诉经考核办核实无误的,单个投诉扣2分,同一事件不累计扣分;年终测评为考核年度末,企业对职员的满意度测评,考核评价办组织区内正常建设经营的企业,对全体职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并现场打分,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满意和基本满意档次不扣分,不满意出现一次扣1分。
(三)综合测评
1、综合测评主要考核职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规矩等)、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个人品德等;能,主要包括一般工作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工作纪律等,结合考勤情况考核;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效能等;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党的各项纪律以及法律法规情况等。
2、综合测评共20分。
3、综合测评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测评,各占10分。
4、日常考核主要考核职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等的情况。考核方式为工作纪律考核和领导评价。
工作纪律由考核评价办和各部门共同考核,主要考核职员上下班、请销假和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况,共5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分;请假以天为单位,请假累计超过规定的年休假天数的,超过一天扣分;因外出办事迟到岗或未到岗,且未报备的,每次扣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不到岗,出现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不参加开发区组织的会议、活动、培训的,出现一次扣1分。
领导评价为领导根据职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分为管委会主任对各副主任的评价、管委会主任和各副主任对部门负责人的评价以及部门负责人对一般职员的评价三类,共5分。
5、年度测评包括个人总结、工作述职和民主测评。职员对照自身岗位职责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撰写总结自评报告后,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工作述职,考核年度末,全体职员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互评,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开发区发展水平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测评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为20%,否则为15%。民主测评参照市委评选程序执行。
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年度测评得分为10分;测评结果为合格的,年度测评得分为8分;测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年度测评得分为6分;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测评不得分。未撰写总结自评报告和未进行工作述职的不得分。
(四)加分事项
1、个人获开发区管委会及原平市级表彰的一次加2分,获忻州市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获省级表彰的一次加5分,每项每年只能加一次,就高不就低。
2、部门工作获得表彰或被评为示范基地的,表彰或获批等级为原平市级的,分管领导及部门所有职员加2分,忻州市级的加4分,省级的加6分。
3、在开发区年度发展水平考核中,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会议议定后上报省里的部门工作加分事项,分管领导及部门所有职员按照上报事项应加分值的5倍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鼓励引进大项目。根据项目开工后实际账面完成投资,每引进1个5亿元(包含)至10亿元(不包含)的项目,部门所有人加5分;每引进1个10亿元(包含)以上的项目,部门所有人加10分。同一项目在考核年度之后年度产生的超出5亿元的投资,可参照此条标准,在下一年度计算加分。
加分事项由考核评价办汇总并报考核领导组会议审定。
(五)减分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信息传递等工作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扣1分;报送的材料信息有误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视情节扣2分;因材料信息报送差错受到批评、督办、查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每次扣3-5分;其中因单位承担责任让个人承担的,不予扣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经有关部门核定,包企联络人、包企领导和执法局相关人员未尽到应尽职责的,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件扣10分。
3、职员受到投诉、举报,经核实违反了纪律规定的,除追究责任外,扣10分;给开发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核定后,直接解聘。
4、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违反规定等,给开发区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有关部门问责的,有关责任人扣10分。
5、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扣分意见,由考核领导组审定后作出扣分决定的,视情节扣减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得分。
减分事项由考核评价办汇总并报考核领导组会议审定。
第六条 职员绩效考核得分=业绩考核得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得分+综合测评得分+加减分。
第七条 职员聘期考核结合职员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八条 管委会主任(五级职员)的绩效考核得分=省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考核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得分。
第九条 管委会副主任(六级职员)的绩效考核参照第二章职员绩效考核进行考核。
第四章 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及待遇
(五)挂职锻炼、借调到其他单位以及调离本单位的职员在岗期间的绩效考核得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个人加减分事项单独计入其绩效考核得分。
第五章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享受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享受90%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的,享受80%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职级升降挂钩,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管委会表彰的职员,在晋升职务职称时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当调整岗位。
第十四条 末位淘汰。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在60分以下(不包括60分)的人员进行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后培训三个月,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管委会根据岗位空缺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办、各内设机构要严格考核纪律,严肃考核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发现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分拉票等给予严肃查处。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核评价办提交书面意见请求复议。
第十六条 设立廉政风险保证金。廉政风险保证金按照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扣减,任期内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腐败案件或未发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廉政问题,任期满后双倍返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考核评价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21年9月10日生效并施行。
产品目标考核方案篇二
第一条 为建立与开发区人事体制相适应的工资管理体系,调动开发区广大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_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_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办发〔2020〕10号)、《_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7〕27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晋人社厅函〔2018〕107号)和《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开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内部搞活。绩效工资总额与开发区考核结果挂钩,职员收入与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艰苦岗位、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职员实际收入水平随岗位的调整而变化。
(三)绩优酬优、奖优罚劣。实行绩效与收入挂钩,加大考核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员加薪,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减薪。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工委、管委会在编在岗的全体职员。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四条 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类。
第五条 管理岗位分为:
(一)五级职员(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二)六级职员(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三)七级职员(管委会内设机构正职);
(四)八级职员(管委会内设机构副职);
(五)九级职员(一般职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研究制定。
第三章 工资组成
第七条 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及在编在岗的全体职员执行职员岗位绩效工资制,职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第八条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其标准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2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月发放。
五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正处级标准核定;
六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副处级标准核定;
七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正科级标准核定;
八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副科级标准核定;
九级职员基本工资按照科员标准核定。
第九条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工资总量的70%核定,不同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档差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档差等比例调整,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绩效工资总量的30%核定,年终依据内部考核结果计发。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开发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核定开发区管委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优秀的,在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良好的,在3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合格的,在2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0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并从第三年度起开始核定。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初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良好”等次核定,待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出台后,由曲沃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等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补发或在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科学量化、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开发区管委会职员年度考核办法,经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工资调整
第十四条 基本工资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第十五条 职员岗位调整的,从调整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员基本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九级职员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内部考核结果计发,转正定级后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对于管委会引进的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以及开发区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管委会研究并报曲沃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第六章 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收入绩效管理,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九条 建立开发区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机制,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时,对管委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一)奖励总量=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实有人数×上年度(考核年度)开发区管委会年人均绩效工资。
(二)在奖励总量内,开发区管委会班子结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分配。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享受目标考核奖励后,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或绩效考核奖金。
(三)经组织批准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中兼任职务的人员,仍执行其原工资制度,参与开发区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分配,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或绩效考核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产品目标考核方案篇三
1.2、为公司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2.1、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
2.2、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2.2.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2.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2.2.3、兼职、特约人员
3.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4.2、直接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4.3、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后认定。
5.1、部门绩效分数:《部门负责人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得分统计表》(总裁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提供)
5.2、员工考核分数:《部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各部门提供)
7.1、公司实行两级考核制,即先对部门进行考核,再对员工进行考核。
7.2、考核等级比例控制:
8.1、薪酬计算方法
被考评人考评成绩汇总后,即根据本次考评分数计算考评当期被考评人的实得绩效工资。
被考评人从月度工资总额中提取15%作为当月品绩考评的绩效工资基数z。当月实得绩效工资z按下表方法计算。
8.2、各级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评估,全年月度品绩考评平均分数作为加薪、晋升、年终奖或培养的依据。
8.3、连续三个月实得绩效工资为零的,视具体情况作降级、降职处理。
8.4、对于不按规定和要求配合工作,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将按公司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惩处。
9.1公司将根据绩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方案的适当调整。
9.2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与考核;
9.4当月因病(含工伤假)或因事请假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的员工,不参与考核。
10.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10.2、部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10.3、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11.1、公司可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受理员工申诉事宜。
11.2、本办法于x年x月正式执行。
产品目标考核方案篇四
规范和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标准,通过考核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利用经济这一杠杆作用,推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1、服务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
2、逐级考核、统一考核;
3、公平、公正、公开。
物管处全体员工。
1、考核人:各项目主管为主要考核人;公司品保部、人资部负责考核项目日常工作跟进、监督和执行。
2、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3、考核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操作手册的规范文件;评价个人当月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4、考核内容:
工作情况: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业主满意度;
安全方面:工作过程中有无事故发生;
执行力:对公司的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执行中的创新完善情况;
礼仪形象:举止是否文明、服务用语是否恰当、衣着是否得体;
成品保护:设备有无丢失、缺陷,公共设施维护情况;
5、检查方式:主管每天检查,物业主任每周不定期随机检查,公司品质保障部和其他职能部门随机抽查。
特别说明:在检查过程中如出现妨碍检查或弄虚作假者,经确认情况属实的将对其加倍处罚。
6、考核程序:
每月25日各项部门主管将汇总,并报主任审核后公布;
品保部将检查、拍照记录,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随机考核记录交专人汇总,计算分值后报人资部,最后由人资考评汇总。
产品目标考核方案篇五
是为了正确把握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绩。在开发人力资源的同时,谋求员工晋升、调动、奖励及惩处的合理与公正,从而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
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的内容涉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独立性、成本意识、原则性、精神面貌、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沟通能力等方面。 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总部直属的正式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外设厂和事业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其自行考核。 季度考核的答卷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员工自行填写;第二部分由员工的直属上司填写;第三部分由员的直属上司与员工面谈沟通后填写。 季度考核结果分为出色、优良、普通和差,四等。对出色和优良等者,公司将在季评结果公布的当月分别奖励其当月工资总额的10%和5%,对普通等者不作奖惩,对差等者,将扣发其当月工资总额的5%,连续两次获差等者将予以解聘。
实习考核
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的技术工人,在试用期结束时,必须进行实习考核。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员工请假,则试用期时间顺延。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同意后提前或推后。但最短不能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能多于6个月。 考核结果分为优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考核成绩为优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转正。考核成绩为三等的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届时的考核成绩不能列人优等,而成绩依然在三或四等的应立刻辞退。考核成绩为四等的直接辞退。实习考核成绩将录人人事档案,作为员工将来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 所有同意转正的人员将收到人力资源委员会发给的《转正定级通知单》。
见习考核
任职的所有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都需接受见习考核。考核时间为正式下文起6个月。考核结果分为同意转正和不同意转正。考核结果为不同意的,将延长见习期3个月,届时考核结果依然为不同意转正的将予以辞退,如为提升人员,则降回原职位。 所有执行结果都将由人力资源委员会发文通知相关部门。
二、员工保密工作条例
第三条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辖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与保密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见条例细则。
第四条 目的:为确保公司的技术、经营秘密不流失,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条例细则
1.总则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准确划分保密范围,确保公司核心机密安全;同时有控制地放宽非核心秘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2.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