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一名学生,学校章程对我们的学习生活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近期,我密切关注了学校章程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读,从中收获颇丰。在学习和生活中,我深刻体会到学校章程的重要性,同时也有了许多感悟和心得体会。
首先,学校章程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学风建设、师生关系等各方面的根本依据,它凝聚了校长、教职工和学生们的智慧和心血。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都应得到充分的考虑,既保护了学生的权益,也维护了学校的发展。通过参与制定学校章程的过程,我深刻认识到其中的艰辛和复杂性,也明白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有其深刻的意义。因此,在学习和生活中,我更加注重遵守学校章程,做到心中有章程、言行合规范。
其次,学校章程的作用是全面的。学校章程不仅规定了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对教学管理、行为规范、校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学校章程是学校制定的一套治理规则,它既给予了学生在学习上的权利,也提供了师生员工在工作上的支持和保障。通过学校章程的学习和遵守,我们能更好地树立正确的学风,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并在学校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
再次,学校章程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章程规定了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负责任的行为准则,对于构建学校管理体系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学校章程要求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关心、支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只有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才能更好地感受到学校的温馨氛围,也能更好地投入学习和建设自己的校园。
最后,学校章程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章程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章程要求学生要积极参与科研、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并提供了许多平台供学生展示和发展自己的才能。在学校章程的引导下,我积极参与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这样的实践,我发现自己的兴趣和潜力,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学术方向。
总之,学校章程对我们学习和生活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它的制定过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的规定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性和责任感的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学校章程的遵守和落实,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学校的发展目标。学校章程是我们学生的“守则”,只有学会遵守和尊重它,我们才能在充满规范和秩序的校园里健康成长,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篇二
《党的章程》心得体会 通过再次的认真系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地认识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她高度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学习、理解和认同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开宗明义的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两个先锋队决定了党的性质、宗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们党更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意愿。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既体现在党的宗旨和行动纲领上,同时也体现在她的每一个成员通过履行党员宗旨和义务而表现出来的先进性上。因此可以理解为:没有党的先进性就不会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反过来讲,如果没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则共产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意义深远,关系重大。
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先进性建设指明了方向。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党章作为学习重点,就是根据党章的这一特点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立足于从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导党员以党章为思想武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先进性建设指明了方向。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党章作为学习重点,就是根据党章的这一特点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立足于从最基本的要求入手,有的放矢地引导党员以党章为思想武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是对每个党员的毕生要求。要牢记党员要求,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特别是我们正处在一个历史大转折的年代,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我们思想僵化,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那就谈不上保持先进性。
通过对《党章》再次学习,使我更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基层一级的共产党员必须进一步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增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提高驾驭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学习,创新工作,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章程》心得体会 2 近几个月以来,通过自学以及单位组织的集体集中学习,我重点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围绕如何在新时期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加深了对新《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理解,重温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进一步强化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并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从多方面提升自我,继续保持先进性,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为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是要牢固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入党对每个党员来说都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凝聚着我们对党的伟大事业的追求,对共产主义信念的信仰。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就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忘记自己在党旗下的誓言,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驻、本色不褪。在新的时期下,时代在前进,改革在深化,社会在转型,如果我们广大党员没有远大理想,就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失去前进的动力。
二是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划,能否顺利实现目标和完成规划,关键在于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认真遵守党章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遵守党章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生机的政治局面。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党章的学习,按照党员的的标准,和党员应履行的权力和义务,感觉到自己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党的理论学习,没有系统的学一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基本知识也放松了学习,对别的知识也只限于一知半解,没有在弄懂、精通上下功夫。
今后我将遵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章,自觉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认真学、反复读,细心领会,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我将把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作为毕生要求。我要以这次学习的收获作为良好开端,把今后的学习搞得更好。
一、精心组织,确保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序性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是确保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为此,我深刻对自己进行摸底分析,做到对自己的底数清、情况明,首先,加强自我学习。坚持以《党章》学习实践活动为指导。认真学习、积极借鉴“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即:学习教育、实践提高、总结评议三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关键环节及重点,对自己狠抓落实,有序推进。
二是反复认真阅读学习实践活动教材。学习教育活动要取得好的效果,理解是关键。为此,根据所学的教材联系实际,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有关知识问答以及《关于在全段党员中开展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及推进计划》等教材进行反复阅读理解。确保自己能正确的理解其中的含义。
三是把握关键,突出新《党章》的重点学习,针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我明确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首先,通读了一次规定文章,并做到了篇篇有笔记,日日有心得。二是重温了一次入党誓词,进一步增强了党性修养,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三是进行了专题辅导,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学习,解疑释惑,全面地领会了十六大精神和新《党章》中的有关理论问题。四是结合十六大精神和新《党章》要求,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撰写体会文章。五是积极参加专题交流,与其他同志交流撰写的心得体会。
四、认真实践。搞好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要保证自己站得端、行得正,既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也离不开职工群众的监督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了自己的的整改措施。
五、从政治学习、思想工作、日常活动、安全生产和作用发挥五个方面对自己严格要求;将党员政治业务、技术业务,对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我的党员素质全面提高,我将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当先锋、作表率,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加深了对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带头学规章,练硬功的积极性、实效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把学习焕发出来的积极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本职工作中,关键时刻冲在前,干在先。
新《党章》学习实践活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将严格要求自己,继往开来,加大力度,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将党员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
《党的章程》心得体会 4 作为党员,为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自己的中国共产党,必须要学习和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召开以后,党章中添加了一些内容,为了保持党员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先进性,我们必须要学习《新党章》,于是我再次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
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新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
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党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
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教师既要把学生当做学生,还要把学生当做朋友,当做一个与教师有平等关系的公民。教师要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思考,尊重学生的创造思维,而不能要求学生全盘照搬教师的思维。
2、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学生学习),主动接受先进文化,用现代文化武装自己。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的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作教师的首先要理解,掌握这种文化,并在工作中不断推动这一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3、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作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党员同志,就是要在认真扎实地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开拓工作新思路,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人才,这样才是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密切联系教育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永葆党员政治本色,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党的章程》心得体会 5 为了提高党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党性修养,我们机关开展了一次学习新《党章》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新《党章》又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新的《党章》共有十一章五十三条,从总纲到党微党旗,全面阐述了新时期下党员的权利、义务,重点对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做了明确解释,使我对《党章》的理解和认识又有了进一步的加深。
我是一名机关干部,一名普通的中共党员,我会以这次学习新《党章》为契机,加深了解掌握新《党章》的内涵,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理论学习不断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我的工作性质是直接接触基层群众,我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机关形象,代表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形象,所以我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完善自我,以适应新《党章》的要求。
做为一名党员,我会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实践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曾说过“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的“大事”和“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活力。做为人民的公仆,我一定会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以“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的态度,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通过此次学习,我会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求真务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到实处,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做到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把领导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学习学校章程心得体会
学校章程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心得体会
党 心得体会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篇三
学校章程制度是每所学校都必须拥有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规范学校运作和管理的基础框架。学校章程制度包含了学校的宗旨、目标、组织结构、招生政策、教学计划等方面的规定,是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的依据和指导。在我接触学校章程制度后,我深刻意识到了其重要性,对学校章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
二、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发展的促进作用
学校章程制度在学校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学校章程制度明确了学校的宗旨和目标,使学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其次,学校章程制度规定了学校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使学校内部的各项工作可以有序进行。再次,学校章程制度规定了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管理政策,从而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教师的专业水平。此外,学校章程制度还规定了学校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权责关系,保障了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增强了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三、学校章程制度对师生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学校章程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校章程制度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和权利,要求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时,学校章程制度也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生要尊重教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通过学校章程制度的规定,教师和学生之间能够建立起互相尊重、信任和合作的良好关系,从而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础。
四、学校章程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学校章程制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学校章程制度规定了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生管理政策,要求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长和优势进行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学校章程制度还规定了学生的学习和行为规范,要求学生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通过学校章程制度的规范和要求,学校能够全面培养学生的素质,使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能够成为合格的公民和有用的人才。
五、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文化建设的推动
学校章程制度对学校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学校章程制度规定了学校的精神文化和价值观念,要求在学校内营造积极向上、和谐融洽的学校文化氛围。学校章程制度还规定了学校的文化活动和教育活动,要求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学校章程制度的规定,学校能够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创造力和潜力,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和发展。
总之,学校章程制度是每所学校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它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推动学校文化建设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学校的一份基本法规,学校章程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学校教育事业顺利进行的基础,需要学校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
中文简称:应用职院
学院网址为:
学院法定住所:x自治区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
学院设有校本部、南校区、北校区。地址分别为x自治区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塔城地区xx市珠江路、塔城地区xx市路224号。
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院的机构,均为学院的组成部分。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变更办学场所。
第三条 学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第五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学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院坚持民族团结互助,按照“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原则处理和发展民族关系,在各族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七条 学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管理思想文化教育队伍,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宗教向学院渗透。
第八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疆内外合作办学;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各类职业培训、鉴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 学院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土建施工、自动化、化工技术、文化艺术、教育、纺织服装、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等专业类别。
第十条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质量立校、文化建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和谐兴校、特色亮校”战略,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职融通教育,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扩大学院影响力。
第十一条 学院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以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学院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多赢”的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
第十三条 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举办者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支持与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推动学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 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免的人员。
第十七条 举办者核定学院办学规模和学院发展规划,明确学院办学任务。
第十八条 举办者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并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 举办者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一)自主制定并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三)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学院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政策;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就业服务;
(四)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接受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模式运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相应职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网络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学院对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院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与外界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其权责由学院与合作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依法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节 学院党委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学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五)凡经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党员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院长
第三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决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事内容,会议可以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单位、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五)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四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四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系(部)委员名额。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需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最后报院党委会审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第四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四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1-2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担任。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当到会人数2/3以上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五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行业、企业知名专家等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四十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经系(部)、部门推荐,报学院党委会审定,由院长聘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五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从委员会选举中产生。
第五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审议、指导学院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四)审议、指导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五)审议各类教学奖励的评定标准和办法。
(六)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各类重大教学项目。
(七)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加强全院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五十四条 学院设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并根据学院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性、青年、工人、少数民族代表。教代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同时应当积极履行代表义务,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 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有关决议。
第五十九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院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工会支持学院依法行使管理权。
第六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六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学院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部)民主选举产生,各系(部)代表名额根据各系(部)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2/3以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学院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节 系(部)
第六十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十六条 系(部)是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组织实施单位,接受学院的统一领导,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七条 系(部)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院长提议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系(部)下设、变更教研室或研究所,须报人事部门审定、备案。
第六十八条 系(部)根据学院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专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培养、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各类职称的初评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
(七)负责系(部)内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负责系(部)的社会服务活动;
(九)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九条 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第七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负责讨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七十一条 系(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职责。主任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系(部)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工作。
第七十二条 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七十三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处于育人主导地位。学院尊重和爱护教师,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学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奖励和各种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就职务、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自觉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向学院渗透,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二)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能力、素质、品德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五)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弘扬现代文化,服务社会发展。
(六)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八)学院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六条 学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学院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对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学院与受聘人员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十七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学院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进修、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十九条 学院建立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八十条 学院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体系制度,学院对在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八十一条 学院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
第八十二条 学院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八十三条 访问学者、挂职干部、青年志愿者等人员,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学院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八十四条 学院建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院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第八十五条 学院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一般由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及各职能处室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第八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活动的主体。
学院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努力为各类考生提供享受高水平教育的机会。
第八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
(四)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九条 学院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
第九十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监察室、团委、学工部、教务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室。
第九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第九十二条 学院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九十三条 校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激励校友,凝聚感情,交流学术,弘扬母校优秀办学传统,共商母校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第九十四条 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地州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可依据校友会章程,建立当地校友分会。
第九十五条 校友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届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十六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九十七条 校友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组织联谊活动;
(四)接受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社会各界的各项捐赠;
第九十八条 学院校友包括:
(二)曾经在学院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工;
(三)学院授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的社会人士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九十九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学院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不断提高办学实力。
第一百条 学院依法妥善处理办学资金,节约支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一百零一条 学院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学院一切收入均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由学院授权分级审批;重大财经事项、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由学院党委会或者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一百零四条 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物资、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并依照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一百零五条 学院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学院拥有的其它各种知识产权。
第一百零六条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国有资产科、各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三级管理,并依法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一百零八条 学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一百零九条 学院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一百一十条 学院依据自身教育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院积极与政府、高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进行多形式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以及地方和区域发展提供服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学院校训为:厚德、笃行、博学、强技 ,校风为:团结励志、求实创新,教风为:修德敬业、传技强人,学风为:尊师、守纪、尚学、致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学院校标为
校标是双圆套圆形徽标,标志图形主要由“应用”的拼写大写字母y、“职业”的拼写大写字母z、天山图案巧妙组合与抽象变形,字母y组成的图案也体现了学院所在区域交通区位优势。整体外形犹如天山脚下腾飞的雄鹰,寓意学院辉煌的未来。下部是建校时间“1974”; 内外圆周形成区域左、右分别为哈萨克文和汉文书写校名,两种文字书写的院名对称均分圆环;整个院标为墨绿色。中文为毛泽东书体。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院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师为红底白字,学生为白底红字。
第一百一十五条 学院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校徽和毛泽东书体、哈萨克文手写体“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校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学院校歌为《圆梦职院》。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学院校庆日为6月10日。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经院长签发,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本章程生效之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均应该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一百二十条 学院设立章程审查委员会,由学院党委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依据章程审查学院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章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二)学院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据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党委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由学院向社会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篇五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它对学生的行为准则、学习要求以及校风校纪都有明确的规定。在我读完学校章程后,深受启发,产生了许多感悟和体会。本文将从学校章程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学校章程对学习态度的影响、学校章程对校风校纪的塑造、学校章程对未来的引导以及学校章程的不足等五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首先,学校章程对学生行为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学校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学生应该具备的优良品质和道德修养,如诚实守信、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等。这些规范要求学生在校园内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行一致,树立良好的形象,以示他人。在我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章程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中,使我时刻明白自己应该何去何从。每当我遇到迷茫和困难时,学校章程成为了我坚定信念和选择正确道路的重要依据。
其次,学校章程对学习态度的影响不可忽视。学校章程关于学生学习的规定很详细,它要求学生要刻苦学习,要有追求卓越的精神,要有钻研精神,要有良好的学风,要有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这些要求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们对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正因为有了学校章程的指引,我改变了以往对学习的态度,时常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各类学习活动中去,不再抱怨学习的枯燥和困难,从而取得了更为优异的成绩。
第三,学校章程对校风校纪的塑造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学校章程中关于校风校纪的规定相当明确,它要求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要做到守纪律守规矩、严于律己、守时守信、尊重师长,为学校树立良好的形象。学校章程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形成并强调了“高尚、严谨、求实、奉献”的校风校纪,使每个学生都深感到了校园的庄重和纪律的严明。正因为学校章程的存在,每一个学生都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习惯和行为,从而使校园更加和谐、有序。
第四,学校章程对未来的引导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学校章程中包含了大量对学生发展的指导和关怀,它要求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树立正确的人生道路,从而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走得更加坚定和自信。学校章程使我认识到,未来的成功需要自己的努力与奋斗,需要有目标、有计划地去努力,并且时刻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正是学校章程对未来的引导,我更加明确了自己要追求的目标和价值,更加坚定了自己前进的方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学校章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学校章程往往是根据当时的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可能会存在一些局限性。有些章程条款可能过于简单或者过于笼统,无法完全覆盖到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使学校章程更加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总之,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对学生的行为、学习态度、校风校纪和未来的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发展的重要指南。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会继续以学校章程为准绳,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奋斗,为自己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全称为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集团下属两个校区,住所地址为xx市xx区路x号及xx市xx区百安路x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采荷校区招生对象为秋涛路以东、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庆春东路以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健风社区和钱杭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江锦校区招生对象为杭海路以东、庆春东路以南、钱江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定海社区、唐祝社区和江锦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即“让每个孩子都摘到梦想中的星星”)
第六条 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个性化、现代化、生活化、国际化”办学目标,大力弘扬采三精神,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政治学习、专业培训、自我修炼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养。全体教师在“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采三精神引领下,以成为让学生喜爱的教师为目标,不断努力。
第八条 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以主题建设年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
采三精神: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
校 训 :尚德、博学、健体、和雅。
第九条 学校校标:(略),以书法家刘江题词为学校校名常用书法体:(略);校旗为白底镶嵌红色“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文字;校报全称为《采三校报》,每月一期。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采三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三先三精”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三十一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器乐”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好书画大赛,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三十二条 一、二年级开设校本信息技术校本课程。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利用w—lan无线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平时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免试、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课间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采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采荷校区为人民币957万元,江锦校区为人民币15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采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和新加坡等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现自我,提升素养。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章程心得体会篇七
近日,我校校方发布了一份新的《章程》,旨在为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行为以及家校合作等方面提供更明确、规范的指导。阅读完毕后,我深感该《章程》对于学校的发展与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下文将以五段式的方式,简要谈一下自己在阅读《章程》之后所体会到的一些心得。
首先,我认为《章程》对于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教学是学校的核心任务,而教学管理的高效与规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章程》中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和权益,要求教师常规教学、辅导学生,并确保自己的专业能力与素质不断提升。同时,学生的学习纪律也有明确规定,学生需要尊重教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有助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这些规定的明确,学校能够更好地进行教学管理,提高学校整体的教育质量。
其次,我认为《章程》对于学生行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学校是一个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与道德品质的地方,而学生的行为习惯则与其未来的发展密切相关。《章程》中规定了学生的行为准则,要求学生要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保持良好的礼仪与素质,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等。这些规定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言谈举止提出了要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约束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我认为《章程》对于家校合作的重视值得肯定。家庭和学校是孩子成长的两个重要环境,而家校合作的良好关系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章程》要求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的工作,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同时,学校也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需求。这样的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环境。
第四,我认为《章程》对于校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校风是学校的精神面貌,是学校的软实力,而校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章程》中规定了学校要弘扬团结、勤奋、守纪律、创新等良好的校风,要求教职员工要以身作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这样的规定,学校能够加强校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校氛围,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最后,我认为《章程》的出台标志着学校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学校《章程》的出台是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对学校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的升级和完善。它为学校制定了明确的规则与标准,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有助于学校整体的提升与发展。
综上所述,学校《章程》的出台对于学校的发展与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学校的教学管理方向,规范了学生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引导了学校的校风建设,推动了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我相信,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