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保密是一个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企业需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而为了加强企业的保密管理,从而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许多企业出台了相关的保密管理规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参与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制定和实施中的体会和经验。
第二段:制定保密规定的过程中的体会
在规定保密管理规定的时候,我们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我们先进行了调研和研究,找到了企业内部存在的保密管理的问题,并且确定了保密管理的重点方向,例如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安全保密意识的提升等。在制定规定的过程中,我们也充分发挥了团队的协作能力,形成了一个逐步完善的保密管理框架。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在制定企业的保密管理规定时,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三段:实施保密规定的体会
制定规定之后,我们需要进行实施,而这个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些许阻力。对于我们的企业而言,在实施保密规定的过程中,重点是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审查监督,以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并遵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我通过多次会议和讨论,不断对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让员工们用最有效的方式理解规定及其重要性。并定期对员工的保密知识进行测试,以检查他们对保密规定是否做好了充分的理解并熟练掌握。
第四段:保密规定的效果体会
在规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来保护公司的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我在这里衷心感谢所有员工对规定的完全理解和遵守。在规定实施的后期,我发现公司内部的信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有了明显提升。同时,在不断的实施和反馈评估中,我逐渐明确了保密规定对企业的重要作用,规定的制定、实施和遵守将是企业正常运作的重要一环。
第五段:结论
综上,企业保密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和遵守可能存在很多的挑战,但这对于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制定规定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实施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审查监督;保密规定对企业的作用不容小觑。我希望,通过我的体会和经验分享,可以为大家在企业保密管理规定方面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範,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1财务分析报告;
1.2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对高層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機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1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技术资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图纸;
2.3立项报告、產品發进度分析报告;
2.4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协议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3.2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5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3.6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佈。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佈、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複製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複製機密檔。
2.1申請複製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複製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儘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后,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并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審核:批准: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二)语言准确、简明,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不得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不得设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题中不得冠以行政区域名称;
(六)对社会、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媒体上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一)备案审查原则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备案审查机关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
实行垂直领导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和本系统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备案报送。
(三)备案审查要求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文件制发之日起*日内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正式文本2份、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和过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化不得公布施行。
(四)备案审查内容
1、是否超越权限;
2、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一致;
4、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5、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五)备案审查程序
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会同制定机关按规定修改。制定机关在期限内不予修改的,该件不得公布施行。
2、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有冲突的,进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布形式不规范或者存在技术性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加强已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自行修改或废止;未修改或废止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规范性文件的公布
(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其公告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有条件的,应当同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
(三)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应通知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可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级分类
第十二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三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模具图纸。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记。
(六)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七)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八)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九)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五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总经办、财务部、商务审核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文件等。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六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二十条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环节
第二十八条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九条文件发送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为加强试卷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制定了《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卷保密室是存放国家考试试卷的固定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试卷保密室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室门钥匙和保密柜钥匙要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两人共同在场签名登记后才能开启。
三、试卷存放前,保卫处、试卷管理部门要联合对保密室的安全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在试卷存放期间,要指派专人检查、监督。
四、存放试卷期间,试卷管理部门应实行两人以上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各项登记和记录;保卫处要做好巡逻工作。
五、保卫处应严格做好值班人员的.审查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同志不得担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试卷保密室的使用单位,须提前2天向试卷保密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指定专人存取。
七、试卷管理部门要制定试卷保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机制。
八、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会客、饮酒、文娱活动、电话聊天、串门等。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试卷管理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必须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并做好姓名、性别、进出时间、事由的登记。
4.值班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备电器。如发现问题,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校保密办公室报告。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交接记录。
保密等级(包括军事秘密)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三个等级
按照国家规定:高考试卷=国家机密。
所以它是属于绝密等级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为加强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第三条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各级保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保密工作。
第二章涉密系统
第四条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 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 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 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第三章涉密信息
第九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 销毁。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 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十一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传递。
第四章涉密媒体
第十二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 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不被泄露。
第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五章涉密场所
第十六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 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 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六章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 具体承办。
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 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保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 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 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 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 励。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 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按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2、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4、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者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下载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5、不得在网站、网页上公开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6、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
7、不得将淘汰、报废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非涉密载体处理。“一次涉密,终身涉密”。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员工收受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管理平台及直属企业的所有员工,各管理平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上交登记原则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2、各平台、直属企业财务条线部门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每半年向财务管理中心报备上交、处理和积余情况。
3、公司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登记和收交
第五条 未能退还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按如下规定进行登记和上交:
1、收受的礼金以及各种代币券、卡,如购物卡、飞机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论数额多少,一律需登记并上交。
各种旅游资格,凡赠送给个人的,按前款执行;赠送给集体的,必须登记后由受礼单位研究处理。
2、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以下的,必须进行登记,礼品可由受礼人处理。
3、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 受礼人在收到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后,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单位后一周内,应主动上交登记,并索取《xx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见附件一)。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受礼人在一个月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视同侵占,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收受礼品的市场价格或礼金额的五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和财务条线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二)、收缴、保管、处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保管和处理
第九条 严格管理上交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上交的礼金,一律由和财务条线部门保管。
2、上交的各类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凡是可委托有关部门兑现的,由集团和平台财务条线部门负责兑现;无法兑现的交由行政部门用于接待、慰问等。
3、上交的礼品如需留在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经批准后,作为单位资产管理使用。
以上事项的审批人为公司和财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礼品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由公司和行政条线部门负责人会同审核。
第十条 上交和处理所得款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奖励上交礼品的员工、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责任岗
本办法执行责任岗:为公司全体人员;
培训责任岗: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
2、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涉及国家秘密的对外技术合作,承办部门要做好敏感项目专家、邀请渠道、合作时间、地点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宜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为严格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便于对外联系和做好保密工作,承担涉外活动任务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涉外保密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所和公司外事部门负责归口实施保密监督、管理。
第三条 涉外谈判中,承办部门应指定主谈人,题目、内容一致,无关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等不得带入涉外交往场所。凡属国家秘密或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对外技术合作,承办部门要做好敏感项目专家、邀请渠道、合作时间、地点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宜的保密工作,要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核心部分只限少数人知悉,并指定专人负责掌握和管理,严禁泄密。
第五条 在对外合作中,要注意保护我方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严禁将我方与合作方的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公开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漏给第三方知悉。
第七条 严禁携带涉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经批准向外方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物品或允许外方携运出境的,必须填写对外交往合作提供秘密事项保密审批表(见附表21),相关领导签批,允许外方携运出境的须到云南省保密局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第八条 有关“禁运”产品、设备的进口订货、交货、索赔、索取资料、故障修理等对外事项,一律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严禁以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名义自行对外联系。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邀请外宾来所和公司洽谈,承办部门必须填写外来人员参观保密审批表(见附表22)制定涉外接待方案、界定接待范围、接待区域和参加人员,报外事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参观中承办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参观内容和范围,并严禁外宾对军工科研及军品生产或背景有军品的景物拍照。
第十条 所和公司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涉外活动,外事部门应向保密办提供涉密人员出国信息。保密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组织填写《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见附表23)、《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见附表24)及办理相关保密提醒手续。外事部门在确认涉密手续办理完结后,再给予办理下一步出国(境)手续。出境人员须严格遵守“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十上条 所和公司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涉外活动,由外事部门要求相关涉密人员到保密办进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后,有外事部门确认保密审查手续完结后才能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在境外期间,出国人员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场合谈论秘密或起草秘密事项,严禁泄露不宜公开的事项。严禁利用国际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手段谈及国家秘密内容,不得用电话答复密电,凡需涉及涉密内容的应通过保密渠道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出国考察携带的资料、文件、物品或计算机内,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委员会审查,外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对涉外活动的基本情况须有文字记载,并报外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保密办对以上涉外活动负有监督检查权力。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不得带领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禁区和涉密部门部位;
六.不得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能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二、资质管理信息收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新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这是第一次将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将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纳入保密管理体系之中。
明确保密承诺的法律性质
《现代汉语辞典》将承诺解释为“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作为物权法或合同法上的承诺,是指受邀人承诺同意邀约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人做出某项承诺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订立了一项约定或合同,并许诺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保密承诺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其表现形式是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接触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自愿为自己设定具体保密义务、限制自身权益,从而不使国家权利受损的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保密承诺书的一方是国家。基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这一根本前提,任何合法掌握或使用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自然人,都必须承担具体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二是在保密承诺书中,无论是设定实体性义务,还是设定程序性义务,都是服务于实现保护国家秘密这个根本目的。三是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承诺而产生,承诺内容只是保密义务具体化的一种形式。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在国外早有立法先例。如,美国1995年的第12968号总统行政命令《接触秘密信息的规定》、法国2003年的《法国1300号部际保密条例》、英国议会1989年修订的《公务员保密法》和保加利亚议会2004年修订的《保密法》等。国外签订保密承诺的主要目的,一是使涉密人员认识到,允许其接触秘密信息表明国家的信任;二是告知涉密人员负有保守该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披露该秘密信息;三是告知涉密人员,如果违反保密承诺所声明的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的意义
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的特殊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点。在保密工作实践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密载体、涉密场所的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经验。相对而言,在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方面,分类不清、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适应当前保密与窃密斗争严峻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各种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加紧对我国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领导干部、重要涉密人员是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必须加强重点防范和管理。
二是适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密人员价值取向、利益追求趋于多元化;涉密人员流动加快、流向复杂,涉密主体呈现多元化,保密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的需要。目前,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涉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工作中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保密知识技能薄弱,难以应对高技术条件下保密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保密承诺档案,有利于实现对涉密人员的跟踪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涉密人员了解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知悉自己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提高其保密意识,强化其保密责任,使抽象的保密法律义务具体化;有利于促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主动过问保密、涉密单位主动抓保密、涉密人员主动学保密,推动保密制度措施的落实,使保密要求从挂在嘴上、贴在墙上逐步落实到行动上。
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根据保密管理的需要,通过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等方式,积极探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制度,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保密承诺档案的保密管理问题等,这些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完善,逐步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保密承诺的内容和签订人员范围。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保密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必须包括: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离职后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违反保密承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知》同时明确,机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和涉密事项,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同时组织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
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就要实现保密责任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因此,签订人员是指在工作中已经或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离职(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工勤人员。签订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对其他在编人员以及借调、聘用和工勤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结合涉密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纳入签订范围。各机关、单位在组织签订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签订人员的具体范围,既要避免漏签,也要避免简单的“全员签订”。
二是强化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权,组织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既是职责,也是法定义务。在签订前,保密工作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单位签订人员范围,明确保密承诺内容和签订程序,并做好动员部署,使承诺人充分认识签订保密承诺书的重要性。同时,还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熟悉保密承诺内容,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签订后,要加强保密承诺书的管理,建立专项档案,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部门分别集中长期保存。对有关涉密内容的承诺书,要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为切实做好保密承诺执行工作,要加强对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将保密承诺执行情况列入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之中,对违反保密承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制定保密承诺专项制度。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这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在保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明确规定保密承诺制度,同时,研究起草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保密承诺制度的原则、签订范围,细化管理措施,规范保密承诺书样式、主要 内容、签订程序,加强监督与考核。二要把保密承诺制度作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明确涉密人员资格条件、教育培训、岗位考核、离岗管理、权益保障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等级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不同,在保密承诺书中补充设置相应的承诺内容。三要将保密承诺纳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年审制度,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履行保密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违反承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审核处理,提高保密承诺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针对当前敌特窃密活动猖獗,内部人员窃密、卖密、无意识泄密案件成上升趋势,涉密人员管理缺乏量化考评和资质认证等问题,必须加强研究涉密人员科学管理的体制机制,考核与评估涉密人员保密能力与素质的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建立针对涉密人员的全程管理信息系统,将涉密人员的政审、保密技能培训、资质认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统一起来;将涉密岗位的设置、涉密人员的选择、培训、使用与保密津贴的发放、人员的调配晋升等关联起来,通过科学化、信息化、系统化的管理确保接触秘密的人受控、可信、可靠。
改革开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科级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给我国涉密人员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后勤保障社会化、院校与科研机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增加等,增加了涉密人员甄选与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其次,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涉密人员不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很容易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获取信息与发布信息,因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密技能和保密意识,很容易将知悉的秘密通过网络泄露出去。根据近年来失泄密事件的统计分析发现,人为窃密卖密和无意识泄密占据了绝大多数。中保委发[2015]6号、中保委通[2015]1号、2号文件通知所列举的主要失泄密事件也反映出通过网络无意识泄密是当前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归纳起来,当前国家秘密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三是涉密人员社会关系复杂、流动性增加,面临更多主动或被动泄密的诱-惑和陷阱。
我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以及新中国建设与发展时期保密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是确保核心秘密安全的基础。在当前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更要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选人、用人,改变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任用体制,增强涉密人员的敌情观念和法纪观念,强化其保密意识,使他们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要保密、懂保密、会保密和善保密。
作为世界拥有核心秘密最多的发达国家,美国在涉密人员管理方面可谓经验丰富。在美国任何一个人想要接触秘密,除了必须是美国公民,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秘密的前提条件外,还要对其家庭出身、价值取向、心理、爱好、性格、习惯、日常所接触的亲友、消费及犯罪记录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只有通过这些审查,并且在签订保密协议、宣誓,经过必要的保密技能培训和保密教育后,才能接触限定范围内的秘密。即使是掌管秘密的部门首长、自己的同事和亲人,也无权获取其不应该知悉的秘密,因为其定期的行为审计和审查,以及对失泄密进行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
德国虽然拥有世界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其保密管理仍然注重以人为核心。核心秘密通过人而不是网络传递,接触秘密的人绝对不使用手机等现代通讯设备,严格的涉密人员管理措施和制度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与德国不同的是,美国的国防部门与军队,乃至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等大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传递、处理与利用涉密信息,所采用的保密技术大多是目前成熟的商用安全技术,却很少发生严重的失泄密事件。而我们国家近年来却因网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很多严重的失泄密事件。分析原因还是在涉密人员管理上出现了很大漏洞。接触秘密的人保密意识与技能差,保密教育流于形式,保密审查与监督机制落后等,使得我们不敢使用网络但又离不开网络。
2000年前后,我国在军工企业推行“密级项目管理与岗位定密”,即“双定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但加强了定密管理,还对如何管好涉密人员提出了有益的思路:必须对涉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要根据接触秘密的范围、涉密程度等因素建立界限明晰的涉密岗位,对每个岗位提出明确的岗前保密知识、技能的考核要求,并将涉密人员的保密津贴与涉密岗位紧密关联起来,使岗位管理成为涉密人员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其实,现代管理学对人的管理提出了许多科学可行的理论与方法。对人员的管理不但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还要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要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将人员的选拔与素质能力评价挂钩起来,将人员的使用与岗位需要挂钩起来,将人员的激励与奖励晋升挂钩起来,将人员的培养与资质认证、考核挂钩起来,充分利用先进的标准、制度、工具科学管理涉密人员。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军事装备保密》教研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出四条可行的人防机制,即:
(一)信用评级机制
类似于银行系统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建立涉密人员的可信度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涉密人员身份、地位、工作性质、社会环境、历史表现、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感情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保密意志、立场、信念和执行力的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评,对涉密人员的可信度进行跟踪记录,并记入其档案或任职晋级的考核指标中。通过建立这样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利于更为系统、全面地考察涉密人员的素质,预防人为因素、主观因素对涉密人员考评带来的负面或不利影响。
(二)岗位认证机制
岗位认证的实质是为了加强对保密专职人员、核心岗位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与保密知识、技能的考核。所有接触核心涉密事项或参与核心涉密活动的人员,在上岗前,或者调整岗位时,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相应范围的涉密岗位资质证书。通过实施类似于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称考试的上岗培训模式,将保密教育转变为强制性的、必须落实的一项措施,同时能够保证保密教育的效果。岗位认证可采取分级考核并颁发证书的方式,使之与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涉密领域紧密挂钩,并规定一定的有效期(如每五年重新进行一次考核),这样才能将保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三)监管分离机制
责任分离是一种降低偶然或者蓄意泄密风险的方法。应当考虑把某些责任或者责任区的管理权与执行权加以分离,减少对涉密载体、文件、系统或者服务未经授权的访问或者改动的机会。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也要充分体现管理(使用)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即接触秘密的人员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不能由接触秘密的人自己履行。现在很多单位设置的保密专职人员,往往把本单位所有的秘密事项(如移动涉密载体)统管起来,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秘密分割和最少知道原则,管理涉密事项的人如果不可靠,就会造成秘密的完全泄漏。反之,负责监督秘密访问(存取)的人员不能得到秘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有效的相互制约。为了实现这一机制,必须在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上加以改进,例如建立移动涉密载体的监管系统。与此类推,对涉密计算机网络、涉密场所等,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系统,把使用涉密网络和进出核心涉密场所的人员有效管理起来。
(四)奖惩激励机制
奖惩激励是管理学常用的机制。保密存在风险,保密人员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奖惩激励体现的是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允许接触秘密的人员,按照所允许接触的信息的秘密级别确定相应百分比的附加工资或津贴。国家权力机关、军队相关部门在进行组织变动、编制体制调整、人员晋级晋衔、立功受奖考评时,对涉密人员要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保留相应的优先权。同样,如果出现失泄密事件,确定责任后,要依据国家、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奖惩激励机制的目的是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从“要我保密”转变到“我要保密”上来。
综上所述,核心秘密的保密管理必须将涉密人员的管理放在第一位。这是因为获取、利用、处理甚至管理秘密的主体是人。虽然在信息时代可以利用各种先进的保密技术,例如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等加强对秘密载体和信息秘密的保密监管与控制,但是,一旦有权限接触秘密的人出现问题,上述所有手段与措施都会功亏一篑。相反,如果能建立有效的涉密人员教育、培训、审查与考核体系,就能极大地弥补技术管理先天存在的不足,降低主动卖密或无意识泄密的风险。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息资料”,特指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真实性”,是指客户个人的身份资料、银行账号、联系信息等准确无误,完整有效,没有虚假、错误和无效的信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第五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关键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自动核保应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充告知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客户关键信息资料应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2)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未成年被保险人除外)。
第六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系统应对客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设置必要的校验,确保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无逻辑错误。否则系统自动核保将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正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第七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具备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务部应根据核心业务系统在t+1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在犹豫期回访前完成可疑调查和资料的修正录入工作。
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疑线索包括“同一电话、同一银行账号在2个不同客户的信息资料中重复出现”。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和业务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了解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有关情况后形成汇总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第九条培训部应负责将投保单的规范填写要求纳入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包括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同)等渠道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中,设计制作专门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课件,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专项测试,强调客户资料真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务部应协助培训部完成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教材课件的设计制作。
第十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通过培训部组织的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的专项测试才能具备销售资格。
第十一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应当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引导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和联系地址、电话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递交投保单前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严禁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除非特殊情形并依循公司内部的调查审批程序,严禁从非投保人以外的银行账户扣划缴纳保险费。
严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私自设立并控制客户银行账号行为。
严禁代签名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客服柜台应放置“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提示牌,引导客户主动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部应充分利用电话回访、客户咨询、保单保全、给付理赔以及举办客户关怀活动等方式,进行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补正,并提醒客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通过系统提示、电话回访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的获取、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督促各销售渠道管理部门进行问题件的情况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及后续变更等工作。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收到客户服务部分发的问题件清单后,应立即由渠道内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排查,同时将问题件清单及时提供给各业务团队负责人。渠道内勤可以联系业务人员告知其可疑情况,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应督导业务人员协助渠道内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内勤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完成可疑排查,以实现犹豫期内客户真实资料的及时补录。渠道内勤在进行可疑排查时应按照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还要取得来自合作机构和业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证明(包括由渠道内勤亲笔签署的调查情况报告)。
分公司合规和客户服务部对可疑排查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客户服务部可以根据渠道内勤的调查需要,综合考虑调查成本采取电话回访、会晤等方式帮助支持渠道内勤进行可疑排查,必要时也可以亲自开展可疑排查。
对电话回访发现的可疑排查应同时执行公司有关电话回访的操作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对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销售误导行为 2 次及以上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或代理机构,客户服务部应对其销售的保单客户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必要时进行客户再次回访,防止客户资料不真实及销售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应对有关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并告知分公司合规和销售渠道管理部门。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对以本人、所负责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考核。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告知分公司合规,并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部应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电话、网络、柜台等查询服务方式,鼓励客户主动核实保单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客户提示告知纸质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以黑体加粗字体提示的保单信息查询电话、查询网站以及服务网点地址,并引导其阅读“为确保您的保单权益,请及时拔打本公司服务电话、登陆网站或到柜台进行查询,核实保单信息”。
第十七条除总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外,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回答客户的电话查询。回答电话查询应先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在确认查询人为我公司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后方能提供查询服务。所提供的电话查询服务范围包括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
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应执行总公司电话中心的电话查询服务有关指引。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汇总保单信息网上查询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总公司反馈,确保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提供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查询服务。分公司it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客服柜台提供查询服务时应先核实客户的身份,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可查询保单、赔案(给付)、保全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工作中应遵守“以客为尊”的接待礼仪。
第二十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公司向投保人发送的保单生效时间、续期保费缴费时间、保费到账、索赔资料审核结果、保险金领取、保单重大变更等信息告知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收到总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提供查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员在未经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保单及赔案(给付)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将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性纳入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的考核中,综合运用薪酬(佣金/工资)、级别晋升、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对提供不完整或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进行约束和惩罚。对提供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销售保单的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对拒绝提供客户真实资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虚假资料的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合规有权对其所发现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并提交分公司合规委员会评议。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梳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对本细则施行前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实时关注向客户提供电话、网络、柜台查询服务和手机短信通知服务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施行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引发重大风险的,将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每一行业都有一个关于保密的管理规定,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
第十条 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 秘级分类
第十二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三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模具图纸。
(二) 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 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 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 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 公司大事记。
(六) 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七)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八) 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九) 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五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 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 总经办、财务部、商务审核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 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 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文件等。
(五) 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 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六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二十条 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 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保密环节
第二十八条 文件打印
(一) 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 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 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九条 文件发送
(一) 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
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
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图纸的管理,确保公司技术图纸在生产、外协加工的过程中发放、回收、修改、更换、存档、保管的安全、保密和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科研、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术图纸与相关专利、工艺、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指标、验收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三、名词定义:
1、图纸的分级管理:图纸及技术资料根据对公司的保密重要性,分为绝密、机密和一般三类。
2、绝密:绝密图纸及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绝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绝密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发放和回收的登记管理,有专人签字收发。如果出现遗失与泄密公司要依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机密:机密图纸和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机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机密的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一般:一般图纸和资料不加盖任何章,按照一般图纸和资料来进行管理。
四、管理规定:
1、产品图纸资料的保管及保密原则:
(1)公司图纸资料的专职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及时收集与管理公司所有的图纸、技术资料、专利,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标准等所有涉及到公司技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同时在生产和外协需要的时候按照规定发放相关的图纸,并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图纸外借扩散,凡因保管管理不善,造成图纸丢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于绝密与机密的图纸,公术资料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安全。司任何个人无权保存,必须交给公司志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任何个人不允许复制、拷贝公司绝密与机密图纸及技术资料,除非有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人批准,并在专职的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备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复制与拷贝。
(4)公司任何个人,如果私自复制或拷贝公司绝密、机密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一经发现就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如果这种泄密造成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后果十分严重的,将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
(5)在需要修改产品图纸时,只能根据规定由技术中心对图纸进行修改,任何部门无权修改图纸。
(6)产品图纸在使用过程中因损坏、弄脏而残缺不全、字迹不清无法继续使用的,可凭旧图纸到技术中心以旧换新。
(7)管理人员若变换,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8)图纸存放的地方应具有安全性和固定性。
2、产品图纸的发放与回收
(1)需要回收的图纸,必须按规定进行回收。
(2)产品图纸统-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并办理发放登记手续。
(3)建立专用的图纸发放记录本,条目包括:序号、图号、图名,份数,密级,接收者,是否回收、日期,备注。所有的图纸对内对外发放时,都要根据地规定进行登记,并要求接收者在相关的登记本上签字。
(4)对于绝密图纸,在生产或者外协完成后,必须进行回收。这点在对外发放时就应该对接收者进行说明。接收者必须负责图纸的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5)机密图纸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回收。如果确需要回收时,必须在发放登记时,明确回收,也应该由接收者负责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6)一般图纸原则上不回收,但是发放时必须签字。
(7)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外协加工过程中出现图纸需要修改时,由资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做好修改标识和签字并标注修改日期。对于需要更换的图纸,则必须将需要替换的图纸收回,才能发放新更改的图纸。如果原图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生产或者外协加工人员,原来的图纸已经作废,如果仍然按原来图纸生产的零件所造成的损失由生产单位或外协加工单位负责。
(8)在对外协作加工时,需要提供属于公司绝密或者机密电子版本的图纸时,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并与外协加工单位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在加工完成后回收相关的电子版本与纸质图纸,并对如果发生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