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大院停车管理办法篇一
一、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一律从机关大院靠西园里下侧应急门经大会堂直接进入地下停车场,离开停车场从大院正门出。应急门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40时—8:40,下午13:50—14:50;其他时间关闭,车辆从大院正门进出。
二、进入大会堂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在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好《江门市机关大院汽车出入证》,停车场进出口禁止人车混行,驾驶员由停车场专用楼梯出入。
三、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使,不得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逆行。
四、车辆停放时,应将车头统一朝外停放,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影响旁边车位的.停放或造成车辆碰撞;在地下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时,要及时通知车场值班室(电话:3273119)处理,驾驶员擅自驾车离开现场,视为肇事逃跑,承担全部责任。
五、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加油,车辆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将打火机遗留在车上),或进行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场内消防器材;车辆状况不良或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七、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发动机,将车内贵重物品拿走,并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好并锁好车。同时要认真检查车辆防盗,避免由于防盗器过于敏感造成噪音过大,引起停车场消防系统自动报警运行,出现自动喷淋、自动关闭防火闸。
八、驾驶员因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造成停车设施、设备毁损或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地下停车场安装数码监控系统,实行智能化管理,全天候监控,并安排人员值班,驾驶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指挥调度。
十、进入地下停车场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
公司大院停车管理办法篇二
转载:3月1日起施行,解读《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2年9月4日大连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已公布《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实施后,停车场须配备专用计时器具,经营者不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以及未按规定放置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费;道边饭店、商铺将门前人行步道或马路边的公共场地用隔离桩、隔离绳、挡车器、凳子等物体设置障碍,不允许泊车,将依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设立统一的管理岗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营时间、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停车位使用信息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出现损伤甚至被盗窃,停车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市公安局:我市目前现有机动车辆130万辆。据统计,市内5区配建、临时、路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共1408个,停车泊位约157450个,与我市机动车以每年近10万台的速度递增相比,停车泊位还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此次,该办法将停车场供应纳入相关部门建设计划,每年都要建一定数量的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经2012年9月4日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所称机动车停车场(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单体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市政府明确规定,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房屋局、大连市建委、大连市规划局、大连市城建局、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地税局、大连市政府法制办、大连市政府金融发展局、大连市人防办、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行政执法局、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制定土地供应保障规划与年度供地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和土地供应保障计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
记者:停车场设置的原则是什么?哪几种情况不允许设道路泊位?
市公安局:停车场的设置,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
①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在规划的指导下,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②坚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停车设施,应当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③坚持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和管理政策;④坚持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和停车价格调控,降低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压力;⑤坚持高新技术引领原则,推广应用城市停车领域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适应电动汽车发展的停车场附属充电设施。
不允许设道路泊位的地点:
(一)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
(二)已经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内;
(三)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四)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消防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市公安局:该办法中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区、金州新区的停车场管理工作;其他区和县(市)公安机关是本区域内停车场主管部门,市局设立了各级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与交-警合署办公。
记者:停车场采取什么样的标准进行收费?
市公安局: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下发文件大价发(2012)21号《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依法设立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其它区、市、县及先导区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备案后执行。
《办法》实施后,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其经营权由停车场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收取停车费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市内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使用省财政票据,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分为占道(路内)、露天(路外)、室内(地下)、专业配套、封闭住宅小区、旅游景点及各类市场等类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它区域”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占道停车场分为白天临时停车场(7:00-19:00)、夜间停车场(17:00至次日7:00)和昼夜停车场。白天占道停车场划分为两个类区,采用计时收费,未安装使用计时器具的停车场禁止收费。(类区划分见“大连市市内停车场类区划分示意图”)。
夜间停车场不分类区,按次收费,停车不足两小时的不收费。
昼夜停车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分别按白天、夜间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夜间停车场或昼夜停车场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实行包月收费。
市民关心的小车收费标准:占道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白天临时停放,一类区按3元/辆.半小时,白天最高限价50元/辆,二类区2元/辆.半小时,白天最高限价40元/辆,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露天、室内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一类区露天停车场每半小时2.5元,二类区每半小时1.5元,室内停车场一类区每半小时2元,二类区每半小时1.5元,首半小时后,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停车时间不满15分钟的免费(占道停车场除外),室内长期停放的车辆收费标准在每日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停车场具体的收费标准市民网上搜寻“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2]21号)的关键词进行网上浏览。
记者:市民如何鉴别有无执照停车场?是否正规?
市公安局:第一,正规合法的停车场必须具备“三证”,即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第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设立统一的管理岗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营时间、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停车位使用信息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等;第三,管理人员应着装规范,收费时应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使用专用计时器具。
市公安局:有些单位和个人认为自己门前的地方是自己的,因此不办理任何手续,私设停车场,施划停车线。道边饭店、商铺将门前人行步道或马路边的公共场地用隔离桩、隔离绳、挡车器、凳子等物体设置障碍不允许其他单位、个人停车。这种情况违反了《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的:除停车场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可根据《管理办法》第53条予以处罚。
有些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在一些单位门前,这些单位在门前的停车泊位设置各种障碍其他车辆在泊位上停车,形成自己专有的停车泊位。这种情况违反了《管理办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设置障碍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办法》第53条予以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停车场主管部门按每个停车位处二百元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停车场主管部门可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违者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停车场管理的行为向停车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已经制定了停车场的'《投诉管理规定》,成立了投诉、举报和反馈机构,该机构设立在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并设立了专门投诉和举报电话: 88058465 ,由专人负责受理全市投诉、举报和反馈工作。
同时,各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也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设有专人负责。
中山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2641882;西岗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3632491;沙河口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4223757-8223;甘井子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6602426;旅顺口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6613052;高新园区停管办举报电话:88149336;金州新区停管办举报电话:39966826。
各停管办对投诉、举报信息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大连市公安局是全市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和资源整合、行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但不能取代其它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责,其中涉及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城建局、国土房屋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我们也将反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也欢迎群众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出现重复投诉举报。
记者:未来停车场建设的方向是什么?
市公安局:未来我市停车场将朝着国际化标准来实施,市民开车在道路上就能看到路中间有led屏幕,指示附近有哪些停车场,还有停车位的实时数据,哪里有停车位一目了然。
停车泊位为补充的格局。立体停车场具有占地面积小,提供泊位多的特点,是解决老城区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今后,停车场的发展方向趋向于建立更加智能化、信息化、立体化的管理系统,鼓励建设占地面积小,提供泊位多的停车场,这也是解决老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管理办法》刚刚开始运行,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比如由于原有停车牌匾、路标等需重新制作和施划,可能有一个过度期,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理解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停车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缓解我市停车难的问题。
公司大院停车管理办法篇三
1.目的:为了便于公司内部车辆的进出、使用、保养、管理,以及公司职员的车辆进出、停放、行驶和外来车辆进出、停放、行驶等管理的问题,制定本办法。
2.范围:所有进出本司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3.内容
3.1、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进出、保养、处理以及管理。
3.1.1、公司车辆的使用、进出。
3.1.1.1、公司员工需要派车,需填写《公出单》, 《公出单》一式两联, 《公出单》务必注明是否派车、外出地点、事由、出车日期及具体时间。经主管核准签字后,交于公司司机队长安排司机人员出车,如《公出单》未注明有对象要运出厂或没有《公出单》警卫应禁止车辆出公司。
3.1.1.2、出公司时,司机应将《公出单》一联保留,一联交由警卫,经警卫核实、登记,方可出厂。《公出单》作为出车凭证及相关费用报销依据。(使用公司电动车只能在新矸范围内)。车辆中如带有物品,检查是否有经签核的《物品出厂凭单》。
3.1.1.3、出厂时,凡协理级以上干部出车 ,不需填写《公出单》只需在警卫室登记《车辆进出厂登记表》,警卫敬礼目送出厂。
3.1.2、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处理:
3.1.2.1、司机组定期为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司机可利用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的,需提前一天填写好《车辆维修施工单》向上级报告(特殊情况除外)﹐经主管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单位修理﹔车辆修理过程中需更换零部件等产生的费用需及时汇报主管﹐经确认后方可更换﹐并且车辆修理更换的旧零部件必须带回公司查验﹐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车辆修理更换的坏/旧零件由管理部查验,查验后的坏/旧零件作废品处理。并对每辆车之维修保养建立《车辆维修记录》,且对车辆作综合之审核考查。司机每日行车必须填写相关记录﹐油费以ic卡客户消费汇总为依据(特殊情况除外),由总务组请款。
3.1.2.2、驾驶车辆的公司人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出车前要坚持车况检查﹐即做到机油﹑汽油﹑剎车﹑冷却水﹑轮胎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正常﹐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每周至少洗车一次﹐以保持车辆整洁干净﹐若遇下雨天气,则应保持车身外观清洁。
3.1.2.3、每周五下午,司机必须向管理部主管汇报各自负责车辆的使用情况及保养情况。
3.1.2.4、车辆出车后有所损害由驾车人员负责办理维修及有关事故的处理手续。必须要向总务报告并作《车辆违章记录表》备案。
3.1.3、公司车辆的管理,司机组组长分配公司的车辆由指定的司机管理,(电动车由管理部管家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的钥匙统一由总务管理,需出车时,由各司至到总务拿取车钥匙。
3.1.4.1、凭《公出单》出车﹐与用车部门作好协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不得私自改变出车路线。私自决定出车或私自改变出车路线者若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口头警告、记过。
3.1.4.2、严禁在公出﹑行车﹑修车过程中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空车带货等﹐如被查实应严加处罚﹐除没收其所得外﹐处以所得3-6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1.4.3 、对交通违章罚款,按季度核算,第一次出车人(司机和自驾出车的`员工)自己负担25%,第二次负担65%,第三次负担70%,第四次全额负担(在一个季度内)。
3.1.4.4 、出车人员在外出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者,由所驾人员负责办理维修及有关事故的处理手续,由于司机之主观原因造成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致使扣证而在一个月内不能开车的,应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扣证期间,不发给全额薪水,只发给最低生活费。试用期内扣证或扣证二个月以上者,予以辞退。
3.1.4.5、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自驾出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2.5%处罚,如是因酒后驾车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3.1.4.6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且有出车人(司机和自驾出车的员工)之主观原因的,按事故性质分别处以扣罚工资和扣款的处罚。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原则上出车人(司机和因公自驾出车的员工)负主要责任的,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负次要责任的,视情节每次罚款50-500元不等。
3.1.4.7、建立司机《车辆违章记录表》,以作年终考核之用。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现象﹐年终一次性给予额外奖励300元。
3.1.4.8、每天下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内﹐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开出或停放在公司以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公司职员车辆的进出、使用、停放、行驶和管理。
3.2.1、公司职员车辆的进出、停放、使用和行驶。
3.2.1.1、公司职员应在管理部总务处办理领取本司的车牌,进出公司应交予警卫处。因公需要出驶自己的车辆时也需填写《公出单》,主管核实之后方可出司,出司时应将本司车牌交于警卫,出车范围只能在***区内。
3.2.1.2、公司职员的自行车、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分开停放﹐并且所有车辆尾部不应超出红线(包括后备箱)﹔按要求停放车辆(车棚地面有划线和标识),分两排摆放整齐,有推走的,后来者插空放入;公司职员应当遵守秩序依次行驶车辆,减少车辆的碰撞,避免损失。
3.2.1.3、员工车辆没有主管许可不得进入厂区或员工宿舍区。
3.2.2、公司职员车辆的管理。
3.2.2.1、公司职员不得在公司里不按规定的路线开车、停车,扰乱公司的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劳动,自觉维护车辆管理。公司管理部和警卫人员执行监督管理。
3.2.2.2、管理部执行如下罚款事宜予以公告、存档:
a. 如发现乱停乱放者,由警卫人员负责扣留,领取车辆的人须交代管费10元;如逾期三天无人领取者,由管理部作无车主处理。所得资金直接交财务出纳,由公司工会处理,作员工福利基金。(下同)
b. 车棚里面有空地,把车停放在路口,致使别人无法按规定停车者,一次罚款20元。无理取闹者,加倍罚款,并报当事部门的上级领导处理。
c.员工车辆禁止骑入厂区及宿舍区﹐违者给予20元的罚款。
3.3、外来车辆进出、停放、行驶以及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出、停放、行驶。
3.3.1.1、外来机车﹑脚踏车,一律停放于车棚规定之停车位。无论日夜间﹐一律禁止机车﹑脚踏车骑进厂区。(送水车除外)
3.3.1.2、外来车辆(机车﹑脚踏车除外)进出均应填写《外来车辆登记簿》。
a.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如公司车辆内坐高级主管、国际友人,警卫人员应提前站至外岗前并警礼;如一般车辆进入公司行政区域时,警卫人员应电话联系被访人员,待确认后,由来访人员填写《工作(业务)联系单》并领取「来宾证」,警卫人员放行外来车辆进行政区域;出厂时由承办人员在《工作(业务)联系单》签字后,方可出厂.临时来访者,未经批准,请停放于大门外门卫人员指定位置。
b.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工厂区域时:
b-1.若装有物品的货车(卡车﹑集装箱等),因采购物品到公司﹐警卫人员电话通知资材﹐核实后,要求货运司机将其「驾驶证」或「行驶证」暂放于警卫室,换取「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入才可进出厂区。并通知其部门人员负责将车辆带到卸货地点,(如需磅重由司磅人员过磅)。
b-2.若为装货出厂的货车﹐警卫人员通知出货联系人, 核实后,要求货运司机将其「驾驶证」或「行驶证」暂放于警卫室,换取「车辆临时出入证」,由出货联系人通知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并由相关部门的出货联系人开《出货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装货出厂的﹐还需须厂部最高主管签核后的《物品出厂凭单》﹐出司时,警卫应核对车上物品是否与《物品出厂凭单》所述物品相同﹐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若有不符﹐不得出厂﹐并应与《物品出厂凭单》签核者联系。
b-3.车辆(施工单位车辆)若是装运一般的泥﹑沙等车辆﹐进入厂区时在警卫登记处登记即可﹐如工具﹑大型器械等警卫需察看并记录。
b-4.若成品出厂﹐还须凭《成品交运单》﹐并经主管签核后才可出厂。
b-5.至我司进行维修等事务性车辆警卫人员与相关部门人员电话确认后,由警卫人员填写《外来车辆出入登记表》将其「驾驶证」或「行使证」暂放于警卫室,换取「车辆临时出入证」、「工厂参访证」及《工作(业务)联系单》让其进入。食堂车辆和福利社车辆进入本司时,车辆相关人员应佩戴有[食堂临时出入证]和[福利社临时出入证](此两证件由相关人员自行保管)。
b-6.非上述情况的车辆直接与被访者或被访者主管联系﹐由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公司厂区内。
a. 外来车辆自行政楼离开公司,警卫人员应回收《工作(业务)联系单》并查看是否有被访人员签名,同时检查其是否有携物出公司,如有物品,检查是否有《物品出厂凭单》且有我司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名确认,如相关手续不全,警卫人员有权阻止其离开。
b. 货运车辆以及事物性车辆自工厂离开公司,警卫人员应严格查核车辆后备箱、驾驶室等处,车上所装物品是否有否有《物品出厂凭单》且有我司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名确认,如相关手续不全,警卫人员有权阻止其离开。
c. 警卫人员应严格依公司规定执行,如无异常,警卫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名,收回「车辆临时出入证」、「来宾证」、「工厂参访证」、《工作(业务)联系单》后,退回其[驾驶证]或[行驶证]确认放行。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请示,并暂缓车辆放行。
3.3.2.1、外来车辆应当自觉遵守本司的规章制度,由管理部与警卫室共同监督、管理执行如下罚款事宜并予以公告、存档。
3.3.2.2、罚款事宜:
a.厂区限速30码严禁超速行驶、禁止鸣笛,违者罚款50元。
b. 若当班警卫人员因故意或工作之懈怠疏忽,未做好车辆进出检查或有串通内外人员进行作弊的嫌疑,公司将依《员工手册》之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相关文本
《员工手册》
5.相关表单
《车辆维修施工单》(采购表单)
《车辆维修记录》
《车辆违章记录表》
《外来车辆登记簿》
《车辆进出厂登记表》
《公出单》(采购表单)
《物品出厂凭单》(采购表单)
《工作(业务)联系单》(采购表单)
《出货通知单》(系统表单)
《成品交运单》(系统表单)
公司大院停车管理办法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0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物业管理部。
2.物业管理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物业管理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会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物业管理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物业管理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2012年7月1日实施。
公司大院停车管理办法篇五
机关大院车辆及人员智能管理系统采用远距离射频识别技术,将车辆智能识别监督导引与访客登记管理相结合,通过rfid身份识别卡与身份识别终端之间形成的无形 “电子闸口”,配合使用证件识读仪,实现对出入机关大院的车辆、人员分类监管和导引。从而保证了机关大院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形象,有效防范了机关大院的公共安全问题。
机关大院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的重要场所,进出机关大院的人员与车辆不仅众多,而且重要,因此,机关大院人员、车辆的管理水平不仅直接影响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效率,而且影响到机关大院的公共安全和文明形象。
采用高科技产品对车辆和人员进行智能化管理,可以实现车辆进出方便、快捷、安全,门禁管理科学高效、服务优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