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撰写需要考虑受众的背景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和范围。撰写报告时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文献或范文,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通过对报告范文的学习和借鉴,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报告写作水平和质量。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一
2、注册资金:万元。
3、经营范围:房地产、酒店、旅游、物流等。
4、董事长:__总经理:__。
二、企业简介。
寿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7月,由广东省揭阳市__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潍坊市圣方达建材化工有限公司合资成立。
自207月开始,该公司先后开发了大型沙料场、__大酒店、阳光温泉花园小区、中华牡丹园、百乐生态园和物流中心项目。其中__大酒店、中华牡丹园、阳光温泉花园小区一期已经完工和投入使用;沙料场、阳光温泉花园二期、百乐生态园和物流中心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
公司具有三级开发建设资质。
三、前景瞻望。
寿光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成立到现在,短短两年的时间,规模和资本不断扩张,已涉足餐饮、房地产、物流、生态旅游开发等行业,其发展速度之快、涉及领域之广、市场回报之高在寿光企业中是屈指可数的。
该公司投资兴建的__大酒店是一个四星级酒店,填补了全省县(市)级星级酒店的空白,带动了寿光市宾馆旅游业的发展。在__大酒店建成之前,寿光市没有星级酒店,绝大部分外来客商都到外地居住,严重影响寿光的接待形象和正常的经济效益,__大酒店的建成成为寿光沟通海外联系的桥梁,拉动经济增长的杠杆;阳光温泉花园小区,在建筑设计等方面在寿光市房地产业独树一帜;巨大的投资使公司成为年寿光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此基础上,该公司又与市政府协议开发了中华牡丹园、百乐生态园、物流中心等建设项目,对促进寿光旅游业的发展和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多元化有着跨时代的意义;物流中心(绿保网)项目,是以寿光绿色蔬菜为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对促进寿光蔬菜交易国际化,推动寿光物资交易网络化有着跨时代的意义。公司的举措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当地企业届的地位日益突出;,总经理__被举荐为寿光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董事长__被评为寿光市荣誉市民、第十三届政协、十大杰出新闻人物。
发展策划和市场机遇都给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该公司努力争取在五年之内,成为潍坊市规模较大且具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二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自治区《“美丽xx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按照《“美丽xx”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xx—20xx)》部署,结合我市乡村实际,围绕“五个一”目标,深入推进“八化”建设,实施“十项进村行动”,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抓好“产业富民”专项工作,促进我市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主要做法如下:
一、成立了xx市“产业富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
我局高度重视“美丽xx?宜居乡村”“产业富民”工作,多次召集市“产业富民”专项活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产业富民”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产业富民”相关调研,听取了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起草了xx市“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了xx市“产业富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小组副组长,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做到事情有人负责,事情有人管。各牵头单位结合本部门的'职责,也制定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
二、早布局、早规划村中产业经济发展计划,谋划产业发展蓝图。
根据我市“产业富民”实施方案,我局深入到县(区),镇、村调查研究,广泛动员群众,分析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布局、注重实效的原则,帮助每个行政村选定1项以上特色明显的产业经济发展,制定行政村经济发展计划(****—****年),谋划产业发展的蓝图。到4月底,县区已制定了333个行政村村级经济发展计划,全部完了行政村级经济发展计划。
三、以“十项进村行动”为抓手,推进“产业富民”全面工作市“产业富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各牵头部门,及时与县区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协调,深入到各县区、乡镇、村委,实施“十项进村行动”,指导行政村建设优势特色产业。
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三品”提升进村,指导建设规模、特色、优势的种植业产业;实施新型经营主体进村行动,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为产业壮大发展添砖加瓦,在70%的行政村共培育了233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生态养殖进村行动,在适合发展养殖的乡镇,创建生态养殖助农增收示范点;实施林下经济提升进村行动,重点建设和提升一批富有我市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点;实施农旅结合休闲农业进村行动,重点扶持一批乡村农家乐、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实施科技推广和改革创新进村行动,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实施农产品保鲜加工和冷链物流进村行动,为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等服务,促进农产品销售;实施电子商务进村行动,通过“互联网+”农产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服务点,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电商企业已自行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站点370个;实施社会化服务提质进村行动,加大金融服务、农机服务、土地托管等多种服务方式入村,为产业发展增添了活力。
四、突出重点,抓好“产业富民”示范村屯、示范基地建设。
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区域,通过“十项进村行动”,建设了如:合浦县石湾镇水车豇豆产业村、石湾镇七里村林下种植金花茶示范基地、海城区高德办事处赤西水稻产业村、银海区银滩镇龙潭村的水产养殖产业村、平阳镇孙东村的蔬菜产业村、铁山港区南康镇高田村甘蔗产业、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涠洲镇荔枝山农业休闲产业等一批产业示范村、示范基地。通过重点抓好产业示范村、示范基地辐射及带动作用,初步形成了“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布局。打造了农业、养殖、林业、休闲旅游等示范村或示范基地201个。
五、立足实际,抓好产业产前指导产后服务,助农民增产增收。
市“产业富民”专项活动专责小组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指导服务,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主要精力花在帮助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上,深入一线推进“产业富民”各项工作。
加强产前技术培训服务,针对每个村不同产业发展需求,派驻市、县、乡镇的科技人员,对农户发展产业进行产前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常到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和凝点、难点,大力推广一批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重点推广高效设施农业、生态循环种养、节水灌溉、绿色植保、无公害生产、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为农民增产增收,围绕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大宣讲等活动,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真正到村、到户、到农民手中去,不单让政策落地生根,还要结出“丰收果”。建设一批农产品保鲜加工、冷链物流、互联网+农产品进村行动的产后服务点,为农产品销售开拓多渠道,让农民种得出卖得好。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确保产业稳定发展,产品安全放心。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三
摘要:文章以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为例,研究出口退税、金融危机、人民币汇率等开放经济问题对纺织产业集群的实际影响以期认识开放经济条件下纺织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紧迫性。
关键词:开放经济出口退税金融危机人民币汇率。
开放经济条件下,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困扰着绍兴县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纺织企业,集群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一、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问题。
(一)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历程。
出口退税指一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税收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是世界上纺织品第一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纺织品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是个热门问题,相关政策调整相当频繁。自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月一1月。这阶段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4次调整。加大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目的在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出口。191月,国家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6%上调至11%;1月,又将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同年7月,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7月,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7%论文下载。
201月-8月。这阶段国家对纺织品出口退税率采用下调政策,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贸易摩擦,提高出口质量。具体进行了两次调整。年7月,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9月15日,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208月至今。年,为应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国家频繁地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短短1年间,4次上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2008年8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11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2月,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4月份则提升到16%。
(二)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的。但具体效果并不是均衡地分布于各个地区。绍兴县作为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县,有必要考察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其产生的影响。
1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来源和处理方面。
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总体由国家税收总局税收法规库相关文件整理,但由于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并不是每年调整一次,而是根据经济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并不是都针对全体纺织品,还涉及纺织品结构问题,因此文章采取了以下几点处理方法:(1)年度内有不同的出口退税率的处理。这类数值。以不同时段出口退税率的时间为权重进行加权处理。例如,20,国家于2月1日和4月1日实施不同的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5%和16%,当年的出口退税率分为3段:1月、2-3月、4-12月,各占权重分别为1/12、2/12、9/12。其中1月份用2008年最后一次调整税率14%计算。(2)涉及小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以该类纺织品出口占纺织品出口比重加权处理。例如,207月1日。国家将棉纱、棉布及其制品退税率调整为17%,其他税率仍为15%,这个政策持续至2004年1月,因此以数据说明。该年棉制品占据纺织品出口的40.65%,即为17%税率的权重,其他59.35%则为15%的权重,数值来源于当年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3)涉及几乎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不做加权处理,近似取代为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如2008年11月税率的调整,涉及纺织品出口大类,因而近似为当个时间段税率。
2出口退税率与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可以用一元回归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其中,纺织品出口美元价按人民币汇率年平均价折算成人民币价。另外,由于出口退税效存在时滞效应,文章考察滞后一期纺织出口增长率的效应。回归结果如下:。
yt=-1.66+14.54xt-1。
t=(-3.09)(3.75)。
p值=(0.018)(0.007)。
r^2=66.78%。
d-w=1.56717=14.07p=0.007。
其中,y1为本期纺织品出口增长率,xt-1,为滞后一期出口退税率。
从回归结果上看,回归系数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拟合优度为66.7%,不是很高。这是因为文章集中于出口退税率与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相关性分析,没有考虑影响出口增长的其他因素,如gdp、汇率的因素。d-w值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方程不存在白相关问题。
回归结果表明,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有显著性影响,出口退税率每上升1%,下一年出口增长率增加14.54%。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变化非常敏感,由此反映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程度很强。
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现象在短期内可以解决外在冲击的威胁,但长期依赖出口退税政策来扩展外贸实际上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最终难以培养出市场自适应、自调节的强势企业,不利于产品高级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如何运用好、把握好出口退税率杠杆效应强度成为一项严峻的课题。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金融危机对绍兴县纺织业的冲击,在柯桥纺织指数的外贸指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柯桥外贸景气指数和销售额指数从2008年6-9月不断攀升,到9月份达到相应高位,分别为1877.03和2748.5。金融全面爆发后,两外贸指数,特别是外贸销售额指数陡然下滑。2009年3月,外贸景气指数下降为938.75.较2008年9月份下降了49.99%。外贸销售额下降指数先对滞后,到4月份跌入低谷,下降为851.48.但波动幅度更大,较2008年9月下降了69.02%。另据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1-2月,纺织服装整体自营出口降幅大于全国14.2个百分点。其中,面料类出口5.7亿美元,下降29.9%;服装出口4107万美元,降幅较小。下降10.9%。
金融危机虽对绍兴县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在2009年4月份以后,短短8个月左右时间,处于集群区的绍兴县纺织产业开始实现适应性调节,柯桥外贸指数在波动中逐步上升。20前2月,纺织服装出口额达10.67亿美元,同比增长74.89%,外贸出口强劲反弹,显示了集群强大的生命力。
绍兴县纺织产业能在金融危机面前迅速反应调整,一方面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划调节,但更为重要的是来自集群区多年来形成的一种自适应调节机制。这种机制助推了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是集群发展升级的根本动力机制。
三、人民币汇率波动问题。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问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经常听到人民币升值的言论,但具体人民币到底是升值还是贬值,有多大变动幅度,还需要具体考察一下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
人民币升值势必会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产生影响,因为人民币升值,以外币标价的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要提升,降低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另外,纺织业的利润率一般较低,近年来绍兴县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的利润率集中在3%-5%,特别是2005年后,基本徘徊在3%左右。人民币币值如继续升值,绍兴县很多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寻找新的利润点,加快发展升级,成为绍兴县乃至全国纺织产业必由之路。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四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的购房户。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xx年12月30日至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乱加房屋面积,不按公司的补充通知履行义务,未将超过149.31平方米多收的3.68平方米的钱退还我们。 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平方签订合同的,按照《通知》约定,开发商多收我们3.68平方的钱占用长达一年还未退给我们。
二、房屋交房时应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
根据建设部令 xx年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而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又不按《通知》第6条约定办理,办证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均按152.99平方计算。经实测:凯旋城152.99平方那个户型,实测室内建筑面积只有113.07平方,余下的就是开发商所谓的公摊面积达39.92平方,如今要收房了,开发商也拿不出具体的公摊测绘数据,没有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没有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且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约定的团购合同上,注明了生活阳台是全封闭的,而现在所有的阳台都没有封闭,而测绘时却按全面积计算的,根据房地产管理规定:阳台没有封闭只能算半面积的。
三、房屋建筑质量没有合同约定的质量就交付给购房户
根据建设部令 xx年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向购房户提供。公司给住户安装的入户防盗门竟然是xx年严重不合格产品——浙江横店集团东阳康壮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壮防盗门。
四、以房产局、国土局等名义乱收费现象特别严重,且敷衍塞责,出尔反尔,无视政府公示的`收费依据,公然按自己定的不合理项目收取费用,且房产证何时能办理出来没有期限:
xx年12月30日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上面列出需缴纳费用项目共计:20 项。很多极不合理合法,经与房产、国土部门公示的收费标准对照,存在如下问题:1、转嫁开发成本。根据湘价服[xx]34、36号文件的规定,测绘费、交易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不能向购房户收取;且交易费本是3元/平方,开发商按6元/平方计算。
2、超标准代收房产的产权登记费、档案利用费,国土的交易服务费、调土地档案费、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开发商代办有线电视开户费。据向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费80元每户、档案利用费40元每户;国土交易服务费100元每户、调土地档案费30元每户、土地使用证20元每户;有线电视开户费300元每户。而龙兴公司在《办证及开户费用明细表》中却按以下标准代收:产权登记费120元每户、档案利用费40元每户;国土交易服务费200元每户、调土地档案费100元每户、土地使用证40元每户;有线电视开户费300元每户。均超过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到一倍以上。3、自立收费项目。龙兴公司向购房户代收办理服务费200元每户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属自立收费项目;国土方面的契税是不需要再交的。4、以开发商代办费名义乱收费: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和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之外另行收取”的规定,龙兴凯旋城开发商不能再向购房户收取水、电、燃气开户费。而龙兴公司不仅收取,而且收取费用极高,大大超过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水开户1805元/户,电开户1080元/户,燃气开户2100元/户,收费依据何在,有何标准。更可笑的是根本没有燃气可接。话费预存100元/户,没装电话预存啥话费。
五、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没有任何收费依据,乱收费:
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态度恶劣,申称没有交清物业自己所定的收费项目费用,不给验房、不给房子钥匙。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业主出示物价局收取依据,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xx元/户,装修垃圾处理费2元/平方(不包括拆墙垃圾),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更荒唐的是还要收取装修管理费300元/户,装修期间公共设施维护复原费用200元/户。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责成房产局、国土局、物价局严肃查处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的以下问题,以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五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xx的购房户。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xx年12月30日至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未将超过149.31平方米多收的3.68平方米的钱退还我们。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平方签订合同的,按照《通知》约定,开发商多收我们3.68平方的钱占用长达一年还未退给我们。
二、。根据建设部令xx年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而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又不按《通知》第6条约定办理,办证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均按152.99平方计算。经实测:凯旋城152.99平方那个户型,实测室内建筑面积只有113.07平方,余下的就是开发商所谓的公摊面积达39.92平方,如今要收房了,开发商也拿不出具体的公摊测绘数据,没有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没有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且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约定的团购合同上,注明了生活阳台是全封闭的,而现在所有的阳台都没有封闭,而测绘时却按全面积计算的,根据房地产管理规定:阳台没有封闭只能算半面积的。
根据建设部令xx年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向购房户提供。公司给住户安装的入户防盗门竟然是xx年严重不合格产品——浙江横店集团东阳康壮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壮防盗门。
四、,出尔反尔,无视政府公示的收费依据,公然按自己定的不合理项目收取费用,且房产证何时能办理出来没有期限:
xx年12月30日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上面列出需缴纳费用项目共计:20项。很多极不合理合法,经与房产、国土部门公示的收费标准对照,存在如下问题:1、转嫁开发成本。根据湘价服[xx]34、36号文件的规定,测绘费、交易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不能向购房户收取;且交易费本是3元/平方,开发商按6元/平方计算。
2、超标准代收房产的产权登记费、档案利用费,国土的交易服务费、调土地档案费、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开发商代办有线电视开户费。据向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费80元每户、档案利用费40元每户;国土交易服务费100元每户、调土地档案费30元每户、土地使用证20元每户;有线电视开户费300元每户。而龙兴公司在《办证及开户费用明细表》中却按以下标准代收:产权登记费120元每户、档案利用费40元每户;国土交易服务费200元每户、调土地档案费100元每户、土地使用证40元每户;有线电视开户费300元每户。均超过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到一倍以上。3、自立收费项目。龙兴公司向购房户代收办理服务费200元每户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属自立收费项目;国土方面的契税是不需要再交的。4、以开发商代办费名义乱收费: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和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之外另行收取”的规定,龙兴凯旋城开发商不能再向购房户收取水、电、燃气开户费。而龙兴公司不仅收取,而且收取费用极高,大大超过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水开户1805元/户,电开户1080元/户,燃气开户2100元/户,收费依据何在,有何标准。更可笑的是根本没有燃气可接。话费预存100元/户,没装电话预存啥话费。
五,没有任何收费依据,乱收费:
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态度恶劣,申称没有交清物业自己所定的收费项目费用,不给验房、不给房子钥匙。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业主出示物价局收取依据,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xx元/户,装修垃圾处理费2元/平方(不包括拆墙垃圾),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更荒唐的是还要收取装修管理费300元/户,装修期间公共设施维护复原费用200元/户。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责成房产局、国土局、物价局严肃查处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的以下问题,以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六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龙兴凯旋城d栋电梯房的购房户。20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平方签订合同的,按照《通知》约定,开发商多收我们3.68平方的钱占用长达一年还未退给我们。
根据建设部令20xx年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而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又不按《通知》第6条约定办理,办证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均按152.99平方计算。经实测:凯旋城152.99平方那个户型,实测室内建筑面积只有113.07平方,余下的就是开发商所谓的公摊面积达39.92平方,如今要收房了,开发商也拿不出具体的公摊测绘数据,没有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没有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且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约定的团购合同上,注明了生活阳台是全封闭的,而现在所有的阳台都没有封闭,而测绘时却按全面积计算的,根据房地产管理规定:阳台没有封闭只能算半面积的。
根据建设部令20xx年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向购房户提供。公司给住户安装的入户防盗门竟然是20xx年严重不合格产品——浙江横店集团东阳康壮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壮防盗门。
20xx年12月30日收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上面列出需缴纳费用项目共计:20项。很多极不合理合法,经与房产、国土部门公示的收费标准对照,存在如下问题:
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态度恶劣,申称没有交清物业自己所定的收费项目费用,不给验房、不给房子钥匙。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业主出示物价局收取依据,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20xx年的物业管理费。更荒唐的是还要收取装修管理费300元/户,装修期间公共设施维护复原费用200元/户。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责成房产局、国土局、物价局严肃查处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的以下问题,以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七
本项目符合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环境保护关键技术”中“清洁生产与低排放技术”。项目针对印染行业污染严重,以减量化(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量)为目标,利用生物酶复配技术,将不同生物酶进行复配,制得具有退、煮、漂作用的复合酶,并研制相关助剂和优化工艺设计,将棉等天然纤维织物的退浆、煮炼、漂白三道染整处理工序采取一步法生物酶处理。项目研制的新技术,将大大缩短棉印染生产周期、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面料品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包括:1)适合酶处理的生物酶相容性技术研究;2)生物酶的复配技术研究;3)棉织物的退、煮、漂一浴加工适用生物复配酶的配套工艺技术的研究;4)生物酶活性检测以及在连续动态处理工序中生物酶含量和活性的检测等技术的研究;5)适用一浴处理设备或专用设备的技术要求的确定。
项目研究开发的一浴法生物酶处理技术,其处理效果将达到化学处理效果,但处理时间、温度、能耗等大大降低,产生的污水易于处理或经简单处理可以排放,用水量:比传统法减少40~50%;废液中盐的浓度:比传统法减少40~50%;bod:比传统法减少60~80%;cod:比传统法减少60~80%。项目开发的技术,为纺织染整企业缩短工艺流程和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水量,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推广应用领域广,彻底改进传统的棉织物前处理工艺,其意义深远,市场前景广阔。
项目总投资:210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708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申请国家资金: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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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八
桑蚕产业是我市“十五”发展规划项目。市委、市政府将桑蚕产业列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6421工程”,作为重点产业在全市进行专项推进。全市以喀喇沁旗、敖汉旗、宁城县、松山区、翁牛特旗和红山区为重点,在53个乡镇、4个国有林场、120个行政村发展桑蚕产业,当年落实新增桑蚕种植面积1.5万亩,是专项推进目标的150%,养蚕1万张、生产鲜茧40.5万公斤,完成专项推进目标的101%,养蚕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桑蚕生产及加工产值达1000多万元。条桑、坝沿桑和大叶丰产桑累计面积达11万亩,其中大叶丰产桑园达2多万亩。阿鲁科尔沁旗东沙布台乡开发当地资源,组织农民利用柞树养蚕已获成功,今年开发利用2万亩,组织83户农民放养,收购蚕茧15万公斤,带动了北部旗县柞蚕业发展,使我市养蚕业初步形成为“南桑北柞”的发展格局。赤峰银龙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月正式投产,实现了全面正常生产,加工干茧85吨,生产白厂丝25吨,实现产值500万元。全市共发展桑蚕产业合作经济组织34个,培训农牧民16200人次。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专项推进目标任务。
随着桑树栽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和养蚕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市桑蚕生产出现新亮点。经专家考察和产品检验,我市生产的产品有六项指标高于南方:一是在同样条件下,南方生产的蚕丝长度为1050米,我市为1260米;二是蚕丝离解的难易程度高于南方,南方为61%,我市为82.1%;三是蚕茧出丝率比南方高一个百分点;四是净化度比南方高两个百分点,可以缫制高品质的白厂丝;五是蚕丝的清洁度可以达到98分,比南方高1至2分;六是蚕茧产量普遍好于南方。南方每张蚕茧产量在60至70斤之间,而我市均在80斤以上。
二、专项推进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
《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实行重点产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推进的实施意见》(赤党字[2006]7号)下发后,市桑蚕产业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2006年的桑蚕产业专项推进工作做了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赤峰市桑蚕产业2006年专项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了2006年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确定了工作重点,制定了保障措施。有关旗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桑蚕产业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采取目标管理等措施,将植桑面积、养蚕规模、技术培训等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到乡镇。各级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了工作,桑蚕产业取得了良好成效。
喀旗、宁城、松山、敖汉等地政府纷纷出台专项推进实施意见和扶持政策。如敖汉旗政府挂靠国家退耕还林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把桑蚕产业作为生态产业、绿色产业和富民产业来抓。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了五项优惠政策,推进桑蚕产业发展。一是利用退耕还林项目和综合开发项目安排大叶丰产桑栽植,凡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全旗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大叶丰产桑基地3200亩,扶持资金达70万元。二是鼓励农户建立大叶丰产桑基地,凡集中连片达100亩以上的旗发改局、水利局给予打井配套支持,全旗植桑养蚕新打机电井25眼,节水灌溉配套30眼,扶持机泵管带灌溉设备60万元。三是信用联社给予信贷支持,全旗发放贷款达116万元。四是相关部门给予植桑养蚕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五是林业、财政部门积极规划桑园面积并及时兑现农民政策。六是对桑蚕龙头企业实现的利税,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实行税收共享。由于政策扶持力度较大,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桑蚕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起来。
9月12日,市桑蚕产业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在敖汉旗召开了全市桑蚕产业专项推进现场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桑蚕产业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组长钱荣旭出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李主持了会议。市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市桑蚕产业专项推进责任部门,具体组织承办了这次会议。市供销合作社、敖汉旗委、政府有关领导、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市林业局负责同志和敖汉旗、喀喇沁旗、宁城县、翁牛特旗、松山区、红山区等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主任、茧丝绸公司经理、敖汉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4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参观了正在筹建的敖汉旗缫丝厂、四道湾子示范桑园和养蚕基地。市供销合作社通报了桑蚕产业专项推进及协会工作情况,敖汉旗供销合作社、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和宁城县苏蒙公司介绍了经验。钱荣旭部长代表市桑蚕产业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发表了重要讲话,分析我市桑蚕产业新特点,指出桑蚕产业发展目标、方向和措施,对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供销合作社安排部署了近期任务及市桑蚕协会工作。会议树立典型样板,明确发展方向,落实领导责任,加大推进力度,为桑蚕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0月8日,徐国元市长在《赤峰农牧业产业化》简报第63期“赤峰市桑蚕产业发展情况”上做出了重要批示:“发展桑蚕产业是我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一个新亮点,桑蚕产业的引进和推广不仅拓宽了农牧民的增收门路,也使我市经济林效益显著提高,较好的体现了绿与富的结合。在今后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桑蚕产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走出一条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结合的农牧业产业化路子”。市供销合作社及时将此精神传达到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组织工作的加强,进一步加大了专项推进工作的力度,为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基础建设,扩大基地规模。
为加强基地建设,全市当年投入苗木资金800万元,重点引进适合我市气候、土壤条件的“792”等优良品种,当年购进苗木万株,成活率达95%以上。在落实好新增面积的同时,主产区加强了对已建桑园的管理工作。随着植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养蚕技术的不断成熟,全市养蚕规模进一步扩大。宁城县苏蒙茧丝绸公司在一肯中、八肯中等6个乡镇、34个行政村、746个农户,共发展桑园2800亩。2006年共养蚕1900张,增长86.3%,实现产值160万元。八肯中乡八肯中村六组农民程志军,植桑18.8亩,今年两期养蚕33长,收入26000元,亩收入1380元,人均年增收6500元。目前,公司发展的桑园已有1010亩进入达产期,今后二十年,农民每年每亩收入基本稳定在1500至2000元之间,植桑养蚕单项收入就为每户平均增收4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东沙布台乡代白勿苏村20户农民,承包本村2000多亩天然柞树林,依托资源发展柞蚕养殖,今年,共投放蚕种120斤,经过三个月的管护,收获蚕茧52500斤,以每市斤4.8元的市场价格出售,毛收入达25万元,除去成本纯收入22万元,户均增收1.1万元。市供销合作社就我市柞蚕产业发展情况专门做了调研,以简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了我市柞蚕产业发展巨大潜力,提出了“南桑北柞”产业化思路,并计划组织外出考察。据统计,喀喇沁旗桑蚕种植面积当年新增2000亩,条桑、坝沿桑和大叶丰产桑种植面积累计22000亩;敖汉旗新增大叶丰产桑2594亩、条桑6000亩,条桑、坝沿桑、大叶丰产桑种植面积累计70000亩;松山区新增大叶丰产桑4000亩,条桑、坝沿桑和大叶丰产桑种植面积累计11000亩;宁城县新增大叶丰产桑520亩,条桑、坝沿桑和大叶丰产桑种植面积累计7000亩;红山区建设示范密植桑园20亩。
(三)加大投资力度,培育产业龙头。
总结。
缫丝厂二期扩建工程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喀喇沁旗供销社根据桑蚕产业发展形势,计划再增加缫丝生产设备来满足扩大生产需要。敖汉旗供销社、苏敖茧丝绸公司和江苏省银海茧丝绸公司签订了联合发展桑蚕基地和筹建缫丝厂的协议,计划二年内投资1100万元,建设大叶丰产桑基地和自动化缫丝厂,当年已投入资金200万元。旗政府已在四道湾子镇规划厂地70亩。赤峰赤阳春蚕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300万元征地建设以桑条为主要原材料的纸制品加工厂1家,建设小蚕共育站1处,加工蚕具5000套,建设1700平方米面积的蚕茧收购烘烤站1处。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技术水平。
全市以赤峰银龙公司、宁城县苏蒙公司和敖汉旗苏敖公司为龙头,引进南方技术员120多名,培养农民技术员1000多名。技术人员较好地掌握了栽植、浇灌、施肥、育蚕、烘烤等生产技术,确保了我市蚕茧质量。市蚕桑业发展协会和各旗县区供销社从江苏、山东、河北等地聘请技术顾问,并与大专院校、蚕桑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加强了技术指导。在桑蚕经营管理中,经营企业与桑农签订产销合同,建立服务档案,内部实行了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化管理等办法。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各地普遍实行了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小蚕共育、统一产品收购、统一烘烤、统一销售;大蚕分户饲养为标志的“五统一分”管理模式,向产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喀喇沁旗与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承德蚕桑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书,聘请了两名专家做为技术总顾问,培养出自己的专业人才40名。与山东青州缫丝厂和浙江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购销协议。旗供销社制定了《2006年桑园管理工作要点》,提出每亩施农家肥2000-3000公斤,尿素40公斤以上,必保浇水三次;二年生桑园产叶量达到800公斤以上,三年生以上桑园产叶量达到1500公斤以上的生产要求和服务标准。在防治病虫害方面,根据去年危害桑园比较严重的黑绒金龟子等虫害进行了重点防治,由供销社提供农药,组织人员进行联防,取得了良好效果。
宁城县苏蒙茧丝绸公司直接引进南方技术人员60名,开展了“手把手的教你技术,心贴心的带你致富”活动,技术人员深入每个植桑农户指导测土施肥、适时浇灌和桑园管理,尤其在养蚕阶段每天为农户发送一张养蚕“明白纸”,为农民直接提供了南方最先进的养蚕技术。为了规范发展产业化,公司在李家窝铺村和新岭村组建了两个“蚕茧生产合社”,共有31个养蚕户入社,密切了企业与农户间的关系,提高了养蚕农户的.积极性。李家窝铺村15户植桑养蚕户全部加入蚕茧生产合作社,第一期养蚕19张,平均张产蚕茧43公斤,第二期养蚕49.5张,平均每亩养蚕1.15张,比去年同期每亩多养0.45张蚕。公司正在规范蚕茧合作社,大力推广“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的做法,向办成“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迈进。松山区加强城子乡300亩示范桑园建设,召开了乡镇领导、村干部、养蚕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组织农民学习施肥及剪伐等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桑蚕生产的认识。红山区制定了农民每发展一亩桑园供销社就投入400元股金的扶持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五)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水平。
全市已建立市级行业协会1家、旗县区茧丝绸公司7家、缫丝厂1家、桑蚕专业合作社8家。在专项推进中,市供销社、市蚕桑业发展协会、旗县区供销社、茧丝绸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广大植桑养蚕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初步形成了公司加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市供销合作社及时通报桑蚕产业专项推进各阶段情况,联合有关传媒,总结宣传各地在桑蚕产业化经营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抓典型、抓亮点,总结宣传了喀喇沁旗、敖汉旗和宁城县苏蒙公司发展桑蚕产业的经验。10月26日赤峰日报“农牧民周刊”在头版头条上刊发了赤峰市蚕桑业发展协会《桑蚕产业在我市的发展现状及建议》;市供销合作社邀请并协助赤峰电视台拍摄了桑蚕电视专题片,共编发《赤峰蚕业》简报6期,交流内部经验,传递先进技术,积极发挥了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还通过《赤峰农合网》,与全国联网,为提供直接的、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创造了条件。
三、桑蚕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作为新兴产业,我市桑蚕产业主要依靠供销合作社或协会会员单位的自身实力和旗县区政府不同程度的扶持政策来发展,地区间和企业间的不平衡必然导致桑蚕产业发展上的不平衡。
二是技术不配套。我市桑蚕产业整体仍处于发展初期,桑园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指导不规范,特别是养蚕环节薄弱,经济效益上不去,影响了一部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发展信心。
三是资金不充足。尽管各地都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但是资金紧缺仍是制约桑蚕产业加快发展的“瓶颈”。
四是条桑、坝沿桑和柞树资源的综合利用不到位。我市条桑、坝沿桑面积很大,柞树资源很丰富,由于综合开发利用不到位,自然资源受到很大浪费。
五是自然灾害造成一定损失。今年,春季低温寡照,直接影响了桑树生长和桑叶产量,而频繁的雹灾又给桑蚕产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如宁城县一肯中乡6月18日一场持续10多分钟的冰雹,造成桑园受灾面积1600多亩。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我市蚕茧产量减少3成以上。
四、桑蚕产业化经营工作建议。
年桑蚕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思路,实施“南桑北柞”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稳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步伐。2007年桑蚕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密植丰产桑和柞蚕为重点,全市新发展桑树10000亩,养蚕10000张,为农民增收1000万元。为做好2007年的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促进体制创新。建立健全蚕种检验、病虫害检疫和桑蚕科研专业机构,逐步建立我市植桑养蚕的生产技术指导网。成立以市协会和茧丝绸公司为龙头,统一完善的生产管理及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的服务体系。要克服农户经济基础薄弱、种养技术落后的困难,积极争取市、旗县区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补贴茧价、平衡市场,保证产业的良性发展。
2、抓生产,稳步扩大桑园面积。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等多种方式,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栽植、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的要求,稳步扩大桑园面积。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土地面积,筹措生产资金,每年新开辟桑园1万亩左右,推广一年两茬养蚕技术,扩大养蚕规模,为加工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提供优质的原料。
3、抓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量。积极做好桑、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提高产量、质量和效益。加快高效蚕种及高产高效桑树的推广;扩大小蚕共育规模,适应大面积养蚕的需要;加大优良蔟具及上簇管理技术推广力度;推广桑树优质高产种植管理技术和低产桑园改造技术,建立高产、稳产桑园;充分发挥简易大棚、省力化蚕台节本增效的优点,做好简易大棚、省力化蚕台养蚕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引进、示范、推广桑蚕综合利用技术和生态蚕业模式,大力发展生态蚕业。
4、抓加工、销售,提高效益。我市仅仅作为桑蚕原料供应地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方设法大力发展茧丝加工业,拓宽销售渠道,这样才能提高行业的整体效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多做贡献。首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吸引外来资金、人才、技术,开发桑蚕基地和建立茧丝加工企业;其次,积极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加大新品种开发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步伐,逐步提高龙头企业的综合经营能力,增强带动力和辐射能力;再次,大力扶持发展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桑蚕专业合作组织,以利益为纽带,以民办、民管和民受益为宗旨,引导广大养蚕户自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组织、化解风险能力。
5、加强领导,专项推进。继续实行专项推进,全面落实组织、人员、政策和措施,努力提高对桑蚕产业化经营的领导和服务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重点产业专项推进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桑蚕产业的扶持力度,从生态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及财税、信贷、项目、土地、水利等各个方面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使这项产业能够快速健康地发展起来,达到绿与富的结合,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九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__年12月1日经文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隶属于某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企业,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企业。誓为文山州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秉承“让更多人享受美好生活、美化城市”的企业使命,用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守诺担任共同发展”指导各项工作,立志成为“客户首选的综合开发商”。自2012年起公司进入运作,标志着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各项目陆续开发建设的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从项目及土地储备、团队建设、资本运作等方面都未雨绸缪,夯实了稳固的基础。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坚持以对社会、客户和企业负责的精神精雕细琢每一个项目和产品的每一个细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创造最舒适的家园。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粗放式管理到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现代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并锻造了一支过硬的管理团队。公司目前拥有员工2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9人,技术员8人)。专科以上学历者占90%,人员总体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公司重点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使人力资源持续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以适应多项目运作为前提,以全面降低成本、加强风险控制为主导,以产品创新研究和建设、销售为主线,以财物人力行政等为管理支持,建立了体系化的公司管理机制,着力打造以土地、资本、团队为重心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文山路赢房地产有限公司将继续发扬自强求实、开拓进取、廉洁高效的企业精神,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将公司品牌和产品品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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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
1.定位提高省级独立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以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快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2.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省级转制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等工作。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一
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9〕8号)和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9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布局四川、甘肃、海南、新疆(含兵团)、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2019-2019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加工设备设施。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育种机构。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不少于2019年)面积100亩以上。
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
租赁合同。
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
协议书。
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5.其他要求。
2019年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继续试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方式,申报项目单位请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9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
(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19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
(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1.申报区域。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19-2019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市)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2.建设方向与重点。
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具有品种选育能力的种薯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引进繁育的马铃薯品种为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高抗专用品种,并能组装集成推广节本高效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机械化生产等关键技术,充分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完善的种薯标准化生产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种薯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种薯基地管理规范,能够执行国家脱毒种薯标准,实行各级次种薯扩繁面积配套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推行不同级别的种薯标识制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稳定的种薯生产基地。原则上原种薯繁育现有规模不低于2019亩。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
(6)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案件。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土建工程:主要建设种薯储藏库(窖)、温网室(棚)及配套设施等;田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5.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等复印件。企业有专门育种机构的,要求提供育种设施设备、育种人员、研发经费和近年来主要成果等基本情况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6)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7)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9)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0)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11)续建项目须提供上一期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上一期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
(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条件。
(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五)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中药材、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其中蚕种场改造项目以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东、云南等省为重点;茶树良种苗木场建设项目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为重点。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除蚕种场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认定的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直属垦区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企业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蔬菜、茶叶、花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水果标准化生产基地1000亩。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及生产示范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7)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园创建单位以及建设地点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部共建示范村”所在县、并对“示范村”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室)、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种)、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30%以内,并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9〕143号)执行。鼓励申报单位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
(1)企业申报须提供:地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种繁育、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2.申报条件。
(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具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建设大宗品种、优势品种和地方特有品种为重点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及健康养殖示范场项目。
2.申报条件。
(1)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具有较强的苗种繁育能力,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健康养殖示范场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在促进周边农民群众增收方面作用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市场信誉、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农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4)项目申报单位在主营品种的生产和研究等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申报苗种繁育项目的单位须拥有固定的苗种繁育基地。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报水产良种繁育项目的单位同时还应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2019年。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鱼池(网箱)、孵化设施、育苗温室、质检室、饲料加工车间、库房、蓄水池、排灌渠系、机井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净化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加工、质检、水处理等仪器设备购置以及苗种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项目申报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开展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或者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10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秸秆处理设施、购置秸秆处理机械、扩大秸秆养畜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项目青贮氨化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每个参加项目的养殖场户青贮氨化池建设规模不小于15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县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项目承担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自筹资金承诺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因为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有多个,必须提供每个养殖场户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为肉牛存栏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或肉羊存栏50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新建、扩建的企业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养畜示范场项目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青贮氨化池(青贮氨化池规模不小于80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等进行品种改良,新建、扩建养殖基础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
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工作成效显著,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
肉牛、奶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养殖基础较好,区域养殖业发展潜力大。
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可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优先扶持;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
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支持建立青贮氨化池容积15000立方米以上、年生产销售青贮和黄贮饲料10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青贮氨化池,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和物资,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9年度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项目建设中用于秸秆饲料加工厂房、厂区道路和库房等设施建设的资金应主要从自筹资金中列支。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9〕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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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二
我区具有发展化纤纺织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大化纤工程的投产提供了原料的保证。近年来,区内一些有识之士开始筹建纺织企业,如吉美纺织等,但规模小,产业带动能力差。吉思达针纺公司的落户,为我区化纤纺织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以此为龙头,示范带动我区化纤纺织业的发展,具有较高的现实意义,也一定会产生出较大的社会效益。
第一节产业优、劣势分析。
一、发展化纤纺织业的优势分析。
就“比较优势”而言,我区发展化纤纺织业与周边其它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四大优势。
1、得天独厚的原料优势。
我区境内有中西部地区最大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化纤原料生产基地,年产化纤长丝9万吨,短丝10万吨,加弹丝1万吨。目前90%以上的化纤原料没有实现就地转化,而主要是远销到江、浙地区,这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资源的流失,没有通过延伸产业链条,使之成为更高附加值的产品,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如果化纤面料在我区就地产销,一是仅原料和产品来回运输费用一项,每吨即可节约成本500-600元;二是单项原料包装费每吨又可省去200-300元;三是电费比江浙地区低二分之一多;四是人工工资仅是沿海地区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这样算来,仅化纤丝一项就地转化生产,成本就比江、浙地区低15%左右。就市场竞争而言,同等型号、规格、质量的产品,我们如果降低10%还有利可赚,而江、浙企业就可能亏本。所以说依靠优势,就地生产,就近销售,提高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快速抢占中西部市场,我们有近水楼台、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和优势。
2、庞大的消费市场优势。
立足河南,波及陕、晋、鲁、鄂、冀等相邻省份,消费人口至少可达3.2亿人,如再辐射西北、西南诸省区,排除产品出口因素,我区产品可覆盖国内三分之一强的庞大的纺织品消费市场。据调研测算,仅我市关林批发市场,年销售化纤面料就达9000多万米,与此相关联的西安、兰州、石家庄、太原、乌鲁木齐等大城市的消耗量是洛阳的4-8倍,产品几乎全部来自于浙江的柯桥、余杭和广东东莞,进行二级批发经营。所以就地生产,就近销售,从流通环节上可节约二次销售成本和一次长途运费,仅此一项就可大大增强市场竞争力。
3、中西部地区化纤面料生产厂家少的发展优势。
中西部地区的纺织业,主要以棉纺、毛纺为主,化纤纺织因缺少原料未有大的发展。据了解,目前西北、华北地区仅有河北邯郸、山东淄博有企业生产,且起步晚,规模不大,河南几乎是空白。就中西部地区化纤面料生产而言,起码在5至内很难形成与江浙一带的激烈竞争,所以在我区发展化纤纺织业具有很大的潜力和优势。
4、东南沿海纺织面料产品升级换代带来的机遇优势。
目前,东南沿。
海纺织面料产品的生产正纷纷转向高附加值的面料、服装生产方面,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谋求更大的利润空间。加之东南沿海水电燃料、人工成本的不断增长,中、低档产品已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所以抢抓机遇,填补沿海地区升级换代留下来的短期空档,发展我区的化纤纺织业,满足中西部地区市场的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发展化纤纺织业的劣势分析。
我区发展化纤纺织业的主要劣势集中反映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陈旧转变方面:
1、观念陈旧落后,缺乏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精神。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区占主导地位,造成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有较多先富起来的农民,大多是靠“倒油倒气”发的家,暴富和投机心理严重,小富即安,富不思进,经不起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大的做不来,小的又不想做,这些思想障碍不清除,区域经济就很难健康发展。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三
金融危机对绍兴县纺织业的冲击,在柯桥纺织指数的外贸指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柯桥外贸景气指数和销售额指数从2008年6-9月不断攀升,到9月份达到相应高位,分别为1877.03和2748.5。金融全面爆发后,两外贸指数,特别是外贸销售额指数陡然下滑。年3月,外贸景气指数下降为938.75.较2008年9月份下降了49.99%。外贸销售额下降指数先对滞后,到4月份跌入低谷,下降为851.48.但波动幅度更大,较2008年9月下降了69.02%。另据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1-2月,纺织服装整体自营出口降幅大于全国14.2个百分点。其中,面料类出口5.7亿美元,下降29.9%;服装出口4107万美元,降幅较小。下降10.9%。
金融危机虽对绍兴县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在2009年4月份以后,短短8个月左右时间,处于集群区的绍兴县纺织产业开始实现适应性调节,柯桥外贸指数在波动中逐步上升。前2月,纺织服装出口额达10.67亿美元,同比增长74.89%,外贸出口强劲反弹,显示了集群强大的生命力。
绍兴县纺织产业能在金融危机面前迅速反应调整,一方面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划调节,但更为重要的是来自集群区多年来形成的一种自适应调节机制。这种机制助推了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是集群发展升级的根本动力机制。
三、人民币汇率波动问题。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问题一直是个敏感问题,经常听到人民币升值的言论,但具体人民币到底是升值还是贬值,有多大变动幅度,还需要具体考察一下近年来人民币汇率波动情况。
人民币升值势必会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产生影响,因为人民币升值,以外币标价的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要提升,降低中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另外,纺织业的利润率一般较低,近年来绍兴县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的利润率集中在3%-5%,特别是2005年后,基本徘徊在3%左右。人民币币值如继续升值,绍兴县很多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纺织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寻找新的利润点,加快发展升级,成为绍兴县乃至全国纺织产业必由之路。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四
16.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和计划任务书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落实项目的相关配套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17.院所专项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每半年一次,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条件财务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专项报告。
18.院所专项项目实行中期检查评估制度。中期检查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等按《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19.项目执行中,需要变更相关内容或终止项目的,需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20.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省科技厅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申报院所专项资格等处理。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五
21.院所专项项目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的程序、方式和内容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有关规定执行。
22.探索建立对项目成果的后评估机制。在项目验收一年后由条件财务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对其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23.建立院所专项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由条件财务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对院所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立项、预算安排、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六
项目名称:
退、煮、漂一步法(棉印染)生物酶处理技术的开发。
项目申报资金类别:
项目描述:
本项目符合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环境保护关键技术”中“清洁生产与低排放技术”。项目针对印染行业污染严重,以减量化(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量)为目标,利用生物酶复配技术,将不同生物酶进行复配,制得具有退、煮、漂作用的复合酶,并研制相关助剂和优化工艺设计,将棉等天然纤维织物的退浆、煮炼、漂白三道染整处理工序采取一步法生物酶处理。项目研制的新技术,将大大缩短棉印染生产周期、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面料品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包括:1)适合酶处理的生物酶相容性技术研究;2)生物酶的复配技术研究;3)棉织物的退、煮、漂一浴加工适用生物复配酶的配套工艺技术的研究;4)生物酶活性检测以及在连续动态处理工序中生物酶含量和活性的检测等技术的研究;5)适用一浴处理设备或专用设备的技术要求的确定。
项目研究开发的一浴法生物酶处理技术,其处理效果将达到化学处理效果,但处理时间、温度、能耗等大大降低,产生的污水易于处理或经简单处理可以排放,用水量:比传统法减少40~50%;废液中盐的浓度:比传统法减少40~50%;bod:比传统法减少60~80%;cod:比传统法减少60~80%。项目开发的技术,为纺织染整企业缩短工艺流程和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水量,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推广应用领域广,彻底改进传统的棉织物前处理工艺,其意义深远,市场前景广阔。
项目总投资:210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708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申请国家资金:400万元。
漂流开发申请报告篇十七
7.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的职责:负责院所专项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会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组织开展项目审查、调研、综合平衡年度项目及经费安排,共同组织检查、评估及绩效考评工作;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并按规定加强管理。
8.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职责: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配合做好项目初选、调研、立项建议、检查及总结工作;工业及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分别就工业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研究开发项目的初选及立项建议提出意见。
9.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和项目任务书;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展项目研究;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项目结题时,按照规定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及财务决算报告(重点项目须提交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报告);按照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