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实现合作共赢、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约束机制。编写合同时必须详细列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和纠纷。遇到合同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基建维修合同篇一
一、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基建维修合同篇二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2008.2。
根据学校规模和学校长远规划,从实际出发,着眼发展,编制校园规划。学校基建应根据校园规划有计划进行实施。
1、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产生。
2、大型拆、扩建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均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论证。经基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行政会议批准确定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大型工程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小型工程由学校基建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企业投标竟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大型基建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小型工程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招标工程的暂定价,一律由学校采购小组实行市场询价采购。对于工程确需变更的部分,须经过学校基建领导小组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工程变更和暂定价的联系单资料包含:(1)会议记录,(2)相应的证明材料,(3)教师代表签字认定,(4)监理人员的签字认定。
兴建、扩建项目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基建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做为校方施工代表,按设计要求检查监督。严把质量关,并填表写好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要有多人验收签字,定期召开工程例会,确保顺利施工。
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基建、扩建项目的财务工作,由总务处严格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决算,由分管校长向基建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进行工程审计。
竣工验收后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学校校舍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舍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用工用料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实施。
校产维修采用承包方式时要认真审核工程预算,集体研究确定,防止偏差。严把工程质量关、验收关。临时请小工要确定工作内容,派人检查工作情况,记清工日,定期核对、结算。
负责基建维修的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为了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做到节源开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根据《浦口区学校小型维修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基建维修预算及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局安建科申报。
三、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工会经审委员组成。两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务处牵头,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议标的方法确定施工单位。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合理的单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向教育局校安科申报。
四、两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招标法。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及工会经审委员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制定招标书(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投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所有招标资料必须报区教育局备案,招标过程须接受区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50000元以上的项目报教育局校安科,由教育局组织招标。
五、基建维修项目完成审批后,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监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校方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负责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由总务处约请教育局校安科相关领导及及学校有关人员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平时定期对校舍、构筑物、水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办公用品、设备、教室课桌椅、门窗等小型维修应由使用者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损坏原因,总务处审核后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属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江浦高级中学文昌校区。
2014.2。
基建维修合同篇三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 ,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 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 10000 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 50000 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
三、 1000 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 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 (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 2 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 6 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 执行。
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站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 安全监督检查原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8. 煤矿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
(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
(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10.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11. 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措施要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具体办法。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 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上报审核,经相应管理部门(省厅)批复后方可施工。
4. 基建矿井应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预测,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市局、省厅)批复,瓦斯涌出量预测预报需经有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相关部门备案。
5. 设计变更由矿方以“工程联系单”形式提出设计修改建议,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及预算费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签署变更意见后,报省厅审批。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下达设计变更卡或者办理批文。设计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纸一起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的,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单位自负,并向建设单位赔偿工期损失和其他损失费用。
6.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更改,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出更改分析报告并负责审核更改工程量及预算费用,报省厅基本建设部门履行审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记录,填写工程更改书。
7.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矿工程、技术、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再到县局批复。
13.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各类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 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它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工程、机电、通风、技术、调度、安全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4)检查和穿过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的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7)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或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12)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14、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的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建设单位的审查同意。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总监、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煤炭管理局基本建设部门备案。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考核工程进度的依据。重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批照此执行。地面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5. 所有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及相关科室批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掉顶、倒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在现场制定口头安全措施,要求现场人员贯彻执行。
16.矿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经安监站审查、备案,以此进行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17. 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作业人员转达贯彻执行,并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基建维修合同篇四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13#楼下水道维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台阶、栏杆拆除、挖沟拆除下水管道、安装下水管道、管道穿墙、井补洞、回填土、恢复台阶原装(相似)、安装栏杆,垃圾清理外运。
三、工程地点:小区内。
四、合同工期:开竣工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及材料: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六、工程款:万元,大写:
七、资金来源及结算办法:本工程资金由乙方先期垫付,工程完工3天内结算支付100%。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时清理现场维持秩序,为乙方施工创造适合条件。
2、甲方负责因施工所需水、电等设施的供应,提供相应的图纸及测量纪录。
3、甲方应协助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
4、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负责施工的组织与设计,维护施工秩序,承担施工安全及保卫工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环境,避免不必要的污染及噪音。
6、乙方施工期间如需夜间施工或特殊工作业应征的甲方同意。
九、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约定标准或建筑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2、验收程序:乙方按合同完工后,由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内部验收核准。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工程签证。
十、工程量变更:甲方如有工程量变化,应提前3日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书面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订立变更协议后执行。
十一、补充内容:
本工程因工程量较小,施工比较困难,施工时间受限制,工期短,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拨付。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或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节。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基建维修合同篇五
基建指的是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增添固定资产的建设,那么签订基建维修。
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建维修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13#楼下水道维修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工程内容:台阶、栏杆拆除、挖沟拆除下水管道、安装下水管道、管道穿墙、井补洞、回填土、恢复台阶原装(相似)、安装栏杆,垃圾清理外运。
三、工程地点:小区内。
四、合同工期:开竣工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及材料: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建筑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六、工程款:万元,大写:
七、资金来源及结算办法:本工程资金由乙方先期垫付,工程完工3天内结算支付100%。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时间及时清理现场维持秩序,为乙方施工创造适合条件。
2、甲方负责因施工所需水、电等设施的供应,提供相应的图纸及测量纪录。
3、甲方应协助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
4、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负责施工的组织与设计,维护施工秩序,承担施工安全及保卫工作。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环境,避免不必要的污染及噪音。
6、乙方施工期间如需夜间施工或特殊工作业应征的甲方同意。
九、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以甲、乙双方约定标准或建筑行业相关标准为准。
2、验收程序:乙方按合同完工后,由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内部验收核准。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工程签证。
十、工程量变更:甲方如有工程量变化,应提前3日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书面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订立变更协议后执行。
十一、补充内容:
本工程因工程量较小,施工比较困难,施工时间受限制,工期短,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拨付。
十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或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节。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淮南市长璧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厂区维修项目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厂区零星维修项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见工程签证单)。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郭叶线是20xx年初修建的一条通村公路,全长约13.5公里,由于今年载重车辆较多且年久失修,多处破损严重,且郭叶线横穿两个乡镇七村三十多个小组。为了改善交通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甲方将所辖范围内郭叶线维修补缺加铺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总量。
该工程为郭叶线维修补缺加铺通村公路,全长约2.5公里,具体以实际施工里程为准。
二、工程施工及质量要求。
1、全部破损公路由乡村公路段派专人指定维修点,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2、维修部份两端连接点必须用切割机切断、切齐,连接点水泥硬化时两边必须涂抹沥清。
3、维修部份水泥块用挖机挖出来后必须运离公路两侧50米外,以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
4、维修部份必须整平、压实。
5、混凝土硬化层宽度为3.5米、厚度18厘米。
6、乙方全面按标准完工后,甲方申请县有关职能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交付甲方使用视为正式完工。
7、工程自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工程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抓好安全施工,包括个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工程时间。
工程必须在60日内完工,即从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2月。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破混凝土板及运输10/㎡,共80745㎡,计币80745元。
2、基层处理5/㎡,共80745㎡,计币40373元。
3、混凝土浇筑及保养65/㎡,共80745㎡,计币524843元。
4、盖函板一座2万元。
5、工程保质期为一年,保质期满后付清余款。
六、施工环境。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优良的施工环境,协助做好协调工作,无偿提供工程所需的土源、土场、毛料,协调水电供应,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七、违约责任。
1、公路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由于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发生的工程返工、重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量总额的1‰对乙方处以罚款。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存档壹份。
九、工程竣工验收完工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总工程款50万元,余款165961万元,一年内付清,乙方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基建维修合同篇六
为加强我科室维修项目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和降本增效的理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将维修项目流程分为申请、方案制订、方案确认、施工、过程监督、验收、回访等七个子项。
一、申请。
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基建科维修项目申请单”,写明项目位置、数量、规格、要求等,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方案制订。
由基建科主管人员现场查勘,制定维修方案,确定施工单位,补充“基建科维修项目申请单”工作内容一栏。
三、方案确认。
向生产保障部负责人汇报维修项目情况,并由生产保障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四、施工。
施工条件具备后,施工单位进驻现场开始施工。
五、过程监督。
基建科主管人员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监督内容包含:施工质量、工艺流程、工程量情况、施工安全及现场5s工作。
六、验收。
项目结束,施工单位提请基建科项目主管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可请维修项目的申请人员一道验收,对不满足施工规范或者项目要求的内容,必须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并由验收人员填写“基建科维修项目申请单”验收情况一栏。
七、回访。
由基建科项目主管人员携带“基建科维修项目申请单”针对项目向申请部门和申请人进行回访,使得到肯定的方案和做法能得到推广和发扬,也吸取不足之处,以待后续相似项目上得到改进;并由申请部门或申请人填写“基建科维修项目申请单”申请部门确认一栏。
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基建维修合同篇七
通信地址(邮编):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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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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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
传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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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中心是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维修维护和耗材供应为一体的大型正规服务商。为使您的工作进展得更顺利、更方便,我们为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我们的承诺:竭诚为您服务,把最优质、最快捷、最满意的服务带给您。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备机。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为甲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b类:当甲方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建维修合同篇八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及日常维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基建、维修主要包括:新建、维修、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校舍的拆建、扩建、新建都必须按照校园规划执行。
第二条: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在以上规定额度以下的基建项目也尽量采用招投标或议标的方法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对于房屋拆翻建、装饰及维修项目,工程款4000元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并经集体研究确定施工企业,以上额度以下的一般维修项目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日常维修投资额1000元以上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长审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决算的管理工作。每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不留后患。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有关建筑定额结算工程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决算的编制及对施工方送交的决算的审定。然后报上级机关审定。
第五条: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小组报校党委校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第六条: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第七条: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照基本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搞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由总务科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第八条:参与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思想修养,树立艰苦创业,爱校如家,勤俭节约,克已奉公的精神。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贿、受贿。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基建维修合同篇九
甲方(客户):乙方(客户):
通信地址(邮编):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e-mail:联系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设备中心是办公设备批发零售、维修维护和耗材供应为一体的大型正规服务商。为使您的工作进展得更顺利、更方便,我们为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我们的承诺:竭诚为您服务,把最优质、最快捷、最满意的服务带给您。
一、双方签定合同前的确定。
在签定合同前,双方需共同确认所要维修/保养设备的状况并对其进行登记。乙方需检查保修设备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并登记机器型号、整体状况等相关情况,建立客户档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所包括的办公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以协助乙方维修人员做出正确判断。
2.甲方决定对故障机进行维修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3.甲方因擅自维修或购买使用外单位非原装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对已磨损应更换的部件,甲方若坚持使用所造成的机器及配件损坏,乙方不予负责。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第三方更换或拆卸机器部件,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无条件单方中止合同。
5.对于在原生产商保修期内(含从原生产商购买的扩展服务),甲方可根据原始保修卡内的规定进行维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对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机器提供免费维修维护。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在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的小时内服务到位(次数不限),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并确认机器需要更换配件时,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故障机取回维修,特殊情况乙方为甲方提供备机。
4.乙方有义务对每次的维修情况向甲方做出说明,并提供更换配件清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该设备的生产商在本市授权的维修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机器更换新配件后,新配件再次出现问题,属配件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若属于甲方使用不当(不属于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的配件损坏,由甲方负责。
6.在维修(更换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于甲方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除执行厂商的标准保修服务外,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所需的扩展服务(如设备安装、使用及简易维护保养、基础知识培训,设备在本市的远距离搬迁予以的协助和安装调试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维修保养付费类别:
a类:乙方每月为甲方办公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b类:当甲方办公设备出现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乙方提供上门服务,次数不限,全年服务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现金支票均可。
五、争议解决。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诉讼。
六、合同的终止和违约。
1.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续签合同。
2.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前往维修保养,如乙方无故超过三次不如期维修保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返余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费/12〉ⅹ未服务月份)。
七、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确保学校各种设备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现就学校维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设备设施维修归口到总务处管理。
二、自然损坏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时,各处室主任必须提前3个小时进行书面通知。200元以下者报总务处主任审批,200元以上者报校长审批。
三、各处室对人为损坏的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认真核查,及时报总务处相关人员按损坏程度核定赔偿金,所分管处室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追讨当事人对所损坏设备设施的赔偿金。所有赔偿金都必须交到财务室开票,总务处见财务室开出的票据和处室主任的书面报告后进行维修,否则不予办理。
四、对于相当重要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协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处室主任应当机立断地进行处理,可不报告,先处理,且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但金额较大的维修要与校长或总务主任通气,事后应在一天之内报告总务处登记。
五、各处室分管场所、设备设施分工如下:
1、总务处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管理。
2、教务处负责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及体育等设施设备管理。
3、德育负责教室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4、安全办负责设备设施的保管,发生盗窃后应及时报告。
5、电教处负责电子备课室、机房的所有设备设施管理。
各处室主任要对所分管的设备设施和学生活动实习场所经常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一、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二、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5、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维修报告责任人:
1、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寝室、相应走廊、过道、楼梯、浴室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生活老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人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维修,各负责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将填写清楚的维修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二、总务处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查看,确定科学解决办法,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原则1天内维修好;需要请校外专业维修的,原则上1周内完成。
三、维修过程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实施,在服从教学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但应该见缝插针,尽快维修好。维修结束后,委托单位负责人务必在回执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务必第二天将回执交到总务处汇总存档。(委托单位负责人包括:班主任(班长)、级长、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等)。
四、维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须严格执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及时、认真清理现场。
五、维修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的坏损、故障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分管主任。
六、学校水电工例行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时,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七、如遇水、电故障、关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着手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一
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取得了显著成果,各类道路、桥梁、铁路和水利设施已经得到了大力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基础设施也开始呈现出磨损和老化的现象,需要定期的维修和保养。我参与了一次基建维修项目,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通过五段式的文章来总结和分享这些心得。
第一段:项目准备。
在项目开始之前,我们首先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仔细研究了维修的对象和要求,并制定了详细的维修方案。我们与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合作,提前购买好所需的材料和工具,确保在施工期间可以顺利进行。我们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通过这些准备工作,我们能够高效地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二段:施工过程。
在实际的维修施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有些基础设施的损坏超出了我们的预期,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进行修复。有时,我们还需要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期间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交通造成太大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沟通能力,才能顺利地解决问题,完成维修任务。
第三段:安全注意事项。
基础设施维修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必须时刻注意安全。在工作前,我们会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提醒大家注意个人防护措施和作业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例如安全帽、手套、护目镜等。我们还不断提醒自己要注意周围环境和施工现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只有确保安全,我们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段:团队合作。
基础设施维修是一个团队工作,团队合作非常重要。每个人都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相互配合和支持。我们会定期进行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各种问题。如果有任何困难,我们会互相帮助和协作,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通过紧密的团队合作,我们能够高效地完成维修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参与基建维修项目,我深刻体会到了维修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维护和保养基础设施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更是一项责任和使命。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全力以赴,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和运行。同时,我也意识到,维修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技术。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基建维修工作是一项关乎人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安全注意事项、团队合作以及总结和展望,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维修水平,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我将继续努力,为我国的基础设施维修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6年4月19日。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有关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有效期限等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本章规定许可条件、标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三
基建维修是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它对于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其正常运转至关重要。通过参与某大型维修项目,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本文将以连贯的五段式,分别从合理规划、团队协作、质量把控、安全意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分享我的基建维修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规划。
基建维修项目前期的合理规划是确保后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在规划阶段,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基建设施的现状和使用需求,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计划。此外,还应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和人员,确保在维修期间不会因为资源短缺而延误工作。同时,合理规划还需考虑维修人员的职责划分,形成一个高效的工作流程,从而提高维修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第三段:团队协作。
基建维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不同职能的人员共同配合完成。因此,团队协作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在项目中,我们建立了一个相互信任、有效沟通、密切合作的团队。我们定期组织各类会议和培训,确保信息流通畅顺,共享最新的技术和知识。同时,我们也注重团队成员的合理分工和激励,使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参与进维修工作中,在团队协作中实现个人价值。
第四段:质量把控。
基建维修的质量是影响其使用寿命和功能的重要因素。在维修过程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把控放在首位。首先,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流程,确保维修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和要求。同时,在每个维修节点都设有质量检查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维修质量达到预期的要求。其次,我们也注重以维修后的功能和性能为导向,进行适当测试和试运行,以确保基建设施在维修后能够正常工作,并且提供可靠的服务。
第五段:安全意识和技术创新。
安全是基建维修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同时,我们也注重引入先进的技术和创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例如,我们采用了无人机进行高空巡检,避免了人工危险作业,提高了巡检效率和安全性。我们还积极探索虚拟现实技术在维修工作中的应用,提高了维修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视化程度,减少了错误和风险。
总结段:结语。
在基建维修工作中,合理规划、团队协作、质量把控、安全意识和技术创新是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自己的实际体验,我深刻认识到这几个方面的重要性。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做得好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顺利完成基建维修工作,保证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延长其使用寿命。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进一步学习和应用这些经验和体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维修能力和业务水平。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备维修事宜制定此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修理设备名称: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义务提供协议的,甲方当履行协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示明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具有相关施工资质。
(2)乙方维修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维修使用的配件真实质量情况。乙方使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4)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维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
(5)因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维修单》上载明的乙方拒修的除外。
(6)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因同一事故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乙方须提供收款地、公司名称、收款方式、收款发票。
(1)乙方未按约定时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自约定竣工交付之日起仍未验收的,自第5日起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甲方支付超期违约金。
(4)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修工作转托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五
1、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行为;加强对房屋的维修维护,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房屋的使用价值,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实业公司进行房屋维修维护的标准,也是对房屋维修验收的依据。
二、术语。
1、房屋维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经过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进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维护,是指房屋及其水、电、暖、卫、气等设施设备的常规检修与维护。
三、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
构筑物的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
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项目。
其他公司认定的基建工程和维护修缮工程。
四、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1、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2、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小型维修:由工程科监督检查,费用各使用单位处理。
4、房屋大、中型维修:由工程科负责,列入公司计划后实施,维修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五、施工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负责基本建设、技改项目和常规维修工程;。
2、公司对较大预算额的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工程、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派员共同组成。
3、公司对重大基建施工项目,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关系,调动必要的资源。
4、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规程,制定本公司内部基本建设的申请、设计、发包、监理、验收、移交的管理体系。
5、对凡国家规定基建项目须申报的,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六、工程申报与核准。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万元以下的,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理。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元以上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3、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费在_。
万元以上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事会批准后,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
各部门将拟办工程项目,按规定编制项目资料和申请报告,逐级上报,按不同权限审核批准。
根据工程费的高低,确定不同的发包方式。
1).中小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万元以下的,可采取议价方式。所议价格以下不超过工程预算时可决标。
2).大中维修工程,工程费在_万元以上的,可采用比价方式。邀请___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携估价材料参加比价,以最低标者为得标人。
3).基建成和技改工程费在_。
万元以上的,须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按国家规定的办法办理。
公司或关联企业内的建筑工程队,维修队的,在与社会建筑施工单位竞争中具有同等优先权利。
在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后,公司须与之签订建筑施工服务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师审阅和主管部门登记鉴证。
公司在建筑施工时,派遣工程监督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
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划拨工程款项。对施工单位供料的须做好原材料质量监测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质量采购、质量检测验收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材料、工程费用变支较大的,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权限分别报项目领导组、主管副总、总经理,乃至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完工后项目主办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如发现工程与原设计图、施工图、说明书、建筑施工服务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验收。对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则按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办理。
对验收不合格的,根据所列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以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在验收时,公司或委托注册会计师审核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且决算报告核准后,支付应付款。
验收合格的后,及时移交给公司使用部门使用,相应的工程资料整理分类立卷,分别交使用部门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
联系和监促施工单位在验收后的质量保修期内对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修复。
对工程完工后的余材,应盘点登记,退回公司材料库,或退货到供货商处。残次料可经估价后就地处理或标售。
七、房屋维修工程的分类。
根据房屋的损坏程度并按房屋维修的性质,可以分为小修、中修、大修三类。
1、小修工程(零修工程或养护工程)。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这类工程项目简单、零星分散、量大面广、时间要求紧迫,一般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就及时组织维修。小修工程工程虽小,但关系到用户的使用便利,因此必须及时修理,力争做到水、电、暖、卫、气零修不过夜,土建零修三日内有结果。
2、中修工程。指房屋少量部件已损坏或已不符合建筑结构的要求,需要进行局部维修,在维修中只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而保持原房屋规模和结构的工程。这类工程的特点是:工地较为集中,项目较少,工程量较多,带有周期性。如屋面的局部面层重做,楼门窗整修等工程。
3、大修工程。指房屋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无倒塌或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公用生活设备(包括上、下水,通风、采暖等)必须进行拆换、改装、新装的工程。这类工程一般需要牵涉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此外工程的地点集中,项目齐全,具有整体性。大修工程还常常和房屋的抗震加固、局部改善房屋居住使用条件相结合。大修工程往往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房屋大修后应达到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八、房屋修缮标准。
1、主体工程。主要指屋架、梁、柱、墙、楼面、基础等主要承重构部件的维修,要求牢固、安全、不留隐患。
2、门窗及装修工程。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不透风;木装修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
3、楼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的维修应牢固、安全、平整、拼缝严密不闪动,不空鼓、不开裂,地坪无倒泛水现象。
4、屋面工程。屋面必须确不渗漏,排水畅通。
5、抹灰工程。抹灰应接缝平整,不开列,不起壳,不起泡,不松动,不剥落。
6、油漆粉饰工程。要求不起壳,不剥落,色泽均匀,尽可能与原色保持一致。
7、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应保持完好,保证运行安全,正常使用;要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保养;水箱要定期清洗。
8、金属构件。应保持牢固、安全、不锈蚀,损坏严重的应更换,无保留价值的应拆除。
9、其他工作。对所属范围内道路、沟渠下水道、窨井损坏或堵塞的,应修复或疏通。
九、房屋的日常维护房屋日常维护的内容:屋面补漏、修补屋面,门窗的整修,玻璃的更换,油漆的粉刷,水、电、暖、卫、气等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修换,下水道的疏通,修补明沟、散水、落水,房屋检查发现的危险构件的临时加固、维修维护等。
以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延长其整体的使用寿命。同时,要做好季节性的预防保养工作,例如防雨、防冻等。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六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可靠,防止和克服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建工程项目和大的维修项目按规定到有形建筑市场报建,实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对越权干预工程承发包及违纪违规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新建工程项目和大的维修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施工廉政合同;一般的维修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告知甲乙双方应遵守的廉政规定。
三、工程建设中,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循“货比三家”、“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尽量不进二手货,确保采购设备、材料量足质优价廉。
四、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实。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含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和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管理的宴请;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得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对工程的施工监理、经费审批等权力,向施工单位索拿卡要和公款参加吃喝玩乐;不准占用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不准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对施工单位为谋取单方面利益,不执行施工合同而采取的不正当行为,要坚决制止、纠正和检举;在工程量验收和结算中,建设单位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参加。施工手续、有关资料要齐全。
五、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要原材料采购、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重要活动中,应邀请建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六、建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应进行认真的检查监督,并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批评教育,直至立案查处。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基建维修合同篇十七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全校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维修申请单;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摘录“总务报修”中的相关信息,并全天候关注报修信息。
二、对电话报修、或口头报修应及时记载,并予以处理。
三、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勘察,以勤俭节约原则确定解决办法;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四、维修过程应精心组织,在服从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同时必须见缝插针,及时维修,尽可能减小对师生员工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影响。原则上必须做到“小修不过夜,修不过周”。
五、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日派工作单”中的“施工任务”、“维修说明”、“领取材料”、“价格”、“信息馈”等信息。当天不能解决的`,应向分管主任说明原因。
六、维修人员维修工具、材料等须严格履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即需用多少领多少)。
七、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认真清理现场。
八、维修人员巡查时,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坏损、故障,须及时维修;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分管主任。
九、水电工、水电临时工每周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对安全重点部位、体育器械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时,均应做好记载,并及时向总务处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遇水、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总务处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监督检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十一、维修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十二、每天下班前,须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对“总务报修”中的信息进行馈,当天无法解决的,应向广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