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自己所做事情的一个交代,也是对自己的一个检视。在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围绕主题展开,突出重点和亮点。下面是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要点,请大家参考。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一
首先,公司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以下重要条款:
第一、写明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
第二、写明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的协议如下。
第三、写明内容: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某公司转让给某某,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两个月(根据变更内容可以适当调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第四、此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其次,转让协议应当附上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8、发票领取本和支票领取本,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_年_月_日在___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
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_方承担。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三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元。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公司、公证处各执__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四
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1、承办单位,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4、甲方工厂名称,由______变更为______。
5、甲方地址,由原_____变更为_____。
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______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_____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_________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原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原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五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就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_”)的股权转让事宜在____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____同意将持有________的____股权(壹拾万股),以人民币____万元(____元整)转让给乙方____,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_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以上购买金额外不支付任何费用(但不包含退出时应交税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的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甲方提前从________离职,所持股份未兑现或未完全兑现的;
3、乙方主动提出退出的情况;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转让股份暂由甲方全部代持,在乙方未同意售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售出乙方的股权;
3、若进行股改或扩股等使得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的,本次转让股份也相应变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六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居住(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的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的租金为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七
因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_____股份责任公司,其公司名称、股东名称等也都存在差异,重新拟定__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_____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_____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_____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_______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_______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_______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_______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_______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_____三年。董事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_____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_____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_____届满时为止。
第四十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七条:董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_____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_____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五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__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___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_______分之_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十二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六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_____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十八条:总经理每届_____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七十二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_____、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十三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七十七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_____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九条:监事每届_____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十一条:监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八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_______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十九条: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九十条: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九十四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八
因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_____股份责任公司,其公司名称、股东名称等也都存在差异,重新拟定________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经由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为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____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以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_______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_______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____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十。
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十。
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
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
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
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_______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四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四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五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
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
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__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_______分之_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十二条: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六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六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六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
第六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十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七十二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七十三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七十七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________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
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八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八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五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八十八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十九条: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九十条: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九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年4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xxx年5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于xxx年5月11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一、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万元”。
二、第十八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特此公告。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5月12日。
相关知识。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保障中小股东能够获取足够的公司信息。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
顾名思义,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为股东。司法实务中,判断股东身份一般遵从“当时持股”、“连续持股”两大原则。
当时持股——申请人在主张权利时必须享有股东身份,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于隐名出资人,则只有在被确认为隐名股东的情况下,才能成为主张知情权的适格主体。
连续持股——申请人自主张权利至裁判终结为止必须连续持有公司股份,在此期间,若申请人将其股份全部转让,则丧失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资格。
在涉及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从《公司法》第32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工商登记属于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在现代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下,公司股东的名单通过工商登记对外公示后产生公信力;当然,工商登记股东名单者对内推定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知情权为法定权利,不得约定排除。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旨在保障股东能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管理人员活动,公司章程不得约定排除股东知情权,但可以作出一定的合理限制。此外,股东在主张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此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前置程序(查阅其他文件并无该项要求),书面申请书中须有查阅目的的表述,并依法送达给公司,但并不以公司收到为必备条件,避免公司恶意拒收而导致股东请求无法到达。
目的的合理性。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同时,以防公司滥用上述权利,股东可要求公司说明拒绝的理由,若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可向裁判机关主张权利。
15日答复期的.适用。法律规定了公司应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然而,股东在15日的答复期间内即向裁判机关主张权利,如公司在答辩时已明确表示拒绝该股东查阅相关材料的,不宜以股东起诉时15日答复期未满为由驳回其起诉,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诉累。
由于现行法律对于股东查阅账簿所存在的“不正当目的”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裁判实践中存在不统一的情况。所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草案)》亦将此纳入可能的解释范围: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草案)》第17条。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二)股东为了向第三人通报得知的事实以获取利益;。
(四)能够证明股东以妨碍公司业务开展、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共同利益为目的的其他事实。
股东可否查阅会计原始凭证?
股东在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主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往往会进一步提出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要求。《公司法》并未明确将原始凭证列入可以查阅的范围以内,但同时也未列入禁止查阅的范围,总的来说,准予查阅原始凭证较为符合该条文的立法本意。
法理上。《会计法》要求会计账簿记录应与会计凭证的内容相符,会计凭证本身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者天然具有不可分割性;而且由于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更改,致使股东在查阅账簿的时候,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确保账簿记载的真实完整性。
情理上。股东知情权争议的产生一般源于股东间的信任破产,若不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原始凭证,处于弱势一方的股东根本无法从账簿上判断公司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是否失当,也难以获知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股东知情权完全沦为摆设。(如账簿上反映公司上年度营业亏损500万元,单从一个数字根本无法判断亏损的原因,是商业风险抑或决策失当,还是由于存在非法的关联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刊登的“李某等四人诉江苏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对此的态度非常明确:
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根据会计准则,相关契约等有关资料也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入账备查。据此,四上诉人查阅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包括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被查的有关资料)。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十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合营他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______万美元(或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美元(或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_______占有股份__________%,__________占有股份__________%。
根据甲方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将甲方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持有__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2、受让方(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__________(甲方)自愿将其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___%股权价值______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__________(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__________(形式)__________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__________有限公司,改由乙方新派。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合营他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十一
甲乙双方拟投资设立汽车修理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修理厂的顺利设立与运行,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汽车修理厂。甲方拟出资元,占总投资额的%,乙方拟出资元,占总投资额的%。
二、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三、甲乙双方作为的合伙人,在一方合伙人转让其在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三人入伙,需须甲方双方一致认可。
四、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1、处分。
2、改变的`名称。
3、向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以修理厂名义向他人提供担保。
5、新的合伙人入伙。
七、一方退伙的,双方应按照退伙时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十二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规定,经本公司股东研究决定,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条:公司名称修改为:有限公司;。
第条:公司住所修改为:
第条:经营范围修改为:
第条: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万元;。
公司实收资本修改为万元;。
第条:股东修改为:
第条:营业期限修改为: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相关知识。
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变更。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十三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
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协议篇十四
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根据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第________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