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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社会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篇一
;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赋予新任务、新要求、新使命,翻开了新的篇章,对此,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顺应时代发展,坚持系统性思维,体现时代性、突出针对性、把握整体性、抓住根本性,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这已成为摆在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我们必须对照新任务和新要求,找出差距,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补齐短板,守住底线,担负起派驻检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使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三重改革叠加的过渡时期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保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在重大变革下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清,监督意识不强。新形势下,加强驻在单位检察工作内部监督愈显重要,但有一些干警认为检察业务最重要,大力开展监督工作会束缚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如果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检务督察工作规定,就会增加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影响办业务部门办案。甚至还有人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搞督察就是与其过不去,专门挑毛病、找茬子、捅漏子。在三重改革叠加的特殊时期,各类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同,部分人员在思想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存有偏差,认为纪检监察部门配备越强,监督执纪能力越强,水平越高,监督检查就抓得越紧,查出的问题肯定越多,会影响本院的发展。诸如此类的模糊认识,不同程度上曲解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意义所在,给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二)人员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混乱。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部分基层检察院实行大部制,但行政人员比例少,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大,纪检监察人员有的身兼数职,职责不清,真正投入到纪检和检务督察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监督质量不高,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
(三)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工作中有时存在畏难情绪。一是怕得罪领导。在内部监督、查办案件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警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是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五)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在处理事情上方式过于简单,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现问题的干警,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有的在工作举措上无新意,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高。个别纪检监察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在三重改革叠加的过渡时期,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三是工作能力不够强。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力不从身,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不注意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有的热衷各项评比考核,忽视种好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
四是纪检部门的地位不明确。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在机构编制的三定工作方案中虽说设立有专门的纪检组和监察部门,但多数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独立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基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名义上都是同级纪委派驻,但实际上是本院人员担任,党组与纪检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检组组长受本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工资福利等经费保障由在驻单位负责。
? ?三、提高监察质效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监督理念。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检察工作有效监督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需要。面对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全体纪检监察人员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必须正确认识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彻底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辅助性或者是专门整人的工作的错误认识。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同高检院、省市院一样,通过编办下编,纪委派驻的形式,设立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室,配备专职人员,提高监察工作在派驻检察院的地位;要根据职责规定和上级要求,明确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不能把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工作相混淆,胡子眉毛一把抓,最终导致每一项工作都平平淡淡。
(三)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培养。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三是要从工作实践中吸取经验。注意抓好传帮教,开展业务评比竞赛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四)转变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绩效。一是要转换监督对象。将监督对象由人向权、向岗位转变,将监督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上来,力争达到权力运行必须有纪检监察的监督制约。要认真梳理检察官权力清单,及时排查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列席有决策性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二是要转变监督查处重于预防的观念。纪检监察人员要转变抓案子才是搞纪检监察的观念,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体现不是要查处多少违纪违法案件,而重点是预防和制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所以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平时的教育引导,通过政策教育学习、正面典型的宣传、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等进行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转变工作态度,主动作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要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思路和方法,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作为,以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准确把握三大改革精神实质,使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改革需求,推动各类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自我监督,炼就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要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并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执纪违纪、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建造一支政治过硬、履职到位、作风优良、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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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现发展,必须做好农业农机安全保障工作。兴义市农村基层2017年农机总动力53万kw,比上年增加0.60万kw,增长1.09%;农业机械总值达50 41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 352.34万元,增长3.21%,农机市场趋势向好。为了应对新形式背景下农机监理工作挑战,必须重视安全监理工作。
1 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存在下述问题:(1)安全建立机制有待完善,安全监理部门在进行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组织涣散、缺乏工作重心和材料保障等问题;(2)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基层群众普遍缺乏对农机相关法规政策、安全生产知识的认知和了解,增加了执法阻力;(3)监管力度薄弱,尤其是在资金审核、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监管工作缺失问题;(4)缺乏部门合作意识,传统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通常由监理部门全权负责,极易陷入“单兵作战”的窘境,影响监管效率。
2.1 加强组织领导
(1)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地方政府创建“一把手”责任负责制,县政府紧抓“平安农机”示范时机,成立以县领导为负责人、相关领导及各镇长为农机安全监理委员会,各级政府部门上下齐心,共同抓好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举办联席会议,保障各项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2)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到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中,实行县级、乡级、村级农机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行政村,县级安全监理站与农机手,层层进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求、岗位职责、倒岗等制度。(3)创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乡镇、县级各行政村结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进行农机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创建,积极开展“救援演练”活动,公开通报事故救援电话,确认24h全天候值班机制。
2.2 加大宣传力度
(1)采用多元化手段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关爱生命”、“平安农机”、“文明出行”乡村安全文化活动,向兴义市下辖乡镇、农村展开农机生产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开设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课堂,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理人员按区域分派到各个农村基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增进人民群众对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认知和了解。(2)在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力度的同时,规范化监理业务内容,落实农业部颁布的42、43号令,严格实行农机等级、驾驶员考核发证和检验关,对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及操作人员展开注意排查,将其等级造册,安排专人管理农机年度审核、培训、技术考核,做好各项数据资料存档工作。
2.3 加大农机监管力度
农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农民的安全,农机的使用条件比较艰苦、作业难度大,针对这些难点农机监管要契合实际,在农机的工作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性。
农机的监管作为政府职能的一个方面,在管理的方式上和交管部门是有着类似功能,一样是为车辆的安全性作出努力,实现车辆的安全监督。各级的农机监管部门要和当地的政府、财政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为农机监提供资金保障。这些措施能为农机监管人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极大的提高农机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能力。
2.4 提升农机监管人员素质
农机监管人员的素质关系到的是监理部门的执行能力。所以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农机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升监理人员的执法能力。把建立一支做事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够硬的监管队伍作为目标来实施。要加强监管人员的素质审核,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5 加强农机网络体系建设
农机监管的主要范围是监理过程中农村的机械化操作。分布的范围广,战线长,建立推广网络势在必行。在群众中我们可以推选一些有技术、有威望的人来担任我们的推广员和宣传工作者。不同的季节注意不同的安全事故。
2.6 重视部门协作
(1)落实农机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基础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机安全监理站与公安、工商、交通、保险、财政等相关部门之间协作,通过联合执法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以保障农机生产安全为核心目标,展开危险路段专项整治行动,农机安全监理站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工作。根据2017年3月于兴义市召开的《2017年度农机化暨农业安全工作会议》中工作总结可知,近年来,兴义市农扶局联合交通部门展开了“农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对当前拖拉机等农机驾驶员加强了安全宣传教育,严把车辆行驶检验关,以2016年度统计数据为例,诠释共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2次,安全宣傳资料共发放2000余份,与超过2000名驾驶员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行驶稳定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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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上级要求做好城镇低保对象排查工作。对低保对象排查率要达到100%。
2、随着低保工作的持续发展,抓好规范管理,把工作做实、做准是我街道民政工作的基础。今年我街道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政策,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加大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照章办事。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调查,确保工作做到严格把关。
3、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做好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努力推广即报即结,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
4、逐步扩大救助范围
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专项救助。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论文社会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篇四
;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分析探讨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高涨,信访举报作为反映诉求的主渠道,近期我们对近期信访举报情况进行了分析,归结趋势特点、分析诱发因素、寻求化解对策,不断做好纪检信访举报工作。
一、呈现特点
一是匿名举报信件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从历年来受理的纪检信访举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来看,大多为匿名举报件。这类举报大多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取证难度大,给案件的迅速查处带来困难,无形中加大了信访工作量。
二是信访上行趋势明显。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巡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应该由区和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的问题都汇集到市以上纪委。
三是重复举报、缠访闹访问题突出。随着信访渠道不断拓展,信访形式日益多样化,较以往比例大幅上升。重复举报信件在历年来受理的来信来访中都占据一定的比率,尤以村(居) 换届选举期间为最,大有不达目的, 信访不止的趋势。甚至个别上访群众的思想上存在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看法,以致动则扬言进京到省或向新闻媒体反映,极大制约妨碍了信访工作。
四是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量增多。由于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职责了解不够,加之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高官被查处,群众认为纪委的威力很大、威信很高,只要纪委出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要纪委调查,领导干部个个就得被处理,所以只要自己有解决不了的事,或是出于恩怨妄想打击报复的,就向纪委反映。
五是举报线索质量不高。从历年工作实践来看,除少数举报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分的举报线索多为道听途说的表面现象和个人猜测,并没有实质性内容、线索也不清晰,可查性不高,导致查实率较低,也增加了工作量。
二、存在困难
一是信访线索筛查压力大。大量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和重复举报向纪检监察渠道汇集,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信访数量的上升为信访线索筛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县区级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与群众接触最多,群众投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成为了造成引发越级访和群体访的最大诱因。
二是信访人员力量不足。随着信访量的不断增加,基层人员力量不足, 在处理日常业务工作时,既要接访,又要下基层巡访、督导检查,还要进行信访件的线索筛查,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另外加之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较少,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了解掌握不准确,处理基层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
三是落实“三转”难度大。各级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信访工作同样也要围绕主业主职,转变接信接访的方式方法,开通网络举报、民情直通车信箱、12388热线电话,不断拓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虽然这些举措为群众投诉举报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群众经常会将一些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等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向纪委反映,如果不接收,群众就认定我们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等,如果接了,群众不管什么理由,都统统问纪委要结果,无形中为落实“三转”增加了难度。
三、经验做法
一是结合实际,打造到省接访“10分钟工作圈”。针对紧邻省纪委、更易发生到省越级访的实际,不断探索开门接访机制,打造到省接访“10分钟工作圈”,确保在5-10分钟内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处置到省访等突发访情,与省、市纪委信访室及时沟通对接、建立联系、妥善处置,努力将劣势转化为优势。同时,进一步完善“预案”式应急机制,加大处突力度,一旦发生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防止事态和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是明确职责,打造信访统管派驻“网格化管理圈”。发挥统管派驻优势,组建由区纪委、派驻街道纪工委和村居纪检委员组成的信访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并上报信访信息动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重点访情台账。与各街道党工委签订《重点突出信访人员稳控责任书》,实行区纪委和街道干部联合包案,定人员、定责任、限期办结,将问题控制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是全面防控,打造接访处访“全日制联席圈”。严格落实重要敏感时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来信、来访、来电、网站和微信举报平台”5个渠道畅通,定期安排一名委局班子成员接待群众,实施“谁接待、谁协调、谁督办”,直至案结事了。实行“联席式”处访,与信访、司法、维稳部门建立协作预警和研判会商机制,对重点上访人员建立数据库,一人一策,列管列控,主动对重点人员开展转化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越级访。
四、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匿名举报和反映问题不具体给调查带来一定难度等问题,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和手段,通过集中宣传和巡回宣传的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和程序,以及举报人应遵守的秩序,大力倡导和鼓励属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以理性合法方式,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正确反映问题。
二是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和一般性群众信访问题分清界线,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都要认真核实,严肃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中省市纪委不予受理,收到的信访举报件直接转交给主责部门,不再转给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确保信访举报职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培训。增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次数,采取以干代训,双向交流互派的方式,并将培训的范围延伸到基层街道一级纪检干部,使中省市的新要求、新措施、新办法能直接传递到基层,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同时,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基层办信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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