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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指导意见50字篇一
到20xx年全省所有巡游车都能提供电召及app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出租车行业需要立足乘客安全便捷出行,坚持问题导向,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新老业态、乘客驾驶员与企业的利益,完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改革。
我省出租车行业应适应市场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出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做好风险预判,强化应对,维护行业稳定,同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也为行业发展提出了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到20xx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达到“4个具备”,即具备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区,具备监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服务方式、车辆配置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力争达到4个“100%”,为100%实现巡游车提供电召、app服务,100%提供电子支付,100%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100%实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
提供网约车服务
在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而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新增或更新经营权自《实施意见》发布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在期限内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承包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注册上岗并直接运营。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各地应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鼓励拼车顺风车发展
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网约车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许可条件。
平台公司在企业法人资格、约车平台服务、数据交互处理、纳入部门监管、安全保护措施、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要满足相应要求。车辆在车型等级、卫星定位、安全运营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驾驶员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
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线下服务能力由受理申请的服务所在地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结合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结果依法办理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计程计价,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公司要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地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拼车、顺风车的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信息服务平台三方权责关系。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可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实现共享出行。
导师指导意见50字篇二
天津市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
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设计,利用好耐盐碱植物和天津的自然水系,创造富有水乡情调和田园气息的“津味”园林。
㈦整体协调原则。做好构景要素之间的协调、园林绿地与周边环境及整个绿地系统的协调。园林建筑和小品在形式、体量、尺度、色彩、质地上必须服从环境需要,与其他景物协调统一。园林布局要主次分明、承上启下、前后呼应、烘托对比,使景物相得益彰。
㈧整旧如旧原则。老公园、旧绿地的改造要保存其流风遗韵和历史信息,尽量保存古树、大树、建筑和旧有布局。
㈨师法自然原则。师法自然景观的多样性和趣味性,造园达到“虽如人做,宛自天开”的效果,绿地要开放、简洁明快。掇山叠石要有山野之味,理水造池要有水乡之韵。
㈩继承与创新结合原则。融会贯通古今中外园林艺术,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园林设计始终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新意和内涵。
三、绿化种植结构指导原则
㈠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分类指导原则。绿地功能和布局要求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植物种植结构也应不同,宜树则树、宜草则草,使绿地在造景、绿化、美化等方面发挥最佳综合效益。
2、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原则。合理密植,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
3、乡土树种为主原则。利用好乡土树种、草种来体现地方特色。
4、植物多样性原则。主要通过植物的丰富度来体现。
5、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名贵树种与经济树种合理搭配原则。
6、利于绿地稳定、节水、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绿地开放程度和人对绿地的影响来选择植物。 ㈡种植结构总的指导参数
1、总量控制,1/4原则。即25%的乔木,25%的灌木,25%的地被草坪,25%的硬质地面和小品。
2、天津绿地总体的树草比为7.5:2.5(非林下草面积)。
3、常绿乔木:落叶乔木之比为1:4,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之比为1:3。
㈢不同类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参数
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生物多样性原则,提出“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概念,目的是使园林绿地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形成群落结构稳定、植物种类丰富的绿地。确定“树单位”,保证了树木在绿地中有充足的位置,满足“树单位”要求后,树下草越多越好,达到多种树和林下草并举的目的。
“树单位”是“百平方米树木量”的简称,指每100平方米绿地拥有“乔木单位”的量,尤其是优势树种所覆盖的地面。包括乔木、灌木、绿篱所覆盖的地面。“树单位”用t(英文tree)表示,“乔木单位”是指一株成年乔木树冠所覆盖地面的面积。1株乔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3株灌木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50株月季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10延米绿篱相当于1个“乔木单位”。
植物丰富度是指每个完整绿地拥有的植物种类。植物丰富度用s(英文species)表示,植物丰富度和绿地的面积有一定的正比关系,绿地面积大,植物种类就应该多,反之,则少。为了便于处理植物丰富度和绿地面积的关系,特规定各类绿地达到植物丰富度指标时的参考绿地面积(用sq0表示),绿地面积小于此数,s值可适当减少,绿地面积大于此数,s值可适当增加。
以下绿地的“树单位”和“植物丰富度”的确定,是以结构较为稳定的具体绿地(20xx年以上)为基础,结合绿地功能测算出来的,较符合天津的实际。
公共绿地:
广场绿地:t≥2;s≥25(sq0=1ha)
滨水绿地:t≥5;s≥40(sq0=3ha)
大公园绿地:t≥7;s≥110(sq0=100ha)
中公园绿地:t≥6;s≥65(sq0=30ha)小公园绿地:t≥5;s≥40(sq0=2ha)
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t≥7;s≥40(sq0=1ha)
专用绿地:
清洁型工厂绿地:t≥5;s≥35(sq0=0.5ha)
污染型工厂绿地:t≥9;s≥20(sq0=0.5ha)
部队、院校绿地:t≥6;s≥60(sq0=5ha)
医院绿地:t≥5;s≥30(sq0=0.5ha)
机关绿地:t≥5;s≥30(sq0=0.5ha)
屋顶绿化: t≥2;s≥20(sq0=0.3ha)
道路绿化:
街景绿地:t≥4;s≥40(sq0=0.5ha)
立交桥绿地:t≥5;s≥30(sq0=1ha)
防护绿地:
环线绿带:以乔木为主,以乡土植物为主,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带。
海岸防护林地:用耐盐碱的乔木、灌木和盐生植物营造混交海岸林带。
四、落实措施
㈠加强园林设计的审查管理,推出《绿化设计报批细则》,按照相关程序对重点绿化工程及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盖章后方可实施。
㈡建立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机制,同时组织专家定期点评讲解优秀设计方案。
㈢搞好园林设计方案征集竞赛和园林设计创意大赛,培养并推出园林设计大师。
㈣定期培训设计人员,组织设计人员到国内外考察、观摩学习。对设计人员的植物学知识进行培训考核,尽快使设计人员掌握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
㈤建立设计人员设计前到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前,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对象的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
㈥编辑《天津树木》和《天津园林物候》,便于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参考查询植物形态和习性。 ㈦制定天津市树种五年应用计划,落实苗木生产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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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开发利用天津本地盐生和水生等植物资源,改变“杂草必除”的观念。
㈨丰富市树绒毛白蜡和市花月季的品种,把乡土树种用好用足,繁育、推广好乡土树种优良品系。
导师指导意见50字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xx-20xx年)》等,推动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极为迫切。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中医药服务业的延伸和旅游业的扩展,体现了生态健康的内涵,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对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加快中医药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中医药作为我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有利于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在维护和增强人民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目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期,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旅游与中医药融合发展的新兴旅游业态, 对整合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我国旅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将成为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养生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消费群众极为广泛,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有利于游客深入体验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文化推广与资源展示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对于普及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突出特色、市场主导、多元发展、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发挥我国中医药旅游资源的优势,倡导中医药健康旅游新观念,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开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传承我国悠久的中医药文化,打造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推进我国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和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各地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宗旨,把提升人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逐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配套设施,提高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水平。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朝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各地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上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的供给,大力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
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的特色化、品牌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中医药资源特色和我国中医药传统文化,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扩大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加强管理,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各地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的健康旅游理念和方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初步形成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20xx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3%,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3000亿元;在全国建成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2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出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到20xx年,形成类型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形成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20xx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5%,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5000亿元;在全国建成5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5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发挥中医药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游客的需求,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中医药美容保健旅游、中医药会展节庆旅游、中医药购物旅游、传统医疗体育旅游及中医药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开发以提供高端中医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医疗旅游产品。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及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
(二)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各级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一批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掘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提升中医药健康节庆文化品质,培育一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庆品牌,举办中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形成一批集健康体检、中医高端医疗和中医养生于一体,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三)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名胜古迹、温矿泉、博物馆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打造一批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促进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的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度假酒店。加快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积极做好中医药保健品、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中医保健器械等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延伸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和中医药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等相关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旅游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结合实际,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中,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引导政策,出台有利于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融资、税收、土地等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扶持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各地要深入研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的规范管理,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的监督机制,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的行业标准,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导师指导意见50字篇四
安徽省高院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一)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一个量刑幅度
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45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重伤一人,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即: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45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80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可以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死亡人数或者重伤人数均达到该档次量刑标准的,以死亡人数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造成公司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45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5万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死亡人数或者重伤人数均达到该档次量刑标准的,以死亡人数确定量刑起点,重伤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的刑期。
(4)造成公司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力赔偿数额达到8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10万元的,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2)重伤人数每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除外)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交通肇事后积极施救的;
(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导师指导意见50字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项目评审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择优选项、科学立项的基础和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评审总体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应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以科学立项为目标,遵循“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客观公正、择优选项”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强化评审监督,切实提高项目评审工作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评审组织方式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统称省级农发机构)负责评审。省级农发机构设立评审机构的,由评审机构统一组织项目评审;未设立评审机构的,应当明确相应处室或专职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二)省级农发机构可以根据下级农发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在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下放项目评审权限。
(三)省级农发机构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项目评审主要内容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合规性、建设方案可行性、投资方案可靠性、效益分析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项目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目标,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二)申报项目合规性。申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市场准入等条件。土地治理项目应当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治理面积符合要求,水源有保障,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和经营机制、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符合立项规定,项目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土地流转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三)建设方案可行性。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明确,治理措施得当;产业化发展项目技术路线科学,工艺流程可行,设备选型配套,环保节能措施有效。
(四)投资方案可靠性。项目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资金筹措方案可行。
(五)效益分析合理性。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客观合理。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后能明显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
四、项目评审主要程序
项目评审主要包括评审准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形成结论、意见反馈等程序。实地考察与材料审核互为补充,以保证项目评审结论的客观、真实、准确。
(一)评审准备。确定具体评审标准和指标,选择评审专家或专业机构,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培训,强调评审责任与纪律。
(二)实地考察。考察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勘,形成实地考察意见。考察重点:拟建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的真实情况。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实地考察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材料审核。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独立审阅,经集中讨论后形成材料审核意见。材料审核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准确性。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四)评审结论。综合实地考察及材料审核意见,形成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立项决策的依据。
(五)意见反馈。负责评审的农发机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2个月之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论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贴息项目的审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审核扶持范围、贴息年限、贴息金额及原始凭证是否合规、真实、有效。
五、评审专家及专业机构管理
(一)评审专家的选择。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建立专家库,评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或从事相关工作满20xx年。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机构的确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项目评审工作。
(三)动态管理。承担项目评审任务的农发机构,应当对评审专家、专业机构的工作水平及质量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将不适宜继续从事项目评审的专家、机构予以调整。
六、项目评审工作保障
(一)完善评审机制。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健全项目评审制度,创新评审方式,规范评审流程,提高评审工作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结构合理、适应项目评审工作需要的管理队伍,为项目评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项目评审经费,保障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评审工作指导与监督
(一)国家农发办以健全评审制度、制定评审指标为重点,加强对地方评审工作的指导;采取评审环节参与性检查、评审结果准确性检查等措施,开展对地方评审工作的考核,其结果将作为省级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评审权下放的省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农发机构评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畅通申诉、检举、信访等渠道,接受社会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
八、违规违纪处罚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各级农发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干预专家独立评审,发表倾向性意见,隐瞒、篡改评审结论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地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管理,严肃评审纪律,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评审专家和专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九、其他
(一)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评审办法,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二)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xx年1月16日
导师指导意见50字篇六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办公室(办公厅、综合部、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等,以下统称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及相关要求,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现就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办公室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综合协调、会务值班、公文处理、信息调研、督导督办、保密档案、秘书工作、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同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的目标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制度不够健全,流程不够优化;有的现代管理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有的工作不够规范,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有的对办公室建设重视不够,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了其枢纽作用和整体效能的发挥。
当前世界经济急剧变化,我国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中央企业承担着异常繁重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央企业办公室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研究办公室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和水平,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树立优质品牌和良好形象,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自觉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和办公室工作规律,着力构建与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价值理念、队伍素质等相适应的办公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办公室综合协调、行政枢纽、参谋助手和窗口服务的功能作用,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不断加强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力争用2-3年时间,努力使多数中央企业办公室达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规范高效、服务优质、作风过硬的一流水平。
二、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央企业办公室不同于政府部门的办公厅(室),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办公室。目前,许多中央企业办公室除了承担办公室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了后勤、维稳、保卫、外事、法规、宣传、应急、安全、信息化等职能。按照中央企业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要切实完成好以下七项主要任务。
(一)做好综合协调。加强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与上级有关部门、集团内部及所属企业的信息联络畅通,企业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国资委;完善会议管理制度,改进会风,做好会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有关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要及时组织传达;加强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媒体、股东、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系,努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转效能和效率,有效发挥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二)做好执行督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及早作出重点工作安排;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挥好全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整体优势,提高执行力;要在执行和督办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决策建议。
(三)做好公文处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本企业公文处理制度,切实改进文风,进一步加强公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做好公文考核评价工作,研究创新公文管理模式,管好用好“中央企业公文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
(四)做好信息编报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资委对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大信息编报特别是综合信息编报的力度,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结合企业实际,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调研,不断提高信息编报质量、信息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五)做好保密工作。要按照中央保密委、国家保密局以及国资委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完善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检查,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把一般失泄密事件数量降至个位数。
(六)做好档案工作。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档发〔20xx〕6号)以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档案基础管理,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抓好档案的归档、查询、编研等,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访工作意见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处理好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确保信访维稳工作渠道畅通,提高队伍素质,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处理好重大群体性上访问题,不断提高信访维稳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办公室领导班子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明确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要求,帮助办公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公室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和人员到位。
(二)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既要建立健全与国资委办公厅现有基本职能相对应的工作制度,还要立足本企业办公室其他职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流程,制订管理手册,促进办公室工作职责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运转更加顺畅。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形成制度的订立、执行、监督、反馈及完善的闭环体系,促使办公室各项工作责任有落实、工作有程序、做事有规范、检查有依据、考评有规则。
(三)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xx〕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xx〕102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协同办公水平。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保密技术,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安全。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加快集团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集团管控能力。
年月日
导师指导意见50字篇七
为促进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保障全局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办公室20xx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度办公室工作总体目标:紧扣全局中心工作,围绕办公室“政务管理提升年”主题,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在促进管理创新、规范政务管理、努力争先创优三方面下功夫,积极提高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办公室工作,围绕国税中心工作来做好办公室工作,树立大局意识,以全局的高度研究解决问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改革创新,科学管理。不断创新思维理念,创新管理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和掌握办公室工作规律,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利于管理、便于操作的制度和办法,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雷厉风行,严谨细致。决策的生命力在于抓好落实,制度的有效性在于认真执行。要雷厉风行地落实好领导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要强化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工作中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
(四)统筹协调,和谐发展。统筹协调好系统内外、上下的关系,对内,以科学的制度管理人,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对外,争取社会各方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加强办公室系统的上下沟通,努力构建大政务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阔思路,在促进管理创新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办公室服务全局水平
一是以深入调研明晰风险管理的思路。通过认真学习、参加调研座谈,在领会风险管理实质的基础上,努力推动风险管理在全系统形成统一共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调研风险管理在税收实践中的应用,着重研究从传统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型过程中,基层税务系统应该把握的风险管理方向、原则、内容及注意点。认真研究风险管理的内涵,重点研究如何将风险管理体现在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办公室管理等具体工作中。
二是以绩效管理固化风险管理的目标。充分发挥工作传导机制的作用,以绩效管理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层层推动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各单位要在内网开辟目标专栏,对有关重点考核指标进行解读,帮助基层正确理解考核的意图和努力方向。强化过程控制与跟踪反馈,组织编制重点工作计划表,对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
三是以知识管理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内网的学习功能,提高干部对于税收风险管理的学习力。整合信息宣传资源,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重点报道各单位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让大家共享先进经验。在办公室系统上下做好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确保整个系统办公室工作步调一致、协调联动,扎实推进风险管理在各单位的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在规范完善上下功夫,着力提升全系统的政务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制度。通过修订办公室岗责体系,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规范意识,使机关政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有序、行为规范,促进办公室服务全局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1.提高办文的规范性。在公文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文书处理制度》《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文书处理规则》(通国税发〔20xx〕11号)、《南通市国税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通国税发〔20xx〕12号)等的学习应用,熟练掌握公文种类、行文格式、行文规则以及收发文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电子公文的处理流程,严把公文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印制关。认真处理上级来文,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指示精神在本局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规范制发本局文件,切实提高公文质量。要求一般文稿务必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重要文稿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全局综合文稿须经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征求和听取基层意见,并由局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公文拟办和核稿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防止贻误工作时机。
2.提高办会的有序性。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国税局机关行政会议制度》(通国税发〔20xx〕111号)要求,在局常务会、局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中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会议、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认真抓好局常务会、局办公会、全局性会议的会前准备、会务组织、会后督办工作。全局性重点工作事项均需通过局常务会研究决议后实施。各单位每月的局办公会纪要均需通过公文系统上报市局。市局全年及半年国税工作会议召开后,应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3.提高办事的落实性。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国税系统行政办公操作实务》(督查督办)(20xx年8月)、《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的通知》(通国税发〔20xx〕148号)、《关于加快请示事项办理速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通知》(通国税发〔20xx〕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制度》(通国税发〔20xx〕11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为领导工作服务,为上级、同级、下级服务。紧紧围绕全局工作,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放在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上,放到领导关心的问题上。认真抓好每一项重点工作,努力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跟踪。突出强化工作计划性,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凡局办公会、常务会和全局性会议上交由办公室落实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行政办公系统(督查督办模块)予以立项和办结。
二是加强政务管理培训与交流,形成大政务格局。市局年内将举办政务管理工作培训,重点提高市(县)分管领导、基层办公室主任、有关岗位人员的政务管理水平和办公室专项业务能力。加强市局文秘调研人才库建设,加大办公室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系统内办公室资源整合、工作联动力度。组织办公室系统间开展横向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形成经验共享、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奋进,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全力提升办公室争先创优水平
近几年来,办公室在税收信息、宣传、科研调研、档案管理、网站及政务公开等专项工作上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20xx年,要继续巩固传统优势,全力提升办公室争先创优水平,努力使各项专项工作在条块上居第一方阵。进一步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形象意识,用一流的工作态度、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来塑造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一是立足内外宣传,展示良好国税形象。信息宣传工作是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果、展示国税形象、扩大国税影响的重要途径,办公室作为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始终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稿件的采集、编辑、报送工作,巩固多年来积累的好的做法,保持好的工作作风,夯实信息宣传工作的基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信息宣传质量,改进薄弱环节,努力使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网站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国税网站建设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内网建设,将内部办公网打造成干部工作、学习、交流的平台,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载体和知识管理的主阵地;加强外网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共参与三大功能定位,努力使外网成为税收宣传的阵地、政务公开的载体、联系纳税人的桥梁、展示国税良好形象的窗口。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网上办税服务。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机制。
三是做好日常工作,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在文电办理上,做到准确、及时、规范,确保公文处理系统运行畅通。在档案管理上,做到系统规范、归档及时;在信访上,加强来信、来电等信访案件的处理,做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组织严密、处理得当。在督查上,对各项督查文件,做到专人负责、专程办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在保密上,加强保密教育,严格保密制度,管好保密载体,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确保税收信息安全。在税务学会管理上,认真履行职责,市学会定期出版《南通税务研究》刊物,各县(市、区)分会年内要做好学会换届选举等工作。
四、考核评价
办公室工作列入全局日常工作予以考核,总计分100分,根据各单位综合积分排序换算最终成绩。其中:
(一)办文规范性(10分):文件上传下达不及时、拟办不准确或者行文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系统不畅通,又未及时报告市局,造成公文发送延误,每次扣0.5分;因公文数据备份不及时造成数据丢失的,每次扣0.5分;
(二)办会有序性(10分):原则上局常务会至少每周一次,局办公会每月一次,未按规定召开的每次扣0.5分,全局性重要工作、全局性会议报告未经过局常务会研究的每次扣0.5分,局办公会纪要未通过公文系统发送市局的每次扣0.5分;全局性会议管理混乱的视情扣0.5分-2分;
(三)信息宣传调研(40分):未完成信息宣传调研考核任务的,每篇扣0.5分;(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详见通国税发〔20xx〕46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附件17)
(四)网站、政务公开工作(20分):未按要求做好相关栏目和内容公开的,每次扣0.5分,网站管理不规范的,扣0.5~2分;内、外网栏目维护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上报市局网站新闻录用未达规定条数的(每月县局6条、市区分局3条),每少一条扣0.5分;
(五)其它职能工作(20分)
归档文件整理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重要文件收集不齐全的,每件扣0.5分,案卷目录不健全、档案库房管理不规范造成查找、利用不便的,视情扣0.5~2分;未能规范执行各项职能工作制度、规定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扣0.5~5分;通讯工具不畅通的,每次扣0.5分;未能正确使用行政办公系统考核模块的,扣0.5;未按时完成重点课题的,每件扣0.5分;领导班子成员未在市级以上税务刊物上录用文章的,扣0.5分;迟报、漏报或未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的,每件扣0.5分;不按规定执行会议制度的,每次扣0.5分;未按时保质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
(六)加分项目
1.规范运用行政办公系统督查督办模块,率先在全系统建立起完善、成熟的运转机制(2分)。
2.税法宣传月活动中比赛项目获省局、总局评比中获奖的(省局2分、总局4分);配合协助市局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新华日报》组织(2500字以上)专稿的,每次加1分。
3.信息录用计分、宣传稿件录用计分、调研稿件录用计分分别在县局组、市区分局组排名第一、二位的,分别加1分、0.5分。
4.某项政务管理工作被市局发文或以现场会形式在系统推广的,加2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