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房产调研报告格式房产调研报告如何写篇一
目前城市住房的种类繁多,有一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承租公房等不同性质的房产。根据统计,xx年至xx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815件,其中涉房产问题案件约690件,占比85%左右。而城市房产因种类繁多,约有450件,占涉房案件65%。其中涉一般商品房约190件、经济适用房约100件、承租公房70件、房改房45件、央产房25件、军产房20件。这些房产自身的特性加之与物权法、合同法及国家政策存在的协调统一问题,使之成为了审判实务中疑难问题多发的领域。如婚前按揭商品房的权属及增值利益如何认定分割、房改房中工龄优惠是何性质、军产房分割时非军人一方居住权如何保障等。
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法穷尽裁判规范、理论研究亦存在不足的情形下,实务中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甚至有矛盾冲突。如何在这些案件中区分情形,进而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课题以房产性质为区分标准,对城市中涉及的各类房产在实务中反映出的典型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总结归纳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范。
婚前按揭商品房的权属认定及分割:
当前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屋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争议的内容主要在于此类房屋权属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确定相应的增值利益归属和分割标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尺度并不统一。对于权属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存在分歧,标准不一,甚至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而在此基础上对于房屋增值利益的处理,也存在着按照出资比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不予考虑以及平均分割等多种情形。
关于房屋的权属争议,具体分为以下情形:如有判决认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证书虽然于婚后办理取得,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购房首付款及相关税费的交纳均发生于婚前,故房屋应当为当事人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有判决认为,房屋虽系一方于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及部分按揭贷款,但婚后亦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按揭贷款,且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故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更多的判决中,法院对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并不加以表述。此外,即使在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判决中,对于认定标准的表述也并不一致。如有判决表述为:诉争房屋系一方婚前购买,属其个人财产;另有判决表述为:诉争房屋系一方婚前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认定为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是需要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贷款办理这些程序部分具备即可还是全部兼备,并不明确。
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此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也存在较大差异。如上海市高院就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判断标准,并不考虑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只要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也仍然以登记为标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都是个人财产;江苏省高院采取的标准是将房屋产权取得时间与婚姻关系缔结相联系。房屋产权婚后取得的,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则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房屋权属认定不统一的情形下,关于房屋的增值利益,也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关于房屋增值利益的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有判决将增值利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判决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有判决没有确认其法律性质;第二,关于房屋增值利益处理:在认定诉争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在有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有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应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还有的案件中,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只判决归还本金,对于对应增值利益的主张,未予支持。在认定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有判决考虑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给另外一方补偿;另有判决则对于房屋的增值利益平均分割,未考虑当事人的具体出资情况。
1、立法层面原因
婚前按揭房屋的权属性质目前在我国目前法律层面上尚属空白。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虽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进行了区分,但限于立法技术,均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予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得”针对简单商品社会下的财物而言,容易操作。但是,按揭房屋作为新型商品,显然不在婚姻法颁布之初所能预料的范畴。由于婚前按揭房屋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首付款的支付、按揭贷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等多个环节,购房的款项中有一方个人出资还有夫妻共同还贷,相关法律关系横跨婚前婚后,整个环节涉及多种行为,首付款的交款行为是所得的根据,还是入住是所得的根据,还是取得房产证是所得的根据,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主要针对此类房屋,但对于房屋权属这一基础性问题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该条规定,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规定虽然提供了一个分割房屋时的原则,为解决执法统一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条对房屋权属认定没有涉及,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一旦超过个人首付部分,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产生的不公平与法官良心发生冲突时,法官会本能回避该条的适用,进而司法不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
2、司法理论层面原因
法律上的不明确导致司法理论上对此类房屋权属认定有较大分歧。概括起来,目前主要有个人财产说、共同财产说以及混合说三种理论。
根据个人财产说,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主要的理由是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根据共同财产说,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不管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或按揭贷款的时间如何,房屋的产权只能以房屋登记簿和取得的时间为准来进行判断,而不应考虑其他的因素,否则房产登记就会失去其物权公示的意义。另外,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如果都要以引起其变动的原因来判断的话,那么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中(比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等)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由婚前一方的个人劳动所引起,这些财产是否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混合说,此类房屋实际上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款或者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这部分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消灭,也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个人的规定,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婚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价值中,含有按揭贷款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面,买受人婚前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偿还的银行贷款,只是房屋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而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的银行贷款,也凝结在房屋所有权的原始价值之中,从而构成了房屋所有权价值的另一方面[8]。
以上三种理论中,个人财产说认为应当注重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并从债权自然转化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物权设立登记制度在此不予适用的正当性难以让人信服。同时,虽然离婚诉讼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争议,但对房屋权属定性的结论却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仅将研究局限在夫妻之间过于理想化。共同财产说将物权法上的物权登记适用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所得认定上,实现了婚姻法和物权法之间的衔接,避免了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但容易引发的争议在于放大了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取得时间对于房屋权属的影响,易发生显失公平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利益保护不够。混合说从房屋资金来源的角度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严格区分,对于权属分析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混合体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其本身如何准确界定即是一个问题。
由于房屋权属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关于此类房屋增值利益的性质认定及分割问题上,司法理论上也存在个人财产说、共同财产说及合理补偿说三种观点。个人财产说认为,在婚前按揭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参与分割,应当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因为房屋增值分为主动增值和被动增值,主动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被动增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按揭房屋的增值是由于市场变化所致并不存在共同经营共同努力的情况所以应当属于被动增值不予分割。
共同财产说认为,增值利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享有并予以分割。该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房屋本身的特点使其往往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二者一般难以区分,所以将购买抵押贷款房屋的行为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将投资性房产的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平均分割。这符合公平正义理念,也符合另外一方在缔结婚姻和共同还贷时对信赖利益的期待。
合理补偿说在基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基础上认为,房屋的增值不是孳息也不属于投资性收益,是由于市场变化,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但是在婚后另一方参与了共同还贷对房屋的增值保值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对另一方配偶予以合理补偿。
个人财产说与合理补偿说在界定房屋的权属性质为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结合增值利益的产生原因对分割原则进行了阐述,二者的区别在于个人财产说不考虑共同还贷的增值,合理补偿说则从平衡夫妻双方利益的角度予以了考虑,就此而言,个人财产说过于僵化,合理补偿说更加符合情理,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共同财产说认为应当秉持公平正义保护配偶一方利益予以分配值得肯定,但是其认为增值利益属于投资性收益并不准确,而且完全平均分割漠视了一方婚前个人出资的增值,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婚前按揭房屋及其增值利益的权属认定、分割原则等所涉问题应当在逻辑统一的基础上,综合予以分析。房屋权属的确定是前提,直接关系到房屋增值利益的归属等问题判断,必须首先对权属作出清晰的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合理进行分割。房屋权属认定应当把握的原则:一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二是便于实务中的操作。以此为指导,我们认为,以房屋物权取得时间和购房财产来源为标准,将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婚后登记在婚前购买一方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加合理。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婚前按揭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设立应当遵循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才由债权实现了物权,取得了真正物权上的权利,而这是确定权属性质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认为,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即只要是婚姻关系缔结后取得的财产,推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取得物权的房屋(实务中往往以取得产权证为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需通过变更登记,即成为另一方婚后取得的房屋的共有权人,这是婚姻法适用效力的体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隐含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基于身份关系的缔结,在共同生活中取得的财产凝结了双方共同的劳动和努力,即使劳动和创造的方式不同。婚前按揭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协力,另外一方对房屋的取得做出了贡献,因此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质上亦是合理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后取得权属证明以及房屋中凝结了夫妻共同劳动。至于一方劳动或夫妻共同劳动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则不是权属认定时考虑的问题,而应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房产调研报告格式房产调研报告如何写篇二
表现:观望的人群越来越多,交易量缩水。
在楼市回暖一段时间后,开发商为了赚钱,会有着试探性的加价,而不使消费者敏感。但是,针对现阶段的泡沫问题,这不免存在很大的风险,经过危机重创的国人,更加倾向于无风险或小风险投资,对于买房,还是持观望态度。而开发商推出的涨价然后进行打折等办法,虽然能一定程度的刺激消费者,但这种弄虚作假,无疑会使销售陷入僵局。
■购房者:会有大幅降价
表现:楼市交付虽有涨幅,但人们思想一时转不过弯。
购房者总是认为经济形式不好,受影响的人肯定很多,门可罗雀的开发商,怎么可能会涨价,楼市大幅跌价指日可待。
2、南京楼市
①回暖较快的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
这些城市之所以能够有较快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对于市场
反应比较敏感,调整的时间较早;二是当地老百姓的支付能力较强;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地方都是外来人口所向往的地方,而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往往较为强烈。
②二三线城市可能存在下滑
由于当地居民本身的经济购买力有限,房屋产品积存量较大,又缺乏外
来人口的购房需求,所以市场未出现明显回暖,或回暖很少。此外,销量回暖也主要集中在住宅市场,从商业地产看,很多地方仍存在较严重的空置及租金下滑问题。
南京楼市则毫无疑问属于后者。
当时机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很多人和事是可以复制的。就以中电·颐和家园为例。
中电·颐和家园区域市场分析
1、 政府在此区域已经或即将有很多地皮交易,地处迈皋桥地铁站附近,升值空间非常大。附近也存在很多现有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如现在的美达浅草名苑、大地、新城尚坐等。在本地还有多处市政规划,如丹霞路、农贸市场等。所以,中电·颐和家园绝对是一支“潜力股”。
2、 在南京除河西、城中等地区,城北一直是房屋交易量很大的地区,可以位列全城三甲。而此地区的成交量也随主流交易量一样存在波峰和波谷,现在正值仲夏,但是房产并不像夏日一样“热”,用门可罗雀一点也不为过。但是,此时期过后,相信此地区还会迎来春天。
3、 与迈皋桥片区相比,附近靠近片区无疑是最大的竞争对手,如黑墨营片区,与迈皋桥片区相比,黑墨营片区拥有更多的项目,而且存在很多未上市的项目,这些项目与中电·颐和家园地理条件相似,一样存在很大的升值空间,与竞争对手相似,只有迎头较量。
中电·颐和家园竞争项目分析
1、 美达.浅草名苑 :“待嫁的心情”告诉我们他们想做婚房,市场定位及细分很明确。但是同时他们也会失去很多消费者,对于房地产而言,市场细分未必是件好事,毕竟有很多老人买房给自己的儿女。
2、 大地.伊利亚特湾:此楼盘按照西雅图的城市风尚所建造,西班牙建筑风格、交通的便利、优异的自然环境都为其卖点,但是,众所周知,西雅图的天气情况,是多雨的,所以,会让人感觉它的多变性,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3、 新城尚座花园:新城地产一直以其品质打造了江苏第一地产的品牌,而此盘与中电.颐和家园的环境及地理位置较相似,且附近商业圈配备相当齐全,但是“星座式”的定位无疑减少了目标消费者,对年轻人,这可能是个吸引,但是,同时它流失了其他年龄层次的消费者。
中电·颐和家园自身分析
swot分析
从swot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还是机遇大于挑战,只要我们抓住卖点,做好项目的营销宣传活动,规避劣势,我们就能在迈皋桥地区取得好的成绩。
营销策略
1、.产品策略
我们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2、产品定位
1.定位: 定位仍然为“颐和园”的皇家气质,给人们内心的满足感。
或者后现代有效地结合起来,满足现代人追求自然而又时尚的
心理。
3.定位强化:
①推出赠品活动,赠品都标有“中电·颐和家园”字样,人们买房后都会出去炫耀,而诸如礼品袋包装袋最好,在他们炫耀的同时,做了无形的宣传。
②自身多做公关活动,针对不同的开盘期做不同的活动。
③充当买房顾问,通过网站、咨询电话像人们提供买房知识。
④物业第一,房子第二,要加强物业管理。
4、 促销策略
由于房地产做大型公关的不多,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活动资源,开展公关活动,这样更能在南京市民中建立良好的口碑。
① 在电视、网络、广播、杂志等媒介上发布广告,在户外做广告宣传(略)。
此活动就是让人们觉得,买“中电·颐和家园”的房子,就像对
自己的健康投资一样,在追求健康、和谐的同时,让消费者买的
更加放心。而且,让参赛者身穿“中电·颐和家园”字样的服装
绕城走效果肯定很棒。
活动内容: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电置业、南京市委
承办单位:扬子晚报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
扬子晚报 电话 139_______ 联系人 王__
2、报名资格
年龄18~70的全国人民(以多人组队方式)
3、参赛报名需提交材料
填写《健康跑选拔赛报名表》(附照片)
200字左右的团队故事及口号
(三)、比赛程序
比赛日程为一天
上午:
尚健康的元素,让参赛者及所有在场人员对中电置业有进一步的了解。
2、 参赛队代表讲话,表明决心及宣言
3、 代表号码抽取
下午:
1、 正式比赛,比赛路线按奥运火炬传递路线,每队分配人员,进行接力跑,并决出前六名,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颁奖,中电置业代表及南京市委代表为获奖者颁奖。
3、领导总结陈词。
(四)、奖品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品为购房券+现金10000元
二等奖两名,奖品为购房券+现金3000元
三等奖三名,奖品为购房券+现金1000元
活动目的:在奥运会一周年来临之际,在让人们怀念伟大的奥运会的时候,给人们带来健康、积极向上的中电置业,让人们买房买的放心、买的满意。在对或者人生中最大的投资时,显得更加的从容,肯定。让消费者觉得,买房就像买自己的身体健康一样,让他们放心。
③“我爱我家”不同年龄组征文大赛
主题诠释:
人们辛苦着,或成功或失败,但是,那是一个过程,就像被包在茧里的蚕,为了化蝶的那一刻,都在不断努力。通过对“我爱我家”征文大赛,可以使“中电·颐和家园”家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品牌联想。
活动内容:
1.在搜房网站和各大报纸发放征集信息,全国人民皆可参加;
2.投稿者可直接由邮件方式发到中电置业该活动负责单位邮箱;
3.进行筛选,角逐出最佳创意奖、最感人奖,及部分入围奖
奖励办法:
最佳创意奖:现金10000元
最感人奖: 现金8000元
入围奖:现金500元
活动目的:中电置业在成长的路途中,肯定经历着辛酸和苦楚,通过该活动,不仅让人们了解中电,还能从中电的成长中折射出自己的辛酸历程,而此时,会让作者认为我们辛苦挣来的钱应该用在对的地方,而“中电·颐和家园”就是那个对的地方。
“中电·颐和家园”一期即将销售告罄,二期已经作为期房正在销售。主城区百万大盘、优异的自然环境、原生态、整体性多样性拥有诸多的有点,相信在“中电·颐和家园”做好一定得宣传公关活动后,一定会成为南京房地产市场的领跑者。
房产调研报告格式房产调研报告如何写篇三
xx作为承载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如何做大做强城市产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城市规模扩张。对此,我们就xx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深入调查,主要情况如下。
房产市场初步形成。截至目前,xx已报建开工的小区共17个,批准开工面积367000m2,基本竣工投入使用的有43598m2。调查表明,我县的房地产业正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基本杜绝了无证开发、越级开发、无序开发的行为。
土地开发规范有序。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程序报批的制度。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能按南府发[20xx]62号文件和南充市人民政府14号令(南充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运作。大多数企业能按照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有关证书、证件和文件资料进行房地产开发资格审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大部分开发业主均能按照获得开发项目后,通过报建审批再开工建设。
房产销售运营正常。各开发企业进一步了解并熟悉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业法规和规章,对商品房的开发和预售管理有了明晰的认识,大多能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再开始与买受人签订规范性商品房预售合同。按规定收取预售款。从而避免了商品房预售中的一房多售,合同欺诈“短斤缺两”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发生。
由于我县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还存在以下问题:
无证违规开发突出。部分企业未进行房地产资格审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就设售房部(客户接待中心)、广告未经审查就公开发布。如:铂金时代、朝阳大市场等楼盘至今未进行开发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批,就设立客户接待中心、公开发布广告等。有的项目既未进行项目报建,也未办预售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如胜达花园、学府苑。有的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未到35%的要求,不符合报批条件就私自开工,有的业主凭购买水泥、钢材的发票充资本金,严重违反房地产开发有关资本金管理制度。
未建先售比较普遍。部分房产开发商实力较弱,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未达到预售条件,刚刚开工就收取高额订金。如陶然居、友助欣城、鑫都花园等项目。
规费收缴难以到位。部分开发商只强调享受优惠政策,而不按时交纳配套费等相关费用。有的开发商片面理解为商品房也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未交纳相关费用,如仪陇大酒店及附属工程,按招商优惠政策,除宾馆和会展中心享受免缴有关规费外,作为附属工程的商品房,应按20元/m2的标准缴纳配套费,目前分文未交。
质量未验提前入住。个别已竣工的楼盘,未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已有人入住,小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未达到入住条件,为以后xx的小区建设管理带来了困难。
订购协议不够规范。大部分开发商业主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选房费都是自制协议,且未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五花八门,很不规范。有的由于协议条款不明确,办了预售许可证获取了国家正式合同后,其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不一致,附加协议中增加了不少费用,不同程度增加了房价款,损害了买受人利益。
建筑设计格调偏低。多数开发商一味追求廉价,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粗制滥造,建设结果与效果图等宣传资料相差较大,损害了xx形象,也损害了买受人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房地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按房地产业相关政策文件,从严执法,规范管理。一是制作宣传提纲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二是将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下发各开发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学习,依法开发经营。
加大整改力度。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限定时间自查、自纠。整改期满后,由企业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强力推行综合验收。没有通过综合验收的,房管和国土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二是强力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注册准入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制度。房地产项目没有通过注册准入和项目报建审批者一律从严查处。三是强力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没有达到预售条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一律不允许收取预售款,统一规范企业自制订房协议,收取订金不得超过20xx元,超过此额度按《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房产调研报告格式房产调研报告如何写篇四
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
然而当前房地产还处于买方市场,消费者的购房变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司进行了“东莞市住房消费状况研究”的市场调研活动,我们从东莞市常平镇的总体住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民众对住房需求特点以及置业特点等进行了较为分析和研究。以此作为我司常平项目下阶段销售的市场依据。
1、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标,常平房地产业成为仅次于制造、物流为主的第三大支柱产业。 东莞市政府关于常平(20xx~2020)经济发展战略预测: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常平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82.16亿元、165.25亿元、428.61亿元;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70%、75%和80%左右。
2、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决策,使镇区南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成为常平房地产市场的热点。
根据常平镇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铁路枢纽、客流、物流中心、东莞市东部经济、文化中心、华南商贸重镇”。规划常平镇2005年、20xx年和2020年的城镇总人口分别为47.5万人、52万人、60万人左右;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基础设施配套人口分别按31万人、36万人和45万人计算。规划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南,并适当向东发展,采取生活内聚、产业外延的拓展方式。
3、生态住宅将成为开发商及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投资亮点。
常平镇城市绿地景观规划将其中2020年常平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一轴、两带、三心、五点”。规划常平城市景观体系为“一点十廊,五轴十六节点,三区七门户”,以“新城、碧水、绿脉”作为城市总体形象特征,将常平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在阳光中,绿、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态城市。
1、常平各个区域分析:
1) 常平中元街及中心地段
沿中元街分布联邦大厦、星汇大厦、建汇大厦、好运广场、广裕中心,中心地段分布常阳花园、金地利、天鹅湖花园、丽景新园、明珠广场等,其座落于常平商圈区,整个区域以小户型,小面积为主,绿化率低,配套设施少,其成功销售的主要原因来自地段,地段决定它的价值,此区域楼盘极具投资性,投资价值高,回报快,出租率高,购买以香港本地投资客较多,部分买来住家,其交通购物方便,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是常平最繁华的商业圈。
2) 西北面区域
西北面零星分布金美花园、蓝月湾、豪苑广场,北面为碧湖花园,并期主要以外销为主,开发以大户为主,大面积。主要针对香港人,新楼盘蓝月湾前期目标客源定位以港人为主。一期销售总结,本地人购买占80%,本地人购房以三户为主,面积要求在大,对住户要求舒适、宽敞。作为住家,香港人以二房面积小购买较多,作为旅游渡假的落脚点,北面碧湖花园是居家、渡假的好去处,空气清新、环境污染小、配套设施齐全,注重环境,以中心湖为卖点,至力打造常平明星楼盘,该区域楼盘销售一直看好。
3) 常平南面,常黄公路沿线区域
住宅空置严重,原有“外销”住宅的设计与需求日趋“内销”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南南零星分布金碧花园、紫荆花园、阳光山庄,产品有别墅,洋房售价不等,以中小户型为主,早期针对长香港业主,如紫荆花园购买者98%为香港人,其产品户型设计针对港人设计,目前港人购房所占比例仅仅20%左右,而阳光山庄20xx年购房80%为内地人,常黄公路沿线区域销售很不乐观,目前处于滞销局面,目前购买客户向本地内地市场延伸,其产品已不适应消费者需求。
4) 常平东门区域,
常平房地产的发展趋势向东门聚集,镇政府全力打造文化新城,一大批基础设施相继施工,如:铁路公园、广电中心、文化广场、中心广场、高尔夫球场、常平大剧院,因市场配套的大力支持,成为常平市场新地热点区域。加之政府全力扶植该区域的房地产,如东田丽园,旺角新城,04年一经推出就受消费者的相当大的关注,这与常平的规划是分不开的,成为常平打造文化新城的有力依托。
5) 丽城开发商住居区,依托于隐贤山庄风景区的人文底蕴与自然景观为价值支撑,早期居家型物业的主要开发地。
位于常平东面铁路旁边分布有丽城隐贤
山庄、丽景、丽都、聚福,规划新建落成的世纪康城,相邻新天美地,以东莞四大旅游景点之一隐贤山庄,为文化背景,集居所、餐饮、商贸、娱乐、渡假、旅游为一体,其区域开发的商品房,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绿化率高,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空气清新,远离工业区,污染小,户型设计超前,购买者都以早期港人居住渡假为主,投资客较小,一般自住。其购买的主要原因,来自周边环境,空气新鲜,其户型设计符合早期港人需求,现区域内以香港人居多。现今推出的新楼盘如新天美地5期、世纪康城都以精美装修突出个性化特点,以优质的管理服务,新颖的产品设计为基础,销售均价在3600元/平方米左右,目前片区内香港人购房呈下降趋势,本地与内地呈现上升趋势,且该区域出租率不高。
2、本区域竞争楼盘分析
针对本案丽都花园附近几个楼盘市调分析。
新天美地,其地理位置不理想,但走品牌个性化,特设7.5米的高入口大堂,装修材料采用顶级材料,名厂洁具及厨具,新盘推出特价单位毛胚房,造成过一时抢购热潮,但经过购房者的一段时间理性思考,其销售也逐步回落,作为新推楼盘其推广力度是相当大的,几乎涵盖了常平的所有媒体渠道。其产品中两房购买中80%为香港人,三户及四房购买为本地人,外地商人,销售情况在本区域内相对较好。
1、常平房地产市场前程看好,但其竞争也是日趋激烈,品牌竞争无论从开发经营,到施工设计,还是物业管理,销售服务越来越注重品牌的效应。
2、常平市场正从过去的外销主导向内销转变,由于港人(含其它外销需求部)与大陆与内销置业者的消费习惯不同,新开发楼盘的规划更注重对内销市场的偏好。
3、内销市场的主力需求以相对较大的住家型物业为重,集中在100—140平方米,三户二厅为主,相对创新的错层与跃式较受消费者的青睐。
4、常平房地产市场住宅销售的价格平稳,实际成交价集中在2700 -4000元/平方米区间,个别楼盘因其早期设计不适应市场需求而价格下调,现整体市场环境除部分投资型产品和品质较好的项目外,都呈现出销售缓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