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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事迹篇一
如果没有以后的以后即将来临,你们将如何选择。你们毫不犹豫,呵!你们用生命作出了你们的答案。我愿化作一缕青烟,去为你们见证那生命的延续。
有些许薄雾的早晨,有一些清冷,我辗转一人来到那条河边,远方些许的鱼肚白映衬着四位大学生如花的笑靥。忽的',一片鲜红映入我的眸中。哦,是那些不知名的花儿啊!它们并没有随他们而逝。那花,怒放依旧。
我嘴角牵起一丝微笑,有些苦涩,亦有些许欣慰。是不是为四位大学生如花生命的早逝而叹惋,亦或许是为那些幸运儿而感到安慰吧。
在那一条不知疲倦的河边,这河,这物,亦有那绝美的花,那一片鲜红,在河边期期生长。是它们吧,它们见证了生命与生命的交接与延续,四位大学生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那些孩童的平安。却把自己丢掉了这条河中,河水依旧在流,却永远也冲不断那回忆,清澈得如风般透明。
生命早已逝去,我们秉烛叹息,那河边的花依旧那样红,绝美中闪烁着神圣的光芒,竟刺得我有些微微睁不开眼睛了。哦,那花,怒放依旧,生长期期,亦或是那花魂与他们的灵魂早已融合了吧。
没有人不为你们的早逝而倍感惋惜,但正是因为你们才有了这花的怒放,还有那污浊社会的觉醒。
愚蠢的人看到后嗤之以鼻,对你们的做法不以为然,不值吗?但我知道,生命与生命之间是等价的。
和风阵阵,有一些萧瑟,是快到秋了吧。转向岸上望去,如火的枫映入眼帘,诗意便阵阵来袭了。你们长眠在这里,不知道会否见到这如火的枫,绝美的花。
因为你们,才有了这尽染的红林,怒放绝美的花。
我看到了,我看到你们笑了,我从你们的笑中读出了安慰。你们是不枉的。我们记住了你,这尽染的红林记住了你,这怒放绝美的花也记住了你,你们不枉,你们真的不枉,所以你们笑吧,河水会映衬出你们的笑脸。
见义勇为事迹篇二
4月9日晚,生命科学学院20xx级本科生庄雪峰同学在路过火车站北广场时,发现一伙小偷正在行窃,他出面制止,遭到小偷及其数名同伙的围攻,孤身一人,英勇搏斗,光荣负伤。
庄雪峰同学用自己的勇敢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避免了无辜群众的财产损失,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他在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表扬。
当前全国上下争相学习“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庄雪峰同学见义勇为的行为为全院师生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体现了当代大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
学院号召全院师生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勇于斗争,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见义勇为事迹篇三
狄盼,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2021年8月30日上午8时40分许,狄盼途径武当山老营宫村便民服务大厅外时,忽然听见大厅内几名女子的求助声:“救命啊,快来救救我们……”
循声望去,狄盼看见一名穷凶极恶的男子手持一米长砍刀堵在门口,情绪激动,欲对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追砍、殴打。几名女性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被逼至大厅死角,现场僵持不下,形势十分危急。
来不及多想,凭着本能的驱使,狄盼迅速拎起一个灭火器罐冲进便民服务大厅,并向大厅外群众喊道:“赶紧拨打110报警。”此时,行凶男子持刀威胁狄盼不要多管闲事。狄盼一边安抚行凶男子情绪,一边试图用灭火器罐逼退行凶男子。哪知,行凶男子慌不择路,再次举刀追砍受伤群众。来不及思索,狄盼丢下手中的灭火器罐,果断从其背后冲上去,赤手夺下行凶男子手中砍刀,并牢牢控制其右手,周围群众上前合力将行凶男子制服。
历时1个小时,持刀行凶事件被成功制止,被困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身体均无大碍。回想起当时的情形,狄盼说:“保护人民群体是我的天职,所以我就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
2021年10月,狄盼被授予“武当山特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2021年11月,狄盼被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授予“个人三等功”。2022年7月,他被授予“十堰市见义勇为先进”称号。
玉苏普江·艾比布拉:新疆小哥接连救人,践行民族一家亲。
见义勇为事迹篇四
见义勇为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7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为人员。
第五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办理。
财政、农业、水利、地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事、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有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本条例所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确认。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四)在抢险救灾中,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前款规定的第(四)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其他各项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认。
第八条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第九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作出确认;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确认机关在调查、审核、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条见义勇为行为经确认后,由确认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向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见义勇为证书。
未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或者举荐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确认机关重新确认。
第十一条因见义勇为造成身体伤残,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者行为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并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发给残疾人证书。
第十二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鉴定行为人的劳动能力以及颁发证书、出具鉴定结论所需费用,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申请人、举荐人、行为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贡献,给予其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金;。
(三)记功;。
(四)授予荣誉称号;。
(五)其他奖励。
第十四条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见义勇为英雄”。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获此称号者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五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
第十六条见义勇为人员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但被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障。
第十八条公安、司法机关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诬陷和报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查证,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二十条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可以向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支付先行垫付的费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支付该项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向加害人或者责任人追偿医疗费用。
第二十一条因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承担;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确实无能力承担全部费用的,剩余部分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因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确实无能力承担,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未参加基本医疗、工伤保险或者社会保险金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资助,单位无能力资助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应当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且生活有困难的,从见义勇为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因见义勇为被确认为残疾人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给予照顾和优待。
第二十五条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按照规定发给伤残补助金;确实无法安排的,除按照规定发给伤残补助金外,可以离岗退养,发给离岗退养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有关税、费征收方面给予照顾,有关机构免收治安费、卫生费。
第二十六条因见义勇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国家有关工伤的规定发给补助金;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七条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住房、工资晋级等优先权。
因见义勇为牺牲、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劳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升学等,在同等条件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机构应当予以照顾,优先安排。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确保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资金;。
(三)单位和个人的捐款、赞助等。
第三十条见义勇为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监察、审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见义勇为行为不及时确认或者对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举荐见义勇为人员不予受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抢救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不提供及时、有效保护,造成损害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见义勇为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费用或者贪污、挪用见义勇为资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虚构见义勇为事实、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收缴见义勇为人员证书,责令其返还已经发放和支付的各项费用,停止其享受的各项照顾和优待。
第三十六条在见义勇为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省外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7月1日起施行。
见义勇为事迹篇五
狄盼,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2021年8月30日上午8时40分许,狄盼途径武当山老营宫村便民服务大厅外时,忽然听见大厅内几名女子的求助声:“救命啊,快来救救我们……”
循声望去,狄盼看见一名穷凶极恶的男子手持一米长砍刀堵在门口,情绪激动,欲对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追砍、殴打。几名女性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被逼至大厅死角,现场僵持不下,形势十分危急。
来不及多想,凭着本能的驱使,狄盼迅速拎起一个灭火器罐冲进便民服务大厅,并向大厅外群众喊道:“赶紧拨打110报警。”此时,行凶男子持刀威胁狄盼不要多管闲事。狄盼一边安抚行凶男子情绪,一边试图用灭火器罐逼退行凶男子。哪知,行凶男子慌不择路,再次举刀追砍受伤群众。来不及思索,狄盼丢下手中的灭火器罐,果断从其背后冲上去,赤手夺下行凶男子手中砍刀,并牢牢控制其右手,周围群众上前合力将行凶男子制服。
历时1个小时,持刀行凶事件被成功制止,被困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身体均无大碍。回想起当时的情形,狄盼说:“保护人民群体是我的天职,所以我就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
2021年10月,狄盼被授予“武当山特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2021年11月,狄盼被十堰市消防救援支队授予“个人三等功”。2022年7月,他被授予“十堰市见义勇为先进”称号。
玉苏普江·艾比布拉:新疆小哥接连救人,践行民族一家亲。
见义勇为事迹篇六
后勤总务工作的两大特点就是服务性和被动性,在深入开展工作的基础上,xx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勤于思考并不断创新,实现后勤服务变被动为主动,进而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xx局属下网点xx个,每年又不断有新员工入局,旧员工离开,营业工装管理非常繁琐。为提高服装利用率,节省公费开支,他不仅做好日常工装请领、发放登记工作,还对全局的工装情况做了一次摸查统计工作,从工装种类、数量到工装尺码、领用时间、新旧程度等做了详细纪录,做到心中有底。每当营业员提出领购的需求时,他能及时判断是否需要重新购置或者局内调配即可。离局员工交还的工装,他甚至亲自洗过确保干净再归入仓库保管以备下次发放。
厉行节约是xx同志的一贯优良品质。他凭着自身良好的维修功底,义务承担起了办公用具、车辆故障的检测、维修工作。xx部的激光打印机碳粉用完了,他不怕麻烦,认真研究原本只能重新购置的硒鼓,自己添加碳粉,从而节省重新购置硒鼓的费用几百元。办公用面包车的转向灯总成系统出现故障,车辆维修站检查后说是一个铜片损坏而需更换整个总成系统,花费需上千元,xx利用废旧物资按照规格要求自己动手制作了一枚铜片,解决了问题。公家的摩托车发生漏油现象,他不嫌脏累,亲自动手修补漏洞,从而省下要换油箱的几百元。几年来,仅是可以计算的费用,他就为公家省下了近万元,小事更是不计其数。职工群众们亲切的称呼他为“x师傅”,有了困难都主动向“x师傅”说。
xx同志就是靠这种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的服务作风、多能高效的工作素质赢得了大家的交口称赞和满腔谢意,得到了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认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写下了不平凡的光辉业绩。
见义勇为事迹篇七
xx,男,汉族,现年28岁。20xx年7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后前往广东东莞长安镇从事手机研发工作,任职射频助理工程师。20xx年5月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阿勒泰市阿苇滩镇初中数学岗。20xx年9月服从阿勒泰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借调入北屯镇中学任教。20xx年入北屯镇中学教师编制。
xx自参加工作以来,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不怕苦,有着一股实干精神,在单位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生活中,勤俭节约,团结同事,助人为乐,为人坦诚,深受邻里和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不顾安危拦劫贼尽己全力斗非法。
20xx年4月6日下午1点半左右,xx和往常一样从员工宿舍楼出发,准备上班。走了约200多米,行至宿舍楼旁边的巷道时,传来了“抢劫了!抢劫啊……”的呼叫声,xx立即冲上前去,当即一辆摩托车正加速朝他驶来,后面一个女孩奔跑呼唤着,xx想都没想就用身体挡住摩托车的去路并大叫“停车”,此时骑摩托车的人略有迟疑但还是没有停下,并继续朝他的方向加速驶来,xx没有退缩,而是在摩托车临近之时闪到摩托车的左侧,一只手扯住了劫贼的外衣,另一只手顺势拽住了劫贼的胳膊,试图用力将劫贼拉下车来,劫贼吃痛减速,此时闻声赶来的同事史磊、吴宜中等四人迎上,与xx一同将劫贼治服,并当场报警。xx的这种不顾个人安危,用身体拦住劫贼的摩托车并最终将劫贼治服的事迹,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事后,有人问过他,“在这样的住宿环境下,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抢劫事件发生,如果再碰到类似的情况,你还会毫不犹豫么?”他总是笑着说,”如果再遇到,我还是会像这样,尽最大的全力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见义勇为事迹篇八
20xx年6月30日,在遭受了近二十年来罕见旱灾的黄板乡,突然间大雨滂沱,当摆村的大田水库处处是洪水。雨停后,该村8岁的儿童龙洋同学出于好奇,跑去水库边玩纸船,一不小心掉进了水库中,他边挣扎边拼命呼喊“救命”。听见呼救声,正在山坡上温习功课的小麻禹箭一般地向水库边跑去,顾不上脱掉衣裤,纵身向龙洋落水的地向扑下去,迅速找到了落水的龙洋,他用一只手将龙洋头部托出水面,另一只手奋力向水库边游去。几经周折,麻禹终于用肩把龙洋安全地顶到了水库坎上,龙洋落水得救了。由于水库边全是黄泥,麻禹多次奋力向上爬都被滑了下去,此刻的他已筋疲力尽,加之人单力薄,最终慢慢沉入了水底。当周围干农活的老百姓闻讯赶到现场施救时,麻禹因沉入水底时间较长,献出了他年轻宝贵的生命。
对于这个事例,大多数人会觉得麻禹是见义勇为,应值得表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可在我看来,麻禹的行为是愚蠢的。
见义勇为并没有错,可是不能因为这个而丧了自己的命。父母养育了我们这么多年,我们还没来得及报答,就因为自己所谓的正义感而命丧黄泉?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与父母阴阳两隔?而牺牲的换来的是什么?荣誉?还是父母无尽的伤痛与泪水?还是用自己的命换来的另一条或几条命?我在深思。
回头来看看落水儿童。龙洋为什么会落水?因为自家的大人没有好好看管他,这么小的孩子,又是洪水泛滥,大人怎么放心他一个人去水库玩儿?即使再忙也要留意孩子呀!难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见义勇为事迹篇九
假如为了这么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那可太不应该喽!放学了,我骑着自行车奔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前面两辆自行车撞到了一起,车上的两个人都来不及下车,一起歪倒在地上。路上的行人都停止了行进,我预感到一场“战争”就要爆发了。
果不其然。倒在地上的两个人一爬起来,就怒目相向。我定睛一看,是两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们扶起地上的自行车,就大声责骂起对方来。
“不长眼啊你!怎么骑的车?”
“你的眼长哪里去了?我使劲往这边躲,你愣是往上撞,找打啊你?”
两个人撸起袖子,拉开打仗的架势。围观的行人默默地看着他们俩,竟然没有人上前去阻止,眼看就要打起来了。我心里害怕极了,不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这时,我真盼望哪一位叔叔、阿姨上前劝劝他们,可围观的人都无动于衷。
我的心里极其矛盾:上前劝架吧?自己是个小女孩,万一他们不劝架吧?又害怕他们打得头破血流突然,不知从哪里来了一股勇气,我猛地冲上前去,站到两个人中间,大声说道:
“大伯,不要打架好不好?你们都不是故意的,只要没撞坏了就好,为什么要打架呢?”
两个人低头一看,中间突然插进来一位小姑娘,觉得非常吃惊,听到我说的话,感觉有点不好意思了。这时,围观的'行人也纷纷说话了:“就是,人家一位小姑娘都知道打架不好,亏你们还是两位大人!”“只要没撞出毛病来就算了,打架有什么好处?让一让就过去了!”“对呀,让一让就过去了”
大家七嘴八舌,一会儿就把两个怒气冲冲地人说得脸红了。
这时,其中的一个对另一个说:”你的车子没事吧?”“没事,就是屁股有点疼!”“对不起,对不起”“没事,没事!以后骑车注意点,多亏没撞出毛病!”两个人倒客气起来,一会儿气全消了,便骑上自行车各自走了。围观的行人也散去了,我赶紧骑上自行车,飞也似的回了家。
回家之后,我把路上发生的一幕告诉了爸爸妈妈。妈妈惊讶地说:“你真够大胆的,如果两个人不听你的劝怎么办?”“没事的!
旁边还有那么多人围观!他们不会把我怎么样的!”“现在的人素质就是差,连个劝架的都没有,还不如个小孩子,唉!人心不古呀!咪呢,你做得对!只是有些冒险,以后要见机行事呀!”爸爸无可奈何地摇了摇头。
我不知道爸爸的见机行事是什么意思,但今天我真为自己化解了一场“战争”而感到高兴。
见义勇为事迹篇十
xx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中午,xx老师外出吃饭,在乘坐面包车返回学校时,坐在面包车的前排的他无意间看到西北路百林路边一个学生打扮的女孩被一名哈族男子拉扯着前行,女孩表现得很不情愿。见此情况,xx要求司机师傅立即停车,下车后他快速跑到二人身边并表明自己是一名教师,向其询问情况。
经过了解,这名女孩是一名在校学生,而和他在一起的男子是通过她在社会上认识不久的另一名男子介绍认识的,二人是第一次见面,男子请她吃饭、玩耍,并哄着女孩不让她回家,也不让她回学校上课。当时的情况是因为意见不统一,男子想用强要把她带走,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xx老师当即说道“你穿的是我们学校的校服,你是哪个班的?班主任是谁?他的电话记得吗?”女孩知道自己可以被带回学校便一一回答了问题,男子见状不妙便说了几句不流利的汉语,在xx老师给女孩班主任打电话之际,撒腿跑过马路窜入路对面的小区。
xx见人已跑远,想着女孩的家人及班主任一定很担心女孩,便送女孩回到学校。经过一番了解,此女孩已经离家一天一夜,她的班主任与家人都非常担心其安危,正商量着准备报警,看到王老师将孩子送回学校,家长与班主任将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如大石落地。在获悉女孩是如何被找到和带回后,她们对王老师连连道谢。而xx老师只说了一句“这是我作为一名老师应该做的本分,不用谢我”便匆匆离开了。
xx老师的行为,使得一个女孩脱离困境,平安地回到了家人、老师和同学的身边。此事发生后,曾有老师问xx,当时想了些什么。他只是呵呵一笑说:“当时看到那个女孩穿着校服,而和他在一起的人看着就不像是什么好人,而且还有拉扯的过激动作,所以,就下去想制止他们,没想到还真的帮助了那个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