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道路违法用地情况说明篇一
,男,1970年5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并任大庆市工商局工商分局科员,年4月至年7月任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一科科长(股级)。年7月至今任工商分局车辆所xxx。
,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调入大庆市工商局分局,先后在分局天桥市场、企业股、东风所、财务股、监督管理科任科员。
经查,担任大庆市工商局分局监督管理一科科长期间未能认真履行部门领导职责和严格依法行政。其主要错误事实: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经查,仅在年1月至7月间,该科就有10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核审、告知以及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亲自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属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重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担任科长期间负责办理的案件存在罚缴不分离的问题,其负责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没有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而是把先行收缴的罚没款擅自决定由内勤私存。自年10月25日至年7月19日,任监管科长的二年间,先后在个人存折中,存、支往来罚没款数额累计元(其中存入,支出101700元)。从而导致部分案件的罚没款不给开具票据问题发生,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罚缴分离的规定。三是行政执法乱作为。经查,今年直接负责办理的7起案件,收缴了罚没款,但在调查组调查时有4起案件无法提供卷宗或任何涉案的相关材料。四是私自处理罚没款。在竞争上岗落聘后,在没有履行销案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内勤把他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共计14800元提出,并声称将罚没款返还给被处罚当事人。在案发时,所提走的罚没款仍在个人手中,并没有退还给相关企业和当事人。
所犯错误事实:一是公款私存。没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科里收取的罚没款未能及时存放到代收银行或局财务室,而是私自存入自己的存折中,公款、私款混存。二是挪用公款。在调查组核实时,仍有3000元罚没款被个人临时挪用。三公款私借。擅自把罚没款借给分局2名职工各自10000元临时私用。
根据、所犯的错误,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严肃法纪政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相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收缴行政执法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案件检查的副局长举疏于监督和管理进行系统通报批评;同时决定工商分局领导班子向市局写出书面检查;要求分局对全分局行政执法科、所年初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缴私存的罚没款。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和罚缴分离等财务管理制度,擅自决定将公款私存、私借、私退、挪用,以及罚款不开据票据等错误行为,性质是严重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他们的错误行为严重触犯了《行政处罚法》、《违反行政事业性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xxx第281号令)和《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形象,严重损害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严肃性,给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各县、分局和机关科室、所(队)接此通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要使我们每一名公务员,特别是执法岗位的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并以此为鉴。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法制意识淡漠、执法水平低下、执法乱作为等问题,必须引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高度重视,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执法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从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严重疏漏。而制度不健全、指导不到位、监督不得力、管理不严格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两年的时间里,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持续发生,分局领导班子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事实再一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被滥用,制度不全、管理不严也必然导致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从证照案费这几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制度上着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查找漏洞,掌握规律,研究对策。尤其要抓住权力易被滥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推行办事公开,执法公开,强化监督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整顿工商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能力。等人违规执法、私存挪用罚没款等问题的发生,暴露了目前系统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少数执法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胆大妄为、我行我素、违规执法、贪赃枉法,严重败坏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决不允许执法乱作为。要通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清理执法队伍,对已在执法岗位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从执法岗位上调整下来;对已在执法岗位,行政不作为、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离岗培训;对行政乱作为,违规执法,违法违纪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收缴执法证件,并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市局各科室、各所队,各县、分局要对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看有无类似的问题发生,市局将对各县、分局查办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各县、分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所(队)要于10月15日前,将传达、学习和讨论情况报市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分局和机关执法科室、所(队)要在10月30日前将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规范清理完毕,并将有关规范清理情况报市局法制科。
年月日
道路违法用地情况说明篇二
工作总结
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xxx的领导,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团结同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实践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及政策,积极进取,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始终恪守xxx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原则xxx。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和xxx理论知识,践行xxx三个代表xxx重要思想和xxx八荣八耻xxx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既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时刻以一个xxx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指导自己的工作;又注意在课堂教学中适时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品德教育,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教学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了对学校、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负责。
道路违法用地情况说明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
出租给乙方,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的土地(该土地的具体情况见附件说明)亩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公历为准)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确保该地的水电设施等能满足乙方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尽本条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五、乙方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六、乙方可以将本宗土地使用权转租,但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八、本宗土地前年的租金为元/平方米,年租金总计元,前三年由乙方于每年月日支付元给甲方,余下的元由甲方在年月日一次性付清。后几年的租金根据市场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如逾期交纳租金,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加付相当于当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甲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须确保对该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如果因为该宗土地的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补偿或赔偿金优先用于补偿乙方损失,补偿范围和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双方认同的价格评估部门确定,余下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不再续订合同,乙方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处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甲方受领并向乙方支付按市场价折旧后的对价。
十三、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道路违法用地情况说明篇四
近,南京正在打拆违战。违章建筑受到空前“重视”,大到政府建筑,小到百姓门面,拆字当头,也拆出几分精神,这几分精神往具体里说叫“顾全大局”,往抽象里说是热爱城市、热爱规划,如果再加以一番渲染,与爱国精神倒也差不离了。
手头一篇报道,用“爱国精神”来套其主人公,大约也不过分:一个身患绝症,靠出租门面房来维系全家生活的患者杨立金,在南京市建邺区茶南3号路大拆违活动中,率先在拆违通知单上签了名。当地“违建居民”受到触动,纷纷效仿,自动拆除违建。这是昨日记者在建邺区茶南3号路拆违现场目睹的感人一幕。(据8月23日《江南时报》报道)
记者觉得此事感人,建邺区滨湖街道周副主任更是含着泪水向记者讲述了杨立金“舍小家,顾大家”的感人事迹。
不忍联想下去,是因为,百姓疾苦是政府在百姓做出巨大牺牲之后首应关切的焦点——以后,他们的生存怎么办?我不以为,拆出爱国家、爱城市的“精神平台”就值得欢呼雀跃,就值得志得意满,就值得构思一个领导感到满意的总结报告……总之,感动匆匆,画句号也匆匆(这是有过先例的),这不是我们所要看到的——我们“安排”了杨立金的生存现状,结局却是一句从生存成本上看基本上是无足轻重的感喟。
违建由来已久。反思违建的“发展史”,当然必不可少。在我看来,一味责怪杨立金们私搭违建不妥,但一味拔高他们的精神境界,或许也不是很科学。我们该反思的是为什么杨立金要靠搭违建租门面活着,而这往往是一种现象。
从浅薄的层次来加以分析,我觉得杨立金们是受到了一种社会现象的暗示:搭违建马上可以改变经济状况——我们假设这种改变甚至超过了低保和一般工作所带来的收入,在南京,低保每月200多元,一般协警每月也是数百元,这和南京高得让人咋舌的生活成本特别是租房成本相比显得很“单薄”,于是违建一夜之间成了致富法宝,在一些政府部门也带头的情况下,违建更成为一座城市灰色的风景线。
那么,政府打拆违战的艰巨性不仅在于违建之广、之密、之城市化,还在于违建暗寓着一座城市的民情趋向。
杨立金在风口浪尖上的一次“利益让渡”,立即缓和了政府部门的紧张心理,因而其精神受到推崇很好理解。但我以为,爱国、爱城精神的荣誉光环并不能自然掩盖杨立金们的彷徨心理,我们急需建立一种保护和关爱的机制来应对杨立金们的观望心理。
《江南时报》这篇报道的下面是另一则报道“秦淮区三项举措保拆违户有房可住”。我觉得这是好事,但还不够。如何保证“拆违户”有更多的希望,有更宽泛的活路,我们必须尽快给出答案。
和爱国主义相比,拆违,更该拆出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和被这一精神关照的救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