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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学制
第六条 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58人,其中计划接收推免生122人、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7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人。
2023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
第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法律(法学)和翻译硕士学制2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
第三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八条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1251)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4000元;非全日制工程管理(1256)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九条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
第十一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一年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参评人员为推荐免试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参评人员为统考研究生,按各专业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前30%确定);硕士二、三年级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
第十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标准:硕士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学业助学金不兼得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十四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五条 学校代码:10214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十九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初试
第二十三条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二十四条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六章 复试与调剂
第二十六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我校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将在复试前(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三十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一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三条 我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四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不需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三十五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经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含咨询电话)
2.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
3.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大纲
4. 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推荐表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主楼e1319室)
邮政编码:150080
p四川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二
上海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交融发展的上海市属重点大学,已有百余年办学历史。
学校办学文脉源于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百年薪火相传,独树一帜的优秀办学传统孕育了一大批爱国青年和志士仁人,滋养了一大批学术精英、工程专家和社会翘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十余万优秀专业人才,享有中国“制造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学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三大学科长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学科领域的优势与特色为全国公认。伴随工程教育的时代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学校积极培育建设新兴交叉学科,进一步提升和发展了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光电仪器与电气测试控制技术、微纳制造与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等前沿领域。2003年,学校抓住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划归上海理工大学管理的机遇,从文化产业和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建设相关新兴特色学科。
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有思想的头脑、国际化的眼光,努力完善工程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定位,积极推进新一轮创新发展与内涵建设,着力实现师资队伍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事业发展动力三方面的突破,强化人才强校主战略,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不断提升学校的学术价值、行业影响和社会地位。学校设有18个学院、1个教学部,30个研究所,12个研究中心和4个研究院。现有53个本科专业; 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7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含双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各类专家40余人。
学校具有百年工科教育历史,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是上海市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试点学校。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于培养面向先进制造领域的“卓越工程师”和制造增值服务领域的卓越工程背景人才。学校现有学生24000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7700余人,研究生6300余人。2013年在校国际生1000余人。
学校建有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光学仪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一大批省(市)部级学科创新研发平台(基地)。学校拥有“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现代出版印刷实验中心”和“能源动力工程实验中心”三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等一大批人才培养平台(基地)。
学校实施科技竞争力提升战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着力加强应用研究,承担和参与多项“973”、“863”和国家重大仪器专项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及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近年来,在nature系列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2篇,获得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1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4篇。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在全国名列前茅。科技园区集聚了一大批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研发机构和企业,为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搭建了平台。
学校发扬中西合璧、海纳百川的办学传统,是国内最早开办国际合作办学的高校之一。现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爱尔兰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接受了近80个国家各类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秉持“信义勤爱,思学志远”校训,以培养具有学识抱负的合格公民为己任。学校依托上海市高校规模最大的优秀历史建筑群,全力打造沪江国际文化园,提升学生国际视野,展现学校独有的人文内涵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学校建有学生发展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全面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保障和高效服务。
“十二五”期间,学校聚焦“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内涵建设主题,紧扣“光机电集成与精密制造”、“能源动力装备与绿色制造”、“制造增值服务与系统管理”三大方向,力争把上海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卓越工程教育”的上海市属旗舰高校,全国工程教育的示范高校,为建设国内一流理工科大学打下扎实基础。(以上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内容
四川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三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工商管理硕士(mba)及项目管理专业要求本科毕业3年后,大专毕业5年后方能报考。
四川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篇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符合条件(3)、(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② 进修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提前专业能力面试及英语能力测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网页http://),只有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招生领域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川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篇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请见相关招生章程。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向我校提交相应说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须于2020年12月25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详细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初试科目信息查询网址:
导师信息查询网址:http:///
(二)复试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财务处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财务处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2、我校统筹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硕士生待遇水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三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mpa、mem),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800元/月,二等助学金650/月,三等助学金500/月。
(2)学制内已获得一、二等助学金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mem)可享受对应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每学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注: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在招生录取时确定。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根据学业、科研业绩、综合表现等情况动态调整。
(3)学校为硕博连读考核合格的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此外我校设立的各项研究生荣誉称号及专项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相关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1、原则上我校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须在2020年10月25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办理相关手续。已被拟录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其他考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办理相关手续。各类考生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将无法办理。
注:
(2)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届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所有学制、奖助学金、答辩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4、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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