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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一
(1)i级事件: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1.2国家、省统一考试突发事件确认主体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1.3应急处置措施
(1)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
(2)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事件等级,按照省教育厅、市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应急部署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市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市教育局立即按预案和有关法规、文件开展相应工作。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招生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基础教育科、招生办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并布置实施;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2)立即报告市政府、省教育厅,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信息产业局等相关部门。
(3)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4)按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省教育厅批准,考试可以如期进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二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火灾、丢失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一)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市文物局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文博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市文物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物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单位的主管局领导担任,其他班子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文物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等工作。
2、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局各处室的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处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3、文化遗产处负责对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4、博物馆处负责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因素及人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突发事件善后的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
5、文物安全处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6、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人事处和纪委协调文博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市直文博单位和文物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市直文博单位和县(市、区)文物系统及各文博单位,比照市文物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文物局启动本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博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市文物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市文物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0分钟。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文物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市文物局各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一)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物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奖惩有关人员。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本预案由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三
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高效有序的做好安全事故救护和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条突发事件(故)是指:
1、安全
事故:
(1)本单位职工因工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因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的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治安事件:
(1)本单位职工因工与外界发生打架斗殴;
(2)本单位职工发生恶性违法事件。
4、本单位或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安全、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万至2万(含2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万至20万(含2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五条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害(水毁)造成的安全事故:
1、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立即设立安全警示牌,疏通堵塞车辆;
2、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事件(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还应向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情况的,应首先通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单位职工因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对负伤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2、现场人员在施救的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发生人员死亡的还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3、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及时确保伤员的救护治疗措施和死亡人员的安葬事宜的同时,还应全力会同公安机关、安监机构作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三)火灾事故:
1、单位办公楼或宿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援助;
2、在场领导或干部应立即关闭电源总闸并疏散楼内人员,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3、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投入救援和灭火活动中去,首先应救助被困在屋内人员,再对重要部位进行抢救;
4、火灾扑灭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单位主要领导应将火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突发治安事件:
1、现场领导应立即控制局势,尽量作好调解工作,避免局势进一步扩大;
2、现场人员应根据局势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局势特别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立即向主管单位和政府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要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请求援助;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控制事态的局势,了解事件发生的原由;
4、在对负伤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若本单位执法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按制度进行处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调解,共同商议赔付事宜。
(五)群众上访事件:
1、领导小组成员应首先作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群众的上访事由及时安排调解人员;
3、调解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群众所提的各项要求,能够作主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够立即答复地要向群众承诺答复时间;
4、单位任何职工不得与上访群众发生吵闹,不得对上访群众视而不见。
5、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时间、人数、事由、接待情况、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主管局。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第十二条成立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四
为了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安全、稳定、舒适的育人环境,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本校处置校园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处置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
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贯彻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讲政治的高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一旦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映,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事态发展状况,妥善处置,努力将事态控制于校内,花解于班级,把矛盾消除在萌芽。
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学生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李法凯、张伟、黄建生、黄顺明、杨益民、吴聪鹏、黄振华、杨建志、陈聪益。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李法凯为组长,黄建生为副组长。
2、工作小组和职责设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1)指挥办公室主任:黄建生副主任:吴聪鹏成员:黄振华、陈聪益、杨建志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只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处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并向学校指挥部汇报和联络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心和学校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编播有关制止事态发展的通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做好对外新闻联络和校园网络控制工作;即使收集事态发展的信息和取证材料等。
(2)现场指挥组组长:李法凯副组长:黄建生成员:各年级年段长、班主任工作职责:按学校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实话现场处置工作,即使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规划方案《处置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稳定情绪,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严防学生铤而走险事件发生。
(3)保卫工作组组长:吴聪鹏成员:保卫科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封锁现场,设法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的联系,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做好校园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看好校园各个出入口,坚决封堵闹事群体走出校门或外界闹事群体进入校园。根据事态发展轻重情况,负责与110联系。
(4)后勤保障组组长:陈聪益副组长:苏逸挺成员:后勤和食堂工作人员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动员后勤工作人员和学校宿舍管理员,配合其他工作小组,进一步做好校园通信、交通、水电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平息事态提供一切物质保障。
1、工作原则
(1)哪个部门、哪个年级、哪个班级发生事件,由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工作小组相互支持,在校领导小组指挥下,共同配合工作。
(2)快速反映原则。学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3)坚持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重在思想教育,做过细思想工作。
(4)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一切以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目的,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5)无条件服从原则。一切服从大局,坚决服从校领导小组指挥,相互配合对发生事件处置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
2、具体处置措施
(1)校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观察事件发展动向,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信息与指挥中心取得联系,按指挥中心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落实本校机动队为应急力量,并随时接受指挥中心调动。
(2)严格安全保卫,割断外界闹事群体与本校学生的联系,关闭校门,组织外来干涉学生的串访。
(3)管好本校学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讲清事实真相,不止处置措施,各年级、班主任根据指挥小组要求,将学生控制在各班教室,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全力稳定本班学生情绪,坚决封堵,防止学生走出教室、走出校门,以避免我校学生卷入事件。
(4)一旦本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学区、教育局报告事态发生情况,不隐瞒事实真相,如实上报,不贻误时机,并采取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根据谁主观、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工作,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教育学生听从指挥,不参与闹事,不到闹事现场围观,安心本班学习。
(6)当闹事者不听劝告,肆意破坏校园财物,或冲出校园进行非法活动时,保卫部门迅速将闹事者与围观者隔开。情况紧急和必要时直接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强行制止事态发展,并采取强制措施,将闹事骨干带离闹事地点。同时组织力量继续做好一般闹事者与参与人员的劝说工作,直至事态平息。
(7)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当事态得到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着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住大局的原则,做好安定工作。学校后勤保障组要热情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以进一步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反复。
1、照明用具;
2、照相机;
3、录音机。
凡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因渎职、不服从指挥、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